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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词条: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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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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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哲学百科词条

指 称

指称关系是存在于表达式和说话者用表达式所谈论的对象之间的一种联系。当我断言“乔治•w•布什是一名共和党人”时,我使用专名“乔治•w•布什”去指称一个特定的个体,这个个体是我所言说的对象。虽然是否所有语词都能指称是有疑问的,但是有些类型的词(包括专名)大致上(arguably)被说成是有所指称的词。这就是我们以下要谈论的。关于指称关系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语词如何指称?换句话说,什么是形成指称关系的“机制”?次要的问题是指称关系和意义之间的关系,以及指称关系和真之间的关系。有些哲学家认为指称关系的本质是能让形而上学或认知论上的重点清晰明确。而一些哲学家却并不那么乐观。实际上,有些哲学家否认指称关系是一个值得做哲学深入研究的真实关系。 

1.引言 
2.专名的三种指称理论 
2.1 摹状词理论 
2.2 因果指称理论 
2.3 混合指称理论 
3.其他名词 
3.1 自然种属词 
3.2 索引词 
3.3 限定摹状词 
3.4 无指称表达式 
4.其他问题:指称关系、实在和知识 
4.1 指称关系和实在 
4.2 指称关系和知识 
5.指称理论的反面观点 

1.引言 
我们使用语言言说世界。我们言说世界的言语是具有普遍意义且常常为真。在恰当的背景下,我做如下断言:1.乔治•布什是共和党人。我们如何成功做如上断言?我如何能成功谈论乔治•布什并能说一些有关他的有意义且为真的话呢?一句话:指称关系。更为特别的是,我们有能力用语言去谈论世界,是因为语词,至少是特定类型的语词能以某种方式钩住了世界上的东西—类似乔治•布什之类的东西。专名—类似“乔治•布什”的表达式—广泛地被认为是典范的指称表达式。虽然假设所有语词都有指称有点难以服众(语词以某种方式附在实在之上),但一些类型的词被认为是能指称物的。这些词包括:专名、自然种属词、索词引,和限定摹状词(这些词将在下文进行探讨)。 
有关指称理论的中心问题有三:(1)什么是形成指称关系的机制?即什么使得一个语词能和特定对象/个体相联系?(2)什么是指称关系和意义之间的联系?比如说,是否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这个语词之所以能够指称的机制?或者,是否一个语词的意义可能是指称关系本身?(3)什么是指称关系和真之间的联系?更特别的是,是否一个语词的指称关系,或者指称关系的机制,是以某种方式成为包含这个语词的句子的断定陈述的真值条件的? 
尽管也会关注其余两个问题,但这篇文章的重点在于第一个问题,即指称关系的形成机制。实际上,如果不关注后两个问题,那么说明第一个问题几乎不可能,这在后文将得到显明。本文第一个考虑专名理论,因为专名是最具表率的指称术语,且权威地讲(arguable),专名指称的方式仅于专名的表达式有关。然后,本文也将考虑其他被归类为“指称(referring)”表达式(term)的表达式,包括:自然种属词,索引词和单一限定摹状词。但是,本文不对那些不认作为典型的“指称”表达式的表达式做过多考察,诸如量词(quantifiers),介词,动词和副词。本文的倒数第二部分将讨论指称关系和实在,指称关系和知识之间的可能的关系。最后,根据指称关系并不是语言与实在之间有实质联系的观点,本文略微探讨指称关系的反面观点,这类观点也值得哲学重视。 
2.专名的三种指称关系理论 
专名是典型的指称表达式。如果存在有些语词能够指称—即这些语词能以某种方式和世界上的东西相联系(attch to),那么专名一定在这其中。什么是专名?鉴于本文目的,人们认为专名至少是较为广泛的表达式类型,一般人(非哲学思考者)称其为“名字”。类似“乔治•布什”、“巴塞罗那”、“珠穆朗玛峰”,这些名字都可以成为专名。那么这些表达式有何共同之处?专名是借助于什么使之能构成名副其实的一类语言表达式?专名是句法简明的表达式,这些表达式指称,或至少有目的指称特定对象/个体。如此,“乔治•布什”指称特定的人,“巴塞罗那”指称特定的城市,“珠穆朗玛峰”指称特定的山峰。即使对那些诸如“圣诞老人”、“夏尔克•福尔摩斯”等表达式是否真正地指称存在的东西尚存疑虑,但是毫无疑问,这些表达式至少目的上各自地指称圣诞老人和夏尔克•福尔摩斯。这些表达式从目的看可以认为是专名。 
许多理论都关注专名的指称方式。我们认为有三种比较流行的理论:摹状词理论、因果理论、和“混合”理论。“混合”理论结合了摹状词理论和因果理论中的有益论点。 
2.1摹状词理论 
根据专名的摹状词理论,说话者所使用的专名,是通过与那个名字相关的描述内容(摹状内容)(descriptive content)来指称对象(说话者将名字和描述内容联系在一起)。这一描述内容独一无二的确定了其名字的指称对象。这样,当说话者说名字“N”时,也如此做时,就成功的指称了特定的对象或个体X,他能这样的做的原因是因为他认为N是(独一无二的)F,而x实际上就是(独一无二的)F。 
摹状词论者弗雷格和罗素认为,正在讨论的内容有可能随着说话者的不同而改变。实际上,(罗素认为)描述内容也有可能在同一个说话者中随着时间而改变。如此,当我把“布什”与当今美国总统联系时,他的妻子可能把同一个专名“布什”和我的丈夫相联系。当布什不再是美国总统,之前我的识别内容毫无疑问改变了—可能变成了诸如那位向政府基金的干细胞研究问题妥协的美国总统。如果布什和他的妻子离婚了,她之前所识别的描述内容也毫无疑问地发生改变—可能变成我的前夫。不管在哪个例子中,借助名字所指称的那个个体是由特定的描述内容所决定的(或所挑选出的),说话者将这一特定的描述内容和那个名字相联系。因为借助于限定摹状词(形式F的表达式),正在谈论中的描述内容经常似乎是具体明确的,这些理论通常称为专名的摹状词理论(即使有些误解)。 
提出专名的摹状词理论的动机有两部分。第一、摹状词理论能方便得扩展成较为可信的意义理论(或语义内容的理论)。如此扩展,摹状词理论能够包容种类不同的例子,这些例子能证明密尔理论对专名的意义解释是有问题的。(此时,我们开始认识到指称关系和意义之间的联系。)密尔理论声称(以J•S密尔命名,1987)专名的意义仅仅是专名所承载的内容。证明密尔理论与摹状词理论不同的例子包括::同一指称的名字之间有相同的陈述,包含“空”名的句子、为真的否定存在,以及命题态度属性。第二、意义的扩展摹状词理论(与密尔理论相对)提供了指称关系的形成机制:实际上,这一学说认为,表达式的指称的机制(与描述内容相联系)就是表达式的意义。 
根据专名的意义就是专名所承载的内容的密尔主义,让我们开始考察不同例子,这些例子证明其直观的教条是有问题的。先考虑以下四个句子: 
2.暮星是晨星。(Hesperus is Phosphorus.) 
3.圣诞老人住在北极。(Santa Claus lives at the North Pole.) 
4.火神不存在.(Vulcan does not exist.) 
5.弗雷德相信:西塞罗,不是图利,是罗马人。(Fred believes that Cicero,but not Tully,was Roman.) 
密尔理论对上述例子的解释是有问题的。假设(事实和上述句子一样)“晨星”和“暮星”指称同一个东西(金星)。假设“圣诞老人”和“火神”也指称虚无之物。并且假设弗雷德是完全理性的人,他不赞成庇护任何矛盾的信条。那么,密尔主义可能预言(predict)“晨星是暮星”这句话看起来是有教育意义的,但实际上是毫无价值;也有可能预言“圣诞老人住在北极”这句话看起来有意义,但其实毫无意义(因为句子中的客体名词毫无意义);也有可能预言“火神不存在”这句话直觉上正确的和有意义的,但实际上这句话是荒谬的,因为这句话的意义性预设了那些并不存在的东西的存在;也有可能预言“弗雷德相信:西塞罗,不是图利,他是罗马人”这句话将表面上连贯的信念赋予给弗雷德,但实际上这句话赋予给弗雷德这样的信念,即最没有理性的人也可能对此存疑。当然,密尔主义也试着去回应这些质疑。通常的策略是认为句子2到句子5,这些直觉似的句子是错把仅仅用来交流的(理解的)句子当成了字面上的表达的命题。这样,虽然句子2字面上的表达的内容毫无意义,但在交流层面却不是如此;虽然没有由句子3和句子4字面上所表达的命题,但通过这些句子的陈述,命题仍然可以被交流。最后,虽然句子5的陈述好像表达了一个假命题—假设弗雷德是理性人—然而这一陈述可能仍然可以交流一些真的东西(如果弗雷德对罗马著名的演说者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达模式,或思考方式的话)。 
与密尔理论的研究方法形成对比,它包含了为任意的直觉所作的“辩解”,描述的研究方式精确地包括这些同样的直觉。特别的是,描述主义者可能认为(正如许多摹状词理论者所作的那样)同专名相联系的固定指称关系的描述内容组成了那个名字的意义。这样,当今美国总统既决定了名字“布什”的指称关系(正如我现在使用这个名字),当今美国总统的意义也构成名字“布什”的意义。如果我们允许专名可以有共同的指称对象,但有不同的描述意义,那我们可以解释句子2的认知意义,而且也可以解释句子5将一贯信念(consistent beliefs)赋予弗雷德这一事实。假设“暮星(Hesperus)”的意义是晚上最亮的星星,而“晨星(Phosphorus)”的意义是早上最亮的星星,那么句子2表达了一个具有认知意义的断言(或命题),即晚上最亮的星星就是早上最亮的星星。假设“西塞罗(Cicero)”的意义是古代最著名的演说家,而“图利(Tully)”的意义是有个人用英语称呼的话,叫“Tully”。那么句子5将一贯信念赋予给弗雷德:即古代最著名的演说家是罗马人,并且那个用英语称呼的话,叫“图利”不是罗马人。此外,如果我们允许专名没有指称物,但仍然有和其相联系的描述意义,那么我们能解释诸如句子3和句子4的意义性。如此,通过声称一个表达式的固定指称关系的描述内容就是这个表达式的意义,则指称关系的摹状词理论有能力对那些证明密尔理论有问题的例子提供直观的解释。 
此外,正如前面所述,密尔主义——与他的竞争理论,如扩展描述主义(expanded descriptivism)不同——不能提供对指称关系的核心问题的解答—即使密尔主义能被用来补充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如在下文要探讨的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但摹状词理论有效地形成这个真正问题的解答:借助于实体“满足”和这个名字相联系的描述内容,专名可以指称其承载物(bearer)。 
摹状词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专名并不语义相等于(semantically equivalent)单一限定摹状词。Ruth Barcan Marcus(1961) 清晰地在他的理论中表示专名仅仅是“标签”。对Marcus而言,说专名是标签是说专名没有语言的意义(linguistic meaning),所以专名与专名的指称关系的任一单一摹状词没有语义等同关系。与摹状词理论相反,(Marcus认为)专名并不通过其声称所代表的描述内容来指称对象;专名直接指称其承载的内容。如此,Marcus观点是名字的“直接指称”理论的一个版本。正如Marucs所写到,这一理论的重要结果包括:同一指称的专名之间相同陈述的必要性。其他重要的后果是在模态内容中有关替换难题的瓦解(Barcan Marcus 1993)。 
差不多10年后,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在相继出版的以《命名与必然》为名的三篇论文中提出了专名的类似观点。对于克里普克而言,正如对Marucs而言,专名直接指称对象,而不需要任何与专名相联系的描述内容作为调解。像Barcan Marcus一样,克里普克暗示这一观点的一个有趣结果:同一指称的专名之间的相同陈述的必要性。然而,在“严格指派(rigid designatio)”方面,而非贴标签的观点,克里普克清晰地表达了他对于直接指称关系理论的看法,这一看法不仅用于专名,而且也能用于限定摹状词和自然种属语词(natural kind terms)。 
