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四/14 第4章 第四章 古时教会的光景、未有天主教前的行政 (4.4.1-4)
第四章 古时教会的光景以及在未有天主教前的行政
(教会事工的历史发展;三种不同的牧师;教导和管理的长老;被挑选作监督的长老:大主教,1-4)
1.古时教会的行政合乎圣经的教导
c截至目前我们只讨论过神纯洁话语所吩咐我们关于教会行政的顺序,以及基督所设立的教会事工。那么为了更清楚明白以及被提醒这一切,我们若留意古时教会的特征,就能确信神所设立的是怎样的教会并因此得益处。虽然当时的监督颁布了许多似乎比圣经的吩咐更严格的教会法规,然而就是因他们如此地严谨以致于这些法规几乎与圣经毫无冲突,虽然他们在某些细节上有所不足,然而因他们认真地想持守神所设立教会的纯洁,就没有远离神所吩咐的模式,所以我们若在此稍微研究他们的模式,将对我们有极大的帮助。
我们以上说过圣经教导有三种不同的牧师。同样,古时的教会也有三种不同的职份。他们所有的长老当中(1)一部分作牧师和教师;(2)另一部分负责斥责和惩诫;(3)照顾穷人以及施舍则交给执事。「读经员」(readers)以及「辅祭人员」(acolytes)都不是正式的职份;但天主教却称他们为「圣职人员」(clerics),并藉一些专门的课程从小训练他们服事教会,为了使他们更明白被指派的目的为何,以及装备自己将来担任正式的职份。我稍后将更详细地讨论这点。
因此,耶柔米在教导教会的职份时,所列举的是监督、长老、执事、信徒,以及初学者;但没有提及牧师和修道士这两种职份。
2.监督的职份
c一切担任教导职份的人被称为「长老」。在每一个城市里,从众长老中特选一位作「监督」,好避免因为有许多同等地位的人就彼此纷争。然而监督的地位并非高到能吩咐其它的长老。他所担任的就如立法院中主席的职份—报告重要的事项,请其它长老提出建议,辅导、劝戒,以自己的权威主持大会,并执行长老共同的决定—监督在长老当中也同样担任这职份。
古时的教会也承认这是他们自己的决定为了当时的需要。c(a)因此,耶柔米在解释提多书时说﹕「监督和长老是同一个职份。并且为了避免因魔鬼的诱惑必然发生的纷争而人开始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林前一12;cf. 三4),所以教会必需在众长老的共同管理之下。」c然后,为了避免纷争,一切管理的权利都交给一个人。就如长老知道:根据教会的习惯,他在主席的权利之下,照样,监督也明白他的地位之所以比长老高是根据教会的习惯而不是基督自己的吩咐。并且他应当与众长老一同管理教会。耶柔米在另一处告诉我们这是非常古老的习惯。他说在亚历山大利亚,从传福音的马可的时代到赫瑞克拉 (Heraclas)以及戴奥尼希 (dionysius) 的时代,众长老都习惯选出他们当中的一位赋予他更高的地位,称他为「监督」。
因此每一个城市都有许多长老,担任牧师和教师的职份。因他们都教导、劝勉,以及施行惩诫,就如保罗所吩咐监督的那样(多一9);并且为了确定之后有接续他们的人,他们也努力训练愿意做神精兵的人接续他们。
在每一个城市都有固定的地方训练长老,这学校被视为属于教会。每一所学校都在一位监督的权利之下。他负责维持学校的组织以及和睦,他的地位虽然比其它的监督高,但却在总会监督的权利之下。但如果他教区的范围大到他无法适任,那其它的长老就会被指派在较次要的事上帮忙。他们被称为「乡村监督」因他们在教区里代表监督。
3.监督和长老的主要职份
c监督和长老主要的职份是证道以及施行圣礼。只有在亚历山大利亚(因为亚利乌搅扰了那里的教会,教会就禁止众长老向百姓证道,就如苏格拉底在《三部史》(Tripartite History)的第九册里所说的。然而耶柔米对这决定公开表示自己的反对。
在那时代,若有人自称监督却没有公开担任监督的职份,必定被视为大罪。那时教会的管理很严谨,每位牧师都得认真担任神给他的职份。这习惯也不仅止于一个时代。甚至在贵格利的时代,虽然当时的教会几乎已经脱序(已与古时教会的纯洁相去甚远),但每位监督都仍得证道。贵格利在另一处说﹕「监督若不开口就必定死;因他若没有随处证道,就会激怒那看不见的法官。」他又说﹕「当保罗见证在他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罪不在他身上时(徒二十26),他的这话就定我们的罪,也应当激励我们—因我们称为监督的人,不但自己有罪,甚至因自己的罪叫人灭亡)。因我们缄默天天漠视了多少人我们就杀害了多少人。」他所说的「缄默」,是指他们没有好好地担任证道的职份。既然他严厉地指责那些不认真尽本分的监督,何况那些完全停止讲道的呢?因此,教会有这古老的原则,即监督主要的职份是以神的真道喂养祂的百姓,或公开和私下以正统的教义造就教会。
4.大主教和主教长
c每一个教区之所以都有一位大主教,以及尼西亚大会议指派了一些比大主教地位更高的主教长,都与教会的惩诫有关。然而,我们同时要说教会通常很少需要惩诫。教会之所以设立这些不同地位的监督,是万一若教会的长老有任何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就能藉议会解决。若议会也无法解决,那么就由主教长再举行一次议会,若对议会的决定有所争议就惟有上诉大会议。有人称这样的行政为「神职统治阶级」(hierarchy),但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说法,因为没有圣经根据。圣灵不喜悦专制统治的教会。我们若详细考查当时的教会行政,就会发现古时的监督不想建立任何在圣经教导之外的行政。
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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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四/01 第1章 真教会是一切敬虔之人的母亲(4.1.1-4)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四/02 第1章 真教会是一切敬虔之人的母亲(4.1.5-6)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四/03 第1章 真教会是一切敬虔之人的母亲 (4.1.7-9)
《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四/04 第1章 真教会是一切敬虔之人的母亲(4.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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