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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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 | 布莱恩·塔玛纳哈:一种现实主义的法律理论

华东政法大学第59期“东方明珠大讲坛”一般认为,法理学主要由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两大流派构成。二者均试图将法律从具体的社会和历史中抽离出来,提出一种永恒和普遍正确的法律理论。在自然法学与法律实证主义之外,一种由孟德斯鸠、亨利·梅因、鲁道夫·冯·耶林、欧根·埃利希和马克斯·韦伯等思想家提出的“社会学法学”理论传统,往往被忽视和遗忘。在塔玛纳哈教授看来,社会学法学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法律理论,它主张从经验上理解法律,把法律理论建立在对过去和现在的法律现实的观察之上。据此,法律植根于社会之中,与周围环境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并随着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生态和技术因素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华东政法大学第59期“东方明珠大讲坛”有幸邀请到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布莱恩·塔玛纳哈教授主讲“一种现实主义的法律理论”(参见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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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预告|黄文艺、叶青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编者按:苏州河畔水波悠悠,玉泊湖边钟声荡荡。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在这特殊的年份里,华政迎来了70周年华诞!70年来,华政科研人胸怀民族复兴的梦想,追随共和国法治的步伐,缘法而行,尚法而为,用心血和智慧谱写了“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壮美篇章。值此盛世佳期,科研处以“勇担时代使命、繁荣法治文化”为主题,举办“建校7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拟不定期推出相关活动,敬请关注。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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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实录 | 马长山、左卫民、蒋传光、张凌寒:数字法学的理论表达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抗疫特别活动(一)疫情来袭,华东政法大学封闭管理。在此非常时期,全校师生互帮互助、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校园依旧鸟语花香、井然有序。有感于此,科研处临时决定,于3月12日晚在线举办“东方明珠大讲坛”科研抗疫特别活动(一)。本次特别活动有幸邀请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主讲“数字法学的理论表达”。同样荣幸的是,本次特别活动也邀请到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张凌寒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我校科研处处长陆宇峰教授等专家学者将参加本次活动,活动由科研处副处长彭桂兵教授主持。现将讲座实录整理如下:主持人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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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届“博和汉商杯”全国政法院校刑事法学研究生学术竞赛公告

迎学术春风,论经世之道。为培养研究生钻研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术科研能力,促进科研质量提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协办2021年第二届“博和汉商杯”全国政法院校刑事法学研究生学术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题要求请围绕刑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刑诉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刑事法与监察法的衔接问题、刑事合规问题、司法鉴定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人工智能刑事法治问题、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刑事法治、网络空间安全与犯罪治理等基础理论或热点难点问题,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结合自身专业,撰写学术论文。但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选题方向仅仅是为同学们提供一个研究方向上的指引,而并非命题作文的选题,同学们需要自行构思设计相关学科领域中具有鲜明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的选题。二、参赛对象全国政法院校(校名中含“政法”二字的高校)的在读博、硕士研究生。三、参赛要求(一)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已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大赛中获奖的作品,以及案例评析、调研报告等均不在参赛范围之列。(二)论文应论点明确、论证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完整。(三)参赛者应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心中有戒,严禁抄袭,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四)倡导参赛论文独著,交叉学科类论文可以为合著,但作者须均为政法院校的在读博、硕士研究生。(五)参赛论文字数要求12000字以上(含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和引注等所有部分)。(六)请按规范的学术期刊论文格式排版(详见附件二),以“学校+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文档。(七)参赛者须随论文提交《2021年第二届“博和汉商杯”全国政法院校刑事法学研究生学术竞赛报名表》(附件一)和《2021年第二届“博和汉商杯”全国政法院校刑事法学研究生学术竞赛参赛汇总表》(附件三)。(八)每位作者参赛论文只能提交一篇。参赛论文概不退还作者,请作者自留底稿。(九)在提交的论文正文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个人信息(脚注所引用文章除外),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四、赛程安排(一)论文提交2021年12月30日20:00前将参赛论文、报名表(附件一)和汇总表(附件三)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ecuplccl@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博和汉商杯’学术竞赛”字样)。(二)评审机制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我们将在论文提交截止日后邀请政法院校或其他学校法学专家学者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从论文的创新性、研究方法、研究价值及论证过程等方面进行匿名评审打分。(三)评审过程对参赛者及参赛论文进行初审和反学术不端检测。对于通过初审的参赛论文将进行匿名评审,取平均成绩作为参赛论文的评审成绩。根据专家匿名评审结果分别确定特、一、二、三等奖获奖论文。各获奖等级根据总得分直接确定,对于分数相同且影响获奖等级的论文,由专家评委投票确定获奖等级。五、奖项设置本次论文竞赛奖项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金金额为10000元,一、二、三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六、科研育人为更好地推广优秀成果,发挥科研育人作用,我们将举办获奖研究生学术交流会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21年11月1日附件(扫描二维码获取):1.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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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文森奖得主陈利对话梁治平、徐忠明及耶鲁张泰苏:《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三重困境》文字简录(附讲座视频)

