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剑桥大学讲师陶蒲(Maurice Dobb)分析当代有关资本主义的论文,归纳为三派(见Stud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一派注重生产关系之转变。资本主义一行,生产者即开始卖劳动力,此后对制成品无从过问,这也就是马克斯主义者学派。第二派注重资本主义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出:韦伯(Max Weber)的正面支持这精神,唐尼(R. H. Tawney)的既支持也质疑,以及桑巴特(Werner Sombart)的反面批判均可归于这一派。还有一派重视自然经济如何蜕变为金融经济的过程。资本主义特征,组织上本就预备对付遥远的市场,于是批发商出资垫卖商品,因之也会干预着零售商及生产者之业务。 虽然讨论资本主义的文章,凡不属第一第二类者通常多倾向于第三类,笔者注重技术的因素,也有这种趋向,可是这种分类法到底有将每个人的观点过度简化的毛病。譬如说,韦伯一向以他提出清教徒对资本主义形成时的贡献而为人称道,可是韦伯却从来没有抹杀技术上的因素,他的论文里提出法律、利息、信用各种条件,不过统以“新教伦理”概括之。可见得上述各派之间,必有很多交错出入的地方;也有不够周延的地方。 我们姑且把以上三派的代表作拿来简单评述: 马克斯主义者所写历史,一般过于呆板,很难注入新的见解。譬如陶蒲提到工业资本之形成时,即依马克斯而建立其说。他虽从十六、七世纪英国各式行业的情况找出无数例证,不能不算渊博;可是我们在二十世纪末期,亟于将先进国家的经验,提供给待开发国家参考,若仅能证实由旧社会至新社会阶级斗争无可避免,根本就无法用之作为今日思想上或行动上之参考。 资本主义对世界文明之贡献,可以以产业革命的成效来看。根据库志耐(S.S.Kuznets)的研究,迄十九世纪中叶,世界上只有五个国家(美、英、加拿大、瑞士及荷兰)平均每人一年的收入达美金二百元(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四年间的价值),或略高的境界;全欧洲及全美洲合计,其平均数则不可能比一百五十元超过甚多,也就是与今日之穷国家相去并不远。这和以后一百多年来的情形相比,今昔相差是如何的悬殊!马克斯虽然未曾用过“资本主义”这一名词,他并未忽视这种组织和这种运动之功效。他也承认对欧洲之封建社会而言,这种发展(我们之称为资本主义者)实在具有革命的成分。那么今日之待开发的国家,因资本主义富有革命性,又有成效,是否值得竭力抄袭?或者又因为它尚有很多坏的地方,在欧美已属打倒推翻之列,于是应当修正或回避?(我想今日对已开发及待开发的国家而言,研究资本主义不能再有一个比这更有关切性之目的。)此种问题,不能在马克斯的著作中找到启示,而马克斯主义的作家,也很少提出适当的建议。陶蒲的一部四百页之著作中,提到中国三次,每次仅指出中国的次殖民地地位,此外也未再提出其出路与希望。这也难怪孙文指斥马克斯为资本主义的“病理家”而不是“生理家”了。
法国史家布劳岱(F.Braudel)论及资本主义,剀切地指出自己对欧洲的分析,不适于西方以外之体系。他说: 其中最离开正道的乃是中国,其帝国的管制阻碍任何一种创立商业统治集团之企图。只有最下层的商业,[包括]市镇间的店铺和集场[能够]有功效的作业。(见The Wheels of Commerce) 布氏对于中国经济史的了解,大部得自前匈牙利汉学家的白乐日(Etienne Balaz,曾译注《隋书·食货志》,他的著作以法文出版),其重点注重中国官僚体制与商业组织之嫉不相容。布氏指出中国在分裂为二时,双方互需要对方的物产,于是大型的市场开始出现,有如宋朝。可是一到趋于统一,如明、清大帝国,其对外贸易有如“窗户及了望台(windows and lookout posts)”,只存在于边疆,旨在对付夷人,而且或开或闭。即广州十三行之贸易,也是在这种条件下进行,于是贸易有季节性,而不是经常开放。至于中国内地过去有效率和有组织的商场和市集,在统一帝国的主持之下就不存在了。他于是推论中国的商业政策(实际也就是反商政策)基于对外政策,一方面也由于中国能自给自足,不倚赖于对外贸易。 中国之重农抑商,由来已久,布氏和白氏的分析,也符合史实。他们的观察和结论在一百年前或甚至在五十年以前都可以算是彻底解答了一个大问题。可是最近几十年的政局之展开,才使我们也彻底了解中国问题之大,程度之深,远超过官僚体制所设障碍(因为传统的官僚组织在民国时已不存在)和对外政策的掣肘(民国初年国家已分裂,对外门户也大开)。而尤其以最近几十年剧烈的变动,使我们知道中国传统社会与现代商业不能并存,遑论产生资本主义。在这些地方,我们还可体会韦伯所述中国社会里“血缘关系对经济之桎梏(sib fetters of the economy)”及“无法强制实行的法律必沦为死法律”。
