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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姚恒璐|从曲式原则到结构逻辑:音乐结构与作品风格演变的有机关联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文化艺术出版社 Author 姚恒璐

“独学而无友,

则孤陋而寡闻”

(《礼记·学记》),

“利可共而不可独”

(曾国藩)。

知识共享,欢迎学习分享。

“搭建传统曲式原则连接到现代音乐结构的桥梁”——这才是本书出版的本意,否则世面上那么多曲式书,都是按照曲式命名的、教科书式的排序办法写书,那么此书就全然没有存在意义了。

1、从分析细节出发、由内及表,提出“曲式的结构原则是曲式命名的依据”的观点;

2、从基本概念的翻译入手,发现很多术语翻译得不合理,由此造成人们的诸多误解,并且“以讹传讹”竟然形成种种固化的、难易改变的认识;

3、如同医院的分科,讲传统曲式的不了解现代作品的结构方式,搞现代音乐分析创作的,却对传统曲式基本原则模糊不清,任由人来“编造新词”加以“解释”,结果反而使人越发难以理解,由此造成传统与现代的“人为对立”,亟需一条衔接的纽带打破学科之间的隔膜。

凡此种种,每天都发生在音乐院校的教学、论文中,错误、怪诞之事居然使得多数人都视而不见或找不到反驳的理由。讲授中缺乏的是“逻辑”性、遭殃的是学生,当他们面对一个新学的科目,常会因老师的含混解释而显得处处茫然。

上述诸多问题有些属于认识技能与实践多少的问题,有些则属于教学观念问题,书中自有涉猎,主要四章的安排是:

一、曲式的规范

二、变体的面貌

三、结构对位

四、现代结构观念

“绪言”“后记”则谈到了上述领悟曲式学科的“道理”、以“结构逻辑”为准绳的接受态度,等关键环节。

说到曲式问题,似乎又是“老生常谈”,如同和声问题一样,学作曲理论的人都会以自己的“独特观点”去表达对作品的理解。我们常把“学曲式”比作学习音乐语言中的“语法”,进而引申到对于现代音乐作品中结构创新的种种内在关联,并且认识到音乐历史上结构创新的出发点就来源于传统曲式的基本原则。阐明曲式学科的基本原则是极为重要的,它不仅能为学习者解惑,还能为它的继承者——现代音乐的结构逻辑找到一种易于理解的有利途径。对于“曲式”这一学科的认知,我们决不能限于对曲式框架的称谓上,而是要把关注的重点放在音乐组织的细节方面,不懂细节,仅仅去记住曲式名称,等于根本就没有接触到问题的实质。

1.不停留于作品的“轮廓”

多年来曲式教学的最大误区就是以找到曲式框架为目的,点明曲式称谓为标准,使得曲式学沦为音乐作品的“轮廓学”。然而经过独立思考后我们会发现,“细节决定成败”,曲式学科的基本原则来源于音乐的“四元素”——材料、调性、规模、写作方式,每一首命名相同的曲式类型其实都有着彼此截然不同的结构内涵,“四元素”细节的不同,使得曲式类型更加多样化。我们常说的曲式结论的争议,都是因为对“四要素”认识的不同所造成的。


2.从外延到内涵

从曲式基本的“二部性或三部性”衍生到其有机的构成,是引导学习者在各自的创作实践、音乐表演与理论研究中不断反思、发展创新的基础,进而才能培养出他们“举一反三”的组织能力。循环、再现、并列、变奏、奏鸣等一系列曲式原则都是源于“二部性或三部性”。从外在的“二部性或三部性”直达音乐作品深层的“六项曲式原则”。


3. 材料看头、调性看尾

“材料看头、调性看尾”是关注作品细节的初始。认清“材料”(音乐主题及其动机),才能区分主题的a-a 或a-b,才能区分“主题性质与非主题性质”的本质不同。在分析过程中要注意,只有经过主题—动机的发展,达到“乐句”的规模,调性终止式才能发挥作用(不够规模的终止式无效);只有通过乐句、乐段尾部的调性终止式,才能最终确认调性,不要以音乐开始时的几个和弦轻易去认定。曲式认定建立在材料与调性“捆绑式”的分析方法中,两者缺一不可。材料是“明示”,调性是“暗示”,没有调性,单靠划分乐句乐段(材料单项),不足以认定音乐结构。


4. 认清曲式规模

曲式规模是按照等级制度逐层上升的,犹如生物的有机成长,乐汇—乐节—乐句—乐段,均需在2、3个递增的情况下才能“升级”,绝不可依靠数小节数去认定曲式规模。在实际分析当中常见的错误,就是不够规模的乐句导致得出错误的分析结论。

