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周保巍 | 商业、自由与现代早期的国家治理——一种思想史的考察


本期 · 精彩

新刊速递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五期目录摘要

对话大师

“下笔须论两百年”——王养冲先生的学术遗产

李宏图 | 全球思想史:重思现代全球秩序的思想起源

王加丰 | 年鉴学派的总体史理论及其实践

哲学研究

郁振华 | 论三种智慧


摘要:在现代早期,随着现代商业社会的浮现和逐渐成形,人们对于商业这种新型生产生活样式有了全新认知,并以"康小姐"的隐喻将这种认知固化下来。它寓指商业任性善妒、迁变无常的特性,尤其是指工商业资本所具有的全球流动性,以及这种无常性和全球流动性对于现代国家治理所提出的前所未有的挑战。而正是在应对"康小姐"所提出的严峻挑战过程中,作为一种新型知识样式和国家治理话语的政治经济学得以兴起。在其中,像荷兰、英国等新兴商业国家引人注目的崛起的原因得到了深入探讨,而商业与自由的关系也得到了系统的梳理和阐释。

关键词:商业;自由;政治经济学;国家治理

作者简介:周保巍,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

原文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五期。




目录

引子:“塔瓦尼尔之愿”

一 “Lady Commerce”的出场及其挑战

二 解释“荷兰奇迹”:荷兰崛起的“政治经济学”

三 “英国崛起”:一种比较政治经济学的视角

结语:斯密与现代国家治理的挑战



引子:“塔瓦尼尔之愿”


在《加图来信》第二卷第62期,18世纪著名的共和主义思想家兼报人约翰·特伦查德(John Trenchard)以简洁而不失幽默的笔触讲述了这样一则掌故:


法国的大商人和大旅行家塔瓦尼尔(Tavernier)长期在世界各地游历,并由此聚敛了大量的财富。但他却准备将这些财富全部投入到瑞士的穷乡僻壤之中。这遂招来了当时在位的路易十四万分不解的诘问:他为何要离开物华天宝的法国,而将其财富投资到这个世界上最为贫苦之地?面对这位狂傲之君(haughty Majesty)的诘问,塔瓦尼尔简洁而有力地答道:他愿意拥有可以称之为属于他自己的东西。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则意味隽永、极富诠释价值的历史掌故,已超越了具体时空的限制,从而获得了某种“政治寓言”的普遍品格。因为我们可以相信,只要像路易十四这样颟顸倨傲的君主依然大权在握,只要路易十四所寄生其间的那种专制制度依然在地球上的某个角落里滥施淫威,这样的黑色幽默故事便会一再地在人类社会中上演。


如果说每个故事背后都有一套自己的伦理,约翰·特伦查德自然也不例外。借助于这则历史掌故,约翰·特伦查德意在表明:


真正的商人是世界人,哪里生活得最舒适,哪里最安全,哪里便是他的家园。无论他们在专制国家聚敛了多少财富,他们都会移居到自由国家……显而易见,贸易不可能在专制政府中长存,更不可能在专制国家中长期繁盛。


约翰·特伦查德的警示虽为黄钟大吕之音,振聋发聩,但可以肯定,在西方的现代思想史上,有关商人作为“世界人”的特性,以及由此所衍生出来的关于“民族政治的经济限制”(economic limits to national politics) 的论述,却一直不绝如缕。比如,在《国富论》中,斯密就曾不厌其烦地一再强调商人的“世界人”特性,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意味深长的“政治经济学”意蕴:


无论哪一个国家,通过工商业而获得的资本,除非某一部分已在土地耕作与改良事业上得到保证和实现,总是极不确定的财产。说商人不一定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这句话真是不错。究竟在何处营业的问题,在他似乎没有多大意义;如果他们对甲国感到一种厌恶,哪怕顶微小,亦可使他把资本从甲国迁到乙国。跟着资本的迁移,资本所维持的产业亦必移动。


不仅如此,除了重申了商人以及商业资本所具有的“世界品性”,斯密还着重强调了国家所征收的“重税”——尤其是对于“生活必需品和生活便利品”所征收的“重税”,以及苛酷的税务人员对于公民私产的“令人苦恼的、不堪其扰的查访”所必然产生的驱逐资本、阻滞经济发展的恶果。


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而资本则容易移动。土地所有者,必然是其地产所在国的公民。资本所有者则不然,他很可以说是一个世界人,他不一定要附着于哪一个特定国家。一国如果要课以重税,而多方调查其财产,他就要舍此他适了。他并且会把资本移往任何其他国家,只要那里比较能随意经营事业,或者比较能安逸地享有财富。他移动资本,这资本前此在该国所经营的一切产业,就会随之停止。耕作土地的是资本,使用劳动的是资本。一国税收如有驱逐国内资本的倾向,那么,资本被驱逐出去多少,君主及社会两方面的收入源泉,就要涸竭多少。资本向外移动,不但资本利润,就是土地地租和劳动工资,也必因而缩减。


如果各种生活必需品和生活便利品的税的征收,使资本所有者及使用者,觉得他们资本所得的收入,在某特定国家,不能购得同额收入在其他国家所能购得的那么多的必需品和便利品,他们便会打算把他们的资本,移往其他国家。如果此类赋税的征收,使大部分或全部商人及制造业者,换言之,大部分或全部资本使用者,不断受税务人员令人苦恼的、不堪其扰的查访,那移居的打算,不久就要见诸实行了。资本一经移动,靠此资本支持的产业,将随着没落,而该国商业制造业,又将继农业归于荒废。


一   “Lady Commerce”的出场及其挑战


在现代早期,随着“火药”的发明和传播,“常备军”的建立,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军事革命”,让战争的耗费变得空前地“浩大” 。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作为战争之“跟腱”和“命脉”的商业,在西方的历史上首次上升为“国家事务”,并成为“国务大臣和思想家们”思考的中心。而“商业科学”(或“政治经济学”)也取代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政治学”,一跃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王者科学”(princely science)。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安德鲁·弗莱彻(Andrew Fletcher of Salton)才惊呼“贸易已成为各国竞相追逐的金球”,而如下的说法——“一种商业精神,以及保护商业的海上力量,是帝国伟大最确定不移的标志……谁掌握了世界贸易,谁就掌握了世界财富;谁掌握世界财富,谁就掌握了世界本身” ——也成为各国的一种普遍共识,并催生了“重商主义”和“新马基雅维里主义”的政治学。


虽然各国的统治者都无一例外地认识到,国家的“伟大”和“荣耀”取决于商业以及商业所带来的巨大财富,但是,要想赢得并维持“商业”的繁盛却并非易事,因为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训似乎已向人们表明:作为“命运之女”,“Lady Commerce”(康小姐)是一个极其骄纵任性、喜怒无常、多疑善妒,并很容易移情别恋的女子。在写于1756年的短文《农业再思》(“Further Thoughts on Agriculture”)中,大文豪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就曾如是写道:


商业是命运之女,就像其母亲一样,她反复无常、欺诈成性。她所选择的住所常常最出人意表,而每当人们认定她必然会终老于此时,她又迁居他地。


为了佐证自己有关商业之“无常性”(fickle)和“流动性”(fluid)的论说,约翰逊进而援引现代早期曾彪炳欧洲史册、并以贸易起家的热那亚共和国和汉萨同盟诸城的盛衰无常为例,雄辩地指出:


对于热那亚人当下的困厄,谁人不知呢?摆在他们面前的唯一选择,是到底该向哪位君主输诚并祈求恩庇!谁人不知现在的汉萨诸城早已满目荒荑,它现在的居民数尚不及当时的户数!但想当初,这些城市繁盛的贸易,曾让它们有能力向全世界发号施令。因为正是这些城市的商人供养了君主的军队,为此,这些君主们不惜将自己的财宝全部典当。


