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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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94号)

真:(010)62030874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2022年6月13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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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网站最新回应养老机构解封条件

咨询:吉林市养老院何时解封留言时间:2022-06-07我是吉林市一家普通养老院的护理员,于今年2月开始常规封闭管理,3月正式封闭至今,现在全市已经解封,学生开学,可我们全市养老院还处于封闭状态,我们护理人员也整整4个月没回家,我们也是上有老下有小,我们也需要回家看看孩子,疫情期间我们配合管理,在吉林没有疫情时养老院就进行了封闭,现在全市解封我们也想早日回归正常生活,请谅解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答复时间:2022-06-10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明确养老机构所在地级市区域内连续14天无本土疫情的(也可以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的转入常态化防控的情形),由地市级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可以实施常态化防控。同时民政部将继续推动出台和落实养老机构疫情纾困政策,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帮助养老机构渡过难关,关心关爱老年人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咨询:养老机构解封留言时间:2022-06-04湖北省全域已经一个多月没有本土疫情,却迟迟等不到养老机构解封的文件,更不谈民政部说的按地级市没有本土疫情14天就转入常态化管理。到底是谁不敢担责?民政部有相关文件省市一级层层加码苦的可是长期见不到家人的老人和员工呀。本来做养老就很难了,现在是更难了。为什么地方要层层加码?加码了也没人重视,没人管,没人追责。谁又理解我们的辛苦!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答复时间:2022-06-10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明确养老机构所在地级市区域内连续14天无本土疫情的(也可以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的转入常态化防控的情形),由地市级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可以实施常态化防控。各地民政部门将在当地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下调整防控措施。(来源:民政部)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相关链接: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3号)2.这10个城市2021年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激励3.养老市场将迎来规模化发展,2050年将增长到106万亿元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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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3号)

(二)注重操作简便性和实效性。个人养老金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政策与运行规则,情况比较复杂。制定《意见》过程中,坚持以账户制为核心,简化信息运转流程,方便参加人员。切实管住资金,确保实现补充养老功能。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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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个城市2021年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激励养老周刊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项目、土地、改革先行先试等30项激励支持措施。其中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有10个: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重庆市九龙坡区,陕西省西安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资金时,按照每个地方5000万元的额度予以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好成绩。2022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实干担当,勇于改革创新,狠抓督查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附件: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6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二、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河南省鹿邑县,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四、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北京市大兴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上饶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巴南区。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五、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会昌县,山东省威海市,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绵阳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六、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地方天津市滨海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自贡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组织实施)七、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申报中国软件名城(园)、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八、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地方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2022年对上述地方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各安排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九、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重庆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认定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十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地方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激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二、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单独安排激励资金,每个省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组织实施)十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地方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2022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十四、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北京市朝阳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运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县,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濮阳市,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益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海南省澄迈县,四川省绵竹市,甘肃省玉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公平竞争审查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支持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优先支持建设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十五、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地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栾城区,江苏省靖江市、泗阳县,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马鞍山市博望区,江西省瑞昌市、横峰县,山东省禹城市、高唐县,湖南省宜章县、江永县,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肇庆市鼎湖区,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酒泉市,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2022年对上述地方给予每个市(州)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十六、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地方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通过定额补助予以倾斜支持(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激励力度),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十七、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正定县,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信丰县,山东省诸城市,河南省西峡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津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达州市,陕西省延安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每个市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实施)十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忻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怀化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昭通市,陕西省安康市,甘肃省武威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十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地方河北省石家庄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所属省份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由相关省份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分别对上述地方给予激励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二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省长治市,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河南省鹤壁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邵阳市,重庆市大渡口区。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优先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安排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各激励250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二十一、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地方北京市朝阳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成都市。从2022年起两年内,对上述地方在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时予以倾斜支持,择优确定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实施)二十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地方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崇明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湖州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东营市,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自贡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二十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方河北省衡水市,山西省长治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安徽省马鞍山市,山东省潍坊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海南省三亚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肃省嘉峪关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激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二十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河长制湖长制:北京市延庆区,河北省滦平县,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江苏省淮安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南省临湘市,广东省东莞市,重庆市璧山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西藏自治区朗县;林长制: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安徽省宣城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浏阳市,重庆市云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2022年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激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每个县(市)1000万元激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实施)二十五、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组织实施)二十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河北省唐山市,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池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周口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地方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激励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二十七、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北京市,上海市,江西省,山东省,四川省。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地方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激励支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组织实施)二十八、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重庆市九龙坡区,陕西省西安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资金时,按照每个地方5000万元的额度予以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二十九、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激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三十、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阜平县,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吉林省梅河口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江西省井冈山市,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枣阳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贵州省福泉市,云南省蒙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陕西省凤县,甘肃省瓜州县,青海省海东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养老周刊.这10个城市2021年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激励.2022-06-10)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相关链接:1.养老市场将迎来规模化发展,2050年将增长到106万亿元2.老人强拉女子让座…女子大喊“不要碰我”?上海地铁回应3.填补百万缺口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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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医保改革继续深化,管理服务精细高效,基金运行安全平稳,群众待遇巩固完善,“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一、医疗保险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人数13629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2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28727.58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支出2404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存4684.48亿元,累计结存36156.30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11753.98亿元。(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人数。截至2021年底,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5431万人,比上年增加976万人,增长2.8%,其中,在职职工26106万人,比上年增长2.7%;退休职工9324万人,比上年增长3.3%。在职退休比为2.80,较上年下降0.02。2012-2021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结构单位:万人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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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22〕1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2022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3月30日2022年上海市老龄工作要点2022年本市老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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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市场将迎来规模化发展,2050年将增长到106万亿元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2021年两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同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当下国内养老行业能否满足养老服务的需求?未来我国养老行业的发展趋势如何?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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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强拉女子让座…女子大喊“不要碰我”?上海地铁回应

年轻女子坐在了,地铁上的“爱心专座”上,一名老人多次拉扯女子要求其让座,女子喊着“不要碰我”。近日,发生在上海地铁的这段视频,引发了关于“爱心专座”的热议。目击者李女士拍下的这段视频显示,一名年轻女子坐在地铁车厢内“爱心专座”上,一老人动手拉扯着要将她拉起来让座……年轻女子拒绝说,“不要碰我”。老人回复:“这是给老人坐的”。一名女性乘客走过来劝解:“你不应该碰她啊”。老人又回复说:“我不碰她不起来,我就要把她拉起来呀”。随后,有一名坐着的乘客为这名老人让了座,老人这才走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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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出行如何不被“卡”,需要社会各方“跨前一步”

在防疫状态下,不熟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出行的不便被社会关注,如何让这些需要常去医院看病配药、需要有事出行的老年人在上公交时、乘出租车时不被“卡”,已成为必须解决的事,他们需要更便捷的具体措施,也需要全社会每个人的“跨前一步”。自6月1日本市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以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乘坐地面公交等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随申码”为绿码,同时应主动扫描场所码。然而,熟练使用智能手机“亮码扫码”对一些老年人来说并非易事。如何让他们在乘坐公交车时不被“卡”,又能否更便利?昨晚8点半,针对无智能手机或不方便使用手机的老年人乘车难问题,“上海发布”发文回应称,可通过三种方式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实体交通卡(已与身份信息关联)+离线码”“身份证+离线码”或“保通卡+离线码”。记者昨天也分各路到访部分公交站点,采访了很多候车老人、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不少人建议,为了让相关举措更优化,社区居委会能否统计下“离线码”需求,并为老年人统一办理?有的则建议:纸质“离线码”外面可否加一层塑封,便于老人携带并保存。还有的提出:无智能手机的老人看不到这条消息,希望多渠道传播。大部分会扫码乘车,希望司机乘客多些耐心和帮助昨天下午,72岁的胡奶奶和老伴在公交车站七宝站等车。“现在坐公交车步骤很多,要扫‘场所码’,要刷卡付钱”,胡奶奶觉得麻烦了一些,但为了大家的健康,也是必须的。为此,她从居委会干部那里学会了两种扫码方式:打开微信“扫一扫”,或微信“服务”中的“防疫健康码”。公交车到站了,胡奶奶一只手拎着袋子,另一只手在裤兜里翻找手机。解锁、打开微信、扫码……下午,在宛平南路斜土路公交车站,年逾七旬的陆阿姨从包里掏出手机。陆阿姨坦言,使用智能手机“亮码扫码”对老年人而言还是有些不太友好,“我们年纪大了,眼睛不好使,动作慢,手也会抖,有时上车时突然打不开手机,后面又有人催,着急时心跳都快,有些手忙脚乱了”。许多老年人都希望在自己“搞不定”时,有年轻人可以直接上前帮一帮。身份证配合“离线码”也可以坐车为方便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上海有关部门推出纸质离线“随申码”(简称“离线码”),相当于把手机里的“随申码”变成纸上“随申码”,并配合身份证使用。据介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部分银行的自助终端机申领“离线码”,有效期为180天,“离线码”可以由亲属代领,使用时必须和本人身份证同时使用。市交通委也提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可以凭“离线码”直接进入,仍然需要由保安或工作人员用“随申办”App中的“扫一扫”功能,扫码核验健康状况,并手工登记人员信息,方可通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并不是所有老年人都知晓“离线码”,或者即使知道了也不知该如何申请,所以在现场使用“离线码”乘车的老人并不多。另外,他们还希望坐出租车时也可以这样用。公交行业从业人员也有话说采访中,不少公交车司机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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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百万缺口 各地对养老护理员培养有哪些鼓励措施