克里普克理论为我们带来对摹状词理论的三大著名反驳。第一、多余的必要性问题(有时这一问题被用来指“认知”问题);第二、严格性问题(有时这一问题被用来指“模态”问题);第三、知识贫乏和犯错问题(有时这一问题被用来指“语义”问题)。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仅适用于指称关系的扩展摹状词理论,即这一理论认为专名的意义是其固定指称关系的描述内容。第三个问题也适用于摹状词理论的基本版本:这些版本仅认为专名的指称关系是由与专名相联系的描述内容所决定,但这一描述内容不必解释为是专名的“意义”。为了考察这些问题,可以考察下述句子的断言陈述: 
6、亚里士多德(如果其存在)是一位哲学家。Aristotle(if he existed)was a philosopher.
7、亚里士多德喜欢狗。Aristotle was fond of dogs.
8、爱因斯坦是一位天才。Einstein was a genius.
对一名特定的说话者弗雷德,假设表达“亚里士多德”这一名字的意义的限定摹状词是“古代最后一位最伟大的哲学家”。那么,如果扩展摹状词理论是正确的,那么类似句子6的句子应该听上去(对弗雷德而言)是重言的(trivial),分析的和必然的。正如“单身汉是未婚者(bachelors are unmarried)”或“正方形有四条边(squares have four sides)”一样,至少对弗雷德而言是如此。但是可能并不是这样。甚至弗雷德可能接受亚里士多德当时并没有进入哲学界。有些事也有可能是不一样,(比如说)亚里士多德可能夭折。这就是所谓的“多余的必要性”问题。 
现在我们考察下“可能世界”:一个亚里士多德婴童时夭折的世界。从另一角度讲,假设这个可能世界和现实世界一样真实。再假设此刻,我们接受摹状词理论。此时,被一个在真实世界的英语说话者说出的句子7,可能通过论证得出在一个可能世界里是真的,万一柏拉图也喜欢狗(在那个可能世界里)!鉴于正在谈论中的猜测,柏拉图可能通过论证满足与“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相联系的描述内容(古代世界最后一个最伟大的哲学家)。但是认为“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正如我们在现实世界中使用那样——可以被用来指称真实世界的指称对象外的其他人,这一点直观上是不可能的。当然,事情可以相应的不同,“亚里士多德”可能被用来指称柏拉图,但是鉴于这个名字在现实世界的用法,这个名字也不可能在柏拉图存在的世界中被说话者用来支持柏拉图。所有这些都说明名字是严格的:名字在任何存在这个个体的每个可能世界中都指称同一个人。但是相反,限定摹状词理论并不认为名字是严格的:“古代世界最后一个最伟大的哲学家”这一限定摹状词有可能指称(或指派)那个亚里士多德在婴儿时期夭折的世界中的柏拉图。这说明名字和摹状词是有语义上的区别的,这反过来说明名字的指称机制不同于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机制。这就是“严格性”问题。 
现在我们继续考虑“知识贫乏和犯错”问题。假设弗雷德相信爱因斯坦仅仅是一位物理学家。此时,他可能不能经由使用“爱因斯坦”来指称爱因斯坦本人,因为这个名字的描述内容——位物理学家—不能将爱因斯坦从数不清的物理学家中挑选出来。这就是“知识贫乏”问题。现在假设弗雷德相信爱因斯坦是原子弹的发明者。(根据克里普克(1980)说,许多说话者相信如此。)摹状词理论可能预知什么是确定错误的—即当一个说话者做如句子8断言时,他可能不是指称爱因斯坦,而是指称奥本海默(他实际上死于他所发明的原子弹)。这就是“犯错”问题。 
鉴于这些和其他原因,许多人排斥摹状词理论,而赞成因果理论或混合理论。尽管不是所有人都拒绝摹状词理论。塞尔(Searle)回应克里普克的三大挑战,基本认为被克里普克驳斥的理论(所谓的“弗雷格-罗素”理论)是一个很容易被推翻的理论,并且认为摹状词理论的较可信版本(即塞尔的摹状词理论)能有效的回避克里普克的每一个诘难。我们只要承认与所给予的名字的用法相联系的固定指称关系的内容不必是类似单一限定摹状词所表达的内容,或也不必是这些表达式的一个不闭合析取所表达的内容。因为没有理由坚持固定指称关系的内容一定是语言上的可表达的。更确切的说,固定指称关系的内容和“意向性内容”的总体是同一的,说话者将心理内容(意向性内容)与正在谈论的名字相联系。这个指称物是任何符合这个内容的个体或对象。再说,这些内容(可能不同的说话者有不同的内容)并不一定要认为是给出了这个名字的意义,好像认为名字的意义是是定义之类的东西。一旦做出这些承认,克里普克所提出的问题(对塞尔而言)就很容易被回避。作为对多余必要性问题的回应,塞尔卓有成就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塞尔认为,(比如说)亚里士多德满足与名字“亚里士多德”相联系(有说话者作出的)的绝大部分意向性内容,这是一个必然为真。但这并不意味“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等同于“单身是未婚的”。因为与名字相联系的描述内容并不在任何情况下都“同义”于名字;描述内容并不定义这个名字,这仅仅是固定名字的指称关系。作为对严格性问题的回应,塞尔指出严格性直觉是很容易被包容:我们很容易使固定指称关系的描述内容严格化。如此,“亚里士多德”(在所有可能的情景中),都指称一个实际上的做了如此这般事的一个个体。最后,作为对知识贫乏和犯错问题的回应,塞尔指出一旦所有有关的意向内容都被考虑到,知识贫乏和犯错的问题就不可能出现。与“爱因斯坦”这个名字相联系的一定是一个有内容的个体,而这个个体在我的集体中被称为“爱因斯坦”。如果这一能够充分地指出爱因斯坦的内容对说话者而言有重要的作用,那么这一内容就能有效地“编造”有关爱因斯坦的任一内容。这一内容有可能成功“指出”一个正确的个人:爱因斯坦。(如果不能,那么只能表示说话者并没有真正指称一个个体在他的团体中所称呼的“爱因斯坦”。) 
不管塞尔为保卫摹状词理论作出了出色的工作,许多人还是发现摹状词理论有其终极不可理解之处。虽然几乎没有对塞尔对他的摹状词理论的特别版本的有力辩护的回应,,但当代语言哲学家中大部分对专名的各种版本的摹状词理论持怀疑态度。这需要(部分的)归咎于当代语言哲学家的信念,即存在一些关于指称关系的摹状词理论的“神奇”东西。(根据那些哲学家),摹状词理论看起来在头脑中装了些稀奇古怪的东西:脑中的东西允许他的内容“神奇地”指向外在于它的东西。因果理论者Michael Devitt(1990)回应了普特南(Hilary Putnam 1981),并对此非常不满。Devitt第一个指出客体中没有东西能充分地决定它与外在于它的东西的联系。他把这条准则运用到即将探讨的例子中,一针见血的问道:头脑中的东西如何能指称头脑外的东西?塞尔认为没有问题:就是如此。而这就是真正神奇之处。在早些年,Evans(1982, p. 298)同样做了相似疑问: 
什么使得你做出区分出你所爱的同一的双胞胎中的一个的?肯定不是在你脑中一些具体的蓝色,如果上帝看你的思维,他也不能看出你到底爱的是哪一个,也看不出你在想什么。 
这个观点很明显:心理内容无论如何具体,也不能简单地有效“指出”思维外的实体。幸运的是,出现了一些前途光明,发展充分的摹状词理论的替代理论。特别的是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和混合理论。接下来我将探讨这两个理论中的第一个。 
2.2因果理论 
克里普克预示了因果理论作为一种区别于名义上的(nominal)指称关系的摹状词理论的理论的出现。支撑这一理论的中心思想是名字(的使用)以一种恰当的方式指称任何与其有联系的东西,这种方式不需要说话者将任一识别的描述内容和名字本身相联系。因果理论一般分成两部分来考虑:一部分处理指称关系固定问题,另一个部分处理指称关系借用问题。指称关系起初在同步配音(dubbing)中固定下来,经常是通过感知固定,有时也通过描述内容(摹状词)固定。当一个说话者说:你可被称作“N”时,实际上,指称关系就靠对一个可以被感知的对象的感知固定下来。。当一个说话者通过规定:如此这般的独一无二的任何事物都可称作“N”时,实际上,指称关系就通过摹状词(描述内容)而固定下来。(正如克里普克(1980)提出,名字“海王星(Neptune)”这个名字被描述内容(摹状词)固定下来,天文学家员Leverrier用这个名字来指称任何一个扰乱天王星轨道的行星状东西。)指称关系固定后,这个名字通过交流(这是一种能提供信息的交流)的转变,从一位说话者传到另一位说话者。说话者借助这个名字能够成功指称某些事物,因为不同的使用者对这个名字不同的用法是在因果链中的联系,而因果链能伸展到对象和名字最初的同步配音阶段。如此,说话者能有效地从因果链上的早先的说话者中“借用”他们的指称关系,但是借用者不必认同借出者的指称关系;一切所需的是借用者通过交流和借出者建立适当的联系。然而,正如克里普克所指出,为了使得说话者(作为指称关系的借用者)成功地用专名指称借出者曾使用该专名指称的对象/个体,他必须有意的这样做。虽然,我可以使用“拿破仑(Napoleon)”这个名字指称我家的宠物猫,即使该名字的借出者曾使用该名字指称著名的法国将军。在这个案例中,我并不有意“去使用这个名字去指称那个借出者曾使用该名字所指称的个体。” 
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最严重的问题是(由克里普克所概述)指称关系变化的现象与名字的不一致。Gareth Evans 引用“Madagascar”,这个名字曾用来指称非洲大陆的一部分,现在则是指称非洲的一个岛屿。马可波罗显然是第一个用这个名字来指称这个岛屿的说话者。他是基于一个印象—一个错误的印象—即“Madagascar”指称一个岛屿才是这个名字真正的使用方法。这就是问题所在。当马可波罗使用这个名字,他确实有意去指称那个他从那些说话者中拿过来的这一名字本来所指称的对象;而且他的意图并不想引进这个名字的新奇用法。但是假设,马可波罗从那些人中得到这个名字,而这些人意图是用这个名字来指称非洲大陆的一部分。这时,这个名字是如何开始指称这个岛屿的?Evans继续提供了一个想象的例子来解释这种现象。 
两个婴儿出世,他们的母亲赠予他们名字。一位护士漫不经心将孩子对调了,而且这个错误并没有被发现。从今以后,这一点毫无问题,那个男人以所谓的“Jack”被大家认识,因为以为妇人用“Jack”同步配音给了另外一个孩子。 
为处理指称关系的转变问题,因果理论不断发展。Devitt(1981)似乎正确地认为在第一次同步配音之后,名字在众多的不同的感知方的对抗中典型地建立在其承载物的基础上。随后名字建立所依靠的基础在语义层面上非常重要,而且也有能力影响指称关系的改变。当经历一段充足的时间,由于这些基础数目很多,那么指称关系改变就可能发生。如此,只要在这个岛上,基于感知形成的基础一旦形成,“Madagsscar”可以转变其指称关系,从指称大陆转为指称岛屿。借助于这类基础,这个岛屿可以成功用“Madagascar”进行配音。而且这个虽然叫“Jack”男人其实并不叫“Jack”,因为在几年前,有人用同一个名字“Jack”同步配音给了另一个男人。但他能称为所谓的Jack,是因为许多“Jack”的用法是建立在他基础之上的。
虽然因果理论(经由Devitt改版)能够对名义上的指称关系提供较有说服力的解释,但该理论的拥护者还需要用意义理论来辅助他们的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意义理论就是用来解释专名看上去有某种意义或有认知内容这一事实。正如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所呈现的,这一理论对认知意义问题没有提出任何回答,所以诸如弗雷格和罗素这类摹状词理论者对因果理论厌恶不已。 
2.3混合理论 
指称关系的改变不是指称关系的因果理论面对的唯一问题。根据(说话者使用)专名的指称关系是描述信息的主要部分的最重要的因果关系来源以及说话者将这一描述信息与名字相联系,Evans(1973)提供了专名使用的几个例子,而这些例子能用混合理论很自然地得到解释。比如说,考虑下由Evans所谈论的假设情况: 