作为对约翰逊“Lady Commerce”(康小姐)之形象的某种呼应,1803年重刊于《波士顿周刊》(Boston Weekly Magazine, 25 June 1803)的一篇论贸易的短文,也再度地强调了“商业”作为“变动不居之物”的难以捉摸的无常特性:


贸易是变动不居之物(Trade is a fluctuating thing);她先是从提尔迁居到亚历山大城,然后又从亚历山大城迁居到威尼斯,之后又从威尼斯迁居到安特卫普,最后又从安特卫普迁居到阿姆斯特丹和伦敦。在贸易上,就像英国人曾是荷兰人的竞争对手一样,现在,法国人又成为荷兰人和英国人的竞争对手。


正是“Lady Commerce”(或者“Lady Trade”)这些“mobile”, “uncertain”, “capricious”、“wanton”和“elusive”的特质,让笛福不由地惊呼道:


贸易是个谜,绝难得到完全的揭示或理解;它有自己的节点和天时。在不可见原因的作用下,它会产生巨大的痉挛、歇斯底里的混乱和最莫可名状的情绪——有时,在普遍时尚的邪恶精神的作用下,它简直像是一笔完全逾越常理的横财;今天,它遵循事物常规,服从因果关系;明天,它又遭到人类虚无缥缈的狂想和怪诞不经的计划的蹂躏,然后再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其变化无迹可寻,既有悖于自然,亦无法解释——贸易中的错乱狂悖之处无处不在,无人能对它做出合理的解释。


不仅如此,作为“商业之轮”的润滑剂,甚至“赋予贸易以生命”的“Lady Credit”也被赋予了任性、多疑而善妒的特征:


这位女士是多么地固执;她的全部行为又是多么地任性!你若向她求爱献殷勤,你要么失去她,要么就必须用高价去购买她;如果你赢得了她的芳心,她又总是对你心生醋意,存猜疑;你若是在自己的合同里没有给她一个名分,她就会拂袖而去,而且在你有生之年大概绝不会再回来。就算她能回心转意,也得付出长期的哀求和大量的麻烦。


这样,在现代早期,尤其是在现代“商业社会”已隐然成形的18世纪,虽然人们对于“商业”以及“商业资本”的“流动性”和“无常性”有着共享的认知,并以“Lady Commerce”和“Lady Credit”的形象将其固化下来,但是,对于如何评价和应对“Lady Commerce”的这种“流动性”和“无常性”,从属于不同意识形态阵营的思想家们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答。其中,最为常见也最为保守的反应,就是拒斥新兴的商业以及商业资本,并借此退回到自己所熟悉的那个貌似安全的农耕世界,并将土地以及乡绅阶层作为国家富强的不朽之基。例如,在阐明了“贸易”的迁变无常之后,作为托利党人的塞缪尔·约翰逊曾不失时机地反问道:“面对此情此景,人们难道不会情不自禁地认为,贸易是(国家)权力的一个微弱而不确定的基础,并希望他们自己国家的伟大更为坚实,他们自己国家的福祉更为恒久?”显然,在约翰逊眼中,与“贸易”(商业)这个“微弱而不确定的”权力基础相比,土地和农业才是每个国家之“伟大”和“福祉”的一个更为坚实、也更为恒久的基础。同样,出身于托利党的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也指出,除地产而外的其他所有财产,都只是“转瞬即逝和想象性的”。尽管那些新近发迹的商人们聚敛了无数的财富,但唯有“有地的乡绅、自耕农和农民才应被尊为一国最经久不迁的居民和国之栋梁,因为唯有他们的财富才会固着在地球上的某个地方。” 也正是基于同一种考虑,出身于乡村党的博林布鲁克(Bolingbroke)指出,如果将国家比喻为一艘政治航船,那么,唯有“土地阶层才是我们这艘政治航船的真正主人,而金钱阶层只不过是其间的匆匆过客”。这种鄙弃商业和商业阶层,并以“农业社会”作为理想社会之蓝本的意识形态,也在法国的重农学派那里得到回响。在重农学派看来,“商人”并不算是一国“真正的公民”,鉴于其财富的“流动性”(也即所谓的“mobile property”),他们并不与其所寄居的国家形成一种稳定的利害关系,故而也不会有固定的民族属性和公民忠诚,因为一如魁奈所说的那样,“就与本国的关系而言,商人无异于一个外国人” 。不仅如此,重农学派甚至进而认为,一个兼营农业和商业的国家,无疑是由两个相互对立的民族(two opposed nations)构成,“一个固守在国土之内并增益其财富,因而构成了国家之根本;而另一个则只是一国外在的附丽,它属于一个由农业民族所雇佣和酬付的大商贸共和国” 。因为,“商人的营业范围并没有固定的界限,也不会固守在某个特定的国家。我们的商人也同样是别国的商人”。故而,与农业帝国的稳定性(stability)相比,建基于可流动的商业和信用财富之上的商业帝国,无异于建基于流沙之上,是转瞬即逝、不经久的。


但是,面对任性善妒、迁变无常的“康小姐”,难道人们只能像斯威夫特、约翰逊和重农学派那样返身回顾,诉诸传统的农业主义的意识形态?如果说古人曾以“美德”克服了“命运女神”,那么,身处现代世界的人们难道就不能征服“康小姐”吗?因为这毕竟是一项报酬丰厚的诱人事业,一如休谟所指出的那样:“两个海上强国(指荷兰和英国)的富裕、豪华和军事上的伟大成就,看来已初次向人类指明了扩展商业的极大重要性。” 故而,对于现代早期的许多立法者(政治家)和思想家而言,现代国家所面临的挑战毋宁是:“商业”的成功与繁盛果真只能归诸偶然和机运吗?“商业”难道真像约翰逊所说的那样是变幻无常的“命运之女”,其盛衰沉浮都毫无规律可言吗?还是说,在迁变无常的表象之下,“商业”的盛衰荣枯还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最终可以“化约为一门科学”?在这个意义上,正是现代“商业社会”的浮现和确立,向现代国家及其统治者提出一个全新的、前所未有的时代难题:也即在财富日益“动产化”,并可以轻易地、不着痕迹地实现跨国流动的时代状况下,如何赢得“康小姐”的芳心,并让其永驻本国而不移情别恋?因为正像一位评论家所说的那样,虽然“现在所有的国家都明智地投身于贸易,而那些已据有贸易的国家也都在谨防失去它”,但“贸易毕竟是一株柔嫩的植物,需要阳光、土壤以及良好的天时,方得以滋长并臻至繁茂”。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护佑贸易这株“柔嫩的植物”,并让其茁壮成长的“阳光、土壤以及良好的天时”呢?


