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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达尔|何种规模的分权是适当的?

罗伯特·A.达尔 勿食我黍 2021-12-24

伯特·A.达尔(Robert Alan Dahl)(1915.12.17—2014/2/5 ),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多元民主理论的创立者。1915年生于美国艾奥瓦州,1940年在耶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长期在耶鲁大学任教。先后担任过尤金·迈耶讲座教授、斯特林讲座教授、美国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研究员。达尔于1963年和1990年两次获伍德罗·威尔逊奖,1966年当选为美国政治学会主席,他还是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美国人文科学院院士,并担任英国科学院通讯院士。其主要著作:《谁统治?》(1961年)、《现代政治分析》(1963年)、《多头政体:参与和反对》(1971年)、《经济民主理论前言》(1985年)、《民主及其批评者》(1989年)、《论民主》(1998年)等。




1971年,世界上已建立民主政府的国家中,人口数量最少的是圣马力诺(San Marino)。另外一个“小”国——挪威的人口规模是圣马力诺的200倍,瑞典的人口规模是圣马力诺的400多倍,而荷兰的人口规模则是圣马力诺的650倍。当然,拥有民主政府的其他国家,其人口规模要远远大于这些“小国”,如英国的人口规模几乎是圣马力诺的3000倍,美国的人口规模大约是圣马力诺的10000倍,而印度的人口规模几乎是圣马力诺的25000倍!然而,相对于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民主主义者来说,即使作为“小”国的荷兰,也似乎是一个只适合专制君主统治和奴隶制的巨型帝国了。在卢梭生活时代的日内瓦,人口规模在22000人左右。


在人口规模或者其他与规模有关的任何维度(比如地域面积)的差异性,是否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更确切地说,“民主”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规模”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一个政治体系需要多大的规模以便于公民对其进行理性控制?不同规模的政治体系存在何种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


关注这些问题的任何人都将迅速发现,它们表面上的简单明了掩盖了复杂问题所具有的独特困境。我们将试图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且尽力直面这些问题的挑战。


然后,让我们首先从简单的问题着手,开始考察这些问题在当今时代的相互关联性。城市化和人口数量的爆炸性增长引发了各层次的政府不受控制地增长,这已经成为人们心头挥之不去的梦魇。在美国,人们尤其关注的问题是,允许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区和特大型城市)无限制地增长是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正如一些人口统计学家所宣称的,如果现在存在着一个从弗吉尼亚州到缅因州之间的连续城市区,我们是否有必要将其变成一个巨大而单一的自治型特大城市(a single vast self-governing megalopolis)?为什么要,抑或为什么不要?民族—国家的规模同样大小不一。对于某个新兴国家而言,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就是人们不得不费尽心力地去研究国家规模,防止它因为太小而不能存活,抑或太过庞大而难以维持。这个问题同样也困扰着一些老牌民主国家,以及一些民主制度得以稳固建立和运行的国家。或许那些小型的欧洲民主国家确实真的太小了?它们是否应该联合成为一个更大的体系,例如欧洲联盟呢?另一方面,拥有2亿多人口的美国是否又显得实在太大了?它是否会遭受巨人症和过度复杂性的困扰?无论如何,如此巨大的政治体的民主经历是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民主经历毫不相干?毕竟在1970年的时候,70%左右的国家拥有比荷兰更少的人口数量。


当人口增长这一不可阻挡的驱动力使得一个小国家变大,一个大国家变得更加庞大无比的时候,人们总是强烈呼吁让政府更贴近人民生活,让草根民主(grass-roots democracy)运作更加有效。人们一般认为,小国比大国更加有利于推进和发展民主。因此,那些较大的单位必须拆分为更小的单位,如较小的地区、州、城市、乡镇或者社区。只有在这些地方,运作草根民主才具有可行性。与此同时,人们也经常抱怨这些小型共同体不能有效处理它们的各种问题,从而呼吁建立更大的政治体,诸如大都市区、欧洲国家联盟(the United States of Europe)或者一个世界联盟(a world federation)等。同时,人们还表达了对于社团规模以及政府的社团控制能力的关注,尤其是在政府控制巨型国际社团(international giants)的能力方面。


