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3000个县域医共体,为什么还要选500个县试点建设紧密型医共体?
2019年5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点击”阅读原文“直达),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全国已组建3000余县域医共体
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明确要在县域组建医疗共同体,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实践,全国已组建3000余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其中,山西、浙江、安徽等省份高位推动,全省统一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与此同时,县域医共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相关政策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一些地方在医共体建设中出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例如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医疗轻公卫以及外部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到位等。
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通知》和《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拟在全国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希望可以通过试点,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更好的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
3个条件,遴选确定500试点县
在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全国遴选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好的县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试点县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同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县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试点县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共体建设,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二是相关部门协调有力,能够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试点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机构。
原则上,每个地市要遴选一个县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试点,鼓励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进。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4个方面13项工作,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
《指导方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保基金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作为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目标,并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医共体建设的13项工作内容:一是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联体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集约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薪酬制度改革。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包括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包括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财政投入经费。试点县将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参照《指导方案》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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