有一只瓮被发现,在瓮上面发现了有趣的数学证明。在瓮底写着“Ibn Khan”这一名字,“Ibn Khan”自然而然地被认作为这一证明的操作者的名字。所以,“Ibn Khan”这个名字的用法在关注这一数学分支的数学家中成为普遍用法。比如,“Khan 推测….”并且就是如此。然而假设这个名字是后来抄写这一证明的抄写员的名字。因为一小串“Id scripsit(抄写员)”字符被已经抹去。 
从直觉上看,我们必须说当代数学家所使用的名字是指称一个古代数学家—不是指称那个抄写者。但是(未经修改的)克里普克的因果图式可能猜测这个名字就是指称那个抄写者。毕竟,当代的数学家毫无疑问的意图用这个名字去指称那个—在古代社会中—称为“Ibn Kahn”的个体。他们的意图不是引进这个词奇异的用法。然而,根据Evans的观点,这个名字指称那个古代数学家,因为这位数学家构成了与这个名字相关的描述信息的“最重要的因果源头”:这是如此证明的一位数学家。因为古代数学家对这个证明的存在负有责任,更权威的说,这位数学家是和名字“Ibn Kahn”相联系的描述信息的“最重要的因果来源”。 
Evans的理论优势相当多。他自己也认为他的理论能有效地将摹状词理论的优势和因果理论相结合,并避免各自缺点。混合理论将(类似句子2到句子5显而易见的)认知意义解释为指称关系,类似于摹状词理论的解释;混合理论保持了这种直觉—即没有人能指称没有任何因果联系的东西,而这与因果理论解释类同。而且,Evans理论避免了知识欠缺和犯错问题。因为这一理论否认固定指称关系需要“适合”或“满足”任何描述内容。 
Michal Devitt(1981)的因果理论版本也同样是类似的“混合”理论。虽然他的指称关系借用理论是一个纯粹的因果理论,但是他的固定指称关系的理论同样有描述的成分。这个描述成分是为了解决Devitt所谓的“身份问题”,这一问题因为固定指称关系是一个纯粹的因果,而非描述性事件这一观点而被牵涉其中。根据Dvitt,这是错误的。为了固定名字的指称关系,命名者至少必须知道他所命名的对象是什么东西。这样,为了将一条狗命名为“Spot”,我必须知道这个被命名者本身是什么东西:我必须知道它是只动物。如果我认为在我视野中,它仅仅是一个无生命的东西,我不会成功的命名它的。现在,为了了解所命名的对象,必须对这个对象形成一个概念,认为这是一个特定的个体,(或换句话说)满足一个特定的称谓。这就是在思考身份如此这般的问题。这样,如果固定指称关系这一行为顺利完成,那么这个固定这一指称关系的东西必须认为是在一个特定的描述内容下的所指称的东西—对象或个体“符合”这个特定描述内容。 
3. 其他名词 
3.1 自然种属词 

