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誓华高端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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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审判长符强当庭侮辱辩护律师:“房立刚是你爹吗?”

点击标题下「王誓华高端刑辩」可快速关注海南法院审判长符强当庭侮辱辩护律师:“房立刚是你爹吗?”9月6日上午,在海南省一中院审理的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庭审现场,在质证环节,审判长符强越过举手要求发言的房立刚律师,跳到孙源律师那里。孙源律师提醒审判长应按照指控顺序,允许房立刚律师发言,话未说完,符强就对着孙源律师说:“房立刚是你爹吗?”孙源律师大声质问:你说什么呢?你再说一遍!审判长不顾左右而言他。房立刚律师异常愤怒,当庭提出要求符强法官回避的申请,指出审判长符强竟然当庭辱骂辩护律师,当着在场所有诉讼参与人的面,严重侮辱两位律师,是严重的不正当行为,属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应当回避的情形,但审判长不断打断,还插话说:“这话不是辱骂”。房立刚律师怒不可遏说,所有正常心智的人都能判断出来这句话是不是辱骂!但话没说完,又被审判长符强打断,并直接宣布休庭。当天下午继续开庭,孙源律师再次申请符强回避,在回避理由中义正严辞的说:“你当庭发表对我侮辱性的语言,不单单暴露出你扭曲的人性,更表现出你是毫无法律修养的法官。”孙源律师说:“房立刚是我的律师同行,我上午要求你不能无视他的举手,应当允许他发言,没有任何不妥。”在申请符强回避中,孙源律师认为,纵观整个庭审,符强的庭审主持没有一个程序是合法的,如果让审判长毫无法律意识继续主持庭审,就是对98名被告人人生的摧残,就是对98个家庭的野蛮性毁灭。孙源律师最后质问:“请问符法官,房立刚是你爹吗?”审判长符强避而不答。除了当庭辱骂辩护律师,关于海南省一中院审理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的庭审如何违法,目前暂时归纳总结8点。先说结论:1,当庭宣读的第二份起诉书没有向众多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连第一被告人所谓“黑老大”及其辩护人也没有送达。2,公诉人伪造证据,在辩护人上午质证时指出一份笔录没有讯问人签名时,下午公诉人就拿来了签好名字的笔录,签名居然是补签的。3,上级检察院检察官客串、走穴下级检察院。4,法院拒绝向辩护人提供13箱证据的电子卷宗和两本涉黑案的卷宗。5,并案决定书严重错误,将涉黑案并入到一个二审发回重审的普通案,导致法理上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丧失二审发回重审的机会。6,法院指定管辖违法。7,庭审时以分案为由拒绝律师进法庭,但被告人却没分走。8,拒不调取全案的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李钟飞是海口知名企业家,其投资的南北水果批发市场管理公司和原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管理公司经过20多年的经营发展,是国家农业部“菜篮子工程”定点市场,商务部“重点检测市场”,多次被评为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这样的企业却在一夜之间沦为黑社会,李钟飞被扣上黑老大的帽子,本案审判长符强、审判员朱厚清功不可没。012023年7月3日,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两份起诉书,即琼检一分刑诉(2022)Z24号和琼检一分刑诉(2022)Z30号,但是本案绝大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没有收到Z30号起诉书,包括“黑老大”李钟飞及其辩护人王誓华律师。符强法官认为,因为Z30号起诉书只列了廖琴、李英宁、廖美凤、孙奇平、岑小群这5位被告人,所以只给这5位被告人送达,符强法官还提出,Z30号起诉书销售伪劣产品的指控内容与Z24号起诉书中的内容一致,所以不用送达给其他被告人和辩护人。辩护人认为,第一,海南省一中院已经将廖琴等5人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与李钟飞等人涉黑案并案审理,Z30号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中也明确将李钟飞列为了“被告人”,本案又是涉黑集团犯罪,“黑老大”面临对全部罪行承担责任,Z30销售伪劣产品案又被列为涉黑集团的行为特征,无论这起个案指控,还是与黑社会案的关联特征指控,均不可以不送达第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依法将Z30号起诉书送达给全案所有被告人及辩护人。第二,符强法官说只送达给Z30号起诉书列出的5位被告人,但本案第三被告人郑先成的辩护人、第十二被告人周帅的辩护人都收到了Z30号起诉书副本,郑先成和周帅也不在符强法官所说的5位被告人中,为什么不给“黑老大”和其辩护人送达?符法官的这个说法明显是在极力掩盖其未送达起诉书副本的错误,可见本案在起诉书送达上同审判管辖权一样十分的混沌。第三,两份起诉书的内容有8处不同,并不是符强法官说的内容一致,尤其在证据方面,Z30号起诉书比Z24号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的证据要多,这必然侵害未被送达起诉书副本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该案众多辩护人向合议庭提出应当立即休庭送达Z30号起诉书副本,李钟飞等多名被告人也当庭向符强法官要Z30号起诉书,但符强法官完全不予理睬,强行开庭。这种明显违法的审判行为,已经涉嫌徇私枉法。022023年7月12日,本案公诉人徐贺出示了证人梁安明的《询问笔录》,由于这份询问笔录的询问人只有林友伟一人,也没有记录人的签名。本案几乎所有辩护人均提出此份笔录违反了应当由两名侦查人员侦查的必要要件。之后,公诉人徐贺竟然在《询问笔录》原件上直接补签上了另一位侦查人员“郭真宇”,声称是因为检察院当时没有扫描到。本案所有辩护人在检察院和法院复制的电子卷宗显示梁安明《询问笔录》的询问人只有一人,记录人是空的,根本不可能出现整页的内容只漏扫中间几个字的情况。现在,询问人和记录人凭空添加了另一位侦查人员“郭真宇”的名字,公诉人徐贺显然是当庭伪造证据,涉嫌徇私枉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司惩复9号《复议决定书》的认定:“天享公司为达不当胜诉目的,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向一审法院提交,该事实已经原审法院查实。