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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王某女诉称:2018年,王某女夫妇与厦门某医院达成医疗服务合同,约定由厦门某医院为其夫妇实施胚胎冷冻、保管、移植服务。后王某女夫妇在厦门某医院实施了第一次胚胎移植手术,但未能成功受孕。2020年4月,王某女夫妇再次到厦门某医院检查身体,拟于2020年5月再次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王某男却于2020年5月6日意外去世。王某女多次要求继续实施手术,但厦门某医院以其配偶已死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王某女丧偶后继续完成手术,不仅是传承丈夫的血脉,是丈夫的遗愿,寄托了双方家庭的全部希望,更是实现其生育权的合法途径,不存在违反伦理道德和相关法律规则的情形,故诉请厦门某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王某女完成胚胎移植手术。厦门某医院辩称:厦门某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专门讨论后,全部与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