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吴开泽 | 安居与乐业: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安居与乐业: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文 / 吴开泽


摘要基于2014年、2016年和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相关调查数据,研究职业类型、住房类型以及居住成本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结果发现:在体制内单位就业、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更强;拥有产权类住房、租住公租房的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更强,居住在单位宿舍对定居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城市相对住房价格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呈先升后降的“倒U形”趋势;不同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具有明显差异,职业地位、住房类型对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具有稳定性,相对房价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城市差异。可见,“乐业”和“安居”是影响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关键因素,城市政府要把保障青年的稳定居住权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举措,既要让外来青年人才“有房住”,又要让他们“住得起”,也要让他们“住得稳定”,还要让他们“住得安心”。

关键词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住房;职业


本文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栏目


作者简介|PROFILE


• 吴开泽,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目录概览


一 引 言

二 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三 研究设计和描述性分析

四 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统计分析

五 结论与讨论


全  文

一   引 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在人力资源使用方面由以低成本劳动力为特征的人口红利转向以高素质劳动力为特征的人才红利。在这一过程中,青年人才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青年人才。据统计,2019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834万人,2018年留学归国人员也达到51.94万人。

与此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迁移呈现出区域阶梯的迁移规律,城镇化成熟阶段人口向大城市、城市群迁移趋势明显(蔡昉,1998)。针对美国、巴西、印度和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项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内部都存在显著的高技能劳动力集聚现象(Chauvin, et al., 2017)。从1940年到1990年,美国大都市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居民的集中度增加了10%,与之相关的就业增长率增加了0.8%(Shapiro,2006)。从1980年到2000年,美国大都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占比进一步提高,这些高技能城市也经历了更高的工资和房价增长(Diamond,2016)。在中国,人口迁移同样呈现向大城市以及具有集聚优势的沿海城市流动的趋势(范剑勇等,2015;孙中伟,2015)。2015年,农民工到省会及以上城市的就业比例达到31.2%;2018年,约有21%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就业,约有37.3%来自其他地区的大学毕业生到“二线”城市工作。

基于“五普”和“六普”数据的研究发现,初期高技能劳动力集聚的城市在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不断的“自我增强效应”(尤济红、刘帷韬,2019)。也有研究发现,不同类型城市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呈现“梯度变动”的特征(盛亦男,2017);相比超大城市和小城市,流动人口在大城市能实现住房成本和城市公共服务之间的空间均衡(Song & Zhang,2019)。

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的文件,各大城市陆续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对流动人口的吸纳政策分化明显。以京沪为代表的超大城市实行严格控制的人口政策,仅对高端人才提供落户机会。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将吸引青年人才作为长远发展战略,西安、宁波、郑州和南昌等城市将落户门槛降低到中专以上学历;为吸引青年人才,这些城市在住房、户籍、就业以及政务服务等方面陆续推出优惠政策(朱峰,2018)。可以看出,城市人才争夺的目标群体开始从领军人才扩展到一般青年人才。在高技能劳动力向大城市聚集的“大分流”背景下,青年人才迁移趋势对城市发展格局的影响值得关注。

青年人才的集聚、定居是他们对职业发展机遇和居住成本综合权衡的结果。在租售不同权的背景下,城市的高房价、高房租成为阻碍青年人才定居的重要影响因素。由此,借鉴有关人口的“流动转型假说(The Hypothesis of the Mobility Transition)”(Zelinsky,1971;Liang,2016),本文从迁入城市的角度构建“引力—斥力”两因素模型,分析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外来青年人才的城市聚集、分流规律,为促进人口城镇化提供对策。

二   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一 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引力—斥力”模型