天享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依法应当进行制裁。”民事案件尚且如此,作为本刑事案件公诉人徐贺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犯罪。在辩护人向符强法官提出公诉人徐贺涉嫌犯罪的情况后,符强法官置之不理,继续强推庭审。03李钟飞案的公诉机关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出庭的7位公诉人中,第一公诉人徐贺和第二公诉人薛鸿肖,这二人都是来自海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被调配的检察人员既没出示人大常委会的任职决定,也没出具案件管辖地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命决定。更为严重的是,作为上级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出席下级检察院的公诉行为极大的破坏了我国二审程序制度。202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明确将被调用检察人员应得到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要求予以确定。在《报告》作出9个月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中,再次出现了混乱无序的调配公诉人的情形。庭审过程中,众多律师对徐贺、薛鸿肖的身份提出异议:第一,徐贺、薛鸿肖作为海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被调配到海南省一分检出庭支持公诉李钟飞案,却没有按照沈春耀主任在《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出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任职决定。对此,第一公诉人徐贺当庭回应,沈春耀主任所做的仅仅是《报告》而已,不具有强制性。李钟飞案所有辩护人认为,该《报告》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出的,且法工委已向有关制定机关正式提出了此研究意见,各省检察系统应当予以参照执行,尤其身处海南自贸区的海南省检察院,更应当以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检察各项工作。第二,根据《关于调配优秀公诉人办理重大公诉案件的规定(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案件管辖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调配优秀公诉人的决定,任命该优秀公诉人为本院助理检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公诉方始终没有出示海南省一分检检察长对徐贺和薛鸿肖的任命决定,二人出庭身份是模糊的。徐贺和薛鸿晓始终对出庭身份问题不予回应,因为二人无权以一分检的名义出庭公诉李钟飞案。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调配优秀公诉人办理重大公诉案件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检察官调配原则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也就是说,本案海南省一分检作为公诉机关,只能在其辖区内的检察院调配,不能向其上级海南省检察院调配检察官。否则,一旦本案上诉,海南省检察院将作为本案的二审公诉机关,而徐贺、薛鸿肖已经作为一审公诉人“提前介入”案件。这直接影响二审公诉机关审查案件的公正性,破坏了二审程序制度。04在审理李钟飞案过程中,海南省一中院一直为律师提供的都是电子卷宗,辩护律师在2023年4月28日还收到补充侦查的电子卷宗,庭前会议后,法院却对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13箱证据材料以“散、杂无法制作”为由拒绝制作电子卷宗。主办法官符强竟然告知辩护人“法院没有义务制作电子卷宗”,甚至威胁律师如不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阅看纸质卷就将卷宗退回侦查机关。制作电子卷宗是近年来检、法系统重点推进的重要工作之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以及《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等都对制作电子卷宗进行了要求和规定,可是,海南省一中院却对此无视,也对众多律师要求法院刻录光盘的书面申请不以为然。而且,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中,有两本卷宗并没有给辩护人复制、阅看,辩护人向合议庭提出复制,合议庭问公诉人的意见,公诉人却不予答复,这种情况下,合议庭竟然拿公诉人没有办法,符强法官当庭多次说让公诉人给卷宗,公诉人不听,他管不了公诉人,这样的合议庭何谈公信力?05海南省一中院出具并案审理决定书,将李钟飞等人涉黑案并入到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并案之后,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作为“母案”,李钟飞等人涉黑案作为“子案”,涉黑案的所有程序将按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程序进行审理。由于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是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廖琴等人上诉后,二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5条的规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也就是说,现在的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是经发回重审后的一审案件,一旦上诉后,二审法院将不得再发回重审。现在,海南省一中院故意把涉黑案并入到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涉黑案被销售伪劣产品案裹挟,符强法官的险恶居心显现,这样的并案直接导致涉黑案丧失二审发回重审的程序,侵犯本案98位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发回重审的权利,以廖琴案锁定李钟飞犯罪的意图暴露无遗。