湖南的湘潭第六人民医院尝试开设了护士岗转护工岗通道。上海陆续出台《关于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发布养老护理员行业工资监测结果,发展面向在职人员的大专教育,为护理员提供职业升级渠道;还曾举行6次养老职业技能大赛,设立“百佳养老护理员”评比表彰项目等等……(遇见老年人.填补百万缺口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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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本轮疫情感染者中老年人占比较高

6月3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54场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刘晓峰介绍,当前,本市局部区域仍发现零星散发病例,要坚定推进动态清零行动,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快速处置,精准防控,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本轮疫情感染者中,老年人占比较高,且部分感染者没有全程接种疫苗,成为新冠病毒最易感的人群。老年人多数有基础病,感染新冠病毒后易发展为重症。接种疫苗是预防感染新冠病毒后导致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的有效措施。刘晓峰表示,端午节期间,本市仍提供新冠疫苗接种服务,请符合条件的人群尤其是老人和儿童,尽快接种疫苗,如已完成基础免疫半年后请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接种。市民朋友要继续提高防控意识,非必要不出京,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的地区,不聚餐聚会,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手卫生。老年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与外人接触。(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本轮疫情感染者中老年人占比较高.2022-06-03)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202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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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批8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发布,聚焦上海: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中的有效应用、人文应用

为全面推动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促进本市智慧养老发展,近日,市民政局梳理形成了第二批8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并发布。希望通过场景描述的方式,直观呈现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推动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落地应用,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同时又具备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特征的养老服务。具体场景如下↓场景1.智慧助餐场景背景情况: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着力推进社区长者食堂和助餐点建设,受到了老年人的普遍欢迎。老年人就餐过程中,还存在补贴结算不便、支付过程复杂、就餐排队时间长等问题。现状描述:当前,多数助餐点需老年人办理各类就餐卡,办卡手续复杂且需要老年人随身携带,难以实现就餐补贴统一规范结算。采取传统现金支付方式,老年人排队时间较长;采取智能手机线上支付方式,对于不会使用网络刷卡、扫码、支付的老人来说门槛较高。疫情常态防控情况下,老年人进入就餐场所用餐需出示健康码,对部分老年人存在障碍。场景需求:为智慧助餐点提供更加精准、快速、便捷的智能结算数字化解决方案。运用“智慧餐盘”技术,提高菜品识别精准度;降低网络支付门槛,便利老年人就餐体验,老年人在没有手机、不会线上扫码支付、没带敬老卡等证件时仍能顺利就餐;提高人脸识别在多种环境下的精准度,在技术上尽可能寻找替代人脸识别的智能支付手段,在注重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加强支付安全,防止个人数据泄露;整合多种支付方式,满足老年人堂吃、送餐、家属子女代买等多样化需求。场景适用场景2.健康码智能核验场景背景情况:健康码是疫情防控时期个人出行的重要电子凭证,然而一些老年人因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无法出示健康码,造成出行不便。现状描述:为减轻老年人出行麻烦,部分企业开发了升级版智能核验系统,在没有手机电子健康码的情况下,可通过刷身份证等方式获取个人行程与健康码。该类系统已在多地、多场合得到较好应用,但也因较高的制造成本、相对单一的应用功能而在推广使用上受到限制。场景需求:将多数老年人常用的证件(如身份证、敬老卡、医保卡等),作为智能核验系统的验证方式,省去老年人出行必须依赖智能手机的麻烦。在保障个人隐私和老年人授权的前提下,通过人脸识别和数据共享,实现免卡通行。有效控制与降低设备成本与价格,提高各类手段核验时的精准度,以保障个人行程、健康信息的安全性与准确性。场景适用场景3.认知障碍老年人认知训练场景背景情况:记忆力、注意力、听说能力、执行能力等多重功能的下降是认知障碍老人主要的症状表现,对老年人进行认知训练可以预防以及减缓老年认知障碍发展。通过运用智能化设备对老年人开展训练和干预,可为认知障碍老年人居家或机构照护提供支持,为家属和护理员提供科学指导与训练建议。现状描述:国内常见的智能化认知训练工具有健脑游戏、益智数字拼图等,此类训练虽然能提升认知症老人的训练兴趣,但总体而言,目前致力于认知症老人认知训练的智能化产品较少,形式较为单一。各类产品训练的专业性以及训练效果有待科学评估判断,且大多数智能设备训练主要针对认知障碍程度较轻的老年群体,缺乏对中度、重度的老年人有效训练的产品。另外,大多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局限,以医院、心理咨询机构、专门体验场所为主,且需要专人指导方才能使用,限制了用户的训练地点与频次,针对居家使用的小型专业辅助产品仍待开发。场景需求:认知训练产品应操作步骤简洁易懂,辅以人工指导等方法,方便长者及其照料者学习与使用。提供居家、机构等多场景综合性认知干预服务,可在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集中照料场所实施,日常性辅助训练也可在家属等照料者的陪同下居家进行。训练结果可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展示,通过建立互助或督促机制,协助长者采用科学方法坚持训练。产品设计需注意老人及家属使用的便利性问题,着力提升长者训练的科学性、适应性,充分保障训练效果。场景适用场景4.行动不便老人出行“一键叫车”背景情况: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提高,行动不便老年人不断增长,无障碍出行需求凸显。现状描述:目前部分运营企业推出了老年人一键打车服务,致力于解决老年人“打车难”的问题,但客户群体多面向可独立出行的健康老人。残疾、失能老人因行动不便、学习能力与表达能力弱等特点,对打车服务的需求与普通老人有别,需给予重点关注。需将行动不便老年人与出行服务平台间建立起最简单有效的沟通桥梁,最大限度让失能老人“一键”操作,顺利上车。场景需求:提供行动不便老年人的一键叫车服务,实现老人独自或在第三方协助下叫车出行,满足日常出行、紧急叫车、康复出院用车、特殊用车等场景下的移动需求。运用多种呼叫和联系方式,实现居家、医院、户外等不同场景中的一键呼叫或代叫车辆功能,并进行精准定位,便利老年人与司机顺利对接。充分考虑老年人行程中的风险问题,并采取多种方式预防。运用信息化手段、助行设备、无障碍车辆和线下服务,提供老年人下楼、乘车、陪护、返回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场景适用场景5.养老机构老人常见病配药场景背景情况:在养老机构中居住的主要为失能老年人,慢性病、常见病长者数量多,常年服药者比例高,相关诊疗和开药主要依托内设医疗机构或同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方式解决。面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困难,老年人往往需要出院就诊或开药,对失能老年人带来较大不便。现状描述: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开处方药权品种有限,远程诊疗目前主要在医院使用,在养老院落地还停留在探索阶段。互联网医院服务养老机构还未大规模推广应用,且还需要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登录和进行医保支付。场景需求:为养老机构内慢病复诊患者提供常规开药的远程数字化解决方案。通过配置健康一体机等健康检查终端,为远程医生提供老人生命体征如体温、血压等数据,保障诊疗准确性。支持医生电子处方与药房、专业药企互联,使患者及其家属能直接在医院或机构药房提取药品,实现开药、配送闭环。老年人无智能手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情况下,也可远程支付和医保结算。根据养老机构设施条件和失能、半失能、自理老人需求,针对性设计互联网远程诊疗设备,提供低成本、灵活移动、便捷使用的解决方案。场景适用场景6.居家失能老人助浴场景背景情况: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提高,失能老年人不断增长,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较弱,日常护理服务需求较高。失能、半失能老人自主洗浴难度大,家庭照料者往往因缺乏专业照护知识与技巧,容易在协助洗浴过程中发生事故,部分失能、半失能老人洗澡成了一大难题。现状描述:目前市场上的全自动助浴设备造价较高(个别高达数十万元),体积大,更多用于养老院等机构中,家庭中难以安装。目前市场上已有专为行动不便的居家失能老人研发的“移动分体浴缸”,浴缸采用租赁的方式,老人购买“助浴”服务后,助浴员携带“移动分体浴缸”上门,在科学评估长者身体状况和屋内环境的基础上,为老人开展助浴服务。但目前此类产品操作相对复杂,产品与服务价格偏高、专业助浴员人手缺乏,助浴过程中异性长者的隐私性考虑较少。场景需求:助浴工具需具备体积小、便携性好、可升降、安全系数高、保温保暖性能强、价格适中等要素。设备使用简单,助浴人员经简单培训后即可操作。设备既考虑安全性,也针对老人隐私保护有针对性设计。场景适用场景7.老年人上下楼梯辅助场景背景情况:部分老年人腿脚不便,上下楼梯较为困难,尤其是未安装电梯的老旧小区老年人住户,上下楼过程不仅费时费力,还容易出现跌倒、扭伤等危险。特别是失能老年人,下楼出门非常困难。现状描述:上下楼辅助器又称“爬楼机”,现有爬楼机往往操作复杂,需专人协助使用,家庭成员使用安全风险较高。爬楼机租赁服务需配备专业人员,服务价格较高,老年人难以长期支付。场景需求:提供低成本、便捷实用的老年人上下楼智能辅助方案。要求爬楼机操作步骤简单,降低使用难度,普通照料者能够快速上手,以节约使用中的人力成本。同时,产品应减小体积,便于携带运输,且能灵活转弯,操作性好。充分考虑产品使用安全性,防范上下楼过程中安全风险。在技术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购买或租赁价格,同时发展有效的推广、运营模式。场景适用场景8.老年人用水用电智能监测背景情况: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一直是养老服务的重点与难点。对独居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进行监测,可发现部分异常情况,是老年人居家安全监测的有益补充。现状描述:当前,部分街镇探索为独居老人安装智能水表、智能断路器,可发现老人家中用水/用电异常,并发送报警信息。但目前相关监测设备的准确率、误报率还有较大改进空间,相关模型需较长时间试验和监测。此外,部分老年人本身的生活习惯也会使检测器做出误判,为大规模推广应用造成困难。场景需求:优化家庭用水用电智能监测设备,着重提升对异常情况识别的精确度。检测设备能覆盖到不同家庭条件、生活习惯相异的老年人用户,用电监测可识别不同种类的家用电器。优化检测场景设计,能区别家中有人居住与人员短暂离家外出等情况,对家中无用水、用电的原因作出个性化分析判断,对常见的生活场景有更高的智能区分。场景适用相关链接:1.上海市住建委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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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突出监管重点(一)加强登记备案监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标准和规定。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养老机构应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查备案;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登记前登记部门应听取民政部门意见。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对登记后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查备案;未达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要求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责令养老服务机构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涉嫌违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所在区县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开展风险监测;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服务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三)加强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配备,原则上按全失能老年人不低于3∶1、半失能老年人不低于6∶1、自理老年人不低于10∶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强化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监督,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从业人员列入行业禁入黑名单。(四)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医保基金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涉及使用财政、医保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财政、医保资金的行为。民政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规范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不得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6倍,并建立专用账户存储,对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查处。(五)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妥善保管值班值守、安全保卫、巡查检查、紧急呼叫等原始资料,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规范运行保障机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入院评估制度,加强老年人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家庭情况评估,精准做好服务。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场地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六)加强收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强化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管理;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落实对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形成机制;研究制定规范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养老服务机构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服务机构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应及时向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养老服务机构所处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次生灾害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八)加强权益维护。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条例规定,积极防范和处置以“会员卡”“预付费”等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涉嫌非法集资的,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民政、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行政处置;涉嫌犯罪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严厉打击寻衅滋事、侵犯伤害老年人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民政部门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指导退出养老服务领域的机构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二、明确监管责任(九)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市级有关部门应发布监管执法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措施和监管流程,监管结果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布。各区县、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十)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支持其他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联合党支部。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全面监管义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十一)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养老服务协会要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规范会员生产和经营行为,加强会员信用管理,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制定养老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优化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相结合,依法追究不实报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人员的责任。三、创新监管方式(十二)加强协同监管。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纳入市级权力清单。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定期研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工作。统筹现有执法资源,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体系,市、区县民政部门联合同级有关部门每年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督导分别不少于1、2次;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常态化监管。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有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十三)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统筹建立养老服务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联合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养老服务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信息,并把抽查结果运用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评估、质量评定和运营补贴等方面。(十四)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十五)推行智慧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民政部门要用好“金民工程”和市级智慧养老大数据云平台,及时采集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据信息,分别形成基本数据集;卫生健康部门及时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公安部门及时采集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人力社保部门要推广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依托“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督促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十六)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确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因素,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做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研究成果运用,按计划制修订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让养老服务有“标”可依。全面宣传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学习标准、使用标准、落实标准。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单位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四、加强监管保障(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市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十八)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定期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推动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技术、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十九)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结合,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附件:1.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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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 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20〕3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本市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作,为老年人提供适老、宜居的居住环境,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也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大型城市。作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空间载体,既有住宅的居住环境适老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本导则从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前瞻性四个维度对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检查与前评估;小区环境及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套内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建筑设备与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设计;适老化改造的施工与验收;适老化改造的后评估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适用人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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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6月17日“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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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民规〔2021〕7 号)