华东政法大学第5期“东方明珠大讲坛”编者按5月9日上午,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的第5期“东方明珠大讲坛”成功举行。华东政法大学第5期“东方明珠大讲坛”有幸邀请到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历史文化系、历史系副教授、法学院兼任副教授陈利在线主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三重困境》。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梁治平、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忠明、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泰苏以及我校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本次在线会议。讲座由我校科研处副处长陆宇峰教授主持。讲座持续近三个半小时,内容丰富,讨论热烈,受到在场师生一致好评。视频时长3时00分22秒,建议wifi环境下观看点击视频链接https://v.qq.com/x/page/p0968zpun6u.html可进入“腾讯视频”倍速观看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陆宇峰教授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欢迎来到华东政法大学第5期“东方明珠大讲坛”,我是主持人陆宇峰。“东方明珠大讲坛”是我校立足“学术兴校”发展模式和“多科融合”发展格局,由科研处主办的我校最高级别学术论坛,旨在打造覆盖全校所有学科、具有学界美誉度、产生全国影响力的一流学术殿堂,在华政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和高雅的学术氛围。众所周知,华政是国内法律史研究的重镇,我们第2期“东方明珠大讲坛”已经围绕法律史问题展开过一场讨论,邀请了人民大学尤陈俊副教授主讲《话语/权力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国内法史学多位中青年学者与谈,包括我校屈文生教授、于明教授、复旦大学赖骏楠副教授、北师大马剑银副教授等。第2期大讲坛备受关注,科研处公号“学术华政”刊载研讨实录的文章达到了近5000次的阅读量。昨天赖骏楠还跟我说,没想到法史学现在还能有那么多人关注,看来不功利的学生总是有的。所以我想不要轻易说我们的学生功利,只要真的是一流的主题、能呈现一流的学问,任何学科都会吸引很多学生。今天的第5期“东方明珠大讲坛”,我们将继续讨论法律史问题。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际知名的法律史学家陈利老师主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三重困境》。陈利老师先后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分别获得J.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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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学者蔡从燕主讲《中国崛起中的跨国司法对话——中国法院如何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文字简录

movement),这是一个极具战略性的运动。“法律与发展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全球法律的美国化,使美国成为全球最活跃的法律思想市场。全球法律美国化和美国法律全球化,符合美国优先(America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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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凌云、章志远、练育强:《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与合法性审查》文字简录