Putnam(1975)将克里普克的专名理论扩展为所谓的自然种属词理论(natual kind terms)。这个理论认为有些词(足够自然地)指称指称存在于自然界的东西。正在讨论的“种(kinds)”是被科学家,不管是生物学家、化学家或物理学家所研究的一类群体。因为潜在的结构,不同个体形成为一个种:结构是能意图解释种的更为表面的特性。这样,类似“老虎(tiger) “、“金子(gold)”和“H2O”都是是自然种属词(natural kind terms)。“风骚的兔女郎(Dust bunny)”和“牛仔(cow patty)”却不是—不管这些词能指称(宽松地讲)在自然界发现的一类东西这一事实。传统的观点认为这些词在内容上是摹状词,而这描述内容决定他们的指称关系。借助于这些词“满足”由与这些词相联系的描述内容所表达的属性,这就是这些词能成功指称的原因。提出自然种属词的动机有两方面。第一、自然种属词理论提供了对一些例子直观的分析,而意义的纯粹的指称解释并不直观;;第二、和后者解释不同,自然种属词理论的描述解释提供了对指称关系的解释。描述的观点的直观性被提出,通过认识自然种属词如何解释自然种属词的纯粹的指称解释有问题的例子,显示出描述观点的直观性来。比如说,考察以下几个句子: 

