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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什么是资本主义?

黄仁宇 勿食我黍 2021-12-24


作者|黄仁宇
美籍华人历史学家



者看到这题目,想像着作者是否会先给资本主义下一个确切的定义。若果如此,则全书先已有了一种演绎既定的想法。可是这种作法与我的目的完全相反。

资本主义是一个经常见到的名词,在多数读者心目之中,均有一个大概的轮廓,但若要在今日将这一名词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以及很多与它关联而过去却未顾及的地方,一并收集检讨,这样一来就应采取归纳法。

况且资本主义是一种连亘几个世纪、通过许许多多国家的组织和运动,牵涉到法律、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思想和文化的各部门,迄今尚未停顿。如果笔者先赋予一种一成不变的定义,无异要求读者先接受一套宇宙观,务必先建立信仰,才谈得上识见,那么其教条主义显示出的宗教虔诚,超过学术上的好奇心。事实上,不少人在资本主义的一类的著书都采取这种态度。

当代论述资本主义的学派


前剑桥大学讲师陶蒲(Maurice Dobb)分析当代有关资本主义的论文,归纳为三派(见Stud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一派注重生产关系之转变。资本主义一行,生产者即开始卖劳动力,此后对制成品无从过问,这也就是马克斯主义者学派。第二派注重资本主义的精神。我们可以看出:韦伯(Max Weber)的正面支持这精神,唐尼(R. H. Tawney)的既支持也质疑,以及桑巴特(Werner Sombart)的反面批判均可归于这一派。还有一派重视自然经济如何蜕变为金融经济的过程。资本主义特征,组织上本就预备对付遥远的市场,于是批发商出资垫卖商品,因之也会干预着零售商及生产者之业务。

虽然讨论资本主义的文章,凡不属第一第二类者通常多倾向于第三类,笔者注重技术的因素,也有这种趋向,可是这种分类法到底有将每个人的观点过度简化的毛病。譬如说,韦伯一向以他提出清教徒对资本主义形成时的贡献而为人称道,可是韦伯却从来没有抹杀技术上的因素,他的论文里提出法律、利息、信用各种条件,不过统以“新教伦理”概括之。可见得上述各派之间,必有很多交错出入的地方;也有不够周延的地方。


我们姑且把以上三派的代表作拿来简单评述:

马克斯主义者所写历史,一般过于呆板,很难注入新的见解。譬如陶蒲提到工业资本之形成时,即依马克斯而建立其说。他虽从十六、七世纪英国各式行业的情况找出无数例证,不能不算渊博;可是我们在二十世纪末期,亟于将先进国家的经验,提供给待开发国家参考,若仅能证实由旧社会至新社会阶级斗争无可避免,根本就无法用之作为今日思想上或行动上之参考。

资本主义对世界文明之贡献,可以以产业革命的成效来看。根据库志耐(S.S.Kuznets)的研究,迄十九世纪中叶,世界上只有五个国家(美、英、加拿大、瑞士及荷兰)平均每人一年的收入达美金二百元(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四年间的价值),或略高的境界;全欧洲及全美洲合计,其平均数则不可能比一百五十元超过甚多,也就是与今日之穷国家相去并不远。这和以后一百多年来的情形相比,今昔相差是如何的悬殊!马克斯虽然未曾用过“资本主义”这一名词,他并未忽视这种组织和这种运动之功效。他也承认对欧洲之封建社会而言,这种发展(我们之称为资本主义者)实在具有革命的成分。那么今日之待开发的国家,因资本主义富有革命性,又有成效,是否值得竭力抄袭?或者又因为它尚有很多坏的地方,在欧美已属打倒推翻之列,于是应当修正或回避?(我想今日对已开发及待开发的国家而言,研究资本主义不能再有一个比这更有关切性之目的。)此种问题,不能在马克斯的著作中找到启示,而马克斯主义的作家,也很少提出适当的建议。陶蒲的一部四百页之著作中,提到中国三次,每次仅指出中国的次殖民地地位,此外也未再提出其出路与希望。这也难怪孙文指斥马克斯为资本主义的“病理家”而不是“生理家”了。