在有关国际移民、国内迁移的研究中,Ravenstein(1885)提出的“推拉理论”被广为接受,其中,推力因素是促使劳动力迁移的因素,拉力因素是(目的地)吸引劳动力迁移的因素。有研究对“推拉理论”进行修正,指出移出地、移入地都存在影响迁移决策的因素,由此构建出包括移出地和移入地的吸引力与推力、中间障碍以及个人因素的迁移模型(Lee,1966)。有学者认为,推拉模型对中国劳动力迁移的解释力存在不足,因而在推拉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因素理论”,认为推力和粘力的互动决定外迁动机或意愿,拉力和斥力的互动决定外迁目的地结果(王宁,2017)。

Zelinsky(1971)的“流动转型假说”提出,人口迁移转型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变化的明确的、有一定模式的时空规律;在后工业社会时期,城市间的迁移转型将是最重要的人口迁移现象。进入城市化阶段后,西方的人口迁移仍然是多步骤的过程,这种过程以城市之间和城市内部人口的就业变动以及住房区位的调整为主要动力(朱宇等,2016)。

中国正经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Liang,2016)。在这一过程中,流动人口是将城市作为“落脚之地”还是“落根之所”,非常值得关注。Liang(2016)借用Zelinsky(1971)的流动转型概念,认为如果将长距离、跨地区迁移称为中国的“第一次流动转型”,那么居住流动性的上升(The Rise in Residential Mobility)应被称为“第二次流动转型”。“第二次流动转型”使城市当地居民、移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想要的居所或拥有自有住房,而不是居住在工作场所的混合空间。

国内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研究主要关注经济因素,以工资差异、就业机会等作为主要解释变量。有研究表明,劳动力往城市迁移不仅是为了获得更好的薪酬和就业机会,也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基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夏怡然、陆铭,2015)。美国城市的大学毕业生增长效应中,有三分之一是通过生活质量提升来实现的,生活质量的提升又是基于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的(Shapiro,2006)。在迁入地获得的公共服务越多,劳动力选择再流动的概率就越低(周颖刚等,2019)。人才还是地方消费主义观念的携带者,拥有高人力资本的人才对城市舒适物的要求越高,就越有能力移居到舒适物系统等级高的城市(王宁,2014a);在地方分层体系中层级越高的城市,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越丰富,越容易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王宁,2014b)。此外,也有学者关注住房产权、住房质量、社区类型、居住隔离和社区社会资本等因素对人口迁移的影响(魏万青,2015)。

城市的集聚效应为劳动力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遇,包括通过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提供经济机遇、通过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资源提高生活质量、通过优质就业岗位提供发展机遇等。同时,城市也通过高房价、高房租提高了居住成本,对劳动力产生“斥力”。“进入”城市的外来青年人才在做出定居决策时,需要对机遇与成本进行权衡;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他们才倾向于留城定居(见图1)。

学术界对经济机遇、生活质量的影响进行过深入研究,但对城市的斥力因素关注较少,也较少考虑不同城市引力和斥力的影响差异。基于城市人才争夺政策和第二次流动转型概念,本文从迁入城市的角度构建“引力—斥力”模型,研究两方面力量消长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聚焦职业机遇(职业类型)、住房类型以及居住成本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机制。

二 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

1.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

人才不但追求经济流动,而且追求消费流动以及相应的职业地位流动(王宁,2014a)。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受职业发展现状、未来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家庭完整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魏万青,2015)。已有研究发现,工作越稳定、工作合同年限越长、职业地位越高,流动人口就越倾向于定居(卓玛草、孔祥利,2016;孙力强等,2017)。

大城市生产方式变化是高技能与低技能劳动力差异化迁移模式的根本驱动力,也为大城市带来更高的工资水平和生产率(Diamond,2016)。大城市拥有更高的薪资收入、更为便利的公共设施,大学毕业生等具有高人力资本的人才愿意为居住在大城市承担更高的房价和房租,更有能力选择居住在公共资源更丰富的城市(Diamond,2016;王宁,2014a)。具有高技能的劳动力更偏好进入房价较高的城市(尤济红、刘帷韬,2019;黎嘉辉,2019),而低技能工人往往选择迁往房价负担得起的城市(Diamond,2016)。也有研究发现,高技能劳动力的购房需求更强,对房价更敏感,高房价对高技能劳动力的抑制作用更强(张莉等,2017);高房价更易挤出没有购房的高技能劳动力(周颖刚等,2019)。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相比于体力劳动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高技能外来青年人才在大城市的定居意愿更强。

