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翔究竟有没有性侵?
本来这周打算发之前预告的女版辛普森的案子,由于内容太多,至今还没写完。为了全面了解这个案子,我重新看了三部相关纪录片,大量采访视频,花了很多时间。
由于高云翔在澳洲的性侵案又出现一些新的情节,我本来只打算在微博评论几句,但写完了,却莫名发不出去。微博的审查真的比微信更严,之前南大碎尸案的一篇完全粘贴过去,也没通过审查。
所以我多写一些,发在这里。
本来我想避谈娱乐明星,但我认为,这个案子的症结在于中国男性和女性对于No的认识。许多人深受其害,值得一谈。
本文不会传播受害人的照片和身份。
对于本案,网上意见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认为这是仙人跳,甚至是商业竞争对手安排的。但随着越来越多细节披露,相信持这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少。
第二种认为是受害人对被告兴趣大,自愿发生性关系。她当晚回家后被丈夫发现,因担心丈夫责备自己出轨,而谎称性侵。
第三种相信性侵确实发生了。
案发过程
梳理下过程是这样的:
杀青聚餐
KTV:期间C和Wang Jing多次拥吻。有证人表示C也有几次主动。
酒店门口:
我看到两段公布的视频片段。一段是在酒店门口,一段是在KTV。画质渣,而且是有筛选的公布。从中可以看出,C和另一位被告Wang Jing多次拥抱/接吻,看起来她没有抗拒,甚至是愉悦的。
根据法官看了完整录像后,她也有几次拒绝Wang Jing的亲昵,Wang Jing曾抓住她的手腕,以及抢了她的包,阻止她离开。
法官看得必然是仔细和完整的。
房间内:
王晶和女主角于凌晨的2点27分进入酒店房间。
高云翔于2点31分(晚了三四分钟)进入房间。
保释书上写明:“高云翔先生向原告女事主慢慢接近,然后开始亲吻”,高云翔“并引导原告向床的方向移动”。
高和Wang Jing让女主背靠床,强行抬起她的双腿,她极力挣扎,造成她腿上的淤青;
三人在卫生间内,女受害人跪着与两人先后有亲密关系。
在Wang Jing的房间内发现手机以及枕头上有精液和些许血迹,窗户的玻璃上发现受害人的掌纹,受害人在报案时表述自己被站着性侵和口交,且双腿有淤青照片也有显示。
高云翔于3点06分离开房间,总共待了35分钟。
C于4点10分离开酒店房间,也就是高走后,她又多待了一个小时,总共在房间里待了1小时40分钟。
根据Wang Jing的保释书,C是在Wang Jing睡着后才离开的。
我的猜测
网上不时看到一种言论:长这么帅/有的是姑娘倒贴/老婆这么漂亮/犯的着性侵一个36岁妇女?
(短短一句话,就充满了多个幼稚的偏见。说出这样话的人,应当在生活中经常被现实打脸。)
依我看,那晚房间里的性关系确实是违背受害人C的意愿的。
有人或许会说,没人强行拖她进房间。当晚有同行的女性问她是否离开,她自己拒绝了。她要走,有的是机会。
受害人一方的解释有两个:一,她曾对警方解释,两人商业合作关系,不想撕破脸。
二,她听说高云翔将会到王晶房间后,比较有安全感。
先不说这是不是她留下来的理由,她的心态是符合时间线的。
两人进入房间短短三四分钟后,高云翔就到达了。
据说是Wang Jing打电话把高叫来的。
高云翔到达得太快了。哪怕他住在同一家酒店,接到一个电话后就等电梯上去,三四分钟也够快的。
所以,我猜测Wang Jing当时为了留住C,在酒店门口或者在去酒店的路上,就打电话叫高云翔在酒店碰头了。
他没准此前就对C说:“待会去我房间,我们三个人聊聊”;“你看,高会一起过来。有他在,你还怕我对你怎么样。”之类。
C对高云翔怀有兴趣,内心有所期待。(毕竟杀青后,以后接近的机会就少了。)
同时她可能确实认为,高是名人,会顾及名誉,不会对自己如何,有他在场的话,自己随时可以抽身离开。于是,她便留了下来。
而同时,Wang Jing对高可能是另一番说辞。
首先,高几乎在两人进房间后立刻赶到。根据保释书内容,他一进房间,和C有了简单交谈后,就开始与她接吻……
这很不合常理。如果没有铺垫,简直太过莽撞了。
从这看,高云翔清楚知道Wang Jing叫自己去房间的目的,几乎不浪费时间,立刻就行动。尽管这个目的可能并不是受害人的意愿,而是Wang Jing错误传递的。
因此,对于高云翔来说,辩护的方向之一就是:Wang Jing当时在电话(或许还有微信中)给他传递了什么信号,以至于他“以为”当晚自己去赴约,就是要去和当事人发生关系。
不排除Wang Jing可能暗示他,C想和他上床,让他来一下,满足她“心愿”之类……
而Wang Jing为什么这么做?想玩3P?怕没有高,C不愿意和自己发生关系,想以替C了却心愿的名义,自己趁机占便宜?