资本主义的精神


单是指出资本主义出于一种精神上的力量(spirit或geist),而不是追究这种精神在社会上和经济上产生的组织与结构,不是一种完满的解释。有些学者认为这种精神,实在不过是一种带着占有性的个人主义(possessive individualism)。要是果真如此而且仅是如此,则中国的“杨朱为我”、“虽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也应当产生资本主义了。

桑巴特提出资本主义的精神出于犹太教,与韦伯所说出于清教徒相轩轾。他说犹太人在十五世纪末叶从西班牙被逐出后,于十六世纪之初来到荷兰,就凭着他们的资本及信用证据,扶助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且通过安特卫普(Antwerp,今属比利时)将资本主义的精神带到英国,“可是犹太教自始至终就没有产生一种贫穷的典范(poverty ideal)”(这也难怪桑巴特后来接受纳粹运动)。桑巴特总认为在资本主义之前,人类是比较纯洁的,各人以自己为主,去衡量外界事物;接受了资本主义,就本末颠倒,采取了一种数量上的计算(quanlitative calculation),把所有的精力用于获得财物,“用武力,用魔术,用计谋,用新发明和用金钱去获得财物”。可是在另一方面他也说及每一个欧洲的国家都有产生资本主义的能力,只有程度不同。自从罗马帝国崩溃,每一个国家内都有两种力量出现,一是对黄金的贪婪,一是创设企业的精神,不久这两种力量凝结一气。可是桑巴特讲到资本主义的弱点,没有空间的限制,也没有时间的程序,不外奢侈淫佚。他甚至指出市民生活软化,如吃糖、制造丝绸、生活色情,也都归咎于资本主义。如此说来,则不仅日本之德川幕府后期,即中国的唐朝也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了,因为九世纪的长安正以上述三件情事,即吃糖、穿绸和色情生活称著。

布劳岱对中国经济史的解释


法国史家布劳岱(F.Braudel)论及资本主义,剀切地指出自己对欧洲的分析,不适于西方以外之体系。他说:

其中最离开正道的乃是中国,其帝国的管制阻碍任何一种创立商业统治集团之企图。只有最下层的商业,[包括]市镇间的店铺和集场[能够]有功效的作业。(见The Wheels of Commerce)

布氏对于中国经济史的了解,大部得自前匈牙利汉学家的白乐日(Etienne Balaz,曾译注《隋书·食货志》,他的著作以法文出版),其重点注重中国官僚体制与商业组织之嫉不相容。布氏指出中国在分裂为二时,双方互需要对方的物产,于是大型的市场开始出现,有如宋朝。可是一到趋于统一,如明、清大帝国,其对外贸易有如“窗户及了望台(windows and lookout posts)”,只存在于边疆,旨在对付夷人,而且或开或闭。即广州十三行之贸易,也是在这种条件下进行,于是贸易有季节性,而不是经常开放。至于中国内地过去有效率和有组织的商场和市集,在统一帝国的主持之下就不存在了。他于是推论中国的商业政策(实际也就是反商政策)基于对外政策,一方面也由于中国能自给自足,不倚赖于对外贸易。

中国之重农抑商,由来已久,布氏和白氏的分析,也符合史实。他们的观察和结论在一百年前或甚至在五十年以前都可以算是彻底解答了一个大问题。可是最近几十年的政局之展开,才使我们也彻底了解中国问题之大,程度之深,远超过官僚体制所设障碍(因为传统的官僚组织在民国时已不存在)和对外政策的掣肘(民国初年国家已分裂,对外门户也大开)。而尤其以最近几十年剧烈的变动,使我们知道中国传统社会与现代商业不能并存,遑论产生资本主义。在这些地方,我们还可体会韦伯所述中国社会里“血缘关系对经济之桎梏(sib fetters of the economy)”及“无法强制实行的法律必沦为死法律”。