06本案的移送管辖错误,海南省一中院没有管辖权。海南省高院向海南省一中院出具《移送管辖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之规定,移送你院审判被告单位海南南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罪,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海南省高院“移送管辖”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是经过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又发回重审的案件,该销售伪劣产品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海口市中院,且移送管辖只能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海南省高院没有一审管辖权,其作为海南省一中院的上级法院无权移送。本案的移送管辖错误,故,海南省一中院没有管辖权。对此,符强法官表示他们管不了海南省高院的文书,但是,这份移送管辖决定书已经纳入到李钟飞案的程序性文书,以符强法官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成员对该案所有文书负有审查职责,合议庭视而不见即违法。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的移送没有法律文书,海南省一中院对廖琴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没有管辖权,海南省一中院无权审理该案。07李钟飞等98人涉黑案在2023年7月3日连续开庭四个星期后,因审判长身体原因休庭一周,8月9日继续庭审。在8月9日上午的庭审中,李钟飞的辩护人王誓华律师当庭提交提级审理李钟飞案的书面申请,并与其他辩护人一同坚持调取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审讯长均予驳回。之后,合议庭竟然当庭宣布,对“黑老大”李钟飞及李钟飞的儿子李英民分案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了6种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另案处理”,李钟飞案无一条符合。如果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而分案,也应当在法院立案审查时进行分案,而不是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何况,本案之前已经连续开庭审理了一个月。据庭上消息,分案审理决定作出后,在8月11日的庭审中,合议庭又将李钟飞带上法庭,让李钟飞接受事实调查环节的讯发问,而李钟飞的辩护人王誓华律师却因分案被法庭强硬挡在庭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2条第1款、第2款以及第243条规定,事实调查环节的讯发问对象仅仅是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并不包含被分案的被告人,且为了避免串供,此环节对被告人的讯发问是单独进行的。既然合议庭已经决定将李钟飞分案审理,李钟飞不能再以被告人的身份单独接受事实调查环节的讯发问。这根本不是“分案”,而是”分律师“,是利用分案不让王誓华律师进入法庭,剥夺律师的辩护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0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指的是在举证质证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2条第3款,第267条以及第269条规定,举证质证环节的讯发问发生在公诉人出示证据后,此环节的讯发问是在所有被告人在场的情况下,此环节的讯发问对象包含被分案的被告人,被告人在对同一事实、同一证据出现不一样意见时,被告人之间可以进行相互对质。所以,事实调查环节的讯发问和举证质证环节的讯发问的对象不同,在立法原则和制度的设计上也是不同的,这是刑事诉讼的科学设计,两个环节形成一定的对应和匹配,且又相对独立,不能交叉。审判长符强、审判员朱厚清如此审理明显是违法审判,典型的涉嫌徇私枉法的行为。08李钟飞的辩护人王誓华律师在庭审前就向法院申请调取李钟飞案全案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符强法官也表明了已经向检察院调取同步录像,同意可以到法院阅看,王誓华律师还与符法官就审讯录像应当允许律师复制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可是符法官出尔反尔以“控方认为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不属于本案证据因此不移送”为由决定不予调取,直到开庭,审讯录像一直未能交予辩护人复制阅看。庭审过程中,几乎所有出庭被告人当庭翻供,陈述了自己遭受非法取证的详细情况,以及为什么在不真实的笔录上签字的过程,同时也对其他被告人、证人的笔录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并详细说明了理由。《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庭应当结合讯问录音录像对讯问笔录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本案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多次向合议庭提出调取审讯录像的申请,但以符强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始终对依法应当调取的审讯录像置之不理,而是强推庭审。今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期代表学习班上作报告强调,“法院不仅要实现实体公正,也要做实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本身就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反观海南省司法系统,其行为完全与最高法的要求相违背,海南省一中院明目张胆违反法定程序,对关键性的、保障公平公正审理的程序视而不见,强行推进庭审,无数次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出现了当庭侮辱律师的严重损害律师尊严和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极大破坏海南自贸区“严格公正司法”的形象。长按二维码关注
2023年9月7日
法律