这样,规模问题就恰好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的一部分:拥有高度自治和主权的民主政治体系如何以及是否真正能够在一个高度相互依存的世界中生存呢?除了作为全国政府的代理人之外,地方政府还有其他存在的意义吗?就此而言,国家,尤其是那些小国家,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大部分主权?但是,如果每个较小的单位都按照逐渐递增的顺序(ever-ascending series)让渡其自主权给下一个更大的单位,那么民众是否还能够保持对政府的有效控制呢?在这一限度内,如果每个较小单位仅仅是一个世界政府的分支和代理机构,而且政治参与涵括了数十亿公民在选举中的投票行为,那么留给“民主”一词的内涵又将是什么呢?相反,即使某些形式的决策分权化和自主权是可欲的,问题依然存在,也就是对一个政治单位的分权化何种规模是适当的?


正如我们已经提及的,随着世界各地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经常与人口增长相伴随的其他经济和社会变迁,导致乡村变成了近郊区,近郊区变成了城市,城市变成为大都市区,而在美国,各州就等同于一个巨型国家,这些都使得对规模问题的讨论变得更为迫切。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人口规模就与加拿大整个国家的人口规模旗鼓相当,而加拿大的人口比世界上80%的国家的人口都要多。纽约、伦敦和东京都拥有比世界上大约一半的国家更大的人口规模。在城市化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大量高度原子化的个体由于缺乏紧密的社会联系纽带和唇齿相依的共同体感,变得相当地离群索居并被社会所疏离,这些无一不强化了人们对于城市生活的恐惧,除非是高度情感化的群众运动唤醒了一种极具欺骗性的“我们感”(we-feeling)。无论这些关于大众社会(mass society)的观点是否有效,它们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了对共同体的研究,并且去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即政治单元到底需要多大的规模才能有效维系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认同感。




我们已经讨论了对于一个能够使公民效能和体系能力都达到最大化的政治体系的历史探索之旅,尤其是作为民主单位的政府体系在这个演变过程中的三个不同阶段。在很多世纪里,对实现民主的目标而言,城邦国家被认为是最优的政体选择。然后,民族—国家取代城邦国家,在实践中,人们彻底地信服它就是最适当的民主单位;在理论上,民族—国家也部分地被认为是民主的适当单位。当然,到了现在的一段时间里,民族—国家已经让位于一个复杂的、联邦式的政体。


自从大约两个世纪以前,城邦国家开始转变以来,理论就落后于现实了。更确切地说,适合前一阶段的理论已经两次为下一阶段的民主理论与实践服务。把当代的民主观念植入其中,就像在穿透不同时代和环境的地层,显得如此光怪陆离。在最初,地层只是在地理上有所不同,但是经过很多世纪以后,它们就会变得相互混合,以至于其原初的特征几乎不再引人瞩目。


在民主理论和实践演变的最初两个阶段,人们通常认为某种特殊类型的单位,先是城邦国家,然后是民族—国家,对于民主来说是最优的,或者事实上是最理想的。当我们开始研究规模和民主的关系时,就像其他先辈一样,我们假定(或者无论如何希望)按照合乎时尚的标准,自己的劳动成果可能就是对于最优民主单位的一种解释或一个结论。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希望是多么的虚假。因为已经很清楚,到目前为止,读者将意识到本书的一个中心观点是:


对于同时获得公民效能感和体系能力这两个目标而言,没有一种单一类型或规模的单位是最优的,鱼和熊掌往往不可兼得。


因为在当前的世界里,而且甚至在更加确定的未来:


民主的目标相互冲突,并且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或一类单位能够最好地同时满足这些目标。


我们特别强调了冲突的两个来源:首先,正如卢梭所认为的,当单位是小规模和同质性的时候,和单位中占优势的其他大多数公民意见一致的公民的效能感 能够最大化。同质性政治能够最好地满足这样的公民。然而在这样一种单位中,由于很难找到一个同盟者,也由于政治竞争的软弱无力,持不同意见的公民的效能感就会最小化。在一个更大规模的、更加异质性的单位中,多样性政治可能最好地满足了持不同意见的公民的要求。然而,即使是同样的公民,可能有时是意见一致者,有时却是异议者。