综上,我认为受害人在那一刻的内心是模糊的。(不是复杂,而是模糊)。首先,或许真如她所说,对于Wang Jing,她有碍于颜面的迎合;
其次,她自己喝了酒后比较放松、有“性”致,和酒店门口的动作姿态可见;
最后,有其他工作人员说她迷恋高。是否迷恋我不知道,但我认为她确实对当晚和高的见面所有期待。如果不是知道高会来,她或许不会跟Wang Jing上楼。
当然,现在对于她来说,第二和第三点应当是说不出口的了。她能坚持的说法,也只有那两个:合作关系,不好意思拒绝,以及相信高云翔也在,会保证她的安全。
高云翔到了以后,房间内发生了什么呢?
相关的司法证据也显示,保释申请人的DNA,以及他的精液,分别存在于酒店内被子上的一处血渍内和枕头套上。
后面的事并不是C想要发生的。
一个正常有家庭和事业的体面女性,会愿意以此种方式(来例假,还有其他男性在场)发生性关系?
有人或许会说她心仪高云翔不愿意错过机会。但是,如果是和自己“心仪”的男性,就更不会愿意以这么狼狈的方式发生第一次性关系。
我没说“绝对不会”,法庭的文书用的词是"unlikely"(不太可能)。
我认为,她当晚知道他们第二天要回国,处于“想和男神发生点儿什么,但又不是真的发生点什么”的心态。
法庭文件说高进入房间,与她简短交谈后便走向她,与她接吻,把她引导到床边。没准到这一步,她虽然犹豫,却还是有些小期待的。
可问题就出在,到了那一刻,她已经失去了捍卫界限的能力。
后面她被两人抓住双腿,极力挣扎时,对方已经对她的“不要”失去反应。
报案过程
在案发后,C肯定受到较大的心理冲击,心情复杂。3P必然不是她在走入酒店那一刻,预料到或者希望发生的。
但她或许在案发后自己都不能明确,究竟从哪一步开始,自己的意愿才被违背了。
高云翔离开后,她又在房间逗留一个小时。这一个小时中发生了什么?Wang Jing或许对她软磨硬泡,想让她留下,而她在Wang Jing睡着后才得以离开。
我猜,她当时依然没和Wang Jing撕破脸,甚至没表现出太多的愤怒,所以,第二天的报警出乎两个被告的意料。
关于报警过程,判决书提到:
25. 当时检举人回家的时候,也就是起码已经凌晨4点过了大半的时候,检举人称,自己和丈夫发生了争执,因为丈夫想知道她一晚上都去哪里了。她告诉丈夫,有人想把她留在酒店,对方还尝试亲她。她当时并不想告诉她丈夫所有发生的事情,因为她担心告诉他会让他心里非常不好受(upset him very much)。她的丈夫说,如果有发生什么事,应该报告给警察。她的丈夫随后打电话联系了警察,警察答复会出警协助,但检举人和丈夫说,自己想睡了。检举人睡了几个小时以后,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警察局。
26. 检举人声称,自己当时没有并告诉当值女警所有的事情,是因为她对丈夫如果得知了所有发生的事情之后,可能会产生的后果而感到担心。
27. 在检举人于2018年3月27日白天配合完成她的第1份笔录证词之后,她告知警方,自己对于当时接下来要采取什么行动还没有决定(undecided)。她还告知警方,相关的犯罪分子(offender)当时很快就会离开悉尼,返回中国。在她的第2份证词中,她谈及自己考虑了各项因素之后,决定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工作。她这样说道,“我父母和我丈夫都说,对我做出这种事的男人,是罪犯(criminal)。不管他们的名气有多大,在讨论以后我觉得(向警方检举)才是做出了正确的事情。”当检举人于2018年3月28日配合完成其第3份证词时,两名被告人已被逮捕。
某些地方,让我感觉C的性格不太有主见。这或许也是她跟随Wang Jing回房间的原因之一。
我相信她在事后才逐渐清醒,意识到自己被人占了便宜。在得到家人和警方的定义后,心中更是充满懊恼、恐惧和悔恨。
她提供四个版本,一次比一次严重。