号)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3号)3.上海: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达标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9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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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关注“老龄”“老人”养老“”)

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目录前言一、为人民解放和幸福而奋斗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方略三、筑牢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四、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五、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六、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七、丰富发展了人权文明多样性结束语节选相关“老龄”“老人”“养老”内容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方略(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发展规划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财产权利等,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发展。国家制定各项事业发展纲要、规划、计划等,不断推进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仅过去十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就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几十个涉及多领域的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政策文件。国家还就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特别是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性制度和措施。四、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一)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2020年年初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大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医疗支援行动,调动全国医疗资源和力量,全力支持湖北省和武汉市医疗救治。自2020年1月24日至3月8日,全国共调集346支国家医疗队、4.26万名医务人员、900多名公共卫生人员驰援湖北。19个省份以对口支援、以省包市的方式支援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的16个地市。采取积极、科学、灵活的救治策略,慎终如始、全力以赴救治每一位患者,从出生仅30个小时的婴儿至100多岁的老人,不计代价抢救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实施患者免费救治,及时预拨疫情防控资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一些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全部由国家承担。对本轮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实施全民免费,在受种者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二)大幅提升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保障水平中国已经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在内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达13.6亿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427万人。截至2021年4月,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0961万人。自2016年起,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四)全面保障特定群体权利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多次修订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配套地方性法规,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的顶层设计。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积极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3月,中国已有33万余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817.2万张养老服务床位;1477万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383.8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290.2万老年人享受高龄、护理等不同类型的老年补贴。六、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自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便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机制。自1982年起,中国正式担任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选连任。2006年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已五度当选理事会成员,有近20名中国籍专家担任联合国多个多边人权机构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中国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办公室保持建设性接触,先后8次接待人权高专访华,多次邀请高专办官员来华交流访问。截至2021年4月,中国先后邀请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教育权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粮食权特别报告员、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立专家、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老年人权利问题独立专家等9个特别机制11次访华。中国认真对待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答复。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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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老吾老计划”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14 号)

号)3.上海:关于鼓励利用农村存量资源开展改造乡村长者照护之家试点的意见(沪民养老发〔2021〕10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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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民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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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智慧助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1〕117号)

