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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高新奖励未缴个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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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税稽罚[2022]9号
案件名称 东台市***工程机械厂-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2016年3月2日销售运杆车价税合计75000元、2016年11月29日收到南京***基础工程有限单位改造设备款10000元,上述行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应补缴增值税12350.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17.52元。你单位2016年3月25日收到东台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80000元,为东台市政府2015年对你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奖励;2016年3月~10月你单位收到四川***建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六笔货款316000元,此笔货款因双方存在争议未发货;2016年底你单位“应收帐款-南通***变电工程有限单位”贷方余额30000元,此业务未发货,上述行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7831.8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东台市***工程机械厂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9***989N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上述查补的2016年增值税12350.43元、城建税617.52元、个人所得税7831.86元,合计20799.81元处以0.5倍罚款计10399.91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6-1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6-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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