每一次不同,是她说谎更多、攻击对方更多吗?恰恰相反,这是一个逐步投降、放弃抵抗的过程。
毕竟,要吐露那些经过,是很打击人,也很耻辱的,需要很多的心理准备。
同时这个过程,也是她厘清自己主观意愿的过程。通过控诉,她把当晚模糊的心意转为明确的表达:自己当晚一切其实都是被迫的。
这案子究竟怎么发生的
仔细阅读了法庭对保释判决书,说得很清楚:
23. 检举人的证词对此表示,当她对共同被告人感到不自在不舒服的时候,她是出于礼貌才选择继续逗留陪伴。招待海外同僚,保持礼貌诚然重要。但是,在这些情况下,仍然存在着她能毫无失礼并安全离开的机会,譬如,在唱K结束的时候以及在香格里拉大酒店大厅的时候。
24. 但如上内容的意思并不是说,检举人一定就表明了对随后发生的任何事【同意】的意向。如上内容仅表达的意思是,事情并不是如控方所述,而她事实上似乎只是没有将她的勉强不情愿,以明确不留遐想余地的方式,向他人表明而已。根据相关拍摄画面,当时在香格里拉大酒店外面,有制作组的车停在外面准备送她回家的时候,共同被告人当时正在亲吻她。随后画面显示,她还向当时于车旁等候她们离开的另外一名女性挥了挥手。
受害人在开始的意愿表达是极为模糊的。可后来当她明确自己“不愿意”时,已经来不及。
我认为这和中国说“不”的文化有关系。
中国一些男性,一、习惯性把女生说“不”理解为欲拒还迎,欲擒故纵;二、他们似乎认为女性只要愿意接吻和拥抱,就代表愿意ML。网上甚至看到一些无赖埋怨女生蹭了自己的饭/车,却不愿意和自己开房。
高云翔和Wang Jing可能真觉得自己很委屈。在如上中国男性的思维框架下,在酒精的一定作用下,且在C释放了性吸引的信号后,他们并没有领会到C的界限在哪儿。他们可能把最后那一刻的挣扎和反抗都理解为女生矜持的一部分。
他们“没有领会到”能成为性侵不成立的理由吗?
21. 检举人所提供的关于随后发生的行为的描述,如果为法庭所接受,将表示检举人她当时并【没有同意】进行性行为,并且当时两名被告也应知情她【没有同意】的这个事实。然而,在控方的案情陈述书(brief)中,有一些地方的内容,可能会在正式庭审的时候,对于检举人是以何种清晰明确的方式来告知他人,特别是保释申请人,自己【没有同意】进行性行为这一主张,蒙上一层怀疑的色彩。
说“不要”的效力
本案让我感觉到美国大学对学生进行的性骚扰教育的思路很正确。美国大部分校园性骚扰都发生在熟人/同学/朋友之间,并且不是完全使用暴力,而是用一种不可拒绝的情境让对方被迫接受。
因此学校强调,一方需要精准表达意愿,另一方需要正确理解对方的意愿。
中国文化中,更倾向于模糊表达。就像做菜食谱,放“少许”盐,“少许”酱油一样,都是需要当事人“见机行事”。而西方的食谱刻板的多,多少克盐,多少克糖,极为精确。
当女主自己的需求和意识是模糊时,她传达了模糊的信息,而两位被告装傻(或者真傻地)只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理解了此信息。
在我读书的大学,不时会有校警群发的邮件,许多是有人报告校园性骚扰案。邮件里反复提醒学生:
Sexual assault is never the fault of the victim. While nothing is failsafe, here are some suggestions everyone should consider:
Make sure you have consent. Consent is a clear and freely given yes, not the absence of a no.
Don’t make assumptions about consent – it is your responsibility to obtain clear and unambiguous consent before continuing with sexual activity.