华东政法大学第3期“东方明珠大讲坛”4月25日上午,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的第3期“东方明珠大讲坛”成功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挂职)余凌云为我校师生在线主讲《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与合法性审查》。在线参与本次讲座的还有获得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的我校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志远。我校科研处副处长练育强教授主持讲座。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内容丰富,讨论热烈,受到在场师生一致好评。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练育强致辞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上午好!欢迎来到华东政法大学第三期“东方明珠大讲坛”。“东方明珠大讲坛”是我校科研处主办的最高级别学术论坛,立足“学术兴校”发展模式和“多科融合”发展格局,旨在打造覆盖全校所有学科、具有学界美誉度、产生全国影响力的一流学术殿堂,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和高雅的学术氛围,带动全校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层次科研项目、高级别科研获奖取得进一步突破。3月29日,我校科研处和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了第1期“东方明珠大讲坛”,4月19日我们举办了第2期“东方明珠大讲坛”。今天,4月25日我们科研处与法律学院联合举办了第3期“东方明珠大讲坛”。前两期大讲坛主要是法理学的内容,今天我们的关注点聚焦于部门法,而且还是行政法和民法的交叉。这一期也是清华和华政的对话,这次来的是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余凌云老师,欢迎余教授。今天余教授讲座的题目是“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与合法性审查”。余凌云教授对于行政协议一直予以关注,早在2000年的时候,他就在《公安大学学报》上发表了《从行政契约视角对“杨叶模式”的个案研究──治安承诺责任协议》,去年余教授又以指导案例76号为分析视角,在《比较法研究》上发表了《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以“亚鹏公司案”为分析样本的展开》,所以余教授对于行政协议的研究具有很高深的水准,下面我们正式欢迎余凌云教授来开始他的讲座。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主讲谢谢大家,很感谢华东政法大学邀请我来主讲本次讲座。今天主要交流四个问题,首先是现代行政法上的契约现象,第二是行政协议如何写入《行政诉讼法》,第三是介绍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最后谈一下行政协议的审查思路。大家有问题可随时提问,我们可以随时交流。首先我先跟大家交流一下现代行政法上的契约现象。行政法上的行政契约到底指哪些,这个问题似乎现在没有形成共识。德国研究的行政契约是最狭窄的,比如说,在德国,公共采购合同不属于行政契约。在法国,对这类契约如果使用公法上规则,都算在公共合同范畴中。英美国家有所谓政府合同,以政府为一方的所有合同都属于政府合同,不是所有的政府合同都是行政合同。历史上英国法学家戴西有一个很著名的论断,即“绝对平等理论”,行政机关和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都需要由法院裁决。英美国家讲的政府合同不完全是我们讲的行政合同。因此,我们在借鉴的时候就会产生很多争议。例如,有些学者借鉴德国的“对等契约”和“不对等契约”来研究我们的行政契约,虽然可以部分解释,但始终不能完全解释,这也是一个问题。我自己的看法是,在我们国家,行政契约实际上是借鉴私法上的一种契约手段,为什么要将其援用到公法上,实际上也是为了和相对人进行更好的沟通。我们可以根据合意和权力要素,把我国公法上的契约现象进行三类。如果在合同中公法因素所占比重较大,在契约的形成过程中合意不明显,甚至可以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效果,我称之为“假契约”。我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过《行政法上的假契约现象——以警察法上各类责任书为考察对象》,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假契约在西方也存在,比如说英国有一位很有名的Davis教授,他的博士论文写得就是假契约。我于2003年在剑桥大学做访问学者的时候,和澳大利亚的一位访问学者交流过,澳大利亚也有假契约现象。关于我们国家的假契约现象,我下派到济南的时候,当时在派出所的主要工作就是签订责任书,我当时搜集了很多样本,后来写了前述《法学研究》上的那篇文章。当时济南的派出所和摊贩会签订“治安摊点责任书”,内容主要是如果摊点上发生治安案件,摊贩必须第一时间报警,而且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这里面也有一些规定有问题,比如说,在警察赶到现场之前,摊主必须把打人的一方控制住,如果说打人的一方跑了,被打的一方可以追究摊主的责任。这很明显就有问题。虽然从理论上讲,摊主是可以不签该责任书的,但是我当时询问他们为什么要签,摊主给我的理由是:第一,大家都签,如果我不签就显得不给派出所“面子”,以后摊点如果出了什么事情,派出所只要晚来十分钟,我的摊点损失就很大;第二,大家都签,也没发生什么事情,所以就签了。所以它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命令”,不是“行政合同”。所以说假契约是否存在的争论,主要存在于行政法学内部。第二类是合意和权力要素的结合,我称之为“纯粹契约”。替代行政行为的契约是公法上的契约,也就是行政契约,民法学者一般不会认为这属于民法上研究的对象。我曾经给湖北鄂州杨叶镇的治安承诺协议做过个案研究,1997年以前,杨叶镇的治安状况很差,对企业(尤其是外来企业)和种养殖户敲诈勒索、聚众哄抢的案件接连不断,导致投资环境较差,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1997年杨叶派出所领导班子调整后,为留住一位想租浅滩种湘莲又怕当地治安不好的湖南客商,派出所首次和该客商签订了治安承诺责任书,并且逐渐推广与辖区单位签订治安承诺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治安责任以及权利义务。派出所在被承诺单位门前挂上统一制作的治安承诺责任牌,接受群众监督。责任书一式两份,由派出所和被承诺单位各存一份。承诺期限一般为一年。期限届满时,被承诺单位要对派出所上年履行承诺的情况做出评价。如双方同意,还可续签责任书。治安承诺责任制实施以来,在改善治安秩序、形成良好的经济投资环境、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塑造公安机关形象等方面都收效明显,从而引起全省乃至全国的注意,其经验也被称为“杨叶模式”,这种承诺书就是典型的公法协议。另外还有德国法上的和解契约,比如说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可以缓交,可以和行政机关进行协商,形成和解契约。还有一类是在行政法与民法学者之间争议比较大的契约,我们称之为“混合契约”。可以说“混合契约”的基本底色是民事合同,但是欲以完全民事合同实现公法上之目的并非完全可行,所以加入了一些公法上要素,形成的契约叫做“混合契约”,现在我们行政法学者与民商法学者争论最大的就是这种契约。
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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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陈俊、赖骏楠、于明、马剑银、屈文生、陆宇峰:《话语/权力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文字简录