一部最直接将法律的功效与资本主义牵连一起的著作,为诺兹(D.C.North)及汤姆斯(R.P.Thomas)之《西方世界之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 World:A New Economic History)。在这篇论文之内,作者强调债权务必被尊重,合同必须强迫执行。他们也说: 不管主权谁属,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交易市场和契约关系之下,利润才能增值。 他们不仅一再申明私人财产权之重要,更且财产权还要有效率,即是行使起来,迅速妥当,不致被留难,发生疑义,而牵扯出来无端的停滞和额外的费用。这种理论合于情理,即陶蒲分析第三派的理论时,也说及资本主义一行,批发商先出资垫买远距离的批发货物,其需要法律之维护已不言可喻了。 综合以上东西两方的情景,也包括布劳岱所说资本主义之成功,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我们想像资本主义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况打开局面:一是在城市国家(city state)之中,前述小自耕农的问题根本即不存在,民法一向就受商法引导(有如威尼斯)。二是城市经济比重特大,而这城市也滨海,于是采取双重体制。这城市及滨海部份,对外开展,保持半独立的状态,不为内地农业牵制(有如荷兰)。三是一个有农业基础的国家给予自己一个从头至尾的的改革,实行土地主权之集中,以便利用现代化之服务,使农业的生产与分配和工商业合为一元。前述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也可以适应到农业方面。如此的一个国家,虽有相当多的人口和相当大的领域,在经济上及法制上,行动无异于一个城市国家,其民法也受商法的领导(有如英国)。在欧洲史内,也真有以上三种型式的实际事例,其展开也符合上述一二三的次序。可见得资本主义的传播,有其在历史上的长期合理性(long-term rationalityof history),详情还留待以后检讨。这里值得注意的乃是资本主义倾向于国家经济最前进最活跃的部门,不愿与一班小自耕农拖泥带水牵扯在一起,所以在经济上能够打开出路。可是在其组织过程中又常有牺牲落后部门的趋势,上述第三种形态尤然。即此我们也可以窥测到陶蒲一定要分析“前进”与“反动”的由来,同时也要注意孙文并没有指斥马克斯全部不对,不过说他是资本主义的病理家,并非生理家。
资本主义的范围
仔细咀嚼文字,不是我写历史的习惯,尤其不是我的嗜好与志趣。可是目前我们临到这个关头:一提到资本主义就牵涉古今中外,一连串的扯入无数语言学上的和历史学上的问题。若不在此澄清,以后的归纳与分析都不易着手。 资本主义这名词,非中国产物,可是英文之capitalism前半截为资本capital,后面的接后语ism即是主义,译成资本主义,率直干脆,应该没有问题了,然则其中就已出现一个问题。中文“主义”二字带着深刻的政治涵义。所以孙文说:“主义是一种思想、一种信仰和一种力量。”可是英文中之ism,却带着比这更广泛之内涵。ism不仅是政治上的观念和工具,同时也是一种习俗上的趋向和征候,不一定能为中文的“主义”所纳,有如alcoholism和vagabondism(读者请注意:如是将ism之涵义扩大,通常有卑劣的意思)。本文企图将西方的经验,提供给今日中国参考,对资本主义这一名词,采取较狭义的解释。也就是如孙文所说,针对其为一种思想、一种信仰和一种力量,注重其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注重其社会性和整体性,追究其在国际场合中发展的线索,无意于缀连其在空间上种种可能的起因及一切后果。 资本主义与私人财产权不可划分。然则什么是私人财产?这不仅中国与西方不同(详上朱熹称“人子不蓄私财”),而且在西方也经过急剧的改变。中世纪之前,财产权无非占有权。十六世纪之后才包括动产,但仍注重使用价值(use value),最近一两个世纪才逐渐的推广到交换价值(exchange value),而且推广到劳动力。