辽宁凌源越狱案被冤休假狱警公开求助最高院院长 沈阳市中院上演二审“杀猪审”

点击标题下「王誓华高端刑辩」可快速关注本文来源:“休假监警蒙冤案”微信公众号作者:王贯群辽宁凌源越狱案被冤休假狱警公开求助最高院院长沈阳市中院上演二审“杀猪审”尊敬的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有一个越狱案您一定听说过。2018年10月3日夜间,辽宁省凌源市第三监狱,两名重刑犯利用监管漏洞脱逃。重刑犯张贵林、王磊住在凌源第三监狱同一监舍。2018年10月3日22时许,二人掰开锈迹斑斑的防护栏,从监舍四楼的晾衣房翻出,顺着消防管道到达地面。然后,两人翻越两道铁丝网,潜入生产车间盗取食物、雨衣等,随后又撬开电工房拿上工具,在监狱大院里历经近5个小时,像赶集一样来回穿梭五次,最后用工具连撬会见室四扇防盗门后逃出监狱。两名罪犯在越狱58小时后相继被抓捕归案。此事轰动全国。事发后,凌源第三监狱管理层有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系列狱干警渎职案件于2019年4月陆续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本人王贯群是7人中唯一公开喊冤的。如果我有罪,我也会像其他人那样认罪认罚。作为辽宁省凌源市第三监狱二监区干警,两名罪犯越狱时我王贯群正在休假,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却冤判我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按照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的规定,从休假的第8天起我就没有专管责任了,何况罪犯越狱当天是我休假的第10天,脱逃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岗位及设施均有专门负责人,并没有我王贯群的职责。目前,我的案件正在二审阶段,我和我的辩护人坚持无罪,可是,二审法院却对一审判我有罪的唯一关键物证钢锯条拒不调取。2023年8月23日上午,二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审判长刘大勇对我进行“杀猪审”,在我和我的辩护人强烈反对声下强行推进庭审,当然没有进行关键的程序,而是在不顾我和辩护人的回避申请之下形式性走向庭审“终点”。我希望您能关注我的案件,撤销刘大勇法官对我的无效“杀猪审”,督促调取关键物证钢锯条,并重新开庭。一审过程中,我和我的辩护人就提出了调取物证钢锯条,同时对卷宗内钢锯条的照片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一审法院未予调取,且对排非程序答应“滞后”审理却未做处理的情况下径直宣判,认定我对钢锯条负有管理责任判我有罪免刑,钢锯条就是一审判我有罪的唯一证据,是直接涉及定罪与否的关键性证据。二审期间,我和我的辩护人多次向二审法院提出物证钢锯条的调取以及申请对钢锯条排非,但均遭到刘大勇法官的拒绝,此次二审庭审过程中,刘法官提出,卷内现场勘查笔录、钢锯条的照片、脱逃罪犯笔录和判决书可以证明罪犯用钢锯条脱逃的事实,因此法庭认为没有必要调取钢锯条。