官僚体系的障碍


我们不妨先就官僚体系说起。一般的看法,宋朝的朱熹,乃一代大儒,当然是哲学家。其实他也是一个官僚集团的代表。他在江西做地方官时,曾发布一篇《晓谕兄弟争取严事》的公告。内中提及“照对《礼经》,凡人子不蓄私财,而律文亦有别藉异财之禁”。表面上看来,无关紧要,这不过当时一位模范官僚不接受亲戚家人争产的诉讼,而责成父兄族长调解,以保全“风俗之淳厚”。我们再看明朝一位模范官僚海瑞的一段纪录,他在做地方官时也留下了很多自己审问民事刑事的文字。内中有一段直率表示他的立场: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海瑞集》)

他们两人相去约四百年,也分别是布劳岱所说中国分裂及统一时代的人物,只是两人的法律观点均缺乏“内在的公平(intrinsic justice)”。此外儒家的经典可以当作法律执行,社会组织视作一种不成文宪法,而凝聚于“尊卑男女长幼”的原则也牢不可破;自两宋至明清,没有实质上的改变;保持如是态度的也不限于模范官僚,朱熹和海瑞不过积极阐扬这些原则而已。

如果我们仔细考察当时的行政纪录,则可以体会这种法律观念,固然出于儒家的思想,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的产物。传统的朝代,以大量的小自耕农作为当兵纳税的基础(这也是各种文献中层出不穷呼吁防止兼并的主因),无从创造一种深奥的法理学,让小民支付律师和法庭的费用,又给专门人员以职业训练,去花费金钱与时间对各种诉讼作技术上的推敲,况且文官集团的甄选和考察,也要全国一致,一般农民又不识字,于是只好一方面授权于本地血缘关系的威权,减经衙门工作的份量,一面以最单纯而简短的法律,密切跟随着当时的道德观念,作为管制全国的工具。


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


这种体系下一个无可避免的后果,就是私人财产权缺乏确切的保障,且以与农村习惯不相关的财产为尤然。官僚组织不仅与高度商业之组织嫉不相容,他们自己也无法作技术上的和法制上的改造,去迎合商业习惯的变数(variable)。中国历史里很多理财家,企图突破环境,或增加行政效率,或使财政片面商业化,无一不归于失败。因为其下层机构里,私人财产权不能固定,以致最基本的统计数字,就没有法律为之撑腰,无从保证完整正确;其上层的数字,又经过很多加减乘除,也只好随着衙门内之威权的意志为转移,谈不上客观与可靠了。此时所谓改革,也无非少数热心肠的人,加压力于这官僚集团,强其所难,终必与大多数官僚成员发生冲突。汉朝的桑弘羊、王莽,唐朝的宇文融、韦坚、王铁、杨慎矜、刘晏,宋朝的王安石、蔡京,元朝的阿合马、卢世荣、桑哥,明朝的刘瑾、张居正和清朝的盛宣怀,各有不同的环境,他们的人品与抱负也有霄壤之别,可是其中从一个“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的局面下企图打开出路,结果事与愿违,则大同小异。最后又有一个康有为,提出一个无法执行的方案,只是在他还未能对方案负责之前,即已垮台。

为什么一种无法强迫施行的法律必沦为死法律?大凡一种法律行得通,必有社会上的强迫力量为之支援。在多数情况下,人民能够也愿意照立法的条文行事。其条文不是合法(即有成例可援),就是公平(中国人常称合于情理)。法官开庭指正一二,或是派法警,出传票,贴封条,其执行才没有困难。倘使立法与社会情况相违,甚至其条文与民间生活发生几个世纪的大距离,一般民众读之如念外国文,则当然行不通。英国剑桥的街道,依中世纪的规模,既窄狭又曲折,于是一般车行只有时速十五里。这时纵有一位维新的市政专家,要在街头竖下一个时速七十里的标识,我们也只好说他是自欺欺人了。反过来说要在美国的高速公路上树立一种时速十五里的限制,哪怕有天大的本领,又确实的掌握了警察权,恐怕也不见得能推行到底。

这样的情形与资本主义何关?

