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件冤错案背后的规律:几乎没有一件是通过正常刑事申诉平反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是正义终究会来。它蹒跚的行走在凄凉的申诉路上,需要有良知的法律人去帮扶一把。
本文来源:西南律政微信公众号
Part 01
我是成都夏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关注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判可以决定再审。可以检察院和法院是平反冤案的职能部门,各级法院、检察院都设立有刑事申诉审查部门,从事冤案审查。实践中,一些影响重大的冤案,极少能在司法机关通过正常申诉得以纠正,不少案件的纠正恰恰出于偶然事件,不得不纠。以下是二十件影响重大的冤案的平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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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既然法律规定了较为完善的再审纠错程序,为什么这些冤案不能通过正常的申诉途径来解决呢?
据了解,最高检、最高法每天的申诉信访量都大到几百上千件,绝大多数申诉都被批转地方司法机关或原处理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通常都是驳回当事人申诉请求。
特别是一些冤案是由公检法通力合作或者政法委协调的结果,即使那些司法机关的领导没有参与错案的制造,但是考虑到部门利益或同事关系,不愿意得罪兄弟单位和部门,往往也会采取推诿或回避的态度,不去触碰那可能得罪同事或朋友并间接损害自身利益的“烫手山芋”。
3、冤案在认定上的困难。我国启动再审程序的标准为“已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具体的情形有:
此外,即使由其他司法人员负责纠错,由于牵涉的人员可能具有广泛性,纠错主体也将面临巨大的压力,而且负责纠错的司法人员无法从纠错中获取多少利益,利弊权衡之后,纠错人员往往能推则推,能掩则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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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域外冤案的纠正机制
任何一种司法制度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缺陷,冤错案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比较成熟,同样也存在冤错案。我们了解一下欧美国家在冤错案纠正上的做法。
1.美国“无辜者洗冤计划”
2.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英国有大量的刑事错案被披露,其中包括吉尔福德4人案、伯明翰6人案和朱迪斯·华德案,这些案件的曝光在英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催生了英国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的设立。
总之,该委员会可以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在最大范围内收集证据和材料,其它机构和个人应该无条件予以配合。调查完毕后,委员会不仅可以根据申请提起再审,还可以直接提交案件要求再审。从1997年到2009年,该委员会已经向上诉法院移交了444起怀疑判决有误的案件,其中有290起案件的有罪判决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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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构我国的冤案申诉审查机制
刑事案件复审委员会可以作为人大法工委的内设机构,对人大负责,但人大不能干预其具体工作,以保持该机构的独立性。刑事案件复审委员只设立在省和地市一级的人大法工委之下,申请人对哪一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不服便可向哪一级复审委员会进行申请。刑事案件复查委员会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同时可以聘请律师、法学教授以及其他法律人士参加。该机构负责统一审查所属辖区内提交的申请,财政方面由国家提供支持,同时也要通过立法来赋予其一定的调查权力或者申请司法机关取证权,如提出重新鉴定,调取案卷,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等,尽可能地克服证据收集难的问题。
通过刑事案件复查委员会的申诉审查,形成冤错案救济的长效性机制,使得我国的冤案纠正从依赖偶然性事件和长期信访的救济方式转向制度性、法治化的救济机制。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只有记住这些典型冤案,才能警示后人。担心这个冤案被历史遗忘记,于是还是翻了出来和读者们重新回忆当年这离奇冤案。
1987年,在湖南麻阳县城的小河边,发现了一条蛇皮袋子,打开一看,是六块女尸。这就是轰动麻阳全城的碎尸案。
碎尸案是性质极为恶劣的案件,是官方规定的必破案件,也就是说,无论动用多大的成本,这样的案件必须侦破。例如当年的南师大碎尸案,虽然过去了三十多年,依然还在挂号侦破中。
当年湖南麻阳的警察近一半都参与了这起案件。警察认为,碎尸这种案件,凶手要么是医生,要么就是屠夫。
警察思维就盯住了这两类职业,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医生对象,于是作屠夫的滕兴善就成了警察注意的对象。
要说人倒霉,喝水都会塞牙。警察首先要确定死者是谁,结果查遍全城,当时旅馆服务员石小荣正好失踪,而又有人举报滕兴善去过旅馆。滕兴善就这样被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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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仰天大哭。陈功良宽慰他:“你别着急,政府不会冤枉好人的。”滕兴善嚎啕不止:“你犯的是赌博,关几天就可以出去,而我这个罪是要掉脑壳的!我还有老婆孩子啊!”
是呀,猪和牛关在一起,主人牵牛出去不过是挤奶,牵猪出去可是要命啊。当时的腾兴善在招供后已经预料到自己的结局。
终于破了大案,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察都立了功,专案组办了两桌酒席,个个喝的兴高采烈,而此时在监牢里的滕兴善,叫天天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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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问,为什么不请律师?
事实上,当时滕兴善家属是立即请了律师的,而且还相当负责。律师在查案宗的时候发现了大量的疑点。
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临刑前,执行人员问他还有什么遗言,滕兴善大声说:“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他想挣扎着起来,但很快被强按住跪在地上。他无限留恋地看着面前的青山绿水,然后绝望地闭上了眼睛。
“砰”的一声枪响,滕兴善倒在了草丛中。当天下午,律师匆匆忙忙从长沙回到麻阳,得知滕兴善在上午已被枪决。
原来,当年石小荣的失踪,是被人贩子卖到了山东,给人家做了媳妇,生了孩子后有了自由,于是回家看看。
滕兴善案成为冤案,这已经成为事实,当时却没有人提出给滕兴善平反。
滕兴善的老婆也一直瞒着两个儿女,奈心的等待着儿女长大为父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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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春节,妈妈突然对女儿滕燕说:“燕儿,有件事我想告诉你,那个石小荣根本没死,你爸爸是冤枉的!”
这个案件已经过去十多年了,也渐渐被人忘记,这正是我所害怕的。
我们国家终于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伟大口号!或许,我们会将这个冤案归错于当时的年代,但是我们永远不可忘记这段可耻的历史,只有记住这段冤案,我们才会更好的建设我们的法治国家。
2017年2月27日,最高院公开宣布,2013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6889件,赔偿金额为69905.18万元。
这不是成绩,而是法治时代的耻辱。我们要仔细反思一下,今天,到底还有多少清白的人在监牢里期待着平冤的时刻。
相比之下,湖北佘祥林杀妻案、河南赵作海杀人案与滕兴善杀人案是何等的相似,不同的是佘祥林、赵作海等到被害人活着归来。
每一段冤案都与强权有关,我们必须将强权牢牢的关进笼子里,不要轻易将它们放出来,是要害人的。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是正义终究会来。它蹒跚的行走在凄凉的申诉路上,需要有良知的法律人去帮扶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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