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民间信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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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背景下环保机构行动经验交流会

2023年11月23日-25日,来自全国多个城市的17家环保机构代表相聚福州,参加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背景下环保机构行动经验交流会(以下简称“交流会”)。图:交流会参与者合影交流会伊始,与会者简单介绍了各家机构在2023年开展的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及成果,包括清废行动、发起环境公益诉讼、举办新污染物治理论坛、发布电商平台减塑指南、参加国际化学品和废物管理的会议、对蔬菜中禁用农药进行检测、对随意倾倒的危险废弃物进行调研和反馈、调查抗生素药品凭处方售卖的情况等等,也分享了行动中积累的经验,以期未来能用于更好地推动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中。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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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性别观点纳入化学品与废物管理的主流

性别主流化不仅仅是在一个项目或者方案中包含一个特定的妇女组成部分。在实践中,正确的性别主流化需要所有利益相关者和合作伙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来共同解决当前的问题,并需要使用参与式方法(即包括女性和男性)来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和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性别主流化的进程应当贯穿于项目周期的所有阶段[1]。图01.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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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与性别问题

https://saicmknowledge.org/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s/SAICM_Policy_Brief_Gender.pdf.[21]IPEN,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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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与性别主流化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是一项全球条约,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汞的不利影响,汞是引起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十大化学物质之一。所有人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接触到汞,但育龄女性接触汞的问题尤其令人担忧,因为汞暴露会对她们的后代产生影响,母体血液中的汞会通过胎盘直接转移到发育中的胎儿,通常脐带血中的汞含量略高于母体血液系统中的汞含量[1,2]。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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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学品三公约的性别行动计划

性别行动计划,以推动实现将性别观点纳入化学品和废物议程主流的目标;邀请缔约方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分享其将性别观点纳入化学品三公约下的活动和工作的相关工作信息;为以下方面提供财政或实物支持: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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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美白化妆品:针对性别的暴力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简称《水俣公约》或《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COP-5)第三天的主会场通过性别平等行动计划,并将于2024-2025两年确定化妆品等妇女和儿童主要使用的添汞产品的有关措施[1]。《公约》附件A第一部分规定美白产品中的含汞量被限制在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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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与废物管理中的性别不平等及相关国际多边协定

http://gender-chemicals.org/wp-content/uploads/2021/02/two-page_Summary_Webinar_Series_2020.pdf.[2]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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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中的性别问题

过去几年,学术界和从业者越来越关注废物(本文指的是废弃物)管理中的性别问题,他们强调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实践中,废物的生产和管理在诸多方面并不是性别中立的[1]。“性别中立”一词指某件事与女性或男性无关,对性别关系或男女平等没有特别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然而,性别中立的做法通常反映了实践中对性别问题的盲区,并且不能解决性别维度问题[2]。在废物部门,性别往往被认为与废物管理无关,废物管理政策和实践通常被认为对女性和男性没有不同的影响,但性别不平等和性别规范几乎渗透到废物管理的每一个方面[1,3]。现有的性别不平等、责任和角色决定了废物在社会和经济制度中的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社会和制度的结构是由性别规范等社会制约组成。将废物部门与影响所有其他社会建构活动和经济部门的性别态度及观点分开是不合理的[1]。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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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别视角看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图源:undp.org)许多被确定为需要特别关注的有毒化学品对男性和女性有着不同的影响,这些化学物质可以被分为三大类[1]:(1)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物质(PBT):例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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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和废弃物管理性别主流化:概念、发展与相互联系

发挥性别主流化的潜力对化学品和废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其可以创造战略机会和改进业务重点,同时使男女双方受益,并使化学品和废物管理的工作得以以更全面、更有影响力和更可持续的方式进行[2,17]。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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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俣公约》五周年:由科学而生,与科学共进

自2017年8月16日《水俣公约》(下称《公约》)生效以来,已过了五周年。尽管《公约》本身新成立不久,但它建立在长期以来对汞这一有毒物质进行探究与风险管控的科学工作之上(1)。汞的毒性早已为人所知。20世纪中期,它给日本水俣湾附近的渔村带来了毁灭性的环境公害。由此,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针对汞污染的国内法规。1990年,研究人员组织了第一届全球汞污染国际会议(ICMGP)。ICMGP已经举办了十五届会议,并发表了综合论文(2),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建议。《水俣公约》执行秘书Monika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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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品、废物及污染预防的科学-政策小组(1)

环境署2022-2025年中期战略:向2030年前进针对前两个全球危机的专题次级方案,已经有指定的政府间专题小组/平台可为其提供支持,即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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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四届缔约方大会第二部分会议落幕

【导语】为期五天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四届缔约方大会第二部分会议(COP4.2)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圆满落幕。会议取得了多项成果,如将成效评估列为《公约》的组成部分,扩大添汞产品的淘汰清单,并强调了将性别主流化纳入《公约》活动的重要性。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全球数百位缔约方及机构代表出席了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下称《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第二部分(下称COP-4.2)。部分受疫情影响未能前往现场参会的代表线上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次会议的口号是“让汞成为历史”(#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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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四届缔约方大会第二部分会议今日开幕