二   解释“荷兰奇迹”:

荷兰崛起的“政治经济学”


在现代国家迎接“康小姐”挑战的过程中,荷兰以及所谓的“荷兰奇迹”(Batavian Myth)无疑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整个17世纪的欧洲,无论是政界、商界,抑或是学界,人们无不怀着几许嫉妒,甚至敬畏的眼光,惊羡于荷兰在摆脱掉西班牙人的奴役之后所取得的史无前例的辉煌:“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荷兰,从满眼都是泥塘和沼泽的寥寥几个渔镇,摇身一变为一个足可与最大的海陆强权相抗衡、最令人望而生畏的国家;它不仅以其舰队征服了远地的伟大君主;而且也成为其所反叛的那个强大国家的保护人。” 也正是在这意义上,约书亚·柴尔德(Josiah Child)才宣称,17世纪荷兰不仅“引发了时人的嫉妒,甚或将成为后人们所啧啧称奇的对象”。托马斯·孟(Thomas Mun)更是将荷兰在现代早期的迅速崛起称之为“世界上的一大奇迹”,因为,“这样小的一个国家,虽然其国土面积尚不及我们最大的两个郡,虽然其一切的自然财富、食料、木材或其他在战争或和平时期所需的军火都极度匮乏,但却绰有余裕地拥有这一切,除了在满足自身所需(其数量是很大的)之外,还能以船舶、大炮、绳索、谷物、火药、子弹以及其他种种物资供给他国君主”。严格地讲,所谓的“荷兰奇迹”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奇迹”。在分析荷兰的富强之路时,法国的红衣大主教黎塞留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荷兰人的富庶是商业功用的一个绝佳证明。严格地讲,荷兰人口寡少,且地处褊狭,那里除了水和牧场一无所有。尽管他们的土地除了黄油和奶酪一无所出,但近乎所有欧洲国家的大部分日常之需,都是由他们供应的。”尼古拉斯·巴贲(Nicholas Barbon)也指出,“联合省的伟大和富庶”,“充分证明了贸易给一个国家所带来的巨大好处和利益” 。而理查德·斯梯尔(Richard Steel)也惊叹于荷兰人的生活水准之高——“荷兰人的生活费用是法国人的两倍”,并将其归功于荷兰人的“贸易和制造业”。


但问题在于:像荷兰这样自然资源贫乏的“弹丸之地”,何以能“管理如此庞大的贸易”,并由此成为“大部分基督教世界的弹药库和货栈”,并进而成为“全世界的大商场”和“全世界共有的承运人”?也就是说,到底是什么造就了荷兰的商业繁荣?诚如尼古拉斯·巴贲所说,尽管人们都认识到了贸易对于各国“福祉”所具有的“重大影响”,但是对于“贸易增长的真正原因”,“人们依然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而当时人们对于17世纪荷兰商业繁荣的分析也印证了这一点。有人认为它源于荷兰的“低利率”。如柴尔德(Josiah Child)就指出,“当今一切国家的贫富完全取决于其货币利率的高低”,荷兰的利率很少超过3%,即使是在战争期间也很少超过4%,而这便是荷兰人强大富庶的“一个直接原因”。如果英国的利率能降低到与荷兰同一水准,那么,英国的贸易也将在短期内像荷兰一样繁荣昌盛。基于这种判断,柴尔德曾建议英国通过立法将最高的法定利率由8%降至6%。有人将荷兰的商业繁荣归功于荷兰恶劣的自然环境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荷兰人的“勤勉”和“节俭”品性。如托马斯·孟就指出:“因为富强使一个民族沾染恶习和没有远虑,所以贫困和不足就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开动脑筋和勤劳努力。关于后者,我可以举出许多基督教国家做例子,虽然它们在自己的领土里边几乎可以说是一无所有,可是它们竭力想法与外国进行贸易,因而获得了极大的财富和力量,现在其中最引人注目和最负盛誉的就是低地国的联合省了。”而关于荷兰人的“节俭品性”,威廉·坦普尔爵士(Sir William Temple)更是写道,除了荷兰,“从未有任何国家交易得如此之多,但却消费得如此之少……他们虽装备了无数的奢侈品,却从未品尝;他们虽运送了无数的享乐品,却从未消费”。还有人将荷兰的商业繁荣归功于其发达的渔业(尤其是其发达的鲱鱼捕捞和腌制业)。因为正是发达的渔业,催生并带动了荷兰造船业及运送贸易的扩张和繁荣,并由此雇佣了大量的人口。正基于此,荷兰人才将渔业称之为“唯一的富源”。正如1624年的一份荷兰“声明”所言:“规模庞大的鲱鱼捕捞业,是联合省最主要的营生和最重要的金矿。”还有人将荷兰的商业繁荣归因于其发达的制造业。如约翰·凯梅尔(John Keymer)就指出:“虽然富有大量葡萄园和盐的是法国和西班牙,但唯有在低地才存在大规模的酿酒业和制盐业……虽然拥有大量原木的是东方诸国,但生产大量壁板、桶板、桅杆和木料的却是低地。” 而威廉·高夫(William Goffe)也指出,虽然大麻出产于里加,但将其加工为帆布并出售给英国的,却是荷兰。还有人将荷兰的商业繁荣归功于荷兰人先进的船舶建造和管理技术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低廉的运费。此外,庞大的资本,银行、当铺等公共信用机构的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低廉的关税以及简便的支付方法,发达的商科教育,以及各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和错位竞争等,也都曾被视为荷兰商业霸权的不二法门。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17世纪下半叶,有关“荷兰奇迹”的各种讨论中,除了上面所提到的这些“技术性”(technical)的解释进路之外,还兴起了一种与之相竞争的“制度主义的”(constitutional)解释进路,并蔚为大观。与以往认为商业的繁盛取决于一系列技术性指标和良好的行政管理不同,由德拉考特(Pieter de la Court)、坦普尔爵士(Sir William Temple)等人所发展出来的这种制度主义的解释进路,主要聚焦于政治与经济、商业与政府、自由和繁荣之间的互动关系,聚焦于荷兰商业繁荣背后的政制性因素。在他们看来,包括荷兰在内的任何国家,要想成功应对多变善妒的“康小姐”所提出的挑战,并最终赢得商业繁盛和经济增长,其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便是“自由”,诚如德拉考特所说:


贸易是雇佣和喂养人口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但是,贸易并不会只固守在一个地方。任何地方,只要商人的负担较小,只要他们拥有较大的赚取和保有利润的自由,贸易就会驻留在那里。相反,在任何一个地方,只要赚钱的自由受到限制,只要富裕的商人总是受到恶劣的对待,那么,贸易不是远走他乡,就是枯萎凋零。


当德拉考特这样说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重申并发展马基雅维里的一个核心命题:也即任何国家,唯有当它是自由的时候方能变得强大,也唯有在它是自由的时候方能成就其商业繁荣,一如德拉考特以其特有的警句式语言所表达的那样,“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有人口和财富” 。因此,对于德拉考特而言,“荷兰奇迹”背后真正的秘密,在于荷兰人所享有的“那种黄金般的自由” (that golden liberty),那种遍及“宗教、学术、贸易、制造业、艺术、市民权和政府的自由”:“荷兰居民的福祉仰赖于渔业、制造业、商业和航运业的持存和改良,而要做到这一点唯有依靠自由。”


首先,荷兰人的商业繁荣建基于“宗教自由”,建基于荷兰人在践行宗教信仰方面所享有的“更大的自由”。实际上,在德拉考特为良心自由和宗教宽容所提出的辩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出于一种实用主义的经济考量:也即对于宗教异见者的宽容,足可诱使富有资本和技术的外国人来此定居,从而大大地提升荷兰的商业竞争力。正如《荷兰的真正利益和政治信条》第十四章的“标题”所标明的,“在服侍和崇拜上帝方面的自由或宽容,是留住荷兰众多居民,并诱使外国人在我们中间定居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在回顾欧洲的“商业兴衰史”和“贸易迁移史”时,德拉考特指出,在荷兰立国之初,因不堪忍受西班牙之苛政而被迫迁出安特卫普的众多制造业、商业和航运业,之所以选择在荷兰,而非在英格兰或法国安营扎寨,主要归功于荷兰执政当局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温和和宽纵”。因为正是它促使“许多诚实而有用的居民”为了重获宗教自由,为了逃避因宗教而起的各种“罚款、拘役和肉体惩罚”,而选择“抛弃他们自己的甜蜜的故土”,并迁居至“贫瘠而重税”的荷兰。而与之相较,吕贝克、科隆和亚琛这些曾“富甲一方的商贸城市”,之所以在宗教改革后失去其绝大部分财富和荣光,则主要归咎于其教士的“虔敬”(他们相信,一个虽人口稀少但却宗教纯洁的城市,要远好于一个人口众多但却信仰混杂的城市)以及他们所施行的宗教强制和宗教迫害政策,从而不仅导致本国的许多有用居民遭到驱逐,也让原本打算来此营生的外国人裹足不前。而德拉考特关于荷兰“宗教自由”导致“商业繁盛”的论述,也在威廉·坦普尔爵士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阐发。在《关于尼德兰联合省的观察》中,威廉·坦普尔坦陈,如果说人口繁多是荷兰商业奇迹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物质基础,那么,这全是拜其邻国君主——如德国的查理五世,法国的亨利二世以及英格兰的玛丽女王——所实施的宗教迫害政策之所赐。荷兰的宗教宽容政策,不仅为“这些身受压迫的外国人”提供了良心上的自由和生活上的安宁,而且还通过“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不同习俗之间的大融合”,从而在荷兰形成了一种“普遍自由而安适”的社会氛围。在其中,“每个人都遵从自己的生活方式,每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事务,而很少有兴趣对别人的私事刨根问底”,这不仅是因为“包打听只适合于懒人”,而且也因为,在这种多元主义的宗教和文化背景下,人们早已对各种异己的生活方式见怪不怪了。