关于做好2021年“智慧助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各涉老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和《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20〕3号),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智慧助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活动全国老龄办将联合共青团中央开展“智慧助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工作,从全国遴选50个在“智慧助老”方面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团队,集中组织培训,选树示范典型。请各地实时关注“中国青年志愿者”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评选工作公告,按照要求精心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参评工作,深度发掘本地志愿服务项目,广泛动员志愿服务团队参加评选,切实将本地区优秀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团队选拔出来、推荐上去,在当地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开展智能手机使用培训送书活动为便于老年人更好地学会使用智能手机,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组织编写了《玩转智能手机—开启老年幸福生活》,并配套教学视频,由华龄出版社出版。各地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送书和培训活动,聚焦出行、就医、消费、办事、文娱等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对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进行培训,帮助老年人消除智能手机使用障碍,融入乐享智能生活。三、开展“智慧助老”公益行动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的指导下,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滴滴公益基金会共同发起“智慧助老”公益行动,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15个城市招募20000名骨干志愿者,组建“智慧助老”志愿服务队,针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开展培训,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帮助。公益行动涉及的省份要协调本省(市)相关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做好工作对接,协助办好活动;未涉及的省份也要借鉴公益行动的方式,深入开展针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培训活动。四、开展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舆情监测工作全国老龄办将定期搜集、整理、汇总媒体和网络上反映的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舆情信息,编发简报信息,为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提供参考借鉴。各地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建立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舆情监测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实时关注本地舆情动态,聚焦老年人日常需求,梳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五、开展“智慧助老”系列宣传活动全国老龄办依托《健康报》、“健康中国”微信和微博等平台,利用春节、全国志愿者日、全国敬老月等时间节点,发起与“智慧助老”相关的话题讨论,吸引社会各界关注,扩大“智慧助老”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各地要注重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智慧助老”活动,不断提升“智慧助老”行动的知名度,动员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老年人等参与“智慧助老”行动,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提升老年人在信息社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地、各涉老社会组织在开展“智慧助老”活动中,要紧紧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各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各地在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我们将及时进行宣传推广。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白宇联系电话:(010)62030792传真:(010)62030874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 2021年6月1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相关链接:1.关于征集金晖行动——“智慧助老”志愿服务示范项目的公告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4月8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主题介绍医养结合工作进展成效有关情况)3.国家卫健委就医养结合工作以及示范省推进、远程协同服务试点等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智慧助老”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06-15)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老龄数据(点击标题即可购买):1.老龄数据-国家级-12.老龄数据-国家级-23.老龄政策(国家、省级)4.2020年老龄政策(国家、省级)5.老龄政策(地级)6.老龄政策(县级)7.老龄法律-日本、韩国、新加坡8.老龄标准(标准文件)9.老龄标准目录10.老龄统计-中国大陆省级11.老龄统计-国际数据老龄研究:1.老龄相关论文目录-博士、硕士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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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3号)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3日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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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27日(本文有删减)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行政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立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推进科学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要贯彻落实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关规划纲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二、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在行政立法工作中,必须主动对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推动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供销合作社条例、稀土管理条例,修订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计量法修订草案、公路法修订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备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为推动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值税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关税法草案、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发展规划法草案、电信法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备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健全规范平台企业发展、数据收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为推动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能源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学前教育法草案、药师法草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推动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审计法修正草案,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原子能法草案、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研究推进网络犯罪防治立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适时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抓紧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展有关国际条约审核工作。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三、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以良法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凡需要由党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按照规定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要立法项目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行政立法工作中,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推动改革决策与立法修法协调联动。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系统开展立法工作和配套制度建设。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立法领域重大风险挑战。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提高科学立法水平,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加强立法效果评估,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深化民主立法实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听取公民、企业、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要提升依法立法能力,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及时修改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确保法律体系内部衔接协调。提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备案审查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立法监督制度。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完善制度规范、理顺工作机制、贯通工作体系、强化制度刚性,不断提高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着重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等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作出处理,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大行政立法宣传力度。立法宣传是推动全民守法的有效途径。要讲好立法故事,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要创新方式方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做好立法宣传工作,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认同,推动全民守法。要加强对民法典和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四、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调,推动行政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起草部门要提高送审稿质量,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的规定,做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及时上报送审稿、立法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审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上报送审稿前,起草部门应当与司法部做好沟通,如实说明征求意见、协调分歧等情况。未沟通就报送送审稿的,司法部可以就是否启动审查工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司法部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报送的送审稿存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退件情形的,司法部可以按照规定将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司法部要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协调层级、妥善处理分歧。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法部、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附件:《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附件《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8件)1.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起草)2.增值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3.消费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4.关税法草案(财政部、海关总署起草)5.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文化和旅游部起草)6.黄河保护法草案(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起草)7.社会救助法草案(民政部、财政部起草)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卫生健康委起草)9.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市场监管总局起草)10.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卫生健康委起草)11.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海关总署起草)12.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教育部起草)1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农业农村部起草)14.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起草)15.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司法部组织起草)16.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17.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18.审计法修正草案(审计署起草)此外,发展规划法草案、电信法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能源法草案、学前教育法草案、药师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公路法修订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等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8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司法部起草)2.供销合作社条例(供销合作总社起草)3.稀土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5.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6.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起草)7.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证监会起草)8.地下水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9.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起草)10.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起草)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起草)12.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起草)13.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14.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卫生健康委起草)15.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起草)16.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17.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18.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信办组织起草)19.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外交部起草)20.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起草)21.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密码局起草)2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起草)23.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起草)24.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25.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自然资源部起草)2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生态环境部起草)27.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卫生健康委起草)28.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此外,预备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1.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规清理项目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相关链接: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关注“康养”)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202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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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2021年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民政部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一、第一批(2021-02-19)1.中国美学研究会2.中国区块链委员会3.中非文化友谊协会4.中国爱国文艺家协会5.中国志愿者协会6.中国文化建设委员会7.国际华人艺术协会8.中国党史研究会9.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10.中国复合型人才培养协会二、第二批(2021-03-24)1.中国产业发展促进协会2.中国茶业管理协会3.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4.亚洲语言艺术家协会5.国民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院6.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研究会7.中国绿色能源环保产业协会8.老年健康运动福利协会9.国际华人艺术家联谊会10.中医药民间协会三、第三批(2021-04-19)1.中华国际风水协会2.中华诵读联合会3.中国现代硬笔书法研究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4.中国名牌产品联合发展促进会5.中国国宾馆协会6.中国室内装修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7.中国教师发展研究会8.中国无障碍协会9.中国教导型企业家联合会10.中国民间武术家联谊会11.全国保温材料科技信息协会第四批(2021-05-14)1.中国教育服务行业协会2.熊氏宗亲总会3.中华乐氏文化研究会4.中国传统文化交流协会5.中国海派凤凰国服艺术协会6.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7.中国火车迷协会8.中国名人传记学会9.中国武林书画家协会10.中国青少年书画研究院11.国际双语学学会12.国际武术发展协会第五批(2021-06-07)1.中国美容美发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美发美容协会)2.当代艺术家学会3.中国瑜伽师认证协会4.中国榜书艺术研究会5.中国艺术收藏与鉴定专业委员会6.中国华夏摄影家协会7.中华羊氏文化研究会8.中国工程施工管理行业协会2021年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2021/4/16)序号主体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1北京全国正义慈善联盟2北京中国少儿艺术教育家协会(石家庄)3北京中国体育企业家俱乐部4北京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5北京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6北京中国动物保护公益联盟7北京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8北京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9北京中国老酒协会10北京中国廉政建设与效能监察研究中心11北京国家三农信息管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2北京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13北京中国机器人教育联盟14北京中国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5北京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活动委员会16北京中国建造师联盟17北京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工作委员会18北京中国养生养老产业投资发展促进会19北京亚太保健品行业发展研究会20北京全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战略联盟21北京全国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联谊会22北京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23北京全国企业家联盟24北京全国学雷锋“两会”联盟中心25北京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6北京自然农法(中国)普及协会27北京北京老酒协会28北京北京河南中小企业商会29北京金融衍生品投资协会30北京玛利亚奇迹(北京)蒙特梭利儿童之家31河北中华谭/弹腿联合总会32河北全国邢氏宗亲总会33河北中国国际京剧票友联盟保定分会34河北中国教师培训发展研修中心35河北中国教师发展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36河北中国少儿语言表演交流协会37河北远东国际文化艺术发展中心38河北中国青少年艺术教育发展委员会39河北全国商用车配件产销联合会40河北中国写作学会小学作文教育研究会(注:中国写作学会为合法社会组织)41河北中国艺术家协会河北省秘书处42河北河北省门业协会43河北河北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协会44上海全国艺术特长生考评委员会45上海中国正面管教协会46上海上海市品牌服务促进会47上海南苑醒书院48上海上海市品牌服务研究会49江西中国知青协会景德镇分会50江西中国知青联盟景德镇分会51山东中国天然气联合会东营分会52山东中华传统服饰文化交流会(中华传统服饰组委会)53山东中华兰陵爱心联盟慈善总会54山东中华戚氏宗亲理事会(中华戚氏宗亲联谊会)55山东中国雷锋基金会56山东中国大型吊装企业联盟57山东山东省乐写硬笔书法协会广饶分会58山东山东谭氏文化研究(宗亲)会59广东中华民族复兴工作委员会60广东中国国际烘焙协会61广东中华古氏文化促进会62广东中国武警基金会63广东国家母婴护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母婴护理产业联盟)64广东中国汽车房车露营联盟65广东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部广东省管理中心66广东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67广东中国暖通品牌企业联盟委员会68广东粤港澳大湾区验房行业协会69广东广东省有机硅材料工业协会70广东广州市参战退役军人互助总会71广东青年就创联盟72广东深圳市领养它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73广东深圳名师联盟74广东深惠房协75广东深圳赣南联谊同乡会76广东深圳岑溪商会77广东深圳青少年创客学院78广东深圳MBA联合会第二批(2021-04-26)序号主体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1北京中国农业培训中心2北京中国跆拳道联盟协会3北京中国质量认证监督检验中心4北京中国诗词书画家联谊会5北京中国非物质文化学会6北京国际华人文艺家协会7北京国家职业教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8北京中国健康发展委员会9北京中国传统艺术协会10北京亚洲文化艺术奖组委会11北京国家文化遗产研究会12北京中国文艺名人协会13北京中国文艺家学会14北京共和国传世名家终身成就奖评委会15北京中国文艺名家研究会16北京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17北京中国艺术发展研究会18北京中华国学艺术传承奖评委会19北京中华传统文化复兴贡献奖组委会20北京国家文化艺术发展协会21北京电车人联合会22北京北京企业志愿服务联盟23北京北京工程设备行业商会24北京中国母婴产业创新联盟25北京中国数字艺术教育联盟26北京中国剑道团体联盟(CKOU)27北京80后养老事业联盟28北京小儿推拿联盟29北京北京市燕山棋牌智力运动协会30北京北京翰墨神州书画院31天津爱心之家32天津天津市张大千艺术研究会33辽宁IDA亚欧国际设计协会34辽宁世界海洋城市总部筹委会35辽宁中华民族全球老年联合会36辽宁亚洲经贸促进会37辽宁国家老干部健康委员会38辽宁中国知青联盟辽宁本溪分会39辽宁中国下岗民师协会40辽宁中国报商联合会辽宁全球华人总会浙江分会宁波办事处42辽宁中国监督网浙江象山办事处43辽宁亚创联中国参茸专家委员会鉴定中心(中国参茸研究院)44辽宁中医道医技术协会辽宁中国静态交通协会46辽宁全国音乐家协会47辽宁中国舞蹈家协会(注:与中国文联所属中国舞蹈家协会重名,系盗用中国舞蹈家协会名义开展活动)48辽宁中国跆拳道协会海宁点(注:中国跆拳道协会为合法社会组织)49辽宁中国乡村振兴科技馆50辽宁人类旧石器文物馆51辽宁人类旧石器甄定中心52辽宁人类旧石器文化学会53辽宁佳蕾公益协会54辽宁杭州想象教育研究所55辽宁杭州智腾摄影俱乐部56辽宁浙江省杭嘉湖越剧研究会57辽宁杰士游泳协会58辽宁浙江省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59辽宁杭州合生堂健康中心60辽宁杭州冠一养生协会61辽宁浙江玖雨资产管理中心62河南河南省常氏文化发展研究会63河南郑州市勘察行业自律联谊会64河南郑州市游戏机协会65河南机器人教育者联合会66广东全心犬意犬类领养中心67广东中国营地教育联盟68广东中国游艇设计装潢联盟69广东中国游艇金融合作联盟70广东中国游艇休闲运动联盟71广东全国游艇租赁与体验联盟72广东深圳鹏文会73广东鹏城汉民族文化交流会74广东深圳市湖南珠宝商会75广东新海归精英联盟76广西中国网络书法联盟77广西中华周氏桂平市联谊会78广西广西廖氏联谊会79广西广西黄氏宗亲会80广西七邦和平解放联盟81重庆长安商用经销商协会82重庆长安欧尚经销商协会第三批(2021-05-19)序号主体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1北京中国计算机教育联合会2北京民政工作研究网交流培训中心3北京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联盟4北京中国智慧水利科技创新发展联盟5北京中华清风书画协会6北京中国大数据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7北京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联盟8北京中国产品质量监督协会9北京中国防水材料行业协会10北京中国建筑材料企业联合会(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为合法社会组织)11北京超级搏击王自由搏击推广中心12北京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研究院(注:中国人生科学学会为合法社会组织)13北京中国文化发展交流协会14北京中国物业监理协会15北京中国知名艺术家协会16北京国学艺术研究院17北京国学文化艺术中心18北京中国国际民族文化艺术发展协会19北京中国环保清洁行业协会20北京全国艺术发展委员会21北京中国老龄事业互助联盟22北京全国老龄事业互助联盟23北京全国专业人才储备工作委员会24北京中国养老产业互助联盟25北京北京粮油商会(盛华宏林粮油商会)26北京北京民间武术家联谊会27北京农业项目股权投资促进会28北京中国旅游网络媒体联盟29北京宇宙摇篮委员会中国总部30北京中国国学院31山西中国世贸研究院边贸书画院32山西边贸书画院内蒙古分院33山西朔州市机动车检测协会34江苏国林慈善堂35江苏宝缘爱心基金会36江苏好商家建材联合会37江苏东望集团张家港东望课堂38江苏东望集团常熟东望课堂39江苏东望集团苏州太仓东望课堂40江苏江苏徐州鼓楼东方红课堂41湖北中国社会平台咨询协作工作委员会42湖北湖北好人雷体勇爱心工作站43湖北仙桃市寄卖行协会44湖北仙桃市毛泽东研究学会45湖南全国医药院校卓越营销师培养联盟46湖南中国医药卫生管理大学联盟47湖南浏阳市参战老兵联谊总会48湖南衡阳世界汉诗协会49湖南湖南三线建设老民兵联谊协会50湖南湖南张氏联谊总会文化研究会江华分会51湖南常德市危货道路运输协会52湖南常德市结石病协会53湖南岳阳市业主委员会协会54湖南耒阳市股友协会55广东中国杨筠松风水文化研究院56广东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广东分会57广东广东省莞深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58广东敦煌风水易经研究院59广东中山市教育联盟(环亚教育联盟中山分盟)60广东中山市齐鲁商会61广东湛江市信鸽联合会62广东湛江市阅读促进会63广东花都区冰淇淋商会64四川中国传统中医研究院促进会65四川国家节能减碳产业创新联盟66四川WCCF文化慈善基金会67四川中国梦学习团体68四川中国梦课堂69四川四川衣礼文化保护联盟70四川四川省政府采购协会(筹备组)第四批(2021-06-07)序号主体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称1北京中国艺术院2北京中国包装联盟3北京国际文化名人交流协会4北京中国高科技项目研究发展中心5北京中国名人诗书画协会6北京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研究会7北京中国教师继续教育协会8北京首都珠算心算文化教育培训联盟9北京中国名牌产品市场保护委员会10北京世界杰出文艺家协会11北京黄浦商会12北京中国名人书画艺术协会13北京茶艺师联盟14北京中国智慧教育联合会15北京中国勘察设计质量协会(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为合法社会组织)16北京中国境外学位与学生信息中心17北京中国建筑维修行业管理协会18北京中国宠物产业联盟19北京全国校园文学联盟20北京中国质量技术管理委员会21北京中国诗词书画研究会22北京中国人民文艺家协会23北京北京自行车联盟24北京岐黄中医理事会25北京国际华人艺术协会26北京中国当代艺术家联合会27北京全国中小型图书馆联合会28内蒙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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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金晖行动——“智慧助老”志愿服务示范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和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精神,帮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信息社会,推动各地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金晖助老志愿服务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共同征集一批“智慧助老”志愿服务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对象面向全国征集一批2021年正在实施的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的金晖行动—“智慧助老”志愿服务项目。二、申报主体县(市、区)级青年志愿者协会、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其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三、申报条件1.项目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能够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2.项目管理规范,在招募培训、服务管理、记录认证、激励保障、宣传推广、总结评估等方面运作规范,制度健全;3.项目受到服务对象、服务地党团组织的认可;4.项目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5.曾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银奖项目优先考虑。四、支持举措1.邀请入选项目团队负责人参加青年志愿者相关分享交流活动;2.邀请入选项目团队负责人参加全国“智慧助老”志愿服务示范项目训练营集中培训交流活动,提供专家咨询指导;3.项目实施结束评估合格后,颁发“2021年金晖行动—‘智慧助老’志愿服务示范项目证书”;4.可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微信公众号等团属媒体刊发1次宣传报道;5.可在有关“智慧助老”行动交流会上予以宣传推介。五、申报方式申报团队通过“中国青年志愿者”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项目申报”或点击http://zy.qnzyz.org.cn/dasai/#/login进入申报系统(建议通过PC端进行申报),于6月12日-30日填写并提交《2021年金晖行动—“智慧助老”志愿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主办方负责遴选工作,评审结果将于7月10日前通过“中国青年志愿者”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联系人:贾秋霞、白宇电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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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4家!今年共取缔28家医药健康相关的非法社会组织