刘大勇法官不予调取的理由完全错误,脱逃罪犯的判决书只能证明罪犯用钢锯条据了窗户,但不能证明钢锯条是从二监区偷拿的,退一步讲,即便是从二监区拿的,可是直接管理钢锯条的二监区中队长佟某滨和负责二脱逃罪犯的包夹中队长王某飞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卷内二脱逃罪犯的笔录对钢锯条的说法完全矛盾,他们的笔录与越狱判决书上认定偷钢锯条的时间点也不一致。而且,卷内钢锯条照片与三份《情况说明》相互矛盾,《情况说明》中写明是在“草丛”中找到的钢锯条,但是卷内钢锯条照片是在地板砖上的“摆拍”,还是在10月12日拍摄后附在10月4日的现场勘查笔录中,这是明显的制造伪证。钢锯条的提取程序也严重违法,按照《情况说明》提取人只有曹天军一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2条物证应由二人以上提取的法律规定。所以,刘大勇法官决定不予调取钢锯条的理由不能成立,卷内证据无法证明钢锯条系从二监区偷走的。由于刘大勇法官拒不调取关键物证,2023年2月5日,我向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等部门提出控告,控告之后,刘法官竟然当面挑衅性的问我,你不是告我了吗?怎么样?有结果了吗?我认为刘法官对我的挑衅已经丧失了他身为法官的基本法律素养,也变成了我们两个人之间的恩怨了,他已经不能公平公正审理我的案件。基于控告而产生的利害关系,我和我的辩护人在此次开庭伊始申请审判长刘法官回避,并要求刘法官出示上一次庭审时院长作出的书面不予回避的决定。然而,刘大勇法官不仅不出示书面决定,对我们当庭提出的回避申请也不休庭请示院长,而是自行径直驳回,错误的引用不适用于辩护人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无理驳回,错误释法,还当庭挑拨我和我的辩护人的关系,污蔑辩护人,我的辩护人再以法官不正当的审理行为为理由申请其回避,刘法官却不予回应,继续强行推进,敲锤警告我们不发表辩护意见就视为放弃。最后,刘法官就在我和我的辩护人强烈的反对声中混乱的“推完了”庭审,走了一个过场,刘法官在沈阳中院再一次出现了几乎像一审一样的“杀猪审”。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也是中国的一位普通公民,我真的想对您说几句,难道法院对直接影响定罪的关键性证据的调取就这么难吗?流于纸面的审理如何实现以审判为中心?从2023年8月23日刘大勇法官主持的“杀猪审”中可以看到,我对刘大勇法官几次控告,已经形成了我和刘大勇法官的私仇,这种情况下刘法官还能公正审判吗?这难道不是他应该回避的法定理由吗?为什么法官对回避置之不理?法官的脸面应当是法律,而不是蛮横。谢谢张首席!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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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把矛头对准学生