其次,荷兰的商业繁荣也建基于经济自由,建基于每个人在谋生和赚钱方面所享有的“充分的自由”(a plenary freedom)。德拉考特指出,“与其他地方相比,荷兰有着更大的渔业和贸易自由”,在荷兰,“捕鱼业是向所有人开放的”。不仅如此,在荷兰的绝大多数城市,人们都享有以“自认为最为合适的方式”来运用自己的劳动、技艺和资本谋生的“充分自由”(sufficient liberty)。而正是这种不受限制的职业、经营、迁移和贸易方面的自由,才是荷兰成就其“商业伟大”(commercial greatness)的最高法则和不二法门。而这一点也在荷兰当时最重要的纺织重镇莱顿那里得到了验证,一如德拉考特所指出的,“没有自由,莱顿绝不会有现在的发展”。因为像莱顿这样的城市,“唯有通过给予其居民以更多的自由,也即远超其地理位置更好的邻近城市和地区的居民的更多的自由,方能维持其产业”。这“更多的自由”,就包括针对所有外国人的“自由市民权”(a free burgher-right),也即“不受干扰地以他们认为最佳的方式从事任何贸易和营生的自由”。而实施这种“自由的市民权”的必然结果,便是移民源源不断地涌入,以及由此而来的贸易和产业的不断改良和更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拉考特声称:“自由存则产业存,自由亡则产业遁。”正是基于这种判断和认知,德拉考特指出:“每个人在生产和交易其商品时,应该是完全自由和无所拘束的……凡是每个人自己照看自己的地方,所有人都受益,而无人受损。这是统治者永不应从其臣民那里拿走的自然自由(the natural liberty)。”因为荷兰以及欧洲现代早期的历史经验早已表明:“地球上最富饶国家之居民,仅仅因为缺乏那种自然自由,便会发现自己处处受到牵绊和掣肘,一如身处人间地狱的那些可怜的受诅咒的奴隶;而普罗大众所享有的那种为了自身的安全而运用其自然权利和自然禀赋的权利……则将会让一个贫乏的国家(a barren and indigent country)转变为一片人间乐土(an earthly paradise)。”正是基于这种“自然自由”的理念,德拉考特对荷兰当时依然存在的各种排他性的垄断公司和行会提出了严厉的批判,因为它们剥夺了人们“在自己的国家谋生的自然自由”,剥夺了人们“以他们所能获得的最低的价格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自由” 。故而,从本质上讲,这些垄断是特许贸易公司、行会和官厅所施加于其公民同胞的一种“肮脏的专制”(filthy tyranny) 。不仅如此,在德拉考特看来,这些垄断最终将摧毁荷兰在全球商业中的竞争力。因为,如果说荷兰的繁荣有赖于“其最为勤勉和智巧的居民”,那么,各种排他性的特许权并不会产生“最精明能干的商人”。因为“必需让一位老妪变得迅疾,饥饿让野豆变得甘甜,贫穷则催生智巧”,但通过垄断而产生的“确保无虞的收益”,则会让人们变得“笨拙迟缓,消极怠惰和缺乏进取精神”。同样以莱顿为例,德拉考特指出,如果说“自由是莱顿的福祉”,那么各种行会的排他性垄断和统一管制,则是“莱顿的害虫”。


最后,荷兰的商业繁荣还建基于其共和政体和自由政府。当德拉考特称荷兰居民“处于一种自由状态,并以其共同利益完美地联结在一起”的时候,德拉考特所指称的“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自由——也即在宗教和经济事务上免于干涉的自由,而且也指称一种更为积极的,也即不受治于任何人专断意志的共和主义自由。在德拉考特看来,对于像荷兰这样的一个商业国家而言,能确立并维系一种共和政体,并由此得以免遭“一位君王或一位最高领袖的狂怒”,实是上帝所赐予的一种福惠。因为就其本质而言,君主政体与商业是不相容的,而一个怠惰奢靡、巧取豪夺的宫廷社会的主导伦理,也与商业伦理是截然相悖的。在君主制国家,“王公大臣们总是嫉妒和痛恨那些最富有的船主和商人,因为他们以合法方式所获取的财富,会让宫廷的奢华和排场黯然失色”。这样,出于对商人财富之嫉妒,也出于削弱和驯服臣民之需要,同时也为了支持其军事上的野心以及朝廷的威望和奢华,君主总是免不了要横征暴敛,而这不仅会削弱其臣民的经济活力,甚至还会顿挫人类繁衍子嗣的自然欲望:“在君主的重重盘剥之下,在君主臣僚们的不义和劫掠之下,其生命和财产始终处于不安全之中的臣民,不仅不会辛勤劳作以积累财富,甚至还失去了结婚和生育子嗣的欲望,因为这些子嗣终将成为君主的奴仆,成为战争的屠戮对象。”故而,哪里的人民生活在一人的专断统治之下,哪里的商业就会分崩离析:因为“一般而言,凡是有独夫民贼(a single one)可以随意盘剥商人的地方,那里的商业便会烟消云散。”如果说,商人必然会“像逃离一场致命的瘟疫一样”逃离君主政体,那么,“共和政体”则是“商人最愿意欣然领受的”,甚至“仅仅是自由之名,以及自由的表象”都能起到吸引并繁荣工商业的作用。这是因为:


自由政府治下的居民,当他们可以合法地赚取和据有这些财富,并能够按照自己的构想来充分地使用这些财富的时候,他们便更多地倾向于以各种手段去谋生,并且会为了其子孙后代而想方设法去赚取、节约并积累财富,而不用担心一位贪婪而奢靡的君主及其权贵们——他们通常既靡费,又贫困且贪婪——以任何借口或托词来攫取他们的这些财宝。