今天(2022年3月21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下称《公约》)第四届缔约方大会第二部分会议(COP-4.2)在印尼巴厘岛开幕,会议将持续到3月25日。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此会议之前的第一次会议(COP-4.1)已于2021年11月1日至5日线上完成(点击可了解更多)。此次COP-4.2至关重要。会议重点1.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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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毒档案 | DMF——潜伏在工业生产中的有毒物质

DMF虽然给工业生产带来很多便利,但同时也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很大危害,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监管,相关职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也应该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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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俣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线上部分 : 重申其对阻止汞污染的承诺

安诺生女士在开幕词中说,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这三大地球危机正在将社会、经济和地球置于严重危险之中。只有齐心协力通过协调一致的努力,例如在《水俣公约》下进行努力,才能化解危机。虽然科学刚刚开始揭示汞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与气候变化之间的联系,但显然,它们在损害人类健康和环境方面会相互加强。作为治愈地球进程的一部分,必须停止在手工和小规模采金业、医疗设备、牙科汞合金和工业工艺中使用汞,并推广可持续的替代品,同时需要通过创新思维和集体行动来应对非法汞贸易这一全球挑战。鉴于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主席团决定,《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分两部分举行。2021年11月的第一周(11月1日-11月5日),来自各国政府和不同组织的1000多名与会者参加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的第一阶段线上部分.深圳零废弃、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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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毒档案 | 在碳中和战略之下,加速煤电大气汞减排

本周,有两个与人类生存健康有关的国际会议正在召开,一个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一个是《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COP4)。燃煤电厂,跟这两个国际公约都有密切的关系,它不仅是大气汞排放的重要来源,也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贡献者之一,能否做好对燃煤电厂污染物的管控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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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防虫蛀剂,危害大——让我们来系统了解一下“对二氯苯”!

环境管理。综上,该物质对我国生态环境可能具有潜在的不合理环境风险。对二氯苯在环境中的标准在消费品中的推荐标准《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GB/T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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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俣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即将召开,敬请关注!

谢感谢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德国)北京代表处对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无毒先锋)化学品安全民间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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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与危险化学品管理研讨会在京举行

近年来,随着江苏响水爆炸事故、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等一系列危化品爆燃事故的发生,为深刻汲取此类重特大事故教训,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切实配合与贯彻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举措,持续跟进危险化学品立法与管理的情况,2021年6月29日,自然之友、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绿满江淮、无毒先锋四家机构在京联合举办本次研讨会,围绕危险化学品的概念辨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构建、危险化学品鉴定识别等重点问题展开讨论。危险化学品的概念辨析首先,需要对我国危险化学品立法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辨析,比方说核心概念“危险化学品”,这一概念由“化学危险物品”而来,而“化学危险物品”最早又来源于“危险货物”中的化学品。其实危险化学品这个概念产生很简单,就是危险货物中的化学品,也就是化学危险物品,从语境来看,危险货物是大前提,危险化学品是小前提。除核心概念外,目前的化学品管理中仍然有其他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例如“储存”与“贮存”之间的差异;又比如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化学品”进行管理时,实际指向的是新“化学物质”的申报与环境风险,但“化学品”这一用词本身对应的可能既是单一的化学物质,也可能是由多种化学物质制成的“化学物品”;以及由于不同部门监管衍生出的“工业产品”与“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险废物”之间的关系,还有环境监管体系下的“危险化学物质”,这一连串的不同概念,可能会贯穿一家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整个生产、销售环节。将我国目前在化学品管理中涉及到的各种基本概念进行厘清,不仅有利于法律体系稳定性,也有利于社会以更加可控的方式、更加科学的方法管控风险。这也是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各方日后会关注和研究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管理体制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对庞杂,例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涉及到30多个部门或者单位。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责划分进行管理,而化学品的一般管理通常涵盖以下6个方面,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废弃,每一个环节都会受到各个主管部门的监管。例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该行业发展规划工作,运输工作主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管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节的监管以及危险化学品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及相关工作等等。虽然各主管部门有较为清晰的职权划分,但是实践中依然存在着多头管理,部门分割,缺乏一体化的管理机制。例如,企业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常常遇到行政部门对同一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不同并且难以协调,而不知如何适用法律和标准规定的困境。又例如,我国现行的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文件散见于不同行政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其中不乏矛盾之处,造成实践中的困难危险化学品识别目前我国的化学品管理采用的是“目录式管理”,比较重要的目录有《危险化学品目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等。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为例,在对具体物品进行监管时,首先要依据该目录对具体物品是否是危险化学品进行识别,但该目录中所列举的均为纯物质,不涉及含量与浓度,因此还要结合《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中确定的成分的质量比或体积比进一步确认。根据与会嘉宾的分享,目前已反复验证危险化学品识别需要经过这样的过程。实际上,在市面上出现的化学品远不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举的2000多种,并且绝大多数不是以名录中的纯物质、而是以混合物的形式出现,这就给危险化学品的识别和监管带来很多问题。此外,本次会议还针对化学品信息披露、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践等方面展开研讨。举办本次研讨会的四家机构亦将持续关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的建言献策工作。化学品安全民间信息站由多家社会组织共同发起的一个致力于推动化学品健全管理的协作平台,希望通过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使得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不再受到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的严重威胁。可采取的行动措施有: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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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我们提交了这些补充信息和建议

化学品安全民间合作网络中的四家参与机构(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先后向三部委提交了关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补充信息和建议。【缘由】2020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该意见稿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组织所编制,为的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