其次,更加重要的是,在实现公民效能感最大化的目标上非常重要的事情,可能并且确实与实现体系能 力(并且因而最终也是公民的效能感,尽管是在某种不同的意义上)最大化的努力需要处理和应付的事情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关系。在极端的情况下,在一个体系中,一个公民具有最强的效能感,而体系却具有最小的处理重要事务的能力(例如国际暴力);或者在一个体系中,公民只具有最小的效能感,而体系具有处理重要事务的最大能力。


现在似乎可以公正地说,我们的研究结论一直以来就被人们所熟知。当然,民主国家的制度提供了更加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民主”事实上已经对我们刚才所描述的具有内在冲突性的价值标准作出了回应。然而实践远远超过了理论所能有效回答的范围。并且,对于那些以传统方式捍卫大众民主思想之坚固质朴性的人而言,很容易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实践是错误的,意味着是非民主的,因为它违背了民主的基本理论原则。


然而,事实是到现在为止,人们所熟知的民主观念并不能为人们发现这一问题的答案提供足够的指导。也就是说,在一个数量规模和人类相互依赖程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世界里,民主如何达到最大化?因为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是令人沮丧的,即在民主的梦想中,使一个关键的目标最大化可能会使另一个目标受到严重的损害,因而对于很多人而言,不可抵抗的诱惑就是重申古老而完美无缺的民主版本。


虽然如此,如果普通人对于他们的生活实施理性控制的能力得以提升,而且如果数量巨大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不会促成一种合法化统治的不良氛围,那么民主理论就会有一个飞跃,并且不是像“新的”或者“激进的”民主思想一直所做的那样——直接回到“过去”。一个合适的新理论,不仅仅是一种由过去的碎片所形成的简单聚合。由于我们在这里不能提供一个全面的理论,我们就这一个任务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必须再次强调人们直接面对民主理论所固有的诸缺陷的重要性。尽管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在一个需要更多研究的领域(这种研究通常意味着更多的数据分析)仓促地得出一个似是而非的结论是习以为常的,在本书所探索的主题中,我们的关键问题还是源自与民主有关的规范—经验理论的不足。我们预感到这种不足既不能通过简单地开掘过去的伟大理论之矿,希望因此挖掘一种迄今为止尚未被发现的珍稀金属的方法来克服,也不能通过积累和分析新的数据资料来克服。一个具有几十亿(不管是30亿、60亿、100亿或者更多)人口的高度相互依赖的世界,已经对民主理论提出了最为意义深远的新问题。而且对于我们来说,各种解决方法会在截然不同的时代所形成的诸理论中被发现,或者在缺乏新的理论视角而仓促提出的数据资料分析中发现,似乎都是令人存疑的。


一个更加充分的理论(常常忽视政治单位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确实由边缘转移到了中心地带。如果我们关于“对于当下的民主而言,没有一个单一的单位应该被认为是最优的”这一结论是正确的话,更不用说人类优异性的范围相比于仅仅局限在纯粹政治领域内的现代感觉要广泛得多,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单位呢?这些单位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如果以联邦主义的方案作答,正如一个让人们倍感诱惑的答案一样,人们就不是提供一个答案以重申这一问题,而充其量只是指明可能会发现部分答案的一个方向。


对我们而言,似乎有证据表明:世界演进过程中最需要的单位处于这样几个极端,我们需要一些非常小规模的单位,也需要一些非常大规模的单位。非常小的单位,像8000人以下的瑞典公社,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但是由于它们体系能力不足,因而很快就消失了。超越了狭隘的地方主义,并且有效克服了系统能力不足之缺陷的民族—国家,这种规模庞大的单位正在缓慢的发展演进之中,但是演进速度实在太慢,很可能相对于人类的生存来说太慢。在一个领导者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就像遥远的银河系一样在不可思议和高深莫测的轨道上旋转的世界中,如果巨型单位对于处理特殊时刻的超国家事务是必需的,对于我们而言,规模非常小的单位对于提供一个普通人在这个世界上获得道德责任和政治效能的感觉和现实性似乎也是必需的。同时,超国家单位将提升体系处理重要问题的能力,并且因此提高公民个体的集体效能感,超国家单位也将强化公民个体的无效感和无力感。结果是,规模非常小的单位对于普通公民的效能感将变得愈加重要,而不是更加无足轻重。然而,在规模非常小的单位中,发现真正重要的活动空间也明显会变得日益困难。