6月7日,民政部官网连发两次公告,分别为《民政部公布的2021年第五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第四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共公布了72家非法社会组织。其中有4家为医药健康相关的非法组织,分别为岐黄中医理事会、中国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中国(中华)中医药期刊协会、亳州市养生文化研究会。5月8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在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3月20日,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8个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打击整治: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据了解,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取缔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健康时报记者梳理,自2021年以来,民政部公布的医药健康相关的非法社会组织共有28家。分别为:3月24日,发布的《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包含3个健康领域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即:国民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院、老年健康运动福利协会和中医药民间协会。4月16日,公布的《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中涉及健康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共有7家,分别为:1.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2.中国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工作委员会4.中国养生养老产业投资发展促进会5.亚太保健品行业发展研究会6.全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战略联盟7.国家母婴护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母婴护理产业联盟)4月26日,公布的《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显示,共包含8个健康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分别为:1.中国健康发展委员会2.中国母婴产业创新联盟3.80后养老事业联盟4.小儿推拿联盟5.国家老干部健康委员会6.中医道医技术协会7.杭州合生堂健康中心8.杭州冠一养生协会5月19日,公布的《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显示,共有6个健康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分别为:1.中国大数据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2.中国养老产业互助联盟3.全国医药院校卓越营销师培养联盟4.中国医药卫生管理大学联盟5.常德市结石病协会6.中国传统中医研究院促进会民政部提醒,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社会各界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相关链接:1.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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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自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以来,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发展迅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但有些全国性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自律管理,导致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不按规定程序乱设分支(代表)机构;有的超出业务范围和自身管理服务能力滥设分支(代表)机构;有的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有的分支(代表)机构异化为社会团体非法敛财的“聚宝盆”和挂靠单位牟取私利的“摇钱树”;有的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有的分支(代表)机构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侵蚀了“放管服”改革效果,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带来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把好成立关口,严防违反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行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代表)机构,但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为分支(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时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义务,对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对设立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与自身宗旨、业务范围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对于确有必要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要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后,按程序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鼓励全国性社会团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及时将表决结果对外发布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从严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作。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容易与各类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称呼上要注意与社会团体法人作出区分。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进一步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自律管理,对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从严审查把关;对分支(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加强全流程监管,不得以任何名义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勾连;对分支(代表)机构全部收支要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账户;对分支(代表)机构印章要实施统一保管,并按要求填写和妥善保存用印登记表。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以所属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优化分支(代表)机构结构功能。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对照本《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对本社会团体设立的所有分支(代表)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对于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有效整改、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因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及时予以终止并向社会公告;对于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分支(代表)机构内部监督,加强分支(代表)机构教育培训,加强分支(代表)机构政治引领,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进一步优化分支(代表)机构结构功能,加大对分支(代表)机构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推动广大分支(代表)机构在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激发服务活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按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严格规范分支(代表)机构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民政部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21年6月4日相关链接:1.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召开“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调度会;在渝举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班2.民政部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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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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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构建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老龄协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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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召开“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调度会;在渝举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班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召开“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调度会为加快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养老系统”)部署应用工作,5月25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重庆召开“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调度会,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主持,养老服务司相关人员和各省(市)养老服务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纷纷加快推广应用全国养老系统,截至目前,全国已采集更新养老机构信息15000余家,开展备案登记7000余家。会议强调,推广应用全国养老系统时间紧、任务重、起步难。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国养老系统部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进度表倒排工期。大集中填报省份,抓紧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录入,逐步开展线上备案等业务工作;部省两级部署和使用自建系统省份,要尽快建立完善部省数据交换制度,定期进行数据对接;持续督导各级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核查比对,提高采集信息的有效性和精准度。会议要求,各地要提高重视,一是要继续梳理问题,部工作专班要及时响应解决,不断提高数据采集比对质量。二是要通过培训尽快熟悉系统功能,加强系统操作与业务工作相协调,在操作中发现问题,在使用中不断完善。三是要把数据填报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让系统在使用中生产数据,提高机构服务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参会人员对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与相关业务司局数据口径问题、指标问题、数据交换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民政部.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召开“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调度会.2021-06-04)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渝举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班为扎实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2021年度重点工作,5月25日—28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重庆市举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班,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作开班动员并授课,重庆市民政局局长唐步新出席开班仪式并介绍重庆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专题研究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发展方向,讲解交流近期养老服务领域重要政策文件,挖掘各地养老服务典型做法,对全年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进行调度,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牢基础。本次专题研究班采取专题培训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员赴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江北区观音桥街道鸿恩社区养老服务站,实地观摩学习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程实施经验。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组织学员赴重庆红岩革命纪念馆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活动,专题培训期间,还对全国“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情况、养老服务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养老服务处负责同志,部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养老服务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共100人参加培训。(民政部.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渝举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班.2021-06-03)以上内容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相关链接:1.民政部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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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阶段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预测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为准确掌握新发展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构建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支撑,根据中国老龄协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发展阶段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预测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研究要点(一)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分城乡对我国本世纪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进行测算,总结分析成因、过程、特征;(二)结合人口老龄化态势预测,对我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受教育程度、家庭结构等进行多维度预测;(三)对中国和同时期主要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大国的老龄化发展进程进行比较研究,研判中国在世界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中的方位;(四)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对策措施。二、申报要求(一)课题负责人应当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治素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根据研究需要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条件。(二)请认真填写《中国老龄协会新发展阶段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预测研究课题申报材料》(见附件),加盖申报人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章,发至邮箱laolingyj@cncaprc.gov.cn。同时将不加盖单位公章的word格式申报材料发至同一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报送单位名称+申报课题”。(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三、其他事项(一)中国老龄协会将对研究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确定后,将在中国老龄协会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信息,并与该单位签订正式委托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15万元人民币。(二)课题执行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我会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议和终期评审,并在11月30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及1万字以内的报告摘要,纸质3份,电子版1份)(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中国老龄协会所有。联系人:中国老龄协会政策研究部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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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政策,改善人口结构——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答新华社记者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国家近年来不断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效果如何?此次调整将产生哪些深远影响?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31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顺应人口发展规律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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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要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发展老龄产业,推动各领域各行业适老化转型升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必要保障。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国人口总量庞大,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相关链接:央广网.应对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11-23(新华社.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2021-05-31)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老龄数据(点击标题即可购买):1.老龄数据-国家级-12.老龄数据-国家级-23.老龄政策(国家、省级)4.2020年老龄政策(国家、省级)5.老龄政策(地级)6.老龄政策(县级)7.老龄法律-日本、韩国、新加坡8.老龄标准(标准文件)9.老龄标准目录10.老龄统计-中国大陆省级11.老龄统计-国际数据老龄研究:1.老龄相关论文目录-博士、硕士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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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