华东政法大学第2期“东方明珠大讲坛”4月19日下午,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的第2期“东方明珠大讲坛”成功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法学家》杂志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副主任尤陈俊为我校师生在线主讲《话语/权力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我校法律学院教授于明、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马剑银、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骏楠、《学术月刊》编辑王鑫、我校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副处长陆宇峰教授等参与讨论。讲座持续近四个小时,讨论热烈,内容丰富,受到在场师生一致好评。现应广大同仁的要求,将部分内容文字简录如下,并附上讲座全程视频。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陆宇峰教授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下午好!欢迎来到华东政法大学第2期“东方明珠大讲坛”。“东方明珠大讲坛”是我校科研处主办的最高级别学术论坛,立足“学术兴校”发展模式和“多科融合”发展格局,旨在打造覆盖全校所有学科、具有学界美誉度、产生全国影响力的一流学术殿堂,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和高雅的学术氛围,带动全校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层次科研项目、高级别科研获奖取得进一步突破。3月29日,我校科研处和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了第1期“东方明珠大讲坛”,邀请了康奈尔大学於兴中教授主讲《法的自主性:神话亦或现实?——世界3与法的自创生系统》。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高鸿钧教授,我校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鲁楠老师、康奈尔大学访问学者丁玮、杨静哲、余盛峰等嘉宾依次发表了精彩的见解。康奈尔、清华、华政三校学者纵论法的自主性,从法学家兰德尔、霍姆斯、昂格尔、哈特、德沃金,谈到结构主义者维柯、索绪尔、列维·斯特劳斯、涂尔干、阿尔都塞,从波普尔的科学哲学谈到韦伯、卢曼、托依布纳的社会理论,从法律自主性的历史形成,谈到法律自主性的现实困境,为大家奉上了一场学术盛宴。科研处微信公众号“学术华政”推送了第1期论坛的视频和文字简录,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清华法治论衡》还将发表第1期论坛的全文实录,未能参加第1期论坛的老师和同学们可以关注微信公共号“学术华政”获取相关内容。第2期“东方明珠大讲坛”我们有幸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杂志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副主任尤陈俊主讲《话语/权力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尤陈俊老师主要研究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中国法律史、法学学术史和法学研究方法论,已在《法学研究》、Modern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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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学者於兴中主讲《法的自主性:神话抑或现实?——世界3与法的自创生系统》文字简录

华东政法大学第1期“东方明珠大讲坛”北京时间3月29日早上8点~11点半,美东时间3月28日晚上8点~11点半,在校信息办的大力支持下,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科学研究院承办的第1期“东方明珠大讲坛”成功在线举行。康奈尔、清华、华政三校学者跨越千山万水的阻隔,联袂奉献了一场学术盛宴。国际知名学者、美国康奈尔大学於兴中教授主讲《法的自主性:神话亦或现实?——世界3与法的自创生系统》,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高鸿钧教授特邀与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分别致辞,清华大学法学院鲁楠老师、康奈尔大学访问学者丁玮、杨静哲、余盛峰等嘉宾依次发表了精彩的见解。科学研究院全体教师全程参加讲座,苏彦新教授、张文龙老师、王婧老师与嘉宾热烈互动。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陆宇峰教授主持。本次讲座广受学界关注,但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只面向部分校内师生开放。现应广大同仁的要求,将部分内容文字简录如下,并附上讲座全程视频。视频时长2小时50分01秒,建议wifi环境下观看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陆宇峰教授介绍讲座内容和到场嘉宾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欢迎来到华东政法大学第1期“东方明珠大讲坛”。“东方明珠大讲坛”是我校正在建设的最高级别学术论坛,旨在落实“学术兴校”的理念,打造具有学界美誉度、全国影响力的一流学术殿堂,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和高雅的学术氛围,带动全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取得进一步突破。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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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饰雪:抗疫期间法院在线解决纠纷的路径 ——以上海法院为研究对象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两项通知和上海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性文件可知,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广在线解决纠纷方式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基础上进行: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