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标 | 全国首家金融法院正式落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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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向外界明确释放了成立上海金融法院的信号。时隔一个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4月2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该决定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落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今年8月底前将完成上海金融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无疑将会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一
上海金融法院设立的背景
(一)国家金融战略深入推进需要更完备的金融审判体系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深化金融改革,不仅需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政策的有效性,也需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通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可以实现对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有利于保障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也有助于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这一底线。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更有力的金融法治保障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历经十年,已经形成了齐备的金融监管机关,包括已经在上海设立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证监局、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金融监管机关和服务机关。同时,上海也设立了比较齐全的金融要素市场,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家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票据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等。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的跨境交易也越来越多,如2014年11月“沪港通”正式开通,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也正在探讨“沪伦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利于前述金融服务中相关纠纷的化解,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三)上海金融审判的发展形势需要更专业的金融审判队伍
上海近年来的涉金融案件数量增长迅猛。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在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方面,五年来,上海市共审结一审金融案件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2013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数量达到17.9万件。与金融案件的高速增长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审判人员的不足。目前,上海市金融商事审判人员不足300人,年人均办案250件以上。金融案件专业强、标的大、社会关注度高,“案多人少”的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案件的办案质量。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有利于打造专业素质更高、人员更为齐备的金融审判队伍,进一步提高上海金融司法的水平。
二
上海金融法院筹建工作初探
(一)上海金融法院的审级结构
上海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上海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案件,接受上海市同级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
(二)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案件类型和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知情人士透露,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案件很可能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
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票据、信用证、证券、期货、保险、融资租赁、典当、金融仲裁等一审、二审和再审金融商事案件。
2
上海市辖区新型、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指定由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行职责引发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4
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确定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以驻沪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因履行职责引起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对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三)上海金融法院的法官任免
同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样,上海金融法院院长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长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的员额法官,将会从上海各级法院中经验丰富的优秀金融审判、民商事审判或行政审判法官中选任。此外,上海金融法院还很有可能吸纳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到审判队伍之中。
(四)上海金融法院的亮点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的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筹建上海金融法院过程中将会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建立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探索设立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推动金融法治理论和金融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境内外金融审判经验的广泛交流,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2
扩大上海金融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创新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完善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和执行机制,建立完善系统化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3
加大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金融审判实践中的深度运用,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如果上述工作能够顺利实现,那上海金融法院将会成为一家集审判水平专业化、纠纷解决多元化、审判方式科技化于一身的现代化金融法院。这将有利于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三
上海金融法院——为金融律师创造的新机遇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并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英美等发达国家和阿联酋、哈萨克斯坦等新兴市场国家均建立了专门的金融司法体系。其中,阿联酋更是为了争夺金融中心地位在2014年修改了宪法,授权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专门的商事法院,聘期英美法系的法官,以普通法制度来裁判金融纠纷案件。可以说,回应金融市场法律需求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城市是否具备成为金融中心的重要判断指标。
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回应了金融市场对于更公正、更专业金融司法水平的需求。金融司法水平的提高意味着金融市场将会对金融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会有更高的要求。同时,金融司法水平的提高也会吸引越来越多的金融纠纷当事人在上海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这对于金融律师而言既是挑战,又是机遇。面对司法标准更为统一、专业水平更加突出的金融审判法官,金融律师也需要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来满足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需要。如果金融律师能够在上海金融法院这一专门的金融审判平台上充分展现自身的金融法律服务水平,那无疑会得到更多国内外当事人的认可和青睐。
可以预见的是,上海金融法院仅仅是我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的开始,今后会有更多的金融法院成立。金融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应当利用金融法院设立的契机,共同参与营造更为良好、健全的金融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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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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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12
倪鑫 律师
上海办公室 争议解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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