(十九)完善价格法治。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后评估,完善价格法治体系,推进价格管理机制化、制度化。适时修订定价目录。推动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证等领域制度办法。研究完善制止牟取暴利的制度规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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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揭牌

2021年5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揭牌仪式暨第十七届中国老年学学科建设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吴玉韶出席揭牌仪式并作主旨演讲。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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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函〔2021〕40号)

论文征集启事(民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2021-05-21)以上内容已标注来源“民政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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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达标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9 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达标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9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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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新时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端研讨会” 论文征集启事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老龄事业新发展格局,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中国老龄协会拟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第三届“新时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端研讨会”,现开展论文征集活动。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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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关注“养老”)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67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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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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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协会发布2020年全国老年人 金融财产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5月20日上午,2020年全国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本次发布会由中国老龄协会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联合发布。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王绍忠出席发布会并讲话。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院长梁新介绍2020年涉老案件研究相关情况。发布会公布了2020年全国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王绍忠在讲话时说,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掌握涉老案件动态发展趋势,分析案件类型和特点,深入剖析社会关注的维权热点,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开展了《2020年度全国涉及老年人案件情况研究》。研究显示,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涉老民事案件42.10万件,涉老刑事案件3.06万件,涉老行政案件3.03万件,合计48.19万件。涉及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10.57万件,刑事案件395件,合计10.61万件,占全部涉老案件的22.02%。其中,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排名前三的罪名、数量、占比分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95件,74.68%)、集资诈骗罪(73件,18.48%)、合同诈骗罪(11件,2.78%)。在研究基础上,经相关专家学者评审推荐,评选出2020年全国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王绍忠说,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和老年人金融消费升级,侵害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呈上升态势,需引起高度重视。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包括涉老民间借贷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数量较高的涉众案件,也包括了涉及养老地产、基金理财、以房养老、商业健康保险、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等新型案件,基本涵盖了老年人投资理财活动的方方面面。通过发布案例,以案释法,分析点评,引导广大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活动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依法维权能力,对广大老年人如何管理好“钱袋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指导作用,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王绍忠说,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我们将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普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老年法的普法宣传教育。也希望各位记者朋友继续关注和支持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关注关心关爱老年人,传递和弘扬孝老爱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附:全国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案例1:陈某昌与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关键词:民间借贷、养老地产1.基本案情陈某昌曾购买某银行业务经理林某推荐的理财产品获得收益,因此对林某产生信任。2012年12月,林某声称有一个高档养老地产项目的投资机会,年收益10%且风险由自己负责,劝说陈某昌投资80万元。2014年12月投资期限届满后,陈某昌仅收取到了16万元利息,本金并未返还,现起诉到法院。经查明,2015年1月,林某曾出具还款承诺书,载明“林某欠陈某昌人民币80万,利息按年百分之十计算。承诺在风投贷款审批放款后,一并将其还款。”2.处理结果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林某出具的还款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林某和陈某昌具有约束力。现林某借款后未按期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判决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某昌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3.案例分析本案是借投资养老地产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最终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典型案例。当前,打着“养老地产”旗号的不法活动日益增多,对老年人极具迷惑性。本案反映出老年人投资具有从众性且喜好高收益的特点。因此,建议:一是老年人对“高回报”养老项目时刻保持警惕,在子女的参与下做出理财投资决策;二是老年人要了解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等规定,把握借贷合同重点条款,注重收据等重要证据保存,规避潜在风险,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二)案例2:周某玲、谢某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养老床位预订金1.基本案情周某玲为某老年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雇佣谢某斌担任该公司营销团队主管并负责公司融资事宜。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周某玲、谢某斌租用东湖风景区落雁岛荷香楼,用于建设养老院,通过散发传单、熟人介绍、参观考察、讲课动员等公开宣传方式,吸引老年投资人,以缴纳养老床位预订金可领取福利补贴作为返利为诱饵,共计吸收郑某、吴某等200余名投资者人民币1210万元,造成实际损失955万余元。2.处理结果周某玲伙同谢某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荷香生态养生园”老年产业项目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高息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变相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周某玲、谢某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为老年人,且所吸收资金至今仍有大部分未退还,给投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据此,判处周某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谢某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199名投资者的955万余元损失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由周某玲退赔。3.案例分析据统计,假借以房养老、老年公寓、养老地产、候鸟养老等养老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犯罪分子的主要伎俩。其中以“养老产业”项目最为典型,近年来,老年人正成为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受害者,其原因在于老年人防范意识欠缺、鉴别能力减弱、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受利益诱惑,往往落入投资陷阱。本案就是典型的涉老非法集资案件,不仅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安全,而且阻碍了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此,在家庭保护方面,子女要及时掌握老年人动态,对老年人投资理财给予建议,帮助老年人甄别虚假信息。对老年人自身而言,必须强化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法律意识,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有关部门要把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监管部门落实资金账户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养老公司要纳入惩戒黑名单,开通举报与投诉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力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三)案例3:邱某贤集资诈骗案关键词:高额回报、非法集资1.基本案情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邱某贤在自身负债累累且其经营的公司连续多年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伙同毕某某在本市某区成立某(养老)公司,以老年人为对象,通过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组织参观等方式制造公司盈利状况好、经营规模大、还本付息能力强的假象,以年化收益率2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老年投资者信任,并与他们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计250万余元,造成60余名投资人经济损失人民币计220万余元。2.处理结果法院认为,邱某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而且集资款项均未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邱某贤在较短的时间内非法集资200余万元,涉案人数众多,且大多数为老年人,社会危害性较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250万元损失。3.案例分析近年来,涉及老年人的集资诈骗犯罪频发,在涉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排名第二位。究其原因不仅是老年人群体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能力较弱,也归因于不法分子的犯罪套路升级,涉案组织从小群体向公司化方向发展,通过制造假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使老年人防不胜防。国家应通过媒体加强普法宣传,以案释法,降低老年人陷入非法集资等犯罪的风险;加强对涉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力度,要打小打早,发现苗头要提前预防处置;同时,要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压实地方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能,加强类似案例事中事后的监测督查方式,让各项政策措施能落地、可执行。切实保护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四)案例4:罗某成与某老年人公寓服务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关键词:养老机构预付费、会员卡1.基本案情2018年,罗某成与某老年人公寓服务公司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罗某成缴纳3万元申请成为某老年人公寓服务公司银卡会员,某老年人公寓服务公司每年赠送罗某成2700元福利消费卡,可抵在该公司的消费。两年中,如果罗某成未到该老年人公寓服务公司居住,期满可全额退还预定金。现期限届满且罗某成未在该老年人公寓服务公司居住、消费,要求退还预定金未果诉至法院。2.处理结果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约定,罗某成两年内未到某老年人公寓服务公司居住,交付的预定金可全额退还,现期限已届满,故本院对罗某成要求某老年人公寓服务公司退还支付的3万元预定金的请求,符合双方的约定,因此判决某老年人公寓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罗某成预定金3万元。3.案例分析通过预付费形式销售会员卡是养老机构营销的普遍做法。一些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后降低服务标准、变更服务内容、甚至拒不退款等现象屡见不鲜。由于养老服务需求的增长以及投资回报返利的诱惑,老年人正成为养老服务领域预付消费的重要群体。本案旨在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对会员制、预付款等养老模式要提高风险辨别能力,了解服务机构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要理性消费购买养老服务。同时,对于会员制养老模式,既要包容看待、更要强化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养老领域预付消费治理,在门槛准入、收费标准、信用评级、资金第三方存管等方面要进一步细化管理,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五)案例5:赵某与某投资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关键词:股权投资、基金理财1.基本案情2015年11月,六旬老人赵某与基金管理人某投资管理公司、某证券公司签订基金合同,约定赵某以150万元人民币认购某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同月,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分公司向赵某出具《联保书》,保证若因标的项目未上市造成收益率损失,则以年化收益率12%回购赵某所持有的某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该分公司于2018年11月注销,基金合同约定的三年投资期限过后,目标公司未能上市,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投资管理公司履行《联保书》约定义务,回购其认购的基金份额并按约定利息支付基金转让收益款。2.处理结果法院认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某投资管理公司承担,故案涉分公司以12%年化收益率收购赵某所持基金份额的义务应由某投资管理公司承担。因此,判决某投资管理公司应向赵某支付回购款150万元及利息收益。3.案例分析近年来,股权投资正成为老年人的投资热点,但其高收益的背后通常伴随着高风险。就本案而言,老人赵某认购的基金就面临着收益率损失、《联保书》效力认定、回购条件成立与否等风险,这表明股权投资是一项专业性极强且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因此,本案旨在提醒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以保本为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切勿把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高风险型产品中。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核心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充分进行风险评估。此外,围绕基金、信托、国债、保险、股权投资等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开发,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并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的金融产品。(六)案例6:张某明与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案关键词:健康保险、理赔纠纷1.基本案情2018年,张某明之女王某平作为投保人,张某明作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份名称为“养老无忧老年防癌疾病保险,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为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2020年,张某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慎摔倒,住院治疗28天,出院记录为“左腿闭合性胫骨平台骨折”,支付医疗费总额2万余元。出院后,张某明按合同约定向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被告知因在投保前患有疾病,以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不履行理赔义务。之后,张某明起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费用。2.处理结果法院认为,投保告知义务的范围应当以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张某明未告知其有慢性支气管炎病史并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事项。另外,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未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达到何种程度,保险人可以拒绝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本案中,张某明骑电动车时摔倒受伤导致保险责任,亦不足以影响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据此,判决某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支付张某明保险金1.4万元。3.案例分析商业健康险因其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功能,是老年人抵御疾病风险,防止因病返贫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老年人正成为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消费群体,在实践中类似的金融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案也提醒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要确认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多征求家人意见,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审慎签订保险合同,提高维权意识。此外,国家应当适当放宽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年龄限制,保险机构应当丰富商业保险产品供给和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有关部门要研究探索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立法,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形成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七)案例7:宣某华、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关键词:金融机构告知义务、服务适老化1.基本案情2008年,宣某华与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就委托代理证券(包括证券衍生品)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协议。2019年3月,某证券公司在网站、APP上发布通知,如客户个人身份信息不完整则中止金融服务。7月,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以宣某华身份信息不完整为由对其股票交易账户进行冻结。宣某华认为其并未收到或者知晓相应公告,某证券公司的冻结行为构成违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2.处理结果法院认为,某证券公司有权依法开展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就需要核实的信息内容以及拒不配合的行为后果,负有向客户提前告知的义务,特别对老年投资者,应以合理方式履行相应通知义务。因无相关证据证明在官网以及APP上发布的公告送达至宣某华,应认定某证券公司违约,因此判决某证券公司赔偿宣某华经济损失1万元。3.案例分析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出现在交通出行、就医、文娱、社会服务等场景,在金融消费领域也愈发突出。本案旨在提醒金融机构在数字化升级改造时,也要对服务进行适老化改造。一方面,要将数字赋能运用到为老服务中去,根据老年人的特点量体裁衣,设计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亲老、适老的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等智能金融APP;另一方面,要考虑老年人的交易习惯,保留一定比例的人工服务网点,更人性化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此外,更不能因为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而给服务中的欺老行为理所当然地披上合法化的外衣。结合本案,就老年人自身而言,要跟上时代发展,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融入智慧社会。相关链接:1.全国老龄办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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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鼓励利用农村存量资源开展改造乡村长者照护之家试点的意见(沪民养老发〔2021〕10 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鼓励利用农村存量资源开展改造乡村长者照护之家试点的意见沪民养老发〔2021〕10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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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 公安部 民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一、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二、风险提示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5月17相关链接:1.山东:重要提醒!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提示2.湖北民政:致广大老年朋友告知书3.关于提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国家卫健委.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2021-05-17)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老龄数据(点击标题即可购买):1.老龄数据-国家级-12.老龄数据-国家级-23.老龄政策(国家、省级)4.2020年老龄政策(国家、省级)5.老龄政策(地级)6.老龄政策(县级)7.老龄法律-日本、韩国、新加坡8.老龄标准(标准文件)9.老龄标准目录10.老龄统计-中国大陆省级11.老龄统计-国际数据老龄研究:1.老龄相关论文目录-博士、硕士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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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人口总量最大的浦东,如何完善“大城养老”样本