9.Furze是gorse; 
10.底地守护神是神秘的生物; 
11.独角兽不存在; 
12.弗雷德相信:flberts,不是hazelnuts,是甜的。 

句子9有认知意义,句子10有意义,句子11有意义且为真,句子12似乎将连续的信念(consistent beliefs)赋予给弗雷德。根据自然种属词的意义仅仅是其自身所承载的内容的观点,一个纯粹的意义的指称解释会预言句子9是同语反复,而句子10和句子11是毫无意义的,以及句子12将不协调的信念赋予给弗雷德。相反,假设我们采纳意义的摹状词理论解释,那么同一指称的名词可以有不同的描述内容,而空名也可以有描述内容,那么我们就能解释句子9的认知意义,句子11和句子12的意义性,以及句子12并没有认为弗雷德的信念是不协调的事实。(这里的解释和对句子2到句子5的描述的解释是类似的。)但是根据普特南(1975)的观点,假设自然种属词通过位于说话者“头脑中的描述内容”而指称,这是错误的。我还是可以用“furze(gorse)和filberts(hazelnuts)”来指称furze(gorse)和filberts(hazelnuts),即使这些事物并不能“独一无二的满足”正在谈论的表达式相联系的描述内容,而实际上即使正在谈论的内容是满足Walnuts或Cashews。(这就是知识欠缺和犯错问题。)Putnam通过众多的思想实验来解释这一点。如此,当我用“elm”这个名词时,我指称榆树,当我用“beech”时,我指称落叶松。但是我用来联系这些词的描述内容可能是一样的—都是一类落叶树之类的事物。这样,在我脑海中的东西不能决定我所指称的。考虑下著名的“双胞胎地球”思想实验。Oscar和孪生Oscar当他们用名词“water”时指称两个不同的物质(H2O和XYZ)—虽然他们的心理状态是一样的,更特别的是,和这个名词所联系的描述内容(清洁度、气味、无色液体,从天下跌落而在湖中、河流中和大洋中汇聚起来)完全一样。这个思想实验的教训是:自然种属词的指称关系不能由使用这个词的说话者的“脑中”的东西所决定。所以,如果意义是指称关系的决定者,那么这个意义并不在头脑中。(如果他们是在使用者的头脑中的,那么他们就不是指称决定者) 

上诉思想实验将我们带入指称关系的普特南/克里普克因果论观点。这一观点和克里普克对象征性指称关系的解释有些类似;实际上,这种观点或多或少是克里普克解释的扩展而已。指称关系起初或通过感知或某一特别的自然种属的样本描述而固定下来。此时,指称关系建立在内在结构与样本的结构相同的任何事物与样本之间(The reference is then to whatever has an internal structure identical to that of the samples.)。在水的例子中,指称关系可能建立在他们都有H2O的化学结构上。进行同步配音的说话者在交流中,借出他们的指称关系,而另外人又能将这个指称关系同样借出给其他人。对不了解正在谈论中的种的属性的说话者依然能使用自然种属词去指称这个种中的成员,因为形成他们对自然种属词使用的是历史因果链条,这个链条伸展回指称关系固定的那一刻。 

普特南认为对自然种属词的因果解释能够扩展到人工种属词(artifactual kind terms)。这些词用来指称人工物:铅笔、时钟、电话等等。普特南通过直觉考虑,或思想实验,激发了其人工种属词的因果解释。假设我们发现铅笔不是人工物,而是生命体,我们依然可以称他们为“铅笔”,而且这样做也是正确。这就表明这些表达式的指称关系不能通过人工制品形式的某一说明其功能的摹状词而得到固定•••• 

这是可能的,但是这只是表明(在很大程度上)正在谈论的摹状词(描述内容)并没有其独一无二的形式。可能是形式的一个相关的描述是:它有如此这般的功能。这里没必要提及“人工物”的概念。实际上,根据名词的指称关系是由一个具体功能的摹状词所决定,那么摹状词观点就是直觉上可理解的。为什么?可能是因为人工物并不是因为某些“隐藏”的东西而成为个体,而是因为某些透明的东西—他们的功能。因为功能是透明的,假设指称关系是由正在讨论中的说明功能的描述内容所决定,这一点就不是不能理解。那这是否意味着为了指称正在讨论的种,我们必须知道固定指称的描述内容(摹状词)?不必要,只有非专家人物才会遵从那些专家,这些专家确实知道(但不是要解释)固定指称关系的相关描述内容(摹状词)。 

