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新规发布 | 周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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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法】
一、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相应修订,以法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从制度层面进一步促进行业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期待。《条例》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临床试验实行默示许可,缩短审查期限,实行告知性备案。《条例》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制度,丰富监管手段,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条例》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违法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幅度。
二、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立法工作。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条例》。《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金融】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
为服务和保障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于今日正式发布。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出台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北京法院在金融审判专业化方面进行了多方位探索,已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和有效的审判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审判队伍人才基础。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调研北京金融审判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司法部等国家部委和法院系统进行了多轮次的交流沟通,完成了《规定》的制定工作。
四、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15日,银保监会就《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决定》相关内容。
五、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资本市场执法工作的新形势,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运作,证监会会对《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证监会公告〔2008〕6号)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7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名称修改为《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以下简称《组织规则》),现发布施行。《组织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三是明确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四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五是完善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工作职责。
六、国家禁止小贷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电子商务】
七、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快速壮大,为网络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社会各界呼唤完善相应的监管规则。市场监管总局主动作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于3月15日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对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办法》共5章56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提出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军事】
八、中央军委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定》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坚持聚焦备战打仗,全面加强军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建设,系统规范军队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规定》的颁布施行,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
九、《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出台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对1996年和1997年分别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筹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国内、国际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规定》涵盖了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和信息企业等市场主体,并对各主体的基本责任进行明确。为适应民航运输发展趋势,《规定》将外国航空承运人、港澳台地区航空承运人在我国境内的经营行为也纳入规制范畴,对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标准进行了整合,实现国内、国际运输服务的一致化管理。
【农林业】
十、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供销总社17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农林22条措施”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围绕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进一步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广播电视】
十一、广电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加强智慧广播电视建设,将支持广播电视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加强智慧广播电视建设,推动广播电视科 技创新与服务升级,提升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广播电视在全媒体传播体系中深度融合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慧广播电视服务。国家支持广播电视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广播电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广播电视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文化遗产保护】
十二、两部门:对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严格保护与管控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如何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文物局在3月17日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对因随意拆建造成的对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环境破坏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文物局今天发布《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启动编制;同时,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行动,防止大拆大建破坏文物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严禁违反规划或擅自调整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区域建设高层建筑、大型雕塑等高大构筑物。
【教育】
十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3个层面提出了具体指标,以学生发展为基础,彼此协调、相互衔接,从不同维度对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构成系统的评价体系。
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1.李某伟、项某忠销售伪劣种子案
2.刘某、周某、刘某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3.王某春、王某辉、王某勇、毕某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1.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鄂尔多斯公司与米琪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3.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五粮液公司与徐中华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5.阿迪达斯公司与阮国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6.欧普公司与华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1.曾某洗钱案——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收益,严惩洗钱犯罪助力“打财断血”
2.雷某、李某洗钱案——准确认定以隐匿资金流转痕迹为目的的多种洗钱手段,行刑双罚共促洗钱犯罪惩治和预防
3.陈某枝洗钱案——准确认定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新手段,上游犯罪查证属实未判决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4.张某洗钱案——开展“一案双查”,自行侦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
5.林某娜、林某吟等人洗钱案——严厉惩治家族化洗钱犯罪,斩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
6.赵某洗钱案——退回补充侦查追加认定遗漏犯罪事实,综合其他证据“零口供”定罪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水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案
4.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零售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6.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纪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7.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美等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支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董某明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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