2.住房类型与定居意愿

住房是外来青年获得城市户籍的“硬标准”和扎根大城市的必备条件,拥有住房才能享受附加在住房、户籍上的教育、医疗等各种保障和福利(吴开泽、魏万青,2018)。安居问题是流动人口定居城市的最大障碍,也是最难突破的制度瓶颈(卓玛草、孔祥利,2016)。

居住模式、住房类型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他们选择临时性居住意味着迁移地选择是经济机遇导向的,而选择长期性居住则意味着是生活机遇导向的(王宁,2014b)。正规住房能提供更好的住房质量和生活条件,间接增加移民对城市的满意度(Liu,et al.,2017)。因此,采取家庭居住模式、租住正规住房者的定居意愿更为强烈(吴开泽、黄嘉文,2020),他们努力从正规住房系统中寻求合适的住房(Liu,et al.,2017)。也有研究发现,居住条件较好、享受住房保障的农村移民更愿意在城市定居(Xie & Chen,2018)。租住公共住房的移民则具有较低的迁移率(Foote,2016)。在流入地购买和自建住房、家庭式迁移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更高(魏万青,2015;孙力强等,2017)。有研究认为,住房产权决定了移民的定居意愿,他们往往通过在城市购买住房避开户籍制度阻碍,从而实现定居(Yang & Guo,2018)。可见,已购住房对移民家庭具有“锁定效应”,降低了其流动性。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拥有产权类住房、租住保障房的外来青年人才在大城市的定居意愿更强。

3.居住成本与定居意愿

劳动力迁移包括从迁出地转移出去,以及在迁入地居住这两个过程(蔡昉,2001)。大城市能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和就业机会,流动人口因此愿意放弃原居住地的大量收入进而在大城市生活和工作(Xing & Zhang,2017);他们还希望子女在大城市获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Zhang,2017)。优质生活资源、教育资源往往通过住房这一途径获得,房价、房租成为城市高质量公共服务设施、就业机会的综合反映。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高质量公共资源摄取权的竞争是住房负担能力的竞争,房价成为劳动力定居城市的“过滤器”(王宁,2014b)。房价通过福利耗散效应、预期财富效应影响定居决策(Zang,et al.,2015),城市间相对房价的上涨通过提升劳动力的居住成本促使劳动力流出(高波等,2012)。

有研究发现,城市相对房价对劳动力定居决策呈“先扬后抑”的非线性影响,2016年前,除部分一线城市外,大部分城市房价对劳动力具有“拉力”作用(张莉等,2017;周颖刚等,2019)。还有研究发现,房价对劳动力定居意愿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地区差异,对东部地区具有负向影响,对中部地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西部地区影响不显著(Zang,et al., 2015)。有研究指出,由于高住房负担的“挤出效应”,对精英阶层的吸引力一线城市有所下降,二线城市则有所增强(Chen,et al., 2019)。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大城市相对住房价格对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呈现从促进转向抑制的“倒U形”趋势。

三   研究设计和描述性分析

一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14年、2016年以及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MDS)的相关数据,同时,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中涉及的35个大城市相应年份的统计数据进行匹配。

本文研究对象为35个大城市的外来青年人才。由于西安、宁波、郑州和南昌等城市将外来青年人才的落户门槛降低到中专以上学历(朱峰,2018),CMDS数据将中专、职中和高中并列,因此,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为具有中专/职中/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6岁到39岁之间的非本地户籍青年。