浦东新区既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也是上海老年人口总量最大的区。浦东新区不仅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民生服务包括养老服务领域也开展了诸多创新,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体系化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具有浦东特色符合浦东实际,又可供借鉴推广的大城养老“浦东样本”。浦东新区是上海老年人口总量最大的区,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人口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截至2020年底,全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02.78万人,占总人口的32.9%。面对日益加快的老龄化形势,浦东新区加快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坚持改革创新,突出保障基本,激活社会活力,着力巩固深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高品质养老设施供给、高质量养老服务管理、高水平养老资源集聚、高素质养老人员队伍”,初步构建了体系化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大城养老“浦东样本”。增加高品质养老设施供给着眼于充足、均衡、优质,加快各类养老设施配置,引导设施网点优化均衡布局,不断提升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水平。目前,全区养老机构共有170家(含长者照护之家),总床位数31529张,其中保基本床位数20230张。综合为老服务中心55家、长者照护之家28家、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05家、老年助餐点221家、老年活动室1515家,社区养老睦邻点733家,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设置配置率达100%。形成高质量养老服务规范着眼于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全面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全区社会办养老机构65家,床位13242张,占全部床位数的42%,其中经营性养老机构6家。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办分离改革,培养为老服务组织230多家,形成福苑、瑞福、红日、吴越人家、缘源等一批优秀品牌组织。打造“智慧养老平台”,推广应用“我要入住养老院”轮候申请系统,开发建设浦东城市大脑——养老服务应用场景。促进高水平养老资源融通着眼于创新、统筹、协同,依托浦东以及上海的科技、人才、产业的集聚优势,充分发挥优势资源集聚效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为老服务机构签约共建率达100%。发展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56家,认定13873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依托“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举办地优势,大力吸引优秀养老服务企业落户浦东。率先成立长三角社区养老服务联盟。与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等签署共建协议,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打造高素质养老人才队伍着眼于培育、保障、优化,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发展分层培养、梯度发展体系,优化提升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鼓励和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地区待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推进从业人员规模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设置养老护理类“首席技师”,建立养老服务“工匠”工作室,开展青年养老管理人才“珠峰计划”,推进从业人员能力与职业体系建设相匹配。强化社会认同,开展养老护理类专项技能竞赛大比武等,强化职业保障,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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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60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残疾人联合会,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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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智慧养老,“智”在何处;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虹口智慧养老,“智”在何处据统计,2020年上海户籍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33.49万人,占总人口的36.1%,其中,虹口区老年人比例已达到了42.5%,老龄化程度居上海首位。近年来,“智慧养老”被频繁提及,“智慧养老”怎样应对养老难题,考验着城市治理的智慧。在虹口智慧养老,到底“智”在何处?哪些养老痛点能被解决,又有哪些潜力有待挖掘?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居家养老:紧急情况用“一键呼叫电话机”每台电话机都有一个红色的“一键呼救”按钮,若老人意外摔倒,可立即按下电话机或遥控器上的红色按钮,第一时间向平台求助,平台会立即联络社区干部上门查看,或呼叫120急救车辆。平台根据实际安装信息,为老人建立“专属档案”,并搭建起“一键呼救”救助平台,实现老人、平台、老人的紧急联系人三方联动,对老人安全进行全方位保护。家住密三小区的袁阿姨家中就安装了“一键呼叫电话机”。袁阿姨说,紧急呼叫的按键很灵敏,因为出于不愿麻烦别人的心态,至今还没用过。“我心里知道电话另一头有接线员会帮我,所以有电话机在就觉得很安心。”像袁阿姨这样的老人还有很多,即使是未安装电话机的老人,大多也对智慧平台及申请流程有一定了解。虹口目前正免费为辖区内8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60岁以上孤老和90岁以上独居老人安装“一键呼叫电话机”。健全服务的“智能”才有意义如何做到快速、稳妥地处理紧急情况?“一键呼叫电话机”背后依托的是强大的智能平台。虹口区长者服务中心是“一键呼叫电话机”的“接线台”,也是虹口区“36129000为老服务热线”的运行平台。伴随着此起彼伏的通话声,总控屏幕上展示着虹口区长者分布情况。每一个闪烁的光点就代表着区内老人的实时情况,红色的光点表示100位以上老人的分布情况,黄色的光点则表示100位以下、50位以上的老人分布情况。通过这张分布图,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曲阳路街道和江湾镇街道,60岁以上老人较为密集。点击每一个点,页面就会跳出该圆点(即“一键呼叫”电话机)所在位置的老人的联系方式、生活习惯、疾病历史、日常诉求等信息,同时还能追踪每张需求订单,真正做到大数据统计和精细化管理。平台“36129000为老服务热线”,不仅能解决老人的实际需求,每天还会拨出1000多个主动关爱电话,天气变冷时的注意事项、近期的新闻热点等。平台还有一些贴心的服务,如在老人生日当天,老人会收到平台打来的电话,祝贺老人生日快乐,为老人带去欢乐。除了此类的精神慰藉服务,还有紧急救援、中医护理、代叫出租车、陪医陪诊等近50项服务,受到老人们的普遍欢迎。全民可视化,食品安全看得到老人送进养老院,子女牵肠挂肚,最放不下的就是老父亲老母亲。休息时间前来探视老人,被提及最多的问题离不开“这两天吃得好伐?”食品安全问题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在虹口区社会福利中心,近40名老人居住在此。凉城新村街道社区食堂就设在养老院一楼,除了为住养老人提供“一日三餐”,附近居民也会来食堂吃个便餐或打包小菜带回家“明厨亮灶”由四个小屏幕组成,分别是洗菜区、切配区、灶台区和分餐区。身穿白衣的分餐员井然有序地盛菜,后厨整洁明亮。家属说,“老人的一日三餐都在食堂后厨中制作,老人在楼上用餐,我们家属就在下面看大屏幕。卫不卫生、规不规范,我们都清楚得很。”解决了后厨不能进人,食品安全无从知晓的问题。目前,虹口区设有食堂的养老机构后厨内都已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住养老人及家属能够在用餐场所实时看到厨房加工制作的全过程。智慧养老,“智”在管理“明厨亮灶”不光是老人、家属们的心头好,背后离不开有关部门的实时监管。在虹口区城运中心,这里有一块“虹口乐龄”养老专屏,这块专屏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将全区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的各类服务及老年人福利政策、特色服务项目、行业服务监管等内容整合在一起,以数据可视化的方式、主次分布的版式在专屏上显示让人一目了然。“明厨亮灶”是“虹口乐龄”养老专屏的其中一个内容。虹口区民政局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多方合力,将区域内设有食品加工场所的养老机构的后厨视频监控,通过网络传输的技术手段,同步传至“虹口乐龄”和属地街道的监管部门监控中心,在养老机构餐饮服务作业时段内,由监管部门委派专人同步开展监督,实现养老机构用餐线上“云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现场连线、即刻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即刻上门处置,实行“实巡查”,快速高效处置每一件事。虹口区民政局介绍,“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将养老机构内的餐品加工场景进行展示,既能够让经营者更加自律,也能让广大老年人不管在机构内用餐还是餐品配送,都能吃得更加放心。”智慧产品解决痛点“体温36.1℃,脸部特征已录入系统。”在养老院入口处,刘先生在智慧访客出入系统的机器前照了一下脸,就完成了测温和信息自动登记。刘先生说,“原来探视都要手动登记,比较繁琐。现在用了这台机器,我只需要照一下脸,机器就会自动登记,下一次再来也会‘认得我是谁’。我们家属和老人都感到非常便捷。”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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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全国百名失智照护师论文大赛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失智照护行业的发展,提炼总结失智照护服务的管理与经验,搭建医护工作者、照护人员、病人及家属的学习交流平台。第三届百名失智照护师服务管理论文大赛暨专题论坛将于2021年8月22日举行。大赛由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国际老年痴呆协会中国委员会共同主办,北京老年痴呆防治协会承办,北京市民政局为上级指导单位。一、参赛资格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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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现状与发展报告》在京发布