回到告密的问题本身。作为教师,遇到告密的学生,我自然也是厌恶的。但是,当前的舆论,将谴责的焦点完全放在学生身上,一味痛斥告密的学生大逆不道,将告密主要视为个人品格的缺陷,却是我无法认同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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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在前行——戊戌年回眸国人的变法情结

点击标题下「王誓华高端刑辩」可快速关注【导读】中国法治从萌芽到艰难前行,其过程虽然曲折,但毕竟是在前行。中国法制文明的历史长河回顾,两大法系的宏观比较,人权与法治在中国的启蒙与实践,宪政思想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改善……当年离开法官队伍、离开江西赴京重新做律师之际,著名报告文学作家胡平先生担纲主持《江南都市报》的“江铃都市新观察”周刊,就中国法治进程、人权保护、市场经济环境等话题对吕良彪律师进行了长篇专访。——今天是明治维新开始一百五十周年纪念日;今年是戊戌变法一百二十周年。重发此文。★在中国,改革就是“变法”,几千年莫不如此。中国人有着很深的变法情结,历史上有过多次变法,有的成功,有的失败,但不管如何变法,有一点是不可变的,即国家只有一个权力核心,而且权力是不可分的。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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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复评价问题研究

反观以上我国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之所以存在如此严重的重复评价问题,主要源于重刑主义观念下对刑事政策的片面理解和适用及立法技术问题造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规定的冲突。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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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法治思维的九个向度

(作者按:本文系2014年12月29日我应国家行政学院之邀,在“‘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依法治国’座谈会”上的发言录音稿的部分内容,由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胡勇同学根据录音整理,我做了适当修改。)
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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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长2018年法律年度典礼致辞/全文

、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和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以进一步强化香港作为国际贸易、商业和金融中心的角色。就此,香港在2017年11月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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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评《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研究》

检察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亲和力和公信力,就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践行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就是落实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党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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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306条,这些律师有的出家,有的抱团……

一个刑法罪名在实践中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并且指控成功率极低,已凸显我国立法技术方面的尴尬。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如果律师的权力都得不到保障,谈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谈何司法公正?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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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司法行政改革振奋人心 让人看到希望

公共法律服务为什么要搞律师调解?陈瑞华认为,目前的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对独立,各自为政,专业化水平不够。律师参与调解解决了一些专业化程度比较复杂案件的调解问题,弥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不足。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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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委托人,到底谁说了算

许身健,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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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草也精致,霸蛮仍如故:我看么宁

“回头看”结束前夕!巡视组在紧随么宁精致落草之后的公开通报里称,“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重庆问题包括,“选人用人把关不严,一些干部‘带病提拔’……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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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庭事件引持续关注 学者律师呼吁遏制辩审冲突

M.Pro介绍,为确保控辩双方有公平的机会做证据开示,美国法官在检察官、辩护律师参与下,依据宪法及多年来的司法经验,总结了一套规则。在这套规则下,控方和辩方都可以提出动议,由法官裁定。Philip
2018年1月10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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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被控受贿 “排非难”引争议

福建南安市检察院依据证人证言及被告人李耀东的供述,指控李受贿340万余元;李自称遭刑讯逼供,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遭遇难题;关键行贿人上诉时否认向李行贿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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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大侠华哥说: 么律师哗众取“名”可耻,党律师哗众取“名”(倒有点)可敬

但不可过重,尤其不宜顶格处罚》,有兴趣的读者可点击“阅读原文”或在“法界大侠华哥说微博搜索阅读。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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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召开中美交流研讨会,呼吁落实诉权保障原则

为此,2018年1月7日,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举办“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诉权保障原则之落实研讨会”,并邀请美国四位法律专家与我国十几位知名刑诉法学者、刑事辩护律师一起就该问题进行座谈。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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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话讲透“么宁式矫情”

本公众号是由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创办。本平台传播文化:“誓维华法,公信盛德;海纳百川,铸就高端。”
201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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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观点: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

2.当事人提出的诉求经判决生效后,又否认据以提起诉求的基本事实并申请再审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天津市滨海商贸大世界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天益工贸有限公司、王锡锋财产权属纠纷申请再审案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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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日法学研讨会江平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

9日上午9点15分,研讨会开幕式正式开始。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米健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德国公使罗辅德先生、日本中央大学真田芳宪教授、江平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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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有正当进行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权利

本公众号是由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创办。本平台传播文化:“誓维华法,公信盛德;海纳百川,铸就高端。”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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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当发生社会危机的时候

另外,像结社自由能够让弱势者团结起来,游行示威自由可以确保人们表达愤怒的权利。所有这些,都可以逐渐改变一个社会的权利-权力格局,让社会观念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带来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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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淇: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制度结构

我们已经通过“材料—证据—定案的根据”这样一套术语建构了一个独特的证据审查制度体系。但这样一套制度体系要能够真正彻底地实现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适用还需要再做进一步的调试。这种调试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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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刑法中的故意及其构造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无认识、是否要求其认识是一回事,法律在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是否以一定的危害结果作为必要要件是另一回事,不能因为法律不以危害结果为必要要件,否定行为人主观上对一定的危害结果必须有认识。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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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来梵:合宪性审查,别埋没在合法性审查中 | 中法评

那么,用合宪性审查去引领、去涵盖合法性审查工作意义在哪里?很多人没有理解,包括我们很多专家学者没有理解。有人甚至认为强调合宪性审查,这只是宪法学者为了抬高自己研究对象的一种说法。其实大谬不然。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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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伦理》编写说明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为此,2014年全国律协决定组织编写一本律师职业伦理培训教材,供各地开展律师职业伦理培训使用。自该工作启动以来,已历时四年,具体经过如下: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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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2018年1月1日起,一批法律生效了!