而在德拉考特看来,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对于商业所起到的截然相反的效果,也为世界范围内的历史经验所佐证。因为在“美洲、亚洲和非洲那些盛行君主制的土地上,制造业、渔业、贸易和航运业鲜能繁盛”,而“贸易之花”只能盛开在“享有自由政府”的土地上,也即只能盛开在像提尔和迦太基、雅典和罗德岛、威尼斯和热那亚、吕贝克和汉堡这样的共和国。而荷兰在17世纪的商业繁荣,只不过是为“商业在自由政府之下最为繁盛”这一普遍命题提供了一个最为切近的例证。德拉考特的关于商业和政体之关系的分析在威廉·坦普尔那里得到了延续。坦普尔指出,“提尔,迦太基,雅典,叙拉古,阿格里真托,罗德岛,威尼斯,荷兰”这八个商业繁盛国家“全都是共和国”(commonwealths)。而其中的“头六个国家在遭到征服或屈从于专制统治之后,其贸易败落或解体”的事实表明,“共和政体中有某种特别适合于贸易的东西”。以荷兰为例,坦普尔指出,鉴于其共和政体的构造,在荷兰,“无论是议会还是那位亲王,都没有侵犯其辖区内的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权力”,而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仅赋予“阿姆斯特丹银行以极大的信用”,而且让人们“对于荷兰政府的明智产生一种普遍的共识”,而这是众多“勤勉之民”来荷兰定居的“一大诱因”。在这里,“他们不仅可以获得法律之下的安全,从而免于压迫和不义,而且还可以因其政府的实力和善治,而免遭因外族入侵或内乱而产生的暴力”。而与之相较,


在专断和专制权力之下,贸易必然衰败和解体,因为它抽空了一国的人口……当人们对能否安享其劳动所得并将其遗赠给子女心存疑虑时,它必然会灭绝一国的勤勉和产业……由于私人间没有了相互的信任,贸易便不能存在,故而如果没有了对于公私安全的信心,没有了对于政府的信任(它完全仰赖于人们对于其力量、智慧和正义所抱持的意见,仰赖于一国民众的私德、品性和秩序),贸易便不能繁荣昌盛。


三   “英国崛起”:

一种比较政治经济学的视角


在1765年刊行于世的《中国间谍》(Chinese Spy)中,当英格兰海岸在雾霭之中影绰可见的时候,受政府委派出洋考察欧洲各国现状的清朝使臣钱皮皮(Cham-pi-pi)情不自禁地评点道:“这就是……那个著名的强国,它不仅声称主宰了海洋,而且眼下还要给其他几个大国立法!” 虽然《中国间谍》只是一部旨在仿效《波斯人信札》的彻头彻尾的虚构之作,但作者假托“满大人”之口和盘托出的话,仍然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在18世纪,作为当时最为煊赫的“商业帝国”,作为笛福口中的“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家”,英国已逐步取代荷兰成为欧洲各国竞相效法的典范。就像曾流亡英国多年的伏尔泰在其《哲学通信》中所写到的那样:“也许后世要惊讶起来,说这样一个小岛,它本身只有少量的铅、锡、硅藻土和粗羊毛,怎么由它的商业而变得如此强大,以至于竟可以在1723年同时派遣三个舰队到世界上三个辽远的地区:一个舰队派到被英国军队征服和占领了的直布罗陀,另一个舰队派到贝尔多海港,以便夺取西班牙国王享用的印度的财富,又派了第三个舰队到波罗的海去阻止北方强国的自相残杀。” 


实际上,对于伏尔泰的这一疑问——也即英国到底“怎么由它的商业而变得如此强大”,哈利法克斯侯爵乔治·萨维尔(George Savile)早在1660年代晚期就给出了自己的解答。哈利法克斯侯爵指出:“我们只是地图上的一个弹丸之地,仅凭贸易才跻身为一个大国,而贸易只是自由的产物。”实际上,自由成就商业伟大的观点,在当时几乎已成为英国商业作家的一种普遍共识。如达德利·诺斯(Dudley North)指出:“自由和正义是贸易的恩主”,“正是和平、勤勉和自由带来贸易和财富,别无其他。” 雷勒尔(Carew Reynell)也写道:“促进贸易并使其臻于繁荣的主要事项包括:自由,归化政策,人口,宗教宽容,免于拘捕的自由,财产的确定性以及免于专制权力的自由。”查尔斯·达文南特(Charles Davenant)则指出:“勤勉和产业的首要基础在于自由”,“那些身为奴隶之人,那些相信其自由危如累卵之人,既不能在贸易上获得成功,也无法改良一个国家。”正是基于这一逻辑,当时的许多作家,尤其是辉格派作家才将英国的富强和商业繁荣归功于自由,尤其是归功于英国的“清教革命”所产生的“自由政体”。在为英国当时的政体革命——也即“将这个国家的政体从君主制转变为共和制”——所提供的辩护中,1649年所颁发的一份议会“宣言”指出:


在延续数百年的共和政体之下,罗马人要远比君主统治时期更为繁荣……(实行共和政体的)威尼斯也已繁荣了一千三百年:瑞士以及其他自由国家的平民,在财富、自由、和平以及幸福方面难道不是远超那些专制国家的臣民吗?我们联合省的邻居,自从改变了政体之后,在财富、自由、贸易和力量方面也取得了奇迹般的增长。


正是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之间相互对立的原则,带来了这种迥异的经济表现:因为在“君主制”下,“不义、压迫和奴役是平民百姓的命数”;而与之相较,在“共和政体”治下,人们会“发现司法得到公正的执行……因野心、继承权而起的内战和纷争的种子,将彻底被清除……随之而起的是一种良心、人身和财产的正当自由。”在稍早一年刊行于世的《论自由贸易》(Of a Free Trade, 1648)中,亨利·帕克(Henry Parker)则对共和政体(也即他口中的“popular states”)何以能臻至商业繁荣给出了自己的解答:“看到某些国家(尤其是那些民主国家)从其商业中所获得的如此巨额的岁入,让人不禁心生敬佩;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国家(尤其是那些君主制国家),尽管地理位置更为优越,尽管拥有各种便利条件,但却商业不兴。其原因可能在于:在民主国家(popular states),商人通常更多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而在君主制国家,那些为国掌舵之人,通常既对贸易一无所知,也对商人少有尊重。” 而弥尔顿(Milton)也给出了类似的解释。弥尔顿指出:“现今,贸易只能在像意大利、德意志和低地的自由共和国得以繁荣。”这是因为“在所有的政府中,唯有共和国最致力于让人民繁荣、富有德性、高贵和精神昂扬”,而与之相较,君主制的目标只是“为了王室威仪和挥霍而对人民……大肆盘剥;而且民众越是温顺、贫贱、邪恶和屈从,君主便越容易统治。”而约翰·托兰德(John Toland)也将伦敦的商业繁荣归功于其自由政府。在将其所编辑的哈林顿的《大洋国》敬献给当时的伦敦市长的“献词”中,托兰德指出:


伦敦之所以成为举世公认的世界上最恢弘、最美丽、最富庶和人口最稠密的城市,这全归功于其政府……自由是英国与所有已知世界的庞大商贸往来的真正源泉,自由是英国在美洲的许多富庶殖民地,以及散布在欧洲、亚洲和非洲的无数殖民据点的最初垦殖者:职是之故,我们的船只才遍及各大洋,凡是有空气的地方,都可以发现我们同胞的足迹,而所有自然或人造之物都被运至这个人类的大货场……自由让伦敦的市民变得如此煊赫……她将无愧于“西方的新罗马”这一名号,而且像旧罗马一样,她将成为世界的女王。


而在整个18世纪,在英法之间的“民族竞争”(national rivalry)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对于英国“怎么由它的商业而变得如此强大”的分析,一时间也成为法国政治经济学家所聚焦的中心,一如杜蒙特(Butel-Dumont)所指出的那样:“现在,全欧洲都聚焦于英格兰,希图通过考察他们的行动,以探知像英格兰这样一个小国,究竟是如何发展成为一个能够与大国平起平坐的强权的。” 只是,对于法国的思想家而言,这样的探究又别有一番苦楚的况味,因为就地理位置和自然禀赋,法国似乎更有理由成为这样的“贸易强权”。正像《英国商人》(British Merchant)的编辑查尔斯·金(Charles King)所追问的那样:“难道还有哪个国家比法国更居于欧洲的中心吗?难道法国的地理位置让她不适合于贸易和航运吗?难道法国缺少一个出海口吗?难道她不是有着至少700英里的海岸线?难道其国土离地中海不都是在200到300英里之间吗?难道她缺少从腹地到沿海的内河航线吗?” 而早在17世纪末,就法国优越的经济地理,普芬道夫(Pufendorf)曾如是写道:“法国一边紧靠地中海,另一边又濒临大西洋,而且两边都有诸多良港。不仅如此,法国国内河网纵横交错,再加上路易十四所开凿的加龙(Garonne)和奥德(Aude)两河,从而将大西洋和地中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表明法国非常适合于贸易。” 既然法国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禀赋非常适合于贸易,那么,法国为什么没有发展成英国那样的“贸易强权”和“海洋帝国”?为什么在18世纪的这场以商业和财富为竞逐目标的国际竞争中,偏处一隅、自然禀赋相对贫瘠的英国最终胜出,而地理位置优越、自然禀赋相对优渥的法国却最终败北了?