5月12日,中国老龄协会在京发布《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现状与发展报告》(以下简称《照护服务报告》)并召开专题研讨会。《照护服务报告》指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总量持续增加,将带来长期护理保险扩展覆盖范围、养老服务机构逐步转型、社区增设照护服务项目等相应变化。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吴玉韶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会上,围绕《照护服务报告》取得的成果,来自学术领域、专业机构、涉老企业的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认知症老年群体的需求现状,深入剖析了我国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言献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显示,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64亿,占总人口的18.70%,与2010年相比,60周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超过1.8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老年痴呆患者约有1507万,认知症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老龄协会以课题研究为基础,完成了《照护服务报告》,实现了阶段性成果转化。《照护服务报告》指出,近年来,虽然我国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仍存在专项政策制度不完善、专业照护服务供给不足、社会知晓率偏低、家庭照护经济负担沉重等问题。以现状为基础,我国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发展得出四个基本判断:一是照护服务需求总量持续增加。2030年我国老年痴呆人数将达到2220万,2050年将达到2898万。当老年人口达到峰值时,认知症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也将达到顶峰,需要提前在思想、制度、物质等方面做好全方位的准备。二是家庭照护服务人力资源仍然短缺。预测到2035年我国老年抚养比将超过50%,2050年将达到67.9%,认知症老年人家庭自身能够提供照护服务的人力资源将日益减少,专业化照护服务需求将呈持续增长趋势,但难以得到满足。三是养老机构的照护服务对象将逐步转变。养老床位供需不匹配,大部分养老机构市场化发展水平不高,盈利能力不足,为认知症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或将成为养老服务机构转型的重要契机。四是长期护理保险将成为照护服务的有力支撑。中重度认知症老年人属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同样需要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范畴,由长期护理保险提供有效的护理保障或者经济补偿,成为使认知症老年人家庭得以维系和喘息的重要支撑。《照护服务报告》聚焦了三个问题:一是基础数据。根据现有研究成果,推算出我国认知症老年人数量、记忆门诊实际需求量等数据;根据自主开展调查获得的数据,分析出认知症社会知晓率偏低、家庭照护经济压力较重等结论,为相关部门出台对口政策措施提供了数据支撑。二是主要矛盾。把研究重点放在能够早突破、早见效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上,在养老机构转变服务对象、扩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等方面找准发力点,为有解决问题能力的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发展趋势。把科学预测和研判融入对策建议,提出了开展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行动,组织社区持续开展认知症主题的群众活动,鼓励认知症家庭建立照护协作机构等具体措施,有助于“最后一公里”的落地实施。吴玉韶在讲话时指出,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日益推进的大背景下,健康老龄化是低成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选择。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降低老年群体中认知症的患病率和失能发生率,使认知症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保持健康独立的生活,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要尽快建立完善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的费用分担、需求与服务评估标准、家庭照护服务支持等政策制度。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变错误观念,消除公众歧视,提高公众认知,真正实现早筛查、早诊断和早治疗。要开展老年认知友好环境创造活动,在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社会视野中,爱和陪伴是最好的照护,每个人都是主角,都有一份责任,共同构建认知症老年人熟悉、和谐、友好的生活环境,让他们继续享受有品质、有尊严的生活,继续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要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和设施,帮助认知症老年人及家庭共享政府、民间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力量的支持。要进一步提高专业机构的照护服务质量和提升家庭照护服务能力,以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研究为突破口,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北京康语轩养老院、朗诗常青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幸福颐养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积善之家养老服务公司等多家老龄企业代表、中央主流媒体和老年媒体记者等3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相关链接:1.中国首个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诊疗报告发布2.央视新闻调查:失能失智老人,他们最需要的是什么(中社养老产业周刊.《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现状与发展报告》在京发布.2021-05-12)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老龄数据(点击标题即可购买):1.老龄数据-国家级-12.老龄数据-国家级-23.老龄政策(国家、省级)4.2020年老龄政策(国家、省级)5.老龄政策(地级)6.老龄政策(县级)7.老龄法律-日本、韩国、新加坡8.老龄标准(标准文件)9.老龄标准目录10.老龄统计-中国大陆省级11.老龄统计-国际数据老龄研究:1.老龄相关论文目录-博士、硕士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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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认知症老人的照护技巧及认知训练

目前,全球每3秒钟就有一例认知症产生。有数据统计,目前中国认知症患者超过1000万人,其中有60%为阿尔茨海默症,65岁以上人群发病率为5%,80岁以上发病率超过30%。预计到2050年,中国认知症患者将超过2000万,75岁以上的老人10%患有认知障碍,85岁以上的老人中1/3为认知症老人。如何让这些长者有尊严地安享晚年生活,是每个照护者的责任。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临床研究室主任、中国老年医学学会精神医学与心理健康分会副会长、中国老年保健协会阿尔茨海默病分会(ADC)常务副主任委员王华丽教授指出,有效的居家认知训练,可以减缓年龄性认知衰退。那么居家照护包括哪几方面内容?认知训练有哪些作用?应该怎样做?认知训练的频率怎样设?一起来看视频吧!视频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1-居家认知训练这样做(视频文稿)认知训练是采用一些设定好的方式对认知功能相关的维度进行的反复强化训练。认知的维度很多,包括注意力、长期记忆、工作记忆、执行功能、解决问题能力、逻辑能力、空间能力等。举一个强化型的例子——记忆训练。回忆电视细节。比如老人看完电视,家里人可以跟他讨论,刚才电视里在说什么?尽可能鼓励他去回忆其中的细节。记词汇。比如给出10个词,老人可以尽可能去记住,过一会儿再反复回忆出来。讲故事。给一个场景,在场景里设置一些人物和事件,通过图形等形式呈现给老人,请他看完后把这个故事尽量原原本本讲出来。记特征。比如给一幅画,请老人尽量记住它的细节,可以分类或根据场景来记。-2-认知训练频率这样设定每星期训练3次,每次坚持一种任务20分钟,练习时长不要超过1个小时。长期坚持是有效的,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使大脑功能维持时间更长,很多人经过训练,自我感觉状态会比较好。此外,为大家整理不同程度认知症长者的照护技巧,希望对照护工作有所帮助。-3-早期认知症长者照护技巧针对早期认知症长者,可采取“非药物治疗手段”,根据长者的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选择对应的方法。1.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