上面说及中国之商法及民法不能展开,大都由于官僚机构需要管理大量农民,其耕种土地分割至小;此时社会上服务事业,包括法律之使用,只能根据这低层机构之主顾的生活为标准。连毛泽东也知道中国是一穷二白,一方面请不起律师,一方面社会上也没有高度组织的能力,去适应变局,也就无法打破环境。

中外的历史,可以互为借镜。我们看到中国过去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的情形才想像到西方所以能够,并非自古即然,必在某种情形之下突破了环境限制。而且更可以猜想到其中机缘很可能与资本主义之展开有关。因此我们检讨西方的资本主义,应当先注重其打破局面的情形,才能了解其现代民法和商法行得通的究竟。这样用归纳法整理出来的资料,最低限度对今日中国的改革有启发作用。

法律与资本主义


一部最直接将法律的功效与资本主义牵连一起的著作,为诺兹(D.C.North)及汤姆斯(R.P.Thomas)之《西方世界之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 World:A New Economic History)。在这篇论文之内,作者强调债权务必被尊重,合同必须强迫执行。他们也说:

不管主权谁属,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交易市场和契约关系之下,利润才能增值。

他们不仅一再申明私人财产权之重要,更且财产权还要有效率,即是行使起来,迅速妥当,不致被留难,发生疑义,而牵扯出来无端的停滞和额外的费用。这种理论合于情理,即陶蒲分析第三派的理论时,也说及资本主义一行,批发商先出资垫买远距离的批发货物,其需要法律之维护已不言可喻了。

综合以上东西两方的情景,也包括布劳岱所说资本主义之成功,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我们想像资本主义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况打开局面:一是在城市国家(city state)之中,前述小自耕农的问题根本即不存在,民法一向就受商法引导(有如威尼斯)。二是城市经济比重特大,而这城市也滨海,于是采取双重体制。这城市及滨海部份,对外开展,保持半独立的状态,不为内地农业牵制(有如荷兰)。三是一个有农业基础的国家给予自己一个从头至尾的的改革,实行土地主权之集中,以便利用现代化之服务,使农业的生产与分配和工商业合为一元。前述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也可以适应到农业方面。如此的一个国家,虽有相当多的人口和相当大的领域,在经济上及法制上,行动无异于一个城市国家,其民法也受商法的领导(有如英国)。在欧洲史内,也真有以上三种型式的实际事例,其展开也符合上述一二三的次序。可见得资本主义的传播,有其在历史上的长期合理性(long-term rationalityof history),详情还留待以后检讨。这里值得注意的乃是资本主义倾向于国家经济最前进最活跃的部门,不愿与一班小自耕农拖泥带水牵扯在一起,所以在经济上能够打开出路。可是在其组织过程中又常有牺牲落后部门的趋势,上述第三种形态尤然。即此我们也可以窥测到陶蒲一定要分析“前进”与“反动”的由来,同时也要注意孙文并没有指斥马克斯全部不对,不过说他是资本主义的病理家,并非生理家。

资本主义的范围


仔细咀嚼文字,不是我写历史的习惯,尤其不是我的嗜好与志趣。可是目前我们临到这个关头:一提到资本主义就牵涉古今中外,一连串的扯入无数语言学上的和历史学上的问题。若不在此澄清,以后的归纳与分析都不易着手。

资本主义这名词,非中国产物,可是英文之capitalism前半截为资本capital,后面的接后语ism即是主义,译成资本主义,率直干脆,应该没有问题了,然则其中就已出现一个问题。中文“主义”二字带着深刻的政治涵义。所以孙文说:“主义是一种思想、一种信仰和一种力量。”可是英文中之ism,却带着比这更广泛之内涵。ism不仅是政治上的观念和工具,同时也是一种习俗上的趋向和征候,不一定能为中文的“主义”所纳,有如alcoholism和vagabondism(读者请注意:如是将ism之涵义扩大,通常有卑劣的意思)。本文企图将西方的经验,提供给今日中国参考,对资本主义这一名词,采取较狭义的解释。也就是如孙文所说,针对其为一种思想、一种信仰和一种力量,注重其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注重其社会性和整体性,追究其在国际场合中发展的线索,无意于缀连其在空间上种种可能的起因及一切后果。