二 变量选择和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因变量为定居意愿。2014年、2016年调查的相关题目为“您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2017年调查的相关题目有两道,即“今后一段时间,您是否打算继续留在本地”和“如果您打算留在本地,您预计自己将在本地留多久”。本文把打算在本地居住5年以上视为具有定居意愿。

自变量包括城市类型、职业类型、住房类型、相对住房价格等。其中,城市类型根据地域和规模划分为一线城市、东部城市、东北城市、中部城市和西部城市;单位类型分为体制内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体制外单位(含私企、外企、港澳台企业和无单位)、个体工商户;职业类型包括管理人员(各类单位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商业服务人员(含无工作及其他);住房类型包括单位宿舍(含雇主住房)、租赁住房、自购商品房(含自购保障房)、小产权房(含自建房)、公租房(含廉租房);相对住房价格即房价收入比,是指城市住房均价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户籍、受教育程度和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包括公共医疗、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和公共环境等资源,操作化为所在城市市辖区的医院数、病床床位数、医生数,普通高等学校、211高校、普通中学和小学数量,以及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本文对每项指标取值进行标准化处理,指标赋值为1分,公共服务资源得分为上述指标得分之和,分数越高说明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越丰富。

本文采用列删方法处理相关变量缺失值,最终纳入分析的样本量是81 435个。本文样本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三 模型选择

本文采用对数比率回归(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分析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其方程式为:

其中,

即某个个案因变量取值为1的概率与取值为0的概率比,在统计上称之为偶值或发生比(odds)。

四 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描述性分析

1. 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从2014年到2017年变化显著。如表2,从2014年到2016年,外来青年人才选择在大城市定居的比例从59.99%上升到69.80%,2017年选择在大城市定居的比例下降到53.48%。2014年,一线和东部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最为强烈,东北和中部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最弱;2016年,一线和东北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最为强烈,东北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上升最为明显;2017年,一线和东部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最为强烈,东北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下降明显。

2.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与学历、城市经济机遇密切相关。不同类型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学历构成差异明显,一线城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外来青年人才比例是全体样本的1.55倍,其中研究生比例是全体样本的2.2倍。从表3可以看出,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与学历显著正相关,高学历者定居意愿更强烈。

3. 租住不同类型住房的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差异明显。如表4所示,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中,拥有产权类住房者定居意愿更强,租住单位宿舍者定居意愿最弱。其中,自购商品房和保障房者具有定居意愿的比例达到90.25%,自购小产权房者具有定居意愿的比例为80.63%,而租住在单位宿舍者具有定居意愿的比例仅为39.90%。

四   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统计分析

本文采用logistic模型分析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影响因素,比较定居意愿的城市差异和单位差异。

一 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引力—斥力”因素分析

1.体制内单位就业、管理和技术精英定居意愿更强。从表5的模型1可以看出,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这一影响经模型3住房类型调整后显著度有所下降,经模型4房价调整后变得不显著。从模型2可以看出,单位类型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具有明显差别,体制内单位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个体工商户定居意愿不显著。职业类型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也具有显著影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定居意愿更强烈。由此可见,职业发展是外来青年人才在大城市定居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提出的假设1得到验证。

2.拥有产权类住房者、租住公租房者定居意愿更强。从表5的模型3可以看出,住房类型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拥有自购商品住房者定居意愿最强;其次为小产权房业主以及租赁公租房者;租住单位宿舍者定居意愿最弱。在租售不同权的环境下,商品房、保障房在提供稳定居所的同时,还能让住户享受教育等相应的公共服务,而单位宿舍、租赁住房则不具备这些功能。由此,本文提出的假设2得到验证。

3.相对住房价格的影响呈先升后降的“倒U形”趋势。从表5的模型4可以看出,城市房价工资比的系数为0.212,房价工资比平方的影响系数为−0.0283,均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相对住房价格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呈先升后降的“倒U形”趋势。也就是说,房价较低时房价上升能促进定居意愿,房价较高时房价上升则抑制定居意愿。由此, 本文提出的假设3得到验证。