实际上,在17、18世纪之交,在探究英法的贸易盛衰之道,尤其是在考察并预测作为一个专制国家的法国的未来贸易潜能时,曾出现这样一种观点,也即认为英国商业之发达和法国商业之落后,主要是基于一些技术性的原因,而非出于根本性的制度障碍。早在17世纪中叶,面对法国商业的异军突起,亨利·罗宾逊(Henry Robinson)就指出,商业繁荣只取决于良好的行政管理,而非取决于政体形式:“即便是最坏的政体,在经过良好的管理之后,其民众也能过上好日子,甚至要远胜于有史以来最好政体治下的民众。” 约书亚·吉(Joshua Gee)在1729年所著《思考大不列颠的贸易和航运》(Trade and Navigation of Great-Britain Considered)中也指出,那种认为“贸易在一个绝对君主治下绝无法繁荣”的观点,纯粹是一种无稽之谈,因为贸易实际上是一个毫无原则的情妇(an unprincipled mistress)。只要政府能给予“关心和保护”,给予她“最大的快乐”和“最大的鼓励”,商业同样可以在英吉利海峡对岸滋长繁盛。约书亚·吉的观点也得到了查尔斯·金(Charles King)的呼应。金指出:“商业既能在一个共和国繁盛,也能在一个君主国繁荣,只要君主及其大臣能透彻地了解商业的重要性,以高超的手腕保护它,并遵从商业的真正信条。”而这种将商业与“政制”脱钩的做法,也在海峡对岸找到了不少拥趸。如休伊特(Pierre-Daniel Huet)就在其论荷兰商业之兴衰的经典论文《荷兰商业备忘录》(Memoirs of the Dutch Trade in all the States, Kingdoms, and Empire in the World)中指出:“如果上帝哪一天让土耳其人明白了他们能在海上有何种作为,让法国人知晓了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扩展他们的商业,那么,全欧洲将很快沦为它们的猎物。”而针对法国海外贸易公司的糟糕表现,以及由此所引发的甚嚣尘上的批评,无论是梅隆(Jean-Francois Melon),还是圣皮埃尔神父(Saint-Pierre)都认为,这与君主制的固有缺陷无关,而只能归咎于它们缺乏良好的管理。而针对英国人虽纳税较多但仍生活余裕,而法国人虽纳税较少但仍生活窘迫这一现实,甚至有论者直接将其归因于英国所拥有的“高超的金融艺术”(supreme art of finance)。而在所有的这些技术性观点中,以爱丁堡金匠家庭出生的约翰·劳(John Law)的观点最为典型,也最具实践性的影响。劳认为,法国贸易不振的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国缺少像“英格兰银行”、公债券和股票这样的公共金融机构及其信用管理技术。通过建立“国家银行”,通过发行纸币和公债为国家的经济活动提供充足的货币供应,法国的利率就会降低,法国的资本、商品和劳动流动就会加速,并最终实现贸易扩张和经济繁荣之效。


但正如约翰·劳的金融改革计划在1720年代的垮台所昭示的,也正像一些政治经济学家早已警示的那样,在像法国这样一个专制国家,根本就不可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国家银行。早在17世纪末,尼古拉斯·巴贲就颇有先见地指出,虽然像威尼斯、阿姆斯特丹这样的大商业都市所建立的“公共信用银行”(publick Banks of Credit),“对于贸易大有助益”——因为“它们让偿付更容易……并引发了商业的大扩张”,但是,在“一个十足的专制政府”中,这样的一个银行却常常“诱发君主的洗劫”。而在法国的政治经济学家查尔斯·杜托特(Charles Dutot)看来,在专制制度之下,由于缺乏有效的掣肘,财政上捉襟见肘的法国君主常常求助于操纵币值,而由此所造成的剧烈的币值动荡,不仅制约了公共信用制度的形成,而且也常常对商业造成“致命的”后果。同时,在某些商业作家看来,英国政府所拥有的“庞大的信用”是与其政体密不可分的,而像法国、土耳其和波斯、印度和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尽管幅员辽阔,尽管其每年的岁入远大于英国,但是政府却很难“通过自愿捐纳的方式筹集到5千万英镑的借款”。而造成这种信用差异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便在于这两类国家的政体差异:与专制国家的臣民常常将钱财“掩藏”起来不同,在英国,民众不仅乐于“露富”——因为这可以提高他们的信用,并因而可以增加其可支配的经济手段和资源,而且也愿意将其钱财重新投入到流通和生产领域。即便是在许多论者看来对于商业盛衰起决定性作用的利率的高低,也完全取决于政体的差异。一如约瑟夫·马西所指出的:“我们发现,在政治上享有自由,人们的私人权利也得到最好保护的大不列颠和荷兰,利息率较低,因而商人在这两个国家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大于法国、葡萄牙、德国和西班牙,或欧洲的任何其他国家。在这些国家,政治是专横的,私人财产也不那么安全。”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素伯爵(Earl Russell)指出:


法国惊叹于如此蕞尔小国(指英国)所做出的惊人的(战争)努力,以及流入其财库的巨量金钱……为了获得其竞争对手同等的便利,法国人不仅创作了无数的书籍,还编制了无数的规划、颁发了无数的命令。但是,尽管那些熟谙财政的智巧之士编制了各式各样的计划,尽管勤谨的数学家进行了各式各样的演算,但经过无数的尝试之后,法国人仍发现所有这些都全不奏效。而其原因只有一个:虽然他们所有的计划都是在仿效英国,但唯独少了一样东西,也即英国的自由宪制。


其实,早在18世纪初,针对柯尔伯(Colbert)治下法国商业的快速进步,以及由此所催生出来的这样一种幻觉——也即商业繁荣与政体无关,达文南特(Charles Davenant)指出:


或许有人提出这样的反对意见:在法国,虽然所有的自由思想已经绝迹,但其贸易和财富近来却大有增益。但是,这种反对意见很容易回答。一个雄才大略、德性斐然的绝对君主,通过其关心和智慧,或可让其国家在一段时间内繁荣昌盛。然而,如果其继承人愚暗或邪恶,所有的一切便会烟消云散并重新回到原有的起点,而贫困也将重新降临这同一民族。因为为了要让一个国家变得强大富庶,必需有一长串的明君圣主,或者说,必需有一系列的良法和善政,而这只有在自由的国家才有可能发生。


针对法国在雄才大略的“太阳王”治下所一度取得的辉煌的“商业繁荣”,约瑟夫·马西又进一步祛魅道:


有些专制国家,其商业规模远远大于必要性所要求具有的规模;这是它们的君主的个人品德或政策(policy,也有“权谋”的意涵)造成的;这些君主或者按照正义和人道的原则,或者为了自身利益,而运用自己的权力向臣民们提供保护(在自由国家,这种保护得自法律),当它持续下去的时候,这对人们勤劳操业和从事贸易是一种鼓励;但是,君主的保护只是个人的保护,容易受其寿命的影响,而贸易则不能很快改变它的发展方向;他们的视野和保证也不像自由国家那样广泛,在自由国家,人们的私人权利和对劳动成果的享有,较之独断专行的君主变化无常的意愿具有更可靠的保障;因而专制国家的贸易不可能像自由国家的贸易那样长期地兴旺发达。


而实际上,约翰·特伦查德早在《加图之信》中就宣告了法国作为一个专制国家的商业前景:


没有什么比这更为确定了:贸易不能被强迫,她是一个害羞的、怪脾气的女士(coy and humorous dame),只有通过恭维和诱惑才能俘获她的芳心,她总是逃避暴力和强力;她并不拘囿于任何国家、地域和气候,而是在地球上旅行和游荡,直至发现她最受欢迎和优待的地方,她才定居下来。她身体娇弱柔嫩,无法在专制的氛围下呼吸。专横和任性最不适合她的本性,只要刀剑一触碰到她,她就活不下去了。但是,如果您给予她温柔善意的对待,她便是一个知恩图报的情妇,她会将沙漠变成良田,将农村变为城市,将茅舍变为宫殿,将乞丐变为君王,将懦夫变为勇士,将愚夫变为哲人……贸易,像一个魅影,或许会在专制王廷中偶尔现身,但她又会借着清晨的第一抹阳光翩然离去。贸易是自由国家的应有之义,她会与自由交合,但永远不会投入到一个专制者肮脏而污秽的怀抱。


在特伦查德看来,作为“专断政府”(arbitrary government)的必然产物,在每一个腐化的“王廷”中,“贿赂、溜须拍马、卑躬屈膝、骄奢淫逸,以及经常性的淫荡和男盗女娼,才是真正的晋身之阶”。而由此所造成的必然结果是,“正如监狱汇聚了一个国家的所有宵小之辈,这样的宫廷则囊括了所有的大奸大恶之徒”。这些人“专以损公肥私、发财致富为能事,并想尽一切敲骨吸髓的办法,力求在大难临头或被另一个新宠取代之前一夜暴富。”但在这样的“宫廷文化”之下,商业和贸易的“命运”是不难预期的:


贸易和产业能从这样一群匪帮手中获得什么样的鼓励或安全?要想获得特权、豁免抑或保护,除了金钱别无他策,而这些特权、豁免抑或保护,总是被授予那些出价最高之人;不仅如此,随着大臣的更迭,以及其癖好、利益或兴致的迁变,这些特权、豁免或保护也将随之遭到削减、变更甚或取消。而要想获得垄断、排他的专营权以及豁免的自由,唯有靠贿赂抑或恩惠,靠权贵们或那些邪恶而卑不足道的妇人们的宠信。一些商人将公开地受到鼓励和保护,从而得以免遭各种检查和关税……而为了从中勒取礼物,为了借机公报私仇,也为了将市场的特权授予某位恩宠,其他的商人将遭到重重的盘剥和压榨,将遇到数不胜数的阻碍和推诿。而那些其官职是买来的港口城镇或殖民地的督抚们盘剥商人的行为,也将受到纵容甚或支持,因为唯如此,他们每年才有钱向那些宠臣们输钱纳贡。


故而,在这种“永恒的不确定,抑或说确然可期的压迫”之下,那些“资财雄厚和富有经商才干之人”都不愿犯险经商,也不愿培养其子女去经商,因为“一位暗弱君主的一念之想,一位腐化宠臣的临时起意,都将让其所有的辛劳和希望在瞬间化为乌有”。因此,除了“那些用以支撑宫廷奢侈和邪恶的贸易”,其他的任何贸易都不可能在专制政府之下长存。不仅如此,特伦查德还进一步指出,出于这些以及其他的一些原因,像路易十四这样的“专制君主,尽管在陆上可以拥有无限的权力,但他绝不能与海神相竞,并统治整个海洋世界”。而蒙塔古夫人(Lady M.W.Montague),也充分地利用自己在德国的旅行经验,形象地阐明了“政治和公民自由”对于商业繁荣和公民经济福祉的重要性。蒙塔古夫人指出:


在德国,你不可能注意不到自由市与绝对政府之间的差异。在自由市,到处都洋溢着商业繁荣、人民富足的气息,街道净洁整饬,人声鼎沸,商品琳琅满目,而民众也衣饰干净,神态欢愉。而在专制政府的治下,除了一小撮人衣饰华丽,鲜衣怒马,你所看到的绝大多数民众都是衣衫褴褛,而街道也是又窄又脏,且年久失修,其居民都显得形销骨立,而且有一半的居民都是以乞讨为生。


正是在这样的一种思想脉络中,在18世纪中叶遂产生了一个旨在探讨“公民自由”和“贸易”之间这种“友好的联盟”及其“互助”之本质的重要文本,也即威廉·哈茨兰德(William Hazeland)刊发于1756年的《论贸易和公民自由相互支持的方式》(“A View of the Manner in Which Trade and Civil Liberty Support Each Other”)。在文中,哈茨兰德指出,威尼斯、热那亚、荷兰和英国在现代历史上之所以成为“重要的贸易国”,绝非“出于偶然”,而是因为“贸易”和“公民自由”这两个“强有力的原则”之间存在着“固定的联系和幸福的一致”。那么,“自由”到底是以何种方式促进了“商业”?或者换句话说,到底是“自由政府本性”中的哪些状况“使其特别有利于商业”呢?


首先是“自由国家的法律所提供给其臣民的财产安全”。


在一个绝对君主国中,有钱通常是不安全的。国家的急需,抑或权力的任性,都常常诱主权者(君主)——其意志是不可控的——利用手中每一种可得的手段去攫取已经聚敛起来的财富。这种攫取无论是以暴虐的密札为手段,还是借助于借贷这种阴险的借口,它们都是实实在在的、让人畏惧的痛苦。无论是土耳其帕夏的义正辞严,还是(法国)财政总监的巧言令色,它们都只是刽子手的伪装,同样会对commercial industry(商业勤勉或商业产业)造成致命的一击。意识到这些前例对于贸易所必然造成的恶果,头脑灵活的君主便采用各种劝服术(art of persuasion),以平息那些有用的商人的恐惧和疑虑,并以无数的特许或豁免以恳请他们留下。君主们的这种骗术有时会取得成功。但是,在专制政府之下,贸易本身却是最为watchful and jealous(警醒的),她自认为自己每时每刻都像是置身于敌国,一遇到任何警讯,随时都准备抽身而退。由于腓力二世的专制苛政,有多少商人和制造业者离开了尼德兰,并托庇于英国政府的温和监护之下!后来,由于路易十四的压迫和盘剥,法国又流失了多少能工巧匠!而在一个特权受到法律约束的地方,这种现象是闻所未闻的;在那里,如果最为卑贱的臣民感受到了压迫,整个政权的力量都准备为他赢得公正。现在,所积累起来的财富的安全而不受干扰地享受,被认为是鼓励商人甘冒风险和辛劳的最大的目标和酬赏,那么,由此便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哪里的政府能提供最大的安全,哪里便是贸易的驻所。


