查看原文
其他

参与分配、破产清算执行异议案例汇编

鲜文 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2023-09-12

编者按:强制执行中有关参与分配、破产清算,包括轮候查封、以物抵债等,我们收集相关执行异议案例二十四篇,供读者在执行实务中提供案例参考。公众号所有文章均可在朋友圈微信群尽情转发分享。

参与分配

01最高法院:被执行人歇业,对被执行人股权以物抵债裁定同一顺位申请执行人,未审查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异议,属程序违法

02最高法院:财产处置法院要求申请人向原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要求提供不能清偿所有债务的证据,无正当性,应予以撤销

03北京高院:网络拍卖的买受人未缴纳税款的,执行分配程序中,税务机关要求从被执行人所得拍卖款中优先征缴,无法律依据

04青海高院:不同法院对执行标的轮候查封,案外人主张权利排除执行,轮候查封不能实际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向首查封法院提出

05江西高院:同一财产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按抵押登记顺序清偿,执行法院明知抵押即使未提交分配申请,优先受偿权不丧失

06海南高院:被执行人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法院应当审查债权人参与分配的资格条件

07重庆高院: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其他债权人对法院作出的财产分配有异议,不能提起执行分配异议之诉,已受理的驳回起诉

08江苏高院:被执行人为个人,拍卖成交款未拨付申请执行人前的,视为被执行人财产执行未终结,其他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

09江苏高院:被执行人为个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执行法院分配方案经同意并领取款项的,新增债权人参与分配不予支持

10江苏高院:首查封获得全额清偿债权,流拍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抵押物折价价值超过抵押设定范围,不应当补偿差价

11江苏高院:被执行人是个人和法人的,查封在后的债权人对拍卖款提出分配,应当审查个人和企业所有资产是否不能清偿债务

12江苏高院:被执行人是个人,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流拍后以物抵债裁定首封债权人,其他债权人要求执行分配的,应当予以支持

13江苏高院: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拍卖变卖财产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时点应为拍卖、变卖成交前一日

14江苏高院:债权人诉讼未主张抵押权,执行程序中确认抵押担保优先受偿权并制作分配方案,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不予支持。

15南京中院: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对法院财产分配清偿方案有异议的,不适用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可以提出执行复议救济

16常州中院: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拍卖财产的成交款拨付申请执行人之前,其他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17徐州中院:被执行人为个人,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法院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证据

破产清算

18最高法院:法院账户的执行款项未交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的,应中止被执行人的执行,执行款作为破产财产处置

19最高法院:以物抵债的商品房未办理过户登记,审查以物抵债履行完毕,依据破产法解释二第二条予以认定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20广东高院:执行过程中主债务人破产重整,债权人已申报债权的,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范围不受破产法破产债权停息条款约束。

21广东高院:执行款超期未划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的,执行款是否继续划付申请执行人还是破产财产(相反案例)

22江苏高院:保证人代偿后申报破产债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应承担的份额,以破产程序未终结为由驳回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

23江苏高院: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已申报债权的,仍可单独诉讼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以破产程序终结为由中止诉讼不予支持

24指导案例:房产公司破产的,买受人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及其权利实现顺序

本公众号文章对您有所裨益,请关注或微信群朋友圈分享转发。请理解作者辛苦付出,若其他公众号转载请在首部位置注明作者及来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