资本主义与私人财产权不可划分。然则什么是私人财产?这不仅中国与西方不同(详上朱熹称“人子不蓄私财”),而且在西方也经过急剧的改变。中世纪之前,财产权无非占有权。十六世纪之后才包括动产,但仍注重使用价值(use value),最近一两个世纪才逐渐的推广到交换价值(exchange value),而且推广到劳动力。(见Edward Jenks:The Book of English Law)可见得叙述资本主义,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迄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止,中外一般的观感,以对资本主义否定的为多。一方面是一九二九年的经济大恐慌之记忆犹新,一方面当时美国的看法仍受反托拉斯及组织工会等社会运动领导影响。将资本主义视作西方国家之精萃,不过是东西冷战开始后的一种现象。将资本主义作极高度的标榜,也只能在今日美国风行。我们检阅时下的著作,若干书籍将资本主义与美国国防牵扯在一起。也有的认为资本主义与人类的自由不可划分,也还有的认为反对资本主义的言论,代表一种心理上的不正常。

不论如何,我们须先看清历史上的资本主义,它既有几百年超过国界的发展,事实决不如此的简单。如果资本主义真有这么多而且无可评议的优点和特色,就绝不需要如许多的作家为之辩论。这也就是说,我虽想在较狭义的范围内谈资本主义,却不愿如是之窄狭,只提及时下美国学界讨论资本主义时所指定范围内的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的时空剖析


以上已经说得很多,却还没有涉及我自己想要讨论的着眼,其原因乃是我在本文开头已说要用归纳法讨论资本主义,可是也不能“容天地之道”一起归纳,其中必有若干限制。用这种消去法,初步将范围逐渐缩小。现在我们不妨再检查布劳岱教授所收集以前各人对资本家及资本主义的看法。

欧洲的作家早在一六三三年提到资本家(capitalist)此名词,但是资本主义(capitalism),是一最近才提出的字眼。给这个名词以现代之定义者,则为法国社会主义者蒲兰(Louis Blanc)。他在一八五O年的一封信里提及资本主义,而且称这是一种“挪用资本给有些人而不及旁人”的办法。普鲁东(Pierre Proudhon)于一八六一年说及资本主义的形态,乃是它以资本为收入之来源,却不将之隶属于以劳力促其实现的人们。马克斯未曾用过此名词,亚当·斯密又在马氏一百年前活动,当然也没有直接提及资本主义。

以上虽有数人提及资本主义,也还只偶尔涉及,将这名词大吹大擂弄得众所周知的,则无非前述的桑巴特,时在本世纪初年。只因为这一名词涵义模糊,一般经济学家都摈拒不用。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告终后才出现于各种字汇及百科全书,同时又受俄国大革命之影响,因之引起各种争执。有些人主张把“资本主义”这一名词永久的放逐,不再使用;有人则主张此名词不能形容十八世纪以前之事物。

我们也同情布氏的见解,他认为资本主义,既被称为一种系统,则必与“非资本主义”有一段绝大的区别和距离,也就是在经济与社会条件上讲,处处都是南辕北辙,所以在十九世纪之前它只能出现于若干地区。这些地区的特点,则是它们对资本的繁殖为有利。然则忽视它在十九世纪之前的存在,也是忽视资本主义的地志学(topology,也可以译为局部解剖学)。我在不久以前发表一篇有关资本主义的论文,提及与李约瑟(Joseph Needham)博士讨论这题目之心得,即以资本主义在不同的时间,透过不同的地域为线索。