3.2索引词 

什么是索引词?索引词是指称关系的表达式,我们在上下文中使用索引词,其本身依靠上下文,而“上下文”可以解释成为包含(除了其他事物之外)说话者、听者、时间和地点的集合。索引词包括:“我”、“这儿”、“那个”、“他”、“她”、“现在”和“宾格我(me)”等。传统的观点(如弗雷格和罗素)认为索引词的指称关系是由说话者将某一描述内容和表达式相联系而固定下来,并且固定指称关系的描述内容就是意义,是表达式的命题成分。如此观点的目的非常直观。这些表达式确实看起来具有某种意义,而且这种意义看起来和表达式如何指称有某种联系。比如说,“I”的意义大致(arguably)就是说那句话的人,指称那个个人。“now”的意义是说这句话的时刻,指称那个时间。林林种种。卡普兰(Kaplan 1989)对这个观点提出了些问题。这个理论的中心问题(根据Kaplan)是决定指称关系的摹状词(描述内容)组成了一个表达式的命题语境。正如卡普兰指出,这样的观点违背了我们关于“什么被言说”的直觉。考察下这个断言句子: 

13:他(指明)真高。(He[pointing]is tall.) 

假设在谈话中,弗雷德被指明;现在假设我们及时回去,并假设在谈话中,比尔也被指明。直觉上讲,不同的对象可能被言说,但不是根据指称关系和索引词语境的描述解释,而是根据在两个例子中客体词是同一个事物—类似显示为男性的东西。根据“符号(character)”在语境中决定指称关系,这个导向了索引词的卡普兰(Kaplan)的“直接指称关系”论。在语境中,指称关系就是“语境”,即是说指称关系是表达式对“什么被言说”的贡献。符号比指称关系更有语言学上的意义,并且可以被认为(根据卡普兰)是对认知意义的解释。表达式的符号提供了其正确应用的规则。这样,“I”的符号能成为一个具体规则,作为一个表达式来指称说话者,在上下文中。而“you”的符号又是一个具体规则,指称对话中的听者。其他也是如此。 

虽然这个观点被广泛接受,但是有些人表达了对Kaplan的索引词直接指称关系解释的疑虑。卢佩格(Nunberg 1993)认为索引词也有摹状词用法:这个用法有语义学意义,和被言说的内容相关。为了明白这个观点,可以考察下面两个句子: 

14.我认为你是我妈妈。(I thought you were my mother.) 
15.他不情愿的认为他走丢了。(He who hesitates is lost.) 

假设这传来声敲门声,而你认为这是你妈妈,这也是你所期望的。这时,你打开门,看到拜访者X是你的朋友,然后你说出“我还以为你是我妈妈”。通过这个句子,你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类似“我想那个敲门的人是我母亲”的事物。但是在极端情况下,你意味着你认为X,你的朋友,是你的母亲,这一点是不可思议的。你不可能一个接着一个犯错误。类似句子15,“He”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任何一个人。只要上下文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位男性,X,你就不能意指任何如此这般的人。有许多回应是针对直接指称学者所作出的。比如说,直接指称学者可能声称假设索引词的描述使用有语义学意义相当于混淆了语义学使用;也可能将纯粹交流的内容错当成为实际所说的内容。这个问题也被罗素主义者用来回应限定摹状词有语义学意义上的指称的使用的争辩。 
3.3 限定摹状词 

限定摹状词是具有一定语法形式的表达式:即,F。限定摹状词主要问题是否有摹状词的限定理论—特别是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理论—都能恰当处理唐纳兰所谓的摹状词的“指称使用”。 

罗素(1905)很著名地反对梅农(1904)和弗雷格(1892),认为限定摹状词不是真正意义的指称表达式,它们不是“逻辑意义上的专名”。换句话说,限定摹状词的命题作用不是(简单的或全部)他的指称功能。罗素的论证求助于关于真值和意义的直觉(他毫无置疑的称为“事实”)。考察下面几句话: 

16.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The King of France is blad.) 
14.当今英国女王有时那个儿子。(The Queen of England has three sons.) 

根据罗素的观点,虽然句子16明显不为真—“完全为假”,但句子16是有意义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认为句子16有意义但为假,这个句子表达了一个错误的命题,即当今存在一个法国国王且不管谁是国王,他就是秃子。而句子17应该可以做类似句子16的分析,这与弗雷格不同,它也不是在说这个词的指称物:英国女王。实际上,这个句子什么也没有说:因为限定摹状词并不是具有指称的名词,而是存在限定词。更具体的说,通过形式为F is G的句子的断言陈述所表达的“命题”是说明这样个结果:有且仅有一个F,不管F是什么,F is G。斯特劳森(Strawson 1950)认为罗素的理论是无疑忽视了基本的区分,包括意义和指称的区分。考虑这些区分,你能发现限定摹状词实际上是指称表达式,而不是存在量词。这也不认为他们是逻辑专名;只有说话者使用摹状词去表达特定的对象和个体,而不是断定对象是否存在。现在,考察下下面几句话: 

18.当今法兰西国王是明智的。 

根据斯特劳森,这样的陈述非真也非假—因为不指称任何东西。实际上,也没有断言(或陈述或述说)什么东西。(根据罗素的观点,这个陈述是错误的,因为他声称存在一位独一无二的法国国王。)根据斯特劳森的观点,摹状词的意义是由规则给出的:大意为摹状词在存在(在语境中)一个独一无二的法国国王并指称法国国王的例子中被使用。唐纳兰(Donnellan 1966)认为限定摹状词有“歧义”是因为有两个不同的用法,他认为这些用法和所言说的内容有关,和所作的“陈述”有关。这些用法的其中一个是摹状词的“归属使用”—是由罗素的理论而非斯特劳森理论所占领;另一个用法是“指称的使用”—由斯特劳森理论而非罗素理论所占领。或者唐纳兰也是如此认为。这样,假设史密斯无情得被谋杀,那么可以做如下断言(由于这个罪犯如此残忍): 

19.杀害斯密斯的凶手是疯狂的。(The Murderer of Smith is insane.) 