此外,时期变量影响表明,2016年、2017年的系数由正向显著转为负向显著。2016年、2017年中国城市房价快速上涨,这也反映房价过快上涨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4.不同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具有显著差异,东部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更强烈,一线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受住房类型影响明显。从表5的模型1、模型2可以看出,一线城市的影响系数均为负向显著,经住房类型调整后该系数变为正向显著,加入相对住房价格后该系数变为不显著。由此可见,一线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主要受住房类型和相对住房价格的影响,在控制住房类型变量后,一线城市对外来青年人才依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尽管“逃离北上广”没有得到数据支持,但一线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确实在减弱。

表5的模型1显示东部城市、东北城市的系数显著为正,中部城市的系数显著为负,经模型4相对房价和住房类型调节后,东部城市的系数仍显著为正,东北和中部城市的系数变为不显著。由此可见,东部城市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外来青年“孔雀东南飞”的态势得以持续,东部沿海大城市很可能成为人才争夺战的赢家。学历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高学历外来青年人才定居大城市的意愿更强烈。

二 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影响因素的城市差异分析

从表6可以看出,学历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存在城市差异。拥有研究生学历者在一线、东部、西部城市的定居意愿更为强烈。公共服务资源的影响也存在城市差异,在东北和西部城市的影响显著为负,在其他城市的影响显著为正。单位类型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亦存在城市差异,体制内单位在所有城市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个体工商户在一线和东部城市影响显著为正,在东北城市的影响显著为负。职业类型的影响没有明显的城市差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各类城市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产权类住房对不同类型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公租房在一线、东部和西部城市的影响显著为正,在中部城市有显著负向影响,在东北城市影响不显著;单位宿舍在各类城市的影响均为负数,除一线城市外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单位宿舍对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没有促进作用,他们仅将单位宿舍作为临时落脚之地。相对房价对东部和中部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在西部城市的影响显著为正,在一线和东北城市的影响不显著。

从整体上看,“乐业”和“安居”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具有普遍性,提供有吸引力的职业机会和稳定的居所是大城市吸引外来青年人才的重要手段。在拥有相近就业机遇的大城市,住房产权是吸引高学历外来青年人才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 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影响因素的单位差异分析

表7显示,专业技术人员的定居意愿强烈,体制外和体制内单位的管理人员定居意愿也很强烈。住房类型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均具有显著影响。租住在单位宿舍对定居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拥有产权类住房、租住在公租房对定居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相对房价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均呈先升后降的“倒U形”趋势,且在体制外单位的影响更为显著。体制内单位的稳定性和福利性对房价具有一定的消解作用,个体工商户相对较高的退出或迁移成本降低了他们对房价的敏感度,因而相对房价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单位差异。

五   结论与讨论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以新生代为主的青年流动人口正在经历第二次流动转型。他们从追求薪资收入转向追求稳定居所和家庭完整。这种居住流动性的变动趋势使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机制发生了新变化。

基于2014年、2016年和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相关调查数据,本文从迁入城市的角度构建“引力—斥力”模型,研究职业类型、住房类型以及相对住房价格对35个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人才的集聚、定居是对职业发展机遇和再生产成本综合权衡的结果,其中,职业前景、高质量公共服务资源是定居城市重要的引力因素,居住成本是主要斥力因素。本文发现,职业发展前景、住房类型是外来青年人才定居大城市的重要影响因素;体制内单位就业者、管理和技术精英、拥有产权类住房和租住在公租房者定居意愿更强;相对房价的影响呈先升后降的“倒U形”趋势。因此,提供有吸引力的职业机会和稳定居所,是大城市吸引外来青年人才的重要手段。

