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观察] 司法拍卖之五:以前欠的税也要买家交?这不行吧
接上文
前文说到,小编没办法了,只好去交税,可是发现,这个税的计算有点操心呀
可这还没完,税务局查一下,这房屋居然以前还欠着税
税务局说,这欠的税,也要交!该谁来交呀?
被拍房屋的历史欠谁该不该买家交?
案例G::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执复113号执行裁定书
案情概括
法院认为公告已写明包税,驳回G小姐的异议请求
G小姐向高院提出复议
G小姐观点摘录
1.房屋以前的欠税并非本次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
2、拍卖网站公示的税费,不包税以前的欠税。
3.拍卖之前的欠款,应该在拍卖款中优先偿还。
法院观点摘录
1.《征管法》规定了税款的优先权。也规定了法院的协助义务。
2.以前的欠税,法院应协助税务机关从拍卖款项中依法缴付。
买家赢了
相关法规
《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
小编:这回买家是赢了
以前的欠税本不该买家交的嘛
当然了,至于法院能不能帮税局先扣了这欠税,就要看有没有优先权了,如果没有优先权,钱又不够分配了,法院还是不会扣的......
PS:法院从拍卖款中扣了税款,那债权人愿意吗?债权人辛辛苦苦的追债,又打官司又申请执行的,多波折呀,结果,这钱还先给税局了?
要是钱够分配的还好,要是不够分的话?
债权人不同意法院先扣税款?
案例H::
温岭市人民法院(2018)浙1081民初12683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案情概括
H公司观点摘录
1.F公司拖欠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款,其债权的实现针对的标的应是F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本次分配方案作出时,尚不明确F公司有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即将拖欠的税款优先受偿,侵害了债权人H公司的合法权益。
2,F公司对享有的是抵押权,依法应当优先受偿。2014年期间税款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错误。
税局观点摘录
法院观点概要
2014年欠缴的企业所得税产生在前,设定抵押在后,分配确定该款优先支付,符合法律规定。
驳回H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编:
说到这里应该很清楚了,被拍卖房地产的以前欠税,不该由买家来交的,买家可以松一口气了
至于税局能不能让法院协助从拍卖款中扣缴税款,就要看有没有优先权了,如果没有,那税局只好追卖家交税了
ps:提醒债权人不要认为有房产抵押就万事大吉了,在设定抵押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查询是否存在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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