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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花梅”说话,是解开迷团的最后希望

洪广玉 往事陈列馆 2022-04-13

通过精心治疗后,让“小花梅”恢复一些认知和记忆,自己讲出她的遭遇,这是可能的。



在“徐州发布”放出第4份通报以后,我认为关于徐州“8孩母亲”的案件已经有了一个突破性进展,即确定了当事人的身份是“小花梅”。虽然仍有很多人不相信这一结果,但我认为这个结果是可信的,因为有其他侧面信息印证,确实提取了“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的血样及“小花梅”母亲的生前衣物进行检测,且这一检测过程是经公安部、江苏省公安部门经办的,这两级部门没有撒谎的必要。

 

至于有人从“技术角度”认为这个DNA检测不可靠,考虑到这是一个专业问题,是专业机构在操作的,普通人提的这些质疑基本是没有价值的。

 

但是,除了确认当事人的身份是“小花梅”,目前还有很多未解之迷,官方以及所谓“编剧”的解释仍然是模糊不清的。

 

其中最主要的疑问是对董某民或其父亲将小花梅“捡”回家中的行为如何定性?这一点会决定董某民是否在“非法拘禁罪”之外还涉嫌其它违法行为。董某民称小花梅是“捡来的”,这当然是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之词。

 

公众仍然关心小花梅如何到了董某民手上,是否仍然是有拐卖情形。但目前对于这一点缺乏调查线索,在没有新的线索前,难有新的结论。


1/4的被拐女性,都有“精神病”


 那么,假如确是“捡来的”——毫无疑问,“捡女人”是一个非常荒谬的前现代文明的说法,但从法律上来说,“捡女人”本身并不必然是犯罪,而要结合此后当事人情况和后续情形来判定。


这里主要分两种情形,即被“捡”的女性是否有清醒的自我意志(是否为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

 

如果当事女性有自我意志,被人“带回家”,毫无疑问涉及可能的“非法拘禁”以及各种暴力伤害行为。如果没有非法拘禁,那只能是“女主”被“男主”感化,或者是女性出于现实的生存、功利目的自愿接受自己的处境——但在这种情形中,当事女性大概率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联系其家人,从来结束“走失”的状态。

 

在现实中,如果当事女性有自我意志,可能面临的另一种情形则是伴随而来的非法拘禁和暴力伤害,包括被强奸。可以这么说,所谓的“捡”就是拐骗、绑架和非法拘禁的托词,而后续的暴力伤害则是为了防止逃跑的驯化过程。

 

如果当事女性没有自我意识(无行为能力)或自我意识很弱,基本就是我们谈到的“有精神病”——需要注意的是,“有精神病”不等于一定是没有自我意志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疾病的种类很多,只有严重的痴呆症等才属于无行为能力,而某些严重精神疾病只有发作时才属于无行为能力。

 

对于把这类情形的女性带回去并同居甚至生子,不管男性当事人怎么辩称是“双方自愿”,都几乎必然地触犯法律,因为这类女性在法律上被定义为缺乏“性防卫能力”,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属于强奸行为。当然,在现实中,由于缺乏家人的检举,又或者地方有关部门枉法不作为,导致其难以被定罪,这又是另一回事。


2019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发表了清华大学的一项研究,对2013-2017年的1037份有效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共梳理了1850个拐卖过程,统计出有 26.7%的受害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抑郁症、癫痫病等(见下表)。但需要注意的,各种研究都很难准确判断出,这些受害者中有多少是本来就有精神病,有多少是因被拐卖而产生或加重了精神病。


△受害人情形统计(出自2019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要定性为“强奸”,法律上难度极大


有了这些基础的铺垫,接下来就可以分析“8孩母亲”的遭遇了。目前,徐州方面通过市县两级医疗专家会诊,认定“小花梅”有精神分裂症,通过治疗“精神状态趋于稳定”。我个人认为,这一会诊结果应该是可信的,但轻重程度官方没有交待。

 

此前已有一些说法,小花梅的精神分裂症是间歇发作的。但其患病情况是怎么来的,什么时候到了什么程度,能得到的信息就很有限了。根据“偶尔治愈”公众号发的一篇走访文章,有邻居称小花梅的母亲曾经收到过一封江苏寄过来的信,其母亲知道了小花梅的下落,但此事是否为真还很难说,以及这封信是谁写的,写了什么内容都无法查证,只能作为线索之一。

 

考虑到小花梅是在很年轻时被董某民一家“带“回的,那时即使有患病情况,可能也不算特别严重,很显然她并不属于完全无行为能力。


那么,如何看待董某民与其同居并生子的情况?从常识推理的角度来说,我认为有更大的可能是在非法拘禁的情况下,同时发生了可以定性为“强奸”的行为,而有更小的可能是小花梅认为被董家“收留”还能接受,从而自愿一起过日子。


因为从小花梅如今的处境来看,董家对其态度显然称不上好,甚至可以说没把她当人对待。如果再考虑到小花梅居然生了8个孩子,我们更不敢相信这是“自愿”的。

 

但是,以上只是推测,法律上要定强奸罪则极其困难,因为已经很难拿到证据。尤其要考虑的是,董某民已经和小花梅办理了结婚证,你可以怀疑这个结婚证是怎么办下来的,但在有结婚证的情况下,而且小花梅并非完全的无行为能力(即无性防卫能力),要定性为“强奸罪”难度很大,所以官方目前也只能先定了一个“非法拘禁罪”的嫌疑。

 

公众很难接受董某民 “捡”回了一个女人、生了8个孩子而没有强奸行为。现实和法律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让小花梅自己说话,比其它都更重要


但是,此案也不是完全没有突破点了,比如从人贩子桑某某入手,也许她会供出小花梅“走失”之时的更多信息,或者通过对董某民的审讯,得到一些答案。但是,更宝贵的希望还是当事人“小花梅”自己。

 

小花梅的精神分裂症是间歇发作的,如果不是特别严重,通过精心治疗后,是有可能让她恢复一些认识能力和记忆力,并讲出自己的遭遇的,哪怕只是一部分——当然,能恢复到什么程度、能有多少表达能力,目前没有更多关于病情的信息,很难判断。

 

我个人认为,考虑到徐州市、县两级的公信力已经极大受损,以及出于给小花梅提供更多的安全感和帮助,应该提请外地(比如北京或者上海)的精神疾病方面的对口医疗专家介入治疗和康复,同时在合适的时候,请小花梅同母异父的妹妹、小花梅家乡懂本地语言的族人代表来陪伴小花梅,一方面是为增进公信力,另一方面是便于安抚小花梅以及转述她的声音。

 

如果我们能听到小花梅在某一天讲出了她自己的遭遇,那么我们就可以更好地做出判断。当然,这需要一点耐心,不过只要官方用心去做,大家是等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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