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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辅警: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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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被告人郑某某在乘坐公交汽车途中,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并对司机进行辱骂、殴打,后司机报警。
在处理过程中,郑某某未经民警同意私自离开警务站,在场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劝阻,但郑某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执勤民警进行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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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警在将郑某某带往执法场所过程中,其再次不顾民警阻拦欲强行离开,并对制止其行为的辅警实施殴打。
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袭警罪对郑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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