其次是“自由国家所必然存在的财产平等”。哈茨兰德指出,无论一个国家处于何种艺术和改良阶段,凡是在“人们的财富几近平等的地方”,其中必然存在着“更大的花销,以及对于商品的更大消费”。而与之相较,与“绝对国家”相伴而生的“财富”的“极端不平等”,必然会制约消费,并进而对商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因为正是对于制造品的“巨大的国内消费”才催生了“特定的贸易艺术”。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整个民族要么极富,要么极穷的地方”,绝大多数民众的欲求必然只能局限于“自然的贫乏供给”;另一方面,绝对国家中所存在的极端的贫富不均,也必然会制约权贵们的消费动机和消费欲望。哈茨兰德指出,在绝对国家中,名门贵要们虽然富可敌国,但由于其“特出的地位”(exalted station),故而鲜能遇到其“同侪”(equals),也很少出席各种公共集会,并参与各种亲昵的娱乐和社交活动,故而基于比较的“活跃的攀比原则”(the active principle of emulation)很少能在他们身上发挥作用,而正是“同侪”之间的这种“活跃的攀比原则”促成了花样翻新的消费。此外,在“绝对国家”中,“富人也常常是世家大族”,他们往往不愿自降身份从事商业,而“境况悲惨的”贫民则缺乏从事商业所必需的财富。故而,在这种情况下,“本土制造业”必然“卑不足观”,从而导致寻求“精雅生活之满足”的人们不得不转而“求购外货”,从而造成了“国内贸易的全面衰朽”,以及“能工巧匠”的大量流失。


在18世纪上半叶,正是在对于英国自由政体的肯认和对于法国专制政体的批判中,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尤其是那些曾到英国游历过,并与英国的政学两界有过深入交往的启蒙思想家如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人那里,才涵育了一种“比较政治经济”的视野,才逐渐意识到:法国要想实现商业繁荣,必须变革其政体,因为英国商业之发达,国力之强盛,实肇因于其自由政体,对此伏尔泰写道:“商业已使英国的公民富裕起来了,而且还帮助它们获得了自由,而这种自由又转过来扩张了商业”;“英国是世界上抵抗君主达到节制君主权力的唯一的国家;他们由于不断的努力,终于建立了这样开明的政府:在整个政府里,君主有无限的权力去做好事,倘使想做坏事,那就双手被缚了;在整个政府里,老爷们高贵而不骄横,且无家臣;在这个政府里,人民心安理得地参与国事。” 而无论是在《随想录》中,还是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也都一再地肯认了“商业”和“自由”之间的关系:“商业时而被征服者摧毁,时而受君王骚扰,于是商业就远离遭受压迫之乡,走遍全球,落脚在可以自由呼吸的地方。” 这就意味着,对于孟德斯鸠而言,“贸易与政体形式有某种关系”,而大规模的商业活动——也即孟德斯鸠口中的“节俭型贸易”——也唯有在共和政体或像英国这样的自由国家中才能兴盛。这是因为,“依照普遍规律,在一个受奴役的国家里,人们致力于保存甚于获取,而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人们致力于获取甚于保存。”此外,与君主制国家或专制国家中公共事务的处理方式“让商人心生疑虑”不同,“在共和制(自由)国家,商人们对其财产的安全抱有较大的信心,因而敢于大胆经营,由于他们确信自己的所得安全无虞,所以敢于增加投入,以获取更多利润;在获取财富时,商人所面临的唯一风险是使用什么手段,于是乎,人人渴望发财致富。” 也正是在这同一种意义上,狄德罗称颂道:“在现代历史上,英国是出现伟大政治奇观的国家………在那里,经过漫长而暴烈的反叛之后,最终形成了一个如果不是说完美无瑕的政制,也至少是最适合于英国国情的政制,也是最有利于其商业的政制。”


结语:斯密与现代国家治理的挑战


在《国富论》中,当论及荷兰当前的“伟大”以及其未来的可能前景时,斯密曾如是写道:


共和的政体,似为荷兰现在的伟大的主要支柱。大资本家,大商家,或则直接参加政府的管理,或则间接具有左右政府的势力。他们由这种地位,取得了尊敬和权威,所以哪怕与欧洲其他地方比较,在这一国使用资本,利润要轻些,在这一国贷出资金,利息要薄些;在这一国从资本取得的少许收入所能支配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要少些,但他们仍乐于居住在这一国。这些富裕人民定居的结果,尽管荷兰障碍繁多,该国的产业仍能在某种程度上活跃着。设一旦国家灾难发生,这共和国的政体陷于破坏,全国统治落于贵族及军人之手,这些富裕商人的重要性,因此全然消失,他们就不会高兴再住在不为人所尊敬的国家。他们会带着资本迁往他国,这一来,一向由他们支持的荷兰产业和商业,就立即要紧随在资本之后而他适了。


实际上,当斯密写下这段以及我在文章的“引言”中所转述的那些文字时,它无疑表明:斯密一直是在一个源远流长的专门论述“商业”与“自由”、“经体”与“政体”之关系的思想传统中写作的,而《国富论》正是这种思想传统的巅峰之作。它意在一个更为广阔的时空范围内证明:无论是在古代、中世纪,抑或在当下,无论是在欧洲,抑或在亚洲和美洲,经济不能得到有效增长最主要的一个原因便在于“政府的性质” 。除此之外,这种思想谱系的发掘,还有助于进一步发掘已故的著名思想史家洪特(Istvan Hont)的一个深刻洞见,也即《国富论》并不是一部关于永久和平的著作,而是一部关于竞争性经济战略的著作。它意在表明:任何民族国家,只要它进入到国际体系,并参与到国际竞争,那么除非它自甘失败,否则它必然要重视商业和贸易。而一旦重视了商业和贸易,那么它就会发现:作为经济要素的商业和贸易,就会对政治提出反向的刚性制约,就会反过来约束并塑造国家对于政治体制的选择。因为为了实现经济增长,为了在残酷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民族的“伟大”和“荣耀”,你将不得不调整自己的政治擘画和制度安排,你将不得不引入最能促进经济增长的“规范政府”(regular government)和“自然自由的体系”。否则,民族的伟大和荣耀这种政治性的目标,便成了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在这个意义上,贸易和商业上的竞争,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治体制竞争。


上期回顾

重启科技与人文的对话文明新曙光下的科技人文与大学之道——钱旭红院士访谈理论前沿齐卫平 , 柴奕 |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国家治理优势文化哲学刘京希 | 中西文化互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政治生态学为视角高力克 | 中国人的家:梁漱溟论中国文化之特质文学研究
陈大康 | 《西游记》主题说的百年变迁——兼论“主题”概念的理论意义

田晓菲 | 中唐时期老旧之物的文化政治

何诗海 | 明清别集的特殊命名及文学史意义

人类学研究

[美]迈克尔·赫兹菲尔德 | 区域研究中的话语、比较与反身性

卢成仁 | “被土壤束缚的中国”——生态农业中的技术、资本与伦理

张原 , 汤芸 | “栖居生境”的弹韧性演进营造——转向本体论的灾难人类学研究

杨漪 , 黄剑波 | 非正规金融与缅甸边境地方社会——以“金三角之城”大其力的换钱点为例

世界史研究

刘耀春 | 文艺复兴和巴洛克时期的意大利城门

邰浴日 | 转型时期匈牙利刑事法律修订圆桌谈判研究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任远 , 金雁 , 陈虹霖 | 多类型和具体文化制度环境下的老年人口迁移流动:一个解释性的框架

曾永明 | 子女随迁的父代工资效应及其性别异质性研究

吴开泽 , 黄嘉文 | 居住模式、住房类型与大城市流动人口留城意愿:基于广州的实证研究


本刊声明

        一、本刊对所有来稿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稿。

        二、本刊严禁一稿多投,如因作者一稿多投给本刊造成损失的,本刊保留追究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作者投稿请登陆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期刊社官方网站(www.xb.ecnu.edu.cn)。

        四、本刊联系电话:021-62233702;021-62232305。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期刊社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微信矩阵

华东师大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华东师大学

自然科学版

华东师大学报

教育科学版

点击「阅读原文」访问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官网

我知道你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