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探讨] 这些招数到底是“筹划”还是“偷税”?
最近和同行讨论,到底什么是税务筹划?
理想的税筹,当然是合理的利用法规,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做出最佳的业务安排,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很多企业并没有提前规划的意识,都是事后才想补救,这时才找专业人士出主意。
对于很多客户来说,税筹没有那么多说法,少纳税就是最终目的,不管黑猫白猫,能安全少纳税的专业人士才是有本事的
然而,对于已成事实的业务,要交什么税,交多少税,基本是确定的了。于是为了达到客户的要求,很多税筹变成了“出点子”,“出招”怎样“安全”转移利润、增大成本、改变交易性质、瞒天过海逃避稽查、或者税务机关即使查到了也没办法.......等等
这些"税筹",游走在避税与偷税的边缘,打着法律的擦边球,这些招数,以后还可行吗?
这些“点子”有什么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呢?咱们来讨论其中的几招
◆ ◆ ◆ ◆ ◆
第一招 收购亏损公司,转移利润
第二招 制造合同违约,增大成本费用
案例:缘用上述案例
招式:签订大额投资合同或者资产处置合同——收取或者支付合同定金——违约赔偿
A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将公司名下的一宗不动产作价1亿转让给自然人甲,约定甲向A公司支付合同定金2000万元,由于自然人乙(公司安排的非关联人员)有购买意向,愿意出价1.3亿元,因此A公司决定不履行与甲签订的合同,按照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其中2000万元作为违约金可以由A公司税前扣除,甲收到赔偿金以后再转给A公司股东即可。这样的方式股东拿走了钱,A公司增加支出少交企业所得税。
大家可能会说,如果公司没有这么大的资产处置怎么办,既然没有卖的,就用买的,与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资产购买协议,约定支付2000万元定金,同时需在合同签订后开展尽职调查,一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共管,办理过户以后解除资金共管。由于A公司无法筹集足额的资金支付到共管账户,造成合同违约,定金被对方没收。
跟个人签定合同,合同违约金并不属于个税的征税项目。
小编:这招也不新鲜了,还有甚者,提起诉讼取得判决书,以证明违约金的真实性的,这招比刚才第一招更难稽查。但本质上,还是虚假交易,交易的合理性是个问题。
法律上,这是虚假合同,虚假诉讼,是违法的!
第三招 注册非关联公司
案例:缘用上述案例
招式:注册非关联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支付项目投资款——项目合作方走逃
寻找体弱多病的老年人注册公司,A公司与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支付项目投资款,项目公司收到款项支付给股东以后失联,投资失败。
小编:这招已经是赤裸裸的损招的,已经无语了。是不是违法行为大家一目了解了,不用多说了
小
编
有
话
说
一、税务筹划要提前进行,不要事后,事后的往往不是合法的筹划,而是违法的操作,别抱着侥幸的心理。
二、擦边球的“点子”是有风险的,而且同样要花钱才买到,为什么不提前花钱买合法的筹划”?
三、法治在加强,征管手段也在加强,合法经营,合法避税,勿铤而走险。
四、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干,专业服务费不能省
历史原创文章选读:
[税筹探讨] 房地产系列之一: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节税+以股权转让之名行土地交易之实
[税筹探讨] 利息只缴1%个税?深圳会是另一个税收“洼地”吗?
[税案观察] 司法拍卖之四:交税吧,可这税到底怎么计?差太远了
[税案观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一: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