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全链接)
外汇展业规范自2016年发布第一版以来,目前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已经过数次修订。展业的意义在于,银行对于法规未明确的部分可以参考展业制定相应的内规。在近年来规则性监管向原则性监管转变的监管理念下,参考展业规范如何执行与细化“展业三原则”就变得更加重要。
因本外币监管主管部门不同,外汇监管归属外汇局,而跨境人民币监管归属人民银行(原货币政策二司,现宏观审慎管理局),因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旗下自律机制发布的展业规范,也分成外汇版和跨境人民币版。
展业规范并非人行或外汇局发布的法规,更多地是供银行内规参考的指引,因此相比法规来讲更加细化,也更具可操作性。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自2016年6月公布,2018年1月31日做了更新,共十一个附件,目前新版本估计仍在修订中。本篇发布的为2016年和2018年的外汇展业版本,目前部分内容已被新的法规修订,但仍具参考意义。
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在2018年8月发布《展业原则》:关于发布《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原则》的公告(汇律发[2018]10号)
在2018年10月发布《操作指引》:关于发布《银行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指引》及《银行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指引》的公告(汇律发[2018]12号)
2021年6月发布《跨境人民币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1版)》,是在此前展业原则的基础上做了更新。
关于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和《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的公告
汇律发〔2016〕12号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和《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特此发布。
3、《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4、《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5、《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6、《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2016年10月11日
跨境金融研究院注:附件3-6已被(汇律发〔2018〕9号)修订,详情看下方↓
关于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相关规范文件的公告
汇律发〔2018〕9号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第四次工作会议于2017年9月8日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下11项规范文件,特此发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个人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跨境担保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外债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银行境外贷款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2018年1月31日
以上来源: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2018年1月,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自律行为评估办法》的公告(汇律发〔2018〕1号),将各银行自律机制的评估结果作为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组成部分。
图片来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是汇率工作组、银行间市场(批发市场)交易规范工作组 、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工作组 。
其中,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工作组主要负责: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形成工作建议;
制定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展业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
评估自律机制成员执行相关文件情况,接受同业对异常或涉嫌违规行为的报告;
关注外汇市场变化和风险状况,研究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变化和风险状况,通报重要业务注意事项;
促进自律机制成员间外汇业务相关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动防控,促进同业交流合作,组织同业研讨培训,开展同业业务咨询;
向监管部门提出监管建议。
END
相关链接:
跨境人民币展业规范全文对比!真实性审核、本外币一致
《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1版)
法规链接:
外汇法规全链接一键收藏!(截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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