性侵犯从来都不是受害人的过错。任何防范都不为过,但有一些建议每个人需要考虑:
1、确保你得到了对方的许可。许可是清晰且自由地说了YES,而不是对方没说No。
2、不要事先假定对方是愿意的——这是你的责任,在进行任何性活动之前,先得到对方清晰且毫不含糊的许可。
美国男生被教导在接吻前问女生:“我可以吻你吗?”
而中国男性则是“见机行事”,看看气氛差不多了,就凑了上去。(连影视情节里也有这种区别)
有些男生不愿意问,是因为他们知道,当把动作变成语言询问,更容易得到NO的回答。他们怕错失良机,尽管这个良机未必是女性想要的。往往,这个No的回答往往才是让女生不后悔的选择。
更糟糕的是,中国文化里,No常常是一种谦虚,一种矜持,一种客套。
比如在中国,去别人家做客,主人会给客人上茶,客人常常会站起来阻止:“不用麻烦了”。
最后,茶还是上了。
到了两性关系中,哪怕女生说了“不要”,男生还是吻了上去。
这种文化氛围,碰到了神经病,就会成为悲剧。
前不久看到个案子,一男的追求认识十一年的老同学。尽管女孩有未婚夫,屡次绝决拒绝,他都坚持认为“女孩子嘛,害羞呀”;“欲迎还拒”;“女孩的架子”……该男送花到公司被女孩扔出去后,捅死了女孩。
他们不认为嘴上说的No有什么效力。所以才有那一句流行语:“嘴上说不要,身体却很诚实。”
但对于西方文化来说,嘴上不愿意就是不愿意。因为语言表达意愿,相对来说,是最精确和客观的。其他什么眼神啊,肢体语言啊,都可以有不同的主观解读。
经过校园反复的性骚扰教育,女生知道自己是有权选择的,也会充分使用自己的权利,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会坚定地回答No。对于自己心仪对象的询问,会爽快地回答Yes。因为她们知道说了No,对方就当真不吻自己了。
但一些中国女性认为,反正说No也吓不跑人,所以对自己真正想扑上去的男孩也会说No,故作矜持。这导致真的No和假的No掺杂在一起,让对方更加无法分辨/不当回事,造成恶性循环。
任何一方都可以在
任何一个步骤说 stop
我在本案的新闻下面,看到不少对受害人的谴责:不想发生关系,为什么要深更半夜跟两个男的去酒店房间?你不想和他上床,为什么要在KTV接吻?……
虽然本案受害人自身确实有很大问题,但是这些责怪中暗含的观点是错误的。
它们暗示了:既然接吻了就必然是想要做爱的,既然进了房间一定是想和两个男生在例假期间3P的。
美国学校邮件通报的校园性骚扰案,许多发生在同学/朋友,甚至约会的男女之间。而且很多时候是在酒后,派对中。不排除很多时候女生本身玩得很嗨,很主动,只是在某一步,她们不愿意了。当对方违背她们的意愿更进一步后,她们在事后可能翻脸,报告学校和警方。
但没有人会谴责受害者,也没人会质问她,你不想上床,为何要和他接吻?
因为显而易见,她愿意和你整夜跳舞,不代表愿意被你摸臀部。她愿意和你暧昧喝酒,不代表愿意和你接吻。她愿意和你回房间聊天,不代表愿意和你做爱……
虽然这样的受害人确实玩火,但她们依然拥有在任何一步say No的权利。
我相信本案中的C肯定是在她不愿继续的那一步说了“不行”的。可那两位被告到了那一刻,已经不把她的No当回事了。
据说C现在已经抑郁,无法面对家人和朋友,而她的丈夫辞去工作,专心在家照料她。相信不仅是性侵本身,还有性侵造成的轰动效应,都对她的人生造成打击。
从女性保护自己的角度来说,如果真不希望发生最后的事,最好一开始就用“语言”明确自己的界限,也不要在危险边缘上行走。
总结:
1、清晰表达Yes或者No,不是用表情、动作和眼神,而是用语言。
2、请认真对待对方的No。我相信女生说No的大部分情况下,不是害羞,而是真的不愿意。
3、不要把No留到最后一刻,因为没准那时局面已不可控。
至于高云翔到底算不算性侵,以后开庭辩论的重点必然是:案发过程中他是否知晓受害人【没有同意】的这个事实,包括Wang Jing在叫他去房间前给他传递了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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