本文进一步分析发现,东部大城市对外来青年人才具有很强吸引力,东北和中部大城市吸引力在下降,一线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受高房价和户籍政策影响其定居意愿减弱。不同类型城市资源禀赋差异明显,引力和斥力的力量消长影响外来青年人才的定居意愿。中部、西部和东北大城市具有房价较低的弱斥力优势,但优质职业机会不足削弱了对外来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在一线城市,由于职业前景、高质量公共服务资源的正向效应,外来青年人才愿意承受更高的住房成本,更愿意租住公租房。但一线城市职业机遇和公共资源的正向效应,正在被高房价和高房租的负向效应所消减。

职业和住房是影响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力度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但大城市房价和租金持续上涨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房价高涨有可能使城市人才竞争格局发生改变,从而深刻影响中国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发展。在“留不下的京沪深”和“回不去的老家”之外,外来青年人才很有可能转向拥有相近经济机会和职业发展机会但居住成本较能承受的东部沿海城市群。在就业机会充裕的一线城市,既要防止高房价、高房租对外来青年人才的排斥,也要警惕“赶人”政策造成的人户分离、家庭分离现象。东北、中部和西部大城市还要正视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优质职业岗位相对不足的事实。因此,一线和东部大城市应完善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政策,让外来青年人才“留得下”;东北、中部和西部大城市应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产业经济以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就业岗位,让外来青年人才“留得住”。

长期以来,城市新增劳动力主要通过企业宿舍、城中村等非正规住房解决居住需求(任焰、梁宏,2009)。这种低成本非正规居住模式支撑了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本文研究发现,租住单位宿舍对大城市外来青年人才定居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这表明,对正在经历第二次流动转型的青年而言,稳定居所是定居城市的重要条件,传统的低居住权城镇化模式需要变革。

城市政府要把保障外来青年人才的稳定居住权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说,要强调住房的民生、社会属性,强化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形成多主体住房供应体系,让外来青年人才“有房住”;要防止住房租赁市场过度资本化、垄断化,维持合理价位的房屋租赁市场,控制租住成本的非理性上涨,让外来青年人才“住得起”;要有效改变租售不同权的状态,保障租户的稳定居住权和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权利,保障城中村集体用地等非正规住房的租住权益,让外来青年人才“住得稳定”;要鼓励和推动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和城郊村集体等主体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中小套型出租公寓,逐步解决外来青年人才的家庭居住问题,有效减少家庭分离,让外来青年人才“住得安心”。只有安居乐业,城市才能有效吸引更多外来青年人才,也才有更美好未来。


为适应微信排版已删除注释和参考文献,请见谅,如需阅读全文,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获取。




上期回顾


特稿

李宏图:“边界之争”:重申思想史研究的“身份认同”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

陈永杰 杨泽光:“守正创新”的唯物史观意蕴探赜

曹文泽 王静:浦东样本的制度逻辑探析——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视角

政治哲学研究

高力克:从斯密到平克:同情与道德

贾沛韬:现代人如何彼此同情?——以休谟与卢梭的同情观为焦点

文学研究

段怀清:在翻译中翻译:清末口译—笔述式翻译模式中的译者关系研究

王小惠:五四文学革命对章太炎文学语言观的继承与转化

孙尧天:“作至诚之声”——《摩罗诗力说》中“诚”的论述及其原理探析

社会文化研究

张敦福:香烟与都市女性:徘徊于风险与时尚之间的生活政治——以上海的访谈和观察为例

徐赣丽 张寒月:辨物居方:明代文人生活文化及其当代启示

姚泽麟 陈蕾:从技术主义到生命自决:乳腺癌预后知识的生产与转向

赵翠翠: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文化空间重构——以S 省花园社区为例

公司治理与发展

蓝发钦 高正:中国公司“错误并购”的案例画像:来自商誉减值的经验证据

易凌峰 李腾 林芹 宋婕:创业型领导、挑战性压力与员工创新行为——团队认同的调节作用

程贵孙 张忠程: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的结构维度与模型构建——基于扎根理论的探索性研究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访问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官网,可下载本刊各期文章PDF全文,也可在线阅读本刊各期文章的XML格式全文。

我知道你在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