英国历史家克拉克(George N. Clark)曾说:“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去概括现代经济制度,是十九世纪中叶社会主义者所发明的办法。”(见于Seventeenth Century)什么是现代经济制度?我们也可以从亚当·斯密的《原富》里窥见其旨。至今还有些人认为亚当·斯密是资本主义的开山祖。这样的推戴是值得疵议的。前面说过亚当·斯密自己就未曾使用资本主义这一名词。可是他在《原富》里说在“政治经济里,有两种方法可以增进国民的财富,一种是商业的系统,另一种是农业的系统”。他又不断的鼓吹商业的系统是一种现代化的系统。这书里也提出很多独出一面的意见,有些意见不仅当日视为离奇,而且在今日也仍超过一般见识。(譬如书内结论主张,英国不要坚持一个横跨大西洋庞大帝国之美梦,不如接受“现实的中庸”。其难能可贵,则是《原富》书成于美国宣布独立之前夕。)可是他一直的阐释,诖货物不断的流通,合同与债务有法律的保障,交通不受阻碍,在这些条件下,国民的财富和私人资本都可以不断的增长,而国家的支出除了负担国防费用及维持王室之威严之外,也只能开销于上述几种目标。在提出这许多意见并且在这些意见之后,列出数目字和事实上的证据,亚当·斯密已经勾画出一个资本主义的轮廓。同时他还保持了一种信念:个人开明的私利观,在国家公允正直之领导之下,必能公私互有裨益,如此也是一种他的独特资本主义之精神。

资本主义的条件


我们参照斯氏的论文,并且参考许多其他的著作,而上述克拉克的书籍在内,则觉得在技术上讲,资本主义必须透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

(一)现代商业习惯,注重资金活用,剩余的资本,首先必须通过私人贷款的方式,才能此来彼往,广泛的流通。
(二)产业所有人又以聘请方式雇用经理,因之企业扩大,超过老板本人耳目足以监视之程度。
(三)而且技术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讯,还要共同使用,这样企业活动的范围,才能超过每个企业力所能及的界限。

依此,我即算没有对资本主义提出一种确切的定义,至少已经供给了一种假说,先固定了资本主义在历史发展中必须通过的途径。因为以上三个条件之遂行全靠信用,而信用不能无国家法制之维持,所以我们一看到这三个条件于一个国家里能够实施,也可联想到资本主义已在这国家落地生根了。至于资本主义是好是坏,则不难从以后的纪录中看出。

这种设计,放弃了马恩的“萌芽”观念。一方面因为萌芽的一个暗喻,纯系马克斯历史家根据西欧的一种特别情形创设,另一方面则其范围含糊,没有一种适当的标准,可以断言何种情形确为萌芽,何时尚是不成熟的征象。以上的条件则在事实上有不可逆转的情势,因为它们使所有权(ownership)和雇佣(employment)结成一座大罗网,而且越结越大,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一套可以互相交换(interchangeable)的因素,并且通过教育,其分工制(division of labor)也成为一种习俗和风气。纵使有些国家因战争或革命改变所有权的性格和雇佣的关系,却没有一个国家在达到这条件之后,又再后退,使扩大的范围再度缩小;或是已流通的因素硬化。德国和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恢复比一个待开发的国家之草创容易,即基于这个道理。(这并不担保以后此种不可逆转的情形必会永远存在,然则这已不在刻下研究范围之内了。)

至于这三个条件汇集一起,是否可以成为一种思想、一种信仰和一种力量,因此足能称为主义?

我的答案则是既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则已经具备了力量;因其牵涉既广,却又有选择性,其背景上则不可能没有思想和信仰。但是思想是一种抽象的因素,最初在很多情形下缺乏适当的记载。要到发展成熟之后,才能够为后人搜集整理。余英时教授对这个问题,也有了深切的兴趣。我在着笔写文章之前,曾和他有一段从容的讨论。我们的结论,则是叙述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应当将英国的经验当作一大枢纽。十七世纪以前的发展,其组织与运动还不足首尾连贯,有时还在拉锯战之中。数位英国史的权威,说到十七世纪后期的英国,则在“自觉之中模仿荷兰(conscious imitation of the Dutch)”。既称自觉,则其心理上的准备早已成熟;根据荷兰与英国的情形,我们也可以揣想资本主义在十七世纪已近乎产生一套有系统的理论。

有了以上各种考虑,我们希望我们的检讨能够产生一套新的看法。

—End—

本文选编自《现代中国的历程》,注释从略,转自“腾讯文化”。特别推荐购买此书阅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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