因此,理论创新需要去做现有的民主理论一直没有做好的事情,也就是为构建不同单位之间的适当关系提供有用的指导。实际上,这个问题在人们全神贯注于城邦国家的古典时期被绕过了,州际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无政府主义的,民族—国家不过是把这种无政府主义状态转移到了规模更大的单位之间的关系上。并且,联邦主义与其说是解释单位之间关系的一种理论,还不如说是一套制度。至少到现在为止,在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之中,不同国家之间更为合宜的是无政府主义状态。


为什么联邦主义能够具体地处理各组成单位之间关系的问题,一个原因就是通过一个适度清晰的忠诚等级体系,民族主义有助于降低联邦体系内对于忠诚的严重冲突。国家通常是最高的忠诚单位,中间层的单位(如州、省、县)次之,所有其他的单位(包括自治市)无疑从属于其他两类单位。如果一个地方这种依附等级没有全面发展起来,或者被破坏了,对于忠诚的冲突就会导致严重的对抗,就像在加拿大,甚至导致国内战争,就像在美国。然而,在一个开始超越民族—国家的复杂政体中,忠诚的问题又将变得多么的困难啊!


如果边界范围太过庞大或者太为狭小,取决于即将面临的问题,那么人们就会认为,一种理论上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到一个组成单位数量不确定的体系,并且这些组成单位也没有永久的固定边界,这个体系因而非常灵敏,并且具有极强的适应性。然而对我们而言,这种推理方法似乎预示着这些解决办法在理论上乏善可陈,在实践上也毫无价值。正如一个神经中枢系统会很快随着大小和形状经常发生变化的特殊器官的增生而变得超负荷运转,如果公民面对处于不断变迁中的单位,其单位数量又非常难以确定,那么进行沟通和搜集信息的成本,以及由此而来的控制成本就会变得势不可挡。事实上,在复杂的政治体系中,这些成本已经明显太高,以致极大地损害了公民的效能感。我们早就越过了这一时期,如果它曾经存在过,即在代议制民主国家中,当一个普通公民能够监控所有的功能和单位,并对国家的目标和政策施加重要的影响的时代。即便一个立法者也不能再那样做,并且我们可能也已经不再处于一个全职的行政首脑能够那样做的时代。


因此,民主理论的一个任务可能就不是阐明一个最优的单位,而是阐明具有相对固定边界的单位的某个最优数量。相对于安排给每一个单位的所有功能来说,其边界都可能太过庞大或者太为狭小。但是,具有固定边界和组成单位数量较少的体系,相比于组成单位的数量更多,或者边界范围经常变动的任何体系而言,其运行成本会更低。


一种新的民主理论也将不得不阐明,在不同类型的民主单位中,其公民和领导者(包括官员)的权力、义务和特性。例如,某种程度上注意力的专业化确定无疑是需要的,即使这种专业化是建立在要求部分公民具有一种非常高水平的政治涉入(political involvement)的假设之下,这种高水平的政治涉入目前不是真实的客观存在,在过去的任何时候或许也不曾存在过。我们现在已经看到,随着规模的扩大,在领导者之间,专业化变成了必需。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公民也必须专业化。然而,无限制的专业化正如无限制的单位增生一样,迟早会导致(而且可能已经导致了)如此多的破碎化,以致造成了难以克服的合作问题。照顾普遍的、更大规模的整体的责任,是否是为了完全消除,或者最终拒斥关注“普遍的善”(the general good)的一种公民体的古代理想呢?这种责任还会蓄意地长期寄存在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公民团体之中吗?


为了深入抓住复杂政体的这些问题,根据民主的或者其他可接受的政治优异性的标准,民主理论似乎必须在其他事情之间帮助人们确定最优的单位数量,辨识这些单位的主要特征、相同点和不同点,探究每种类型的单位中一种优良政治生活的本质属性,以及这些单位之间的适当关系。



本文选编自《规模与民主》,为前言与结论两部分。部分文字已经过本号整理、编辑,标题为编者所加。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特别推荐购买此书仔细研读。选编不易,转载请遵守基本规则,务必注明原始来源“勿食我黍”公号。不守此规矩的公众号,请勿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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