(见Edward Jenks:The Book of English Law)可见得叙述资本主义,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迄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止,中外一般的观感,以对资本主义否定的为多。一方面是一九二九年的经济大恐慌之记忆犹新,一方面当时美国的看法仍受反托拉斯及组织工会等社会运动领导影响。将资本主义视作西方国家之精萃,不过是东西冷战开始后的一种现象。将资本主义作极高度的标榜,也只能在今日美国风行。我们检阅时下的著作,若干书籍将资本主义与美国国防牵扯在一起。也有的认为资本主义与人类的自由不可划分,也还有的认为反对资本主义的言论,代表一种心理上的不正常。 不论如何,我们须先看清历史上的资本主义,它既有几百年超过国界的发展,事实决不如此的简单。如果资本主义真有这么多而且无可评议的优点和特色,就绝不需要如许多的作家为之辩论。这也就是说,我虽想在较狭义的范围内谈资本主义,却不愿如是之窄狭,只提及时下美国学界讨论资本主义时所指定范围内的资本主义。
我们参照斯氏的论文,并且参考许多其他的著作,而上述克拉克的书籍在内,则觉得在技术上讲,资本主义必须透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 (一)现代商业习惯,注重资金活用,剩余的资本,首先必须通过私人贷款的方式,才能此来彼往,广泛的流通。(二)产业所有人又以聘请方式雇用经理,因之企业扩大,超过老板本人耳目足以监视之程度。(三)而且技术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讯,还要共同使用,这样企业活动的范围,才能超过每个企业力所能及的界限。 依此,我即算没有对资本主义提出一种确切的定义,至少已经供给了一种假说,先固定了资本主义在历史发展中必须通过的途径。因为以上三个条件之遂行全靠信用,而信用不能无国家法制之维持,所以我们一看到这三个条件于一个国家里能够实施,也可联想到资本主义已在这国家落地生根了。至于资本主义是好是坏,则不难从以后的纪录中看出。 这种设计,放弃了马恩的“萌芽”观念。一方面因为萌芽的一个暗喻,纯系马克斯历史家根据西欧的一种特别情形创设,另一方面则其范围含糊,没有一种适当的标准,可以断言何种情形确为萌芽,何时尚是不成熟的征象。以上的条件则在事实上有不可逆转的情势,因为它们使所有权(ownership)和雇佣(employment)结成一座大罗网,而且越结越大,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一套可以互相交换(interchangeable)的因素,并且通过教育,其分工制(division of labor)也成为一种习俗和风气。纵使有些国家因战争或革命改变所有权的性格和雇佣的关系,却没有一个国家在达到这条件之后,又再后退,使扩大的范围再度缩小;或是已流通的因素硬化。德国和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恢复比一个待开发的国家之草创容易,即基于这个道理。(这并不担保以后此种不可逆转的情形必会永远存在,然则这已不在刻下研究范围之内了。) 至于这三个条件汇集一起,是否可以成为一种思想、一种信仰和一种力量,因此足能称为主义? 我的答案则是既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则已经具备了力量;因其牵涉既广,却又有选择性,其背景上则不可能没有思想和信仰。但是思想是一种抽象的因素,最初在很多情形下缺乏适当的记载。要到发展成熟之后,才能够为后人搜集整理。余英时教授对这个问题,也有了深切的兴趣。我在着笔写文章之前,曾和他有一段从容的讨论。我们的结论,则是叙述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应当将英国的经验当作一大枢纽。十七世纪以前的发展,其组织与运动还不足首尾连贯,有时还在拉锯战之中。数位英国史的权威,说到十七世纪后期的英国,则在“自觉之中模仿荷兰(conscious imitation of the Dutch)”。既称自觉,则其心理上的准备早已成熟;根据荷兰与英国的情形,我们也可以揣想资本主义在十七世纪已近乎产生一套有系统的理论。 有了以上各种考虑,我们希望我们的检讨能够产生一套新的看法。 —End— 本文选编自《现代中国的历程》,注释从略,转自“腾讯文化”。特别推荐购买此书阅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