假设说话者不知道凶手是谁。这是这个摹状词(the murderer of Smith)是作为归属的使用——去说杀害史密斯任一(独一无二的)凶手的事——罗素理论分析适用于此。也就是,这个陈述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一个独一无二杀害史密斯的凶手,不管谁杀害史密斯都是疯狂的。但是现在我们假设琼斯(Jones)被控告杀害斯密斯,而且说话者也相信琼斯是凶手。为了尝试说一些关于凶手的事情,说话者表达了句子19的陈述.这时,摹状词作为指称的使用,仅仅是指出琼斯以便说些有关他的事情,而这个陈述为真在于琼斯是疯狂的—即使他是无辜的而真正的凶手(Robinson)是正常的。根据唐纳兰的观点,罗素的理论不能提供摹状词的指称的使用,充其量说这个理论是不完备的。克里普克(1977)的回应是唐纳兰错误地将实用的事实当作了语义学事实,将说话者指称关系为语词的指称关系。克里普克认为限定摹状词的指称使用是名副其实而且很有趣,但是不是语义学上的,也不和罗素的理论有关。正如克里普克说的“20.在角落喝着香槟的男子今晚很高兴”的真值是由是否有一个站在角落的男子喝着香槟很高兴所决定。即使说话者意指其他人,站在角落的男人看起来在喝香槟——但实际在喝活力水,也是如此。在这一个例子中,这个说话者可能说一些他所意指的个体的一些为真(或为假)的事。虽然如此,句子本身的真值并不依靠说话者所指称的对象的属性决定,而是由语义学的指称对象的属性所决定:摹状词的本意(denotation)。这样,根据克里普克观点,虽然可能有这个问题,但罗素的摹状词理并不能被摹状词的指称性使用所摧毁。虽然许多人至少接受克里普克对唐纳兰的回应要点,但是对摹状词的指称的使用的争论——争论是否这回摧毁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将继续激烈。 

3.4 非指称表达式 

很明显,有些表达式是有指称对象的。但是否所有(有意义)的表达式都有指称呢?至少直觉上说,也有很多表达式——特别是有意义的表达式——是没有指称的对象,或者不是被用来指称对象哦。考察下面的5个句子: 

21.没有人跑得比我快;(Nobody runs faster than me.) 
22.弗雷德真高;(Fred is tall.) 
23.为了孩子,你就从了吧;(Do it for the sake of the children.) 
24.是的,我为你和孩子骄傲;(Yes,I am very pround of you and the children.) 
25.她跳的很高兴。(She skipped happily.) 

考虑下每个句子下划线的词语,然后问下自己这些词被用来指称什么对象。“Nobody”确定不是指称任何人;“Fred”指称弗雷德,但“tall”指称什么呢?一种属性?但是什么是属性,在某种意义上,这种东西真的存在允许其成为指称关系的对象吗?这是充满的争论的。那“sake”又是关于什么东西(包括什么“behalf”和“dint”这些名词)?还有什么是“yes”、“very”“of”和“and”?还有像副词“happily”指称什么?是某一行为的方式吗?还有,假说在能使其成为指称关系的对象这个意义上,这些东西存在是可理解的吗?这并不明显。很简单:一些有意义的表达式看起来并不是指称表达式,而用表达式如何指称,他们的指称关系如何和句子的真或意义相联系的理论来理解,这是毫不相干的。假设这些表达式不在指称关系而在其他中获取他们的意义,这看起来更能理解(至少更为直观)。接下来,设计出理解表达式的指称关系的理论是非常罕见的,虽然经常听到这些理论。弗雷格(1952)有一个指称关系的高度系统化的概念,认为指称关系指派给句子的每个组成部分,而这关系到句子的真值。(比如说,限定词被说成指称二阶概念。)更晚近些的,Montague(1960)构造了语义理论,认为正在谈论的表达是有指称物的。但是公平的说,对于表达式能够去指称某物的理解并不直观,这种理解应该是高度技术性和高度理论的。 

3.Other Issues: Reference, Reality, and Knowledge 

指称是语言哲学的中心思想,和意义以及真思想紧密相联。但是有人可能好奇指称关系是否是个有意义的哲学问题,而超越了恰当的语言哲学。许多人认为指称关系思想确实如此,而且这些哲学家中的大多数看出来指称关系和实在之间的联系—这就是形而上学客观实体的本质。一个最古老的形而上学问题—所谓的非存在问题—牵涉到指称关系概念。其他人也看出来知识和指称关系之间的关系—这是认知哲学的客观问题。一个最新的认知问题—通过普特南的非常著名的“缸中脑”思想实验而表现—也牵涉到指称关系的观念。相比较而言,有些相信指称关系的哲学家—提供了语言和世界的潜在关系来解释指称关系—认为指称理论并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的哲学问题。许多反对指称关系的理由相继提出,包括:(1)指称关系内在的不固定(奎因,1960);(2)指称关系思想没有理论价值(戴维斯Davidson,1984);以及(3)所有关于指称关系的说法大多是类似图式的例子,像『a』指称a。在简略的考察这些反对观点之前,让我们看看指称和实在的可能联系。 

4.1 指称关系和实在 

考虑下面一句话: 
26.飞马不存在。(Pegasus does not exist.) 

很明显这句是正确的。更精确的讲,这个断定句表达了一个真命题。毕竟,我们都知道飞马只是一个纯粹的神话产物。然而,句子26的真在某种意义上能推出飞马是:某种存在的东西。然而,我们如何能指称一个神话虚构的马,并正确地说出它不存在呢?如此,飞马—和其他并不存在的东西一样—存在(are),因为他们有存在的属性;否则,我们不能连贯地(和正确地)怀疑他们的存在。要么就像梅农(Meinong 1904)所声称一样。然而我们如何能回避奎因非常著名的将梅农的观点称为“膨胀的宇宙”的评论?另一个解决方案(奎因所提)严格区分意义和指称关系,然后声称“飞马”没有指称,但有意义。特别的是,“飞马”的意义是由摹状词所给予的,至少罗素(1905)这样解释。这样,句子26可以做如下分析: 

