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不是“发泄” ——谈谈朗诵及相关的几个概念 | 王群
| 朗诵不是综艺节目,更不是杂耍;朗诵者不是在演戏,不是在念台词;朗诵舞台不是施展各种才能的秀场。
一说起“朗诵”,很容易想到与之相近或者相关的几个概念:“朗读”、“诵读”、“吟诵”,甚至还有“吟唱”,以及新近冒出来的“演诵”一词。这些概念在实际运用时不少人多少有些困惑。其实这里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对概念外延的认知问题;一个是对概念内涵的认知问题。
我认为首先要分清“诵读”、“朗读”、“朗诵”、“吟诵”这几个概念外延从大至小的关系。也就是说,前面的概念应该包含后面的概念,而后面的概念可用前面概念相称。比如“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这里有高水平的“朗诵”,也有一般意义的“朗读”,或者说像“朗诵”那样的“朗读”。前二者把“诵读”一词理解为“联合结构”,后者把“诵读”一词理解为“偏正结构”。比如有的人分明是在“朗诵”,但他比较低调,称自己是在“朗读”。但是,概念之间并非等同,“朗读”非文学作品就不能称之为“朗诵”,“朗诵”现代文学作品也不能称之为“吟诵”,这主要取决于文本。
而说起“吟唱”,这就关系到概念的内涵问题了。什么是“吟唱”?“吟唱”是一种以音乐为主、语言为辅的,重在有“曲调”(含“音符”和“旋律”)“歌唱”古诗词的传统传播方式。“吟唱”讲究的是“乐律”,属于音乐范畴。如“明月几时有”句,则不必遵循每个字的“调值”,是按“1234567I”任意组合的。
但目前不少人却把“吟唱”说成了“吟诵”。那么什么是“吟诵”呢?“吟诵”是以语言为主、音乐为辅、重在放大“语调”(含“字调”和“句调”)“诵读”古诗词的传统传播方式。“吟诵”讲究的是“韵律”,属于语言范畴。如“明月几时有”,字调和句调可以“延长”、“放大”,但每个字音必须遵循原有“调值”。由此可见,“吟唱”和“吟诵”是不同性质的传统的古诗词传播方式。“吟唱”的方式和曲调各代不同、各地不同、各人不同、各次不同,记录现存老人吟唱古诗词的乐谱作为研究和学习的范本,虽然也是一种传播传统文化的有益形式,有一定的文化价值,但若将“吟唱”称之“吟诵”,那显然就是张冠李戴而误导大家了。
早在新文化运动不久,南京大学黄仲苏先生在《朗诵法》一书中就介绍过,朗诵法有四种:
一曰“诵读”。诵读的方式一般适合于文言中的散文;二曰“吟读”。吟读的方式一般适合于近体诗(格律诗)、词、曲及短小的文言韵文;三曰“咏读”。咏读的方式一般适合于骈文和古体诗;四曰“讲读”。讲读的方式一般适合于白话诗文。
如今,虽不见有人沿用黄仲苏先生的朗诵法的分类,但按文体与语体来区分不同的朗诵方法,特别其中提到古诗词的朗诵则应根据文体采用上述“诵”、“吟”、“咏”的方式,值得我们思考。
另外,我们也可从《现代汉语词典》下列词条的释义进一步得到佐证, “吟诵”与“吟唱”是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
☆ 吟:吟咏。☆ 吟咏:有节奏有韵调地诵读(诗文):~古诗。☆ 吟诵:吟咏诵读:~唐诗。☆ 吟唱:吟咏歌唱: ~古诗词。
可见,无论“吟”和“咏”还是“吟咏”和“吟诵”,皆为“有节奏有韵调地诵读”,而非“吟咏歌唱”之“吟唱”。
但不管怎么说 ,“吟唱”虽然不是“吟诵”,然而还确是前人以一种吟咏歌唱的方式传播古诗词的形式,这个判断却是一个真命题。但如果说“演诵”是一种朗诵的方式,那么无疑就是一个伪命题了,而且这个伪命题已经迷惑了不少人,把不少朗诵爱好者带进了沟里。
有人认为“演诵”的提法是一种“创新”——“演诵”果真是一个“创新”的概念,或者说是一个新词吗?其实 “演诵”一词古已有之,其本义和“演讲”之“演”一个意思:“当众”,并非今天的展示技艺“表演”的词义,而“演诵”的词义实际上是:“当众大声地念读佛家的经书”。
也有人觉得所谓的“演诵”确实现场“感动”了不少观众——诚然,是否能够感动观众的确是评价朗诵成功与否的一个标准,但文本和基调(感情色彩和分寸)应该是朗诵艺术创作的依据,任何离开文本和基调(感情色彩和分寸)的朗诵艺术创作都是无本之木。而如果认为所谓的“演诵”也是一种“风格”的话,那么我想说,创新不是别出心裁,风格也不能出格,个性化非个人化,必须建立在共性基础之上。
再比如当下朗诵,有人轻有声语言而重辅助手段(这一般存在于初学者之中);比如有人用尽洪荒之力,声音和情感有释放而无节制(这一般存在有一定基础的朗诵者之中);比如有人混淆朗诵与演戏的区别(这一般存在有“专业”水平的朗诵者,例,所谓的“演诵”者)。
汪曾祺曾说:“作品是‘流’出来的,而不是‘做’出来的。”米兰·昆德拉曾言:“古希腊哲学探寻世界问题,并非是为了满足所谓的某种实际需要,而是为了‘受到了认知激情的驱使’。”因此,朗诵者应该明白“大道至简”的道理。如果“为了满足所谓的某种实际需要”而喧宾夺主地运用辅助手段,大声嘶吼、满台飞舞,不是一心表达作品(斯坦尼语:“心中的艺术”),而是刻意表现自己(斯坦尼语:“艺术中的我”)的“做”法,则离朗诵艺术的本质渐行渐远,永远达不到朗诵艺术的最高境界。
目前,把“诗词”特别是古诗词当成了“台词”或其他文体在诵读的现象非常普遍。产生这种情况有两种原因:一是朗诵者缺乏古诗词文体和语体特征的认知;二是朗诵者错把“发挥”当作了“发泄”,因刻意追求效果,展现自己的各种能力而故意忽略之。
我认为,无论哪一种原因,但凡丢弃了文本类别(文体)和语言风格(语体)的朗诵,无疑严重违背了朗诵艺术创作的根本规律:朗诵是以有声语言为主对文学作品进行二度创作的艺术活动。否则将会严重破坏了古诗词原本应有的高古、幽远、隽永、深邃之神韵。
因此,为了能正确引领、推动朗诵艺术,我们一定要认清朗诵艺术的本质:
朗诵不是综艺节目,更不是杂耍;朗诵者不是在演戏,不是在念台词;朗诵舞台不是施展各种才能的秀场。
当然,舞台朗诵不仅是听觉的享受,也是视觉的享受。我们不反对舞台朗诵“戏剧化”的艺术处理,可以调动“灯、服、道、效、化”等一切手段,可以设置舞台情境,但必须以有声语言表演为主,必须以作品的文体和语体为基础,必须掌握态势语言表演的分寸。
本文刊2019年3月5日《文汇报 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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