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胞们,若出国务工,这样的公司就千万别去了!
凡是出国打工的,尤其过去有疫情的两年多,大部分是因为国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或者工资太低,难以养家糊口和还各种贷款。但是,只要没有到饿死的地步,没有到别无选择的地步,有些公司还是千万别去了,因为进入这些公司,对成年人而言,就是失业和冒险之间的抉择。一旦不慎掉坑里,真的很难爬出来。不夸张地说,有些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黑社会没有多大区别。
首先,不能提供合法劳务合同的公司不要去。如果明知道拿不到劳动合同,你还要去上班,那可能后患无穷。没有基本雇佣合同,到时候出现状况,维权道阻且长,公司有很多方法摆脱责任。
其次,不能提供合法工作签证的公司不要去。海外务工,身份合法是前提,因为有时候如果你要寻求所在国法律援助,你得先确保自己的身份是合法的。同时,有的公司就会以办理签证为由,长期扣留工人的护照,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规的。印尼新冠救援团通过各种渠道,已经和印尼本土律师以及国内律师取得联系,也可能在未来达成合作,有这方面需求的可以联系我们的志工先登记。第三,不能承诺提供往返国内机票的公司不要去。现在从印尼回国的机票依然昂贵,其它国家回国的机票也不便宜,且航班不多。如果回国机票需要自费,可能意味着你半年活白干,间接给航司打工了。目前全世界,就一个国家很难回去,这也是很令人无奈的事情。当然,如果提前已经知道了这么个情况,那就尽量还是别出国务工了。
第四,随意克扣工资、拖欠工资、处罚工人的公司不要去。我国劳动法中有和克扣工资相关的详细条文的,且对公司处罚工人的权限和额度也是有规定的。
在处罚工人方面,在法律上确有一些灰色地带,《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罚款,也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行为进行明确约束,因此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实施经济处罚一直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通常来说,企业内部的罚款,是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的制度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只要单位有关奖惩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的,扣钱是允许的。注意,“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公司是没有权力罚款的,但是可以扣工资。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经济惩罚,员工在被扣除罚款后当月所得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在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时候,每月的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工资的20%。以上不管依据哪一条,那些动辄罚款上万元,远远超出工人当月工资的做法,是明显违法的。但是在海外,有时候公司就无视法律,所以工人能够做的就是尽量远离这样的企业。第五,声誉不好的企业,慎入。你在去一家公司工作前,最好设法多方面打听一下,尤其是跟这家公司呆过的人了解一下情况。如果你找不到这样的人,若是印尼,你还可以跟印尼新冠救援团咨询。我们经常接到各种求助,对一些公司的情况还是了解的,且救援团志工们大多也在印尼工作生活多年。
生活不易,出门打工都有风险,但是也要尽量把这个风险降到最低。当你权衡好各方面以后,迈出去的每一步,就要做好自己承担后果的准备了。祝福大家!
救援团求助邮箱:wongwenhaha@gmail.com (也接受投稿)
吕先生: lv423176423;
银子: YMJ258785614;
有缘人: YYRXIN;
韩女士: qq85988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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