27.不存在一匹独一无二的有翅膀的马。 
或更精确的说: 
28.存在一匹独一无二的有翅膀的马,这句话是错误的。 

这个句子一定为真—我们可以说这个句子为真而不用强迫对飞马的存在做评论。实际上,这个解决方案认为特定的表达式看起来像名字,其实在逻辑意义上不是名字:他们的意义(如果有)并不是他们的指称关系。这些表达式是罗素理论的摹状词的缩写。这些摹状词单独的没有意义—实际上,他们并不意味他们所指谓的东西—而且他们实际上也没有指谓什么。然而,他们有意义当且仅当他们出现在一个句子中,有所断定的句子表达了一个复杂的存在命题,即存在一个独一无二的F,不管F是什么,F是G。然而,这种理论并不是唯一一个摆脱梅农非存在物的宇宙的一种方法。一些哲学家论证虚拟的和神话生物的名字是指称对象的—是一个抽象的存在物。Nathan Salmon(1998)最近拥护这种普遍的观点。Salmon认为“飞马”这类东西指称一个存在物—一个抽象的实体,或人造的实体。根据这种观点,句子26事实上为假。飞马,一个人造艺术品,是实实在在存在着,并且可以被指称的。通过说话者意义和句子意义的结合,这个和直觉相反的理论得到解释,说话者意义可能表示这样一个命题,即飞马作为一个物理客体是不存在的。这种看待非存在的问题的方法允许Salmon拯救穆勒主义:这个观点认为专名的意义就是他的指称关系。 

4.2 指称关系和知识 

现在我们来关注下知识和指称问题,我们需要详细考察下普特南的“缸中大脑”思想实验。普特南似乎声称达成一个真实的结论,即借助于有关指称关系的本质的一个特别理论——因果理论得出我们不是缸中的大脑。基本的论证是:如果你是一颗在缸中的大脑,但你不会认为你是如此;但是你能认为你是一颗在缸中的大脑;所以你不可能是一颗在缸中的大脑。这个论证的原因是认为你是一颗在缸中的大脑需要和实际不存在的事(如果你是一颗在缸中的大脑)存在因果联系。在思想和实在中间存在很多因果联系,以至于能让你一开始认为可能你是一颗在缸中的大脑。如果这些思想是正确的,所以你不可能有这样的想法。但你实际上有这样的思想,所以这些思想一定不正确。 

对普特南论证的论文回应有许许多多。有些回应他的人将他的论证解释为怀疑论的反驳;其他回应者将这解释为一个更有合理性的(形而上学的)结论:即我不是缸中大脑。鉴于这个更为合理的结论,对普特南论证最有影响的回应是是由Tony Brueckner(1986)提出的。Brueckner认为普特南的论证是不能推出其结论—我不是一颗缸中大脑,但是可以产生我使用“我不是一颗缸中大脑”这句话为真的唯一重要的不同的结论。随后,有些文章是探讨“disquotation步骤”的合法性,这能从普特南所承诺给予我们的地方获得。对普特南的论证另一个有影响的批评是由Peter Smith(1984)提出的。Smith认为普特南的论证对“缸中大脑”的假设是不起作用的。但是Smith的批评,他所最有兴趣的,是仅仅回应普特南的论证是一种怀疑论的反驳。毕竟,怀疑论仅需要一个连贯的怀疑假设来触发他的观点。 

以上观点如何和指称的因果联系相联系?认知论者的意见是存在一些外部的语义学形成了因果理论,这可能不够强大支持怀疑论的反驳。这样,假设我们接受一个理性观点,即一个表达式或思想的内容不是完全由我们大脑中所想的所决定。假设思想的内容至少有部分是由自然中东西所决定,这两者有因果关系。这是,我们没有条件作出怀疑论是错误,这是并不清楚,即使我们根据先验条件支持我们并不是缸中大脑这一形而上学结论。(更多的针对这一观点请阅读DeRose2000) 

4.指称关系的负面观点 

到目前为止,这篇文章大致讲了所谓的指称关系的“正面”观点。指称关系被解释为一点点语言和一点点实在之间的联系,这一假设是睿智的,真实的,值得做哲学审查的关系。不管是摹状词解释、因果论解释还是混合理论解释说明什么组成了这个联系。然而,有些哲学家相信(正如上面所提及的)指称理论对形而上学和认知论的难题有重要的意义。但不是所有哲学家对指称的理论重要性或可能性都持乐观态度。文章结束,我要简单的讨论下指称的负面观点。Quine(1960)认为指称是内在未限定或不可理解的。奎因(1960)作出论证得出,指称关系是内在的不固定或“不可理解的”。根据这个论证,奎因认为并不存在我们的词所指称的东西。不是我们的词能指称东西也不是我们没有能力去决定词到底指称什么东西,而是我们的词根本不指称任何东西。然而,奎因并没有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词都不能 指称事物。奎因对不可理解性的论证包括理论的一个应用,即理论被证明自身的证据而证明不完善。根据经验证据,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理解关于既定语言的说话者,也存在很有认为词语有指称的竞争理论。这些理论在经验上是对等的:平等地和经验数据一致。一个理论认为正在谈论的语言“gavagai”指称兔子;另一个理论会说正在谈论的指称为拆分的兔子部分;第三个理论会认为这个词是指称兔子时间片段。奎因关于说明不足现象的观点可以用于任何一门语言。这个结果是有效的证据再也不强迫说话者去通过“兔子”得出他意指兔子,也不强迫说话者通过“兔子”去得出他意指的是兔子的一部分或兔子的时间片段。如果说话者在用“兔子”时观察自己,他所积累的证据将同样支持上述三个理论,和其他理论一样。所以,对奎因而言,任何经验证据的部分,很多竞争性理论都会把他当成是语词使用者的指称物。而在各种理论之间并没有裁断谁对谁错的标准。 

戴维斯的关于指称的乐器使用者的观点比奎因的都激进。戴维斯(1984)认为指称关系是一个理论上毫无意义的观点:在语义学理论,这毫无用处。他之所以这么认为的证据是对于指称关系的潜在解释尝试都失败了。问题是这些解释都是用非语言意义上的理论所给出的,但没有理论能这样给出。正如他所提出的:如果“kilimanjaro”指称Kilimanjaro(乞力马扎罗山),毫无疑问,在英语说话者、语词和山之间有某种联系。但是没有用到一句话中的词的作用去解释词、说话者和山之间的关系是不可信的。而且即使如此,用非语言的观点解释指称也是没有道理的。 

然而,这也不意味着对语义学而言毫无希望。相反,根据戴维斯的观点,关于语言的真的塔斯基真值理论是和语言的意义理论同一时期提出的。不同之处在于认为戴维斯的意义理论无法解释指称观点。 

在精神上与戴维斯有些类似的观点是通货膨胀理论者的观点。这些学者认为指称观点比那种认为“a”来指称a的例子没有更多的内容。如此图标说明了“Frege”指称弗雷格。这些观点同样伴随着真值的膨胀理论,因为这些观点断言陈述为真就是断定陈述本身。 

不管是指称的负面观点,语言和实在之间联系的本质将继续成为最有人谈论的问题,在语言哲学界将生气勃勃的被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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