5.曲式学的精髓——作曲法

曲式(music form)就是作曲法,它记录了音乐从乐思动机的萌发、展开至结束的全过程,这是一种带有艺术灵感与逻辑性支持的有机发展过程,其总的落脚点就在于体现音乐作品的整体表现类型。音乐从开始到结束所形成的整体规律,就是曲式的结构功能,也就是音乐整体发展的逻辑。曲式学这门学科的精髓就在于它是“作曲法”,是认识种种千变万化的音乐结构的基础,作曲、表演等诸多音乐领域,在研究、理解“音乐本体技法要义”中都会受益。


6. 传统音乐结构的规范是走向现代音乐逻辑的桥梁

西方自18世纪以来所建立的作曲技术理论的规范,直到今天仍然是指导音乐创作的基础,是音乐院校教学的主流。现代音乐作品绝不是摧毁古典、决裂传统的所谓“革命的结果”,而是重在继承中的引申与创新。在传统与现代的结构力之间隐含着一串稳固不变的纽带——曲式原则,它是音乐结构有机发展的基础,也是本书最终落实的重点。其中总结出三个阶段的曲式原则:(1)初级:并列、再现原则;(2)中级:循环、变奏原则;(3)高级:组曲原则(并列曲式原则的深化)、奏鸣原则(再现曲式原则的深化)。


现代音乐中所谓的“自由曲式”,其内涵中都受到传统曲式原则的制约和诱导,并非以典型的曲式类型展现其身,但却从“原则”中引申出新的“结构逻辑”。


7. 从细节出发

将曲式原则提升到结构逻辑的层面去认识则会发现,任何事物的内部细节和整体组织之间都有其必然的联系,同一基本原则下一定会产生出不同个性的艺术特征,这才是认识和领悟产生于各个历史时期的音乐作品所应具备的素质,也是认识现代音乐的结构逻辑与传统音乐结构原则之间形成“衔接桥梁”的要义。


(1)并列段分结构——多部并列与再现构成原则(2)变奏结构——变奏、循环曲式原则 (3)衍展结构——并列、循环、再现、套曲曲式原则(4)开放结构与“反再现”——并列、循环原则的极致发展(5)参数结构——作为主要结构力所产生的种种组织逻辑


在分析认识中是否得到令人信服的“道理”,就是以是否符合了事物发展的内涵与外延“逻辑规律”为准则的。


曲式与结构设计相关联,任何固化的教学套路——围绕几个有限的曲式类型轮廓命名的学习方式,都偏离了学习目标,也违背了学科设立的初衷,无论对于教学者或接受者都会显得那么无奈和苍白乏力,即使学了这门课程,也必将与音乐艺术的创造力格格不入。在艺术灵性的感召下,音乐理论正确的接受方式可以催生出万花筒般的想象力,产生出多样化特质的、有机关联的结构设计。领悟到这样的学科目标,才能取得有效的教学成果。以艺术灵感带动想象力,以曲式原则引申出结构逻辑——这才是人类智慧赋予音乐艺术所应不懈追求的品格。


《从曲式原则到结构逻辑——音乐结构与作品风格演变的有机关联》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本书的设计不同于一般曲式教科书,没有按照曲式类型的名称编排章节,而是针对分析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来设计章节,即以曲式的结构原则为核心,将它与规范曲式类型、结构的变体、结构的对位、结构的“自由”相连接,特别要说明所谓“自由结构”的历史继承性何在?通过实证的谱例分析,以时间引申理论,逐步从音乐结构的面貌认知、结构原则的建立和实施,最终达到对于音乐结构中形式逻辑方面的认可。

作者简介

姚恒璐,作曲家、音乐理论家。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4 年获得英国利兹大学(Leeds University)首位作曲专业的哲学博士学位(PhD)。在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任教20余年,先后教授本科、硕士生的作曲专业课,硕士、博士生的音乐分析课,其著作《20世纪作曲技法分析》《现代音乐分析教程》《音乐技法的综合分析》《作曲的基础训练》《乐海探象》,以及姚恒璐音乐学术论文集等,已经被北京、上海等一些重要音乐院校列为报考研究生的指定参考书目。创作的音乐作品涉及室内乐、钢琴、管弦乐、交响曲、民族器乐和艺术歌曲等各种领域。2000年获选国家教育部第二批艺术类学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音乐类唯一入选人);2009 年起任中国音协音乐分析学会的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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