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深圳市重新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1〕38号、39号、40号、41号、42号、43号),涉及的出让地块不变,共22宗,总用地面积约83.38万㎡,其中拟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用地2宗约1.05万㎡,总建筑面积约279.92万㎡。全部集中在9月28日进行出让,分为上下两个场次,上午10:00和下午15:00。克而瑞深圳区域总经理陈洪海认为深圳创新式变革土拍新规:1. 最大亮点是“房地联动”,即将溢价率与预售价格同时下调。下调溢价率,竞配建房,属于常见。但同时下调预售房价,属于全国创新。下调预售房价,对于维稳市场至关重要;2. 关于房企竞拍资格、资金来源的限制,更加明确。此外,还加了企业信用机制,参考个人征信,也属于创新式变革。此举使得房企更注重企业征信。
1、调整竞买人资质条件和准入要求,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本批次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与本批次用地竞买最多可竞得3宗用地(含联合竞买)。在保持挂牌起始价不变的基础上,地块溢价率上限统一由45%调整为15%,达到溢价率上限后,南山T403-0401宗地、龙华A916-0572宗地(2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直接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其余用地采用“竞自持租赁住房+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最高不超过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的工作要求,拓宽租赁住房供给渠道。本批次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3%-9.2%不等,安居型商品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2.8%-9.1%不等,通过价格引导进一步稳定市场购房预期。4、严格落实购地资金审查机制,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建立“先承诺后审查”的工作机制,竞买申请人需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不属于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属于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属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属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市金融监管局组织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竞得人购地资金审查工作。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购地资金、企业关联性等必须符合出让公告要求,并对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竞买人关联性进行事先承诺,对是否参与现场摇号进行确认。审查发现竞买(得)人不符合竞买准入条件或不践诺的,将采取取消其竞买(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并向社会公开等相关惩戒措施。本次调整严格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通过严格市场准入、优化竞价方式、强化“房地联动”等多项举措,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公开挂牌出让的住宅用地共22宗,其中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1宗、南山区1宗、龙华区4宗、宝安区4宗、光明区5宗、龙岗区5宗、坪山区1宗、深汕特别合作区1宗。
下附克而瑞深圳区域对深圳第二批集中供地下的航拍图!可查看所有本批次地块分布区位及部分航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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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克而瑞深圳区域航拍图
7月9日上午,深圳发布本年度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集中出让时间为8月9日,22宗住宅用地,总土地面积约83.38万㎡。但8月6日晚间,原定于8月9日出让的深圳第二批集中供地计划的22宗居住用地,全部中止出让!之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中止上述宗地的挂牌出让工作,截止8月6日24时,已交纳的竞买(投标)保证金,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将原路退回。此次的土地销售条件有很大的变动,由于宗地数量较多,大家仔细看:A407-1020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3825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45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1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2500元/平方米。A401-0187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5800元/平方米,可售人才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7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8800元/平方米(以上价格均不含室内装修)。A301-0583宗地配建不少于10976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61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30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4200元/平方米。A208-098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9073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57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28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900元/平方米。
G06301-0416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3572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510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5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6400元/平方米。G11101-1126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52767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63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80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8900元/平方米。G10101-032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4838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58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7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8300元/平方米。
G02113-0052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8182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71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8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9000元/平方米。G09202-0047宗地配建不少于28506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67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79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8800元/平方米。A811-0344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2986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78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77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39600元/平方米。A806-0394宗地配建不少于16427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705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45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36200元/平方米。A817-0614宗地配建不少于25195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698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37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35400元/平方米。本次出让宗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在70年出让年期内自持。G11329-0102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6081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86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87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9600元/平方米。A511-003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480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46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2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200元/平方米。A602-0990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6225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34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1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2500元/平方米。A622-0118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2381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53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26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700元/平方米。A631-0115宗地配建不少于1403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2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1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2200元/平方米。A503-0093宗地配建不少于2055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44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19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000元/平方米。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10300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本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最高毛坯均价为92000元/平方米。本次出让宗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在70年出让年期内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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