王宾)日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公民的医疗卫生与健康需求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向全体公民提供。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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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企业家经营融资中创新创业行为慎入罪、纠正涉产权错案(附权威解读)

三是抓宣传。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上网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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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谟祝福 | 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誓华高端刑辩团队祝您新年快乐!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日子里,王誓华律师携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誓华高端刑辩团队衷心祝愿大家新年快乐、事业兴盛、身体安康、阖家幸福!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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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教授就《监察法(草案)》二审稿发表3点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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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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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7 圣诞正义与文化民族主义 丨 田飞龙

本文原载多维新闻网2017年12月24日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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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端洪:审慎对待中国宪法中的“合宪性审查”诉求 | 中法评

第二,共产党员对共产党的认同:过去主要把信仰、理想作为认同的基础;市场经济时代,一些党员堕落,他们仅仅因为自我利益而认同共产党,最终走向犯罪。在意识形态弱化的今天,发展党内民主是根本之道。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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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誓华律师受邀在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青城律师大讲堂”第八期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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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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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门决策】刑事辩护全覆盖会提高律师辩护的地位|王誓华

王誓华:从顶层制度设计上起码前进了一步。规定了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要追究你的责任,虽然没有规定具体怎么追究。但总的来讲,这个规定也是长了牙,就会推进发展。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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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严谨”与“幽默”,从这五个原则说起

德国法院对于执行专门职业者违反一定的执业义务中,经常利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方法,使加害人对其行为无故意,过失的事实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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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谟杯”中美比较法模拟法庭中文场选手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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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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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刑事案例合集(共九批)

【要旨】检察机关办理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案件,要从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各种复杂因素,依法慎重处理,积极参与调处矛盾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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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告知职责,《实施意见》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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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批条子"和"打招呼"违法干预案件情形已显著减少(信息量极大)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大基础性改革,实现改革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和整体推进。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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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柏拉图是如何理解正义的

理想国,顾名思义,是理想中的国家。这个国家处处都是完美的,都是被构建好的。好比书中的国民人格品性、国民思想、国民人生规划、国家政治制度等等。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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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品干货:理解与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若干难点问题

此外,《解释》还涉及到诉讼担当、判决的既判力扩张等特殊问题,以及股东代表诉讼程序中的名义原告和实质原告的诉讼地位安排、反诉如何处理等特殊问题。限于篇幅,对这些问题就不展开了。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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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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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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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四)改革案件评查、考核机制。改革以往“重批捕率”、“重起诉率”的考核思路和机制;考核机制要紧扣司法改革的主线,紧扣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定位;“以人民满不满意”作为出发点,努力实现法律公平正义。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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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举行 将审议刑法修正案(十)草案

按照此前公布的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今日至11月4日在北京举行。根据此前委员长会议的建议,本次会议的议程包括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十)草案的议案等。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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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林维、熊秋红:完善立法落实司法责任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记者: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该如何理解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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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说起重阳节,我们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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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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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十九大报告中的“宪法”词频 | 中法评

围绕这一主题,八处“宪法”可概括为出现在四大块,其中,特别行政区制度出现的2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分别出现1次,居半的4次集中在直陈“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部分出现。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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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简历(附组织结构图)

刘鹤,男,汉族,1952年1月生,河北昌黎人,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教授。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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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产生(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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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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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教师美国受审记

许身健,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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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张明楷:重新认识利用职务的窃取、骗取行为

虽然对贪污、受贿罪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而且使情节与数额并重,但由于二者的罪质不同,在刑事司法上应当对贪污罪重视数额,对受贿罪重视情节。从立法论上来说,将来应当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合并成一个职务(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