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快讯丨俄罗斯拟定数字平台监管原则
2021年8月12日,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The Federal Antimonopoly Service’s,FAS)下辖的信息技术领域竞争发展专家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数字市场参与者互动的基本原则草案(以下简称“原则”)。原则旨在加强对数字平台的监管,为数字平台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制定规则,促进数字市场的透明度和开放性,确保消费者、供应商和数字平台所有者的权益。
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数字平台的合理开放性。特别是自由获取搜索结果排名的信息;二是对市场中的各方持中立态度。如:不为自己的解决方案非法提供优势;三是确保平台用户的自主权,不滥用主导地位将不利的合同条款强加于他方;四是避免在数字平台的用户同意条款中使用扩张性和模糊性的描述;五是确保平台用户的权力,包括及时处理他们的要求并向其提供全面的答复。
反垄断局指出,有必要为数字平台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制定规则,一方面促进开放、透明、非歧视性的商业环境,另一方面确保公民宪法权利的落实,特别是隐私、接受和传播信息的自由。下一步,还将建立争端解决机制,以保障原则的落实。
俄罗斯最大的搜索引擎与门户网站Yandex、最大的免费信息发布类网站Avito和阿里巴巴旗下的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表示参与了原则的讨论并支持这些原则。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数字平台的积极监管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2020年,欧盟《数字服务法案》从非法内容管理、广告推送、在线商品交易等角度,为数字服务商明确了一系列义务,以保护消费者及其基本权利、提高在线平台透明性并建立问责框架、促进单一市场内的创新、增长与竞争。《数字市场法案》对“守门人”予以定义,并设立规则组织阻止“守门人”从事不合理的商业行为,以确保重要数字服务的开放性。美国曾陆续颁布超过130项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2019年6月,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对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四大数字巨头(GAFA)开启反垄断调查;2021年6月,司法委员会审议了6项反垄断法案;7月,拜登签署行政命令,要求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建立支持竞争的反垄断新规则。
为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国也不断健全数字规则,加强对数字平台的监管。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2021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一系列监管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将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促进数字领域创新和竞争活力,提高数字产业国际竞争力,为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消息来源
https://fas.gov.ru/news/31434
https://ict.moscow/en/news/russian-regulator-proposes-antimonopoly-principals-for-digital-plat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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