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荐|肖天步:论努力与恩典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见证的,不至灭亡,反得生命。”──使徒约翰
“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凡努力的人就得着了。”──基督耶稣
生命之道即拯救之道,而拯救之道则必须通过努力与恩典去达成。但是,恩典与努力似乎是矛盾的。人无法凭努力争取恩典,否则他所争取而得的只是他努力的报酬,是一种可以人力所掌握并改变的价值。既然称之为恩典,其意义就是无需也无法由人自身之行动而获得。不论如何,人的行动都不外乎某种程度上的取舍,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那样的境地。它始终围绕着因为此地的不安或困扰而试图达到彼岸的尝试所展开,所以凡是人希冀运用努力而争取的事物都不能说是恩典。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对任何人宣扬否定一切努力的弃世言论。恰恰相反,我认为这乃是为何人应该不断努力寻求神的原因。既然恩典不可思议,也不能凭借任何可见的努力去争取,则在人的面前无非摆放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结局:或者神和祂的恩典只是一种虚妄,而人的努力也不过是在向着衰亡和那背后的虚空倾倒;他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偶然并必然地坠落至混沌之中,那么作为一个拥有部分自由的灵魂,人更应该在这种狭小而短暂的时空中见证他自己的命运,而不是仿佛一个脆弱而腐朽的机器一般茫然无措,不可终日地等待着沉闷以至死寂的终焉。
或者……人的生命本就是一次恩典……?
这样的结论可能太过武断。因为显然许多人──甚是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可能一帆风顺,这宇宙似乎总有无数方式将各样的混乱带进每个个体的存在里。简而言之,生命似乎是从对限制的感知中开始的。
有对限制的感知,自然能够当下了解应该存在着无限的可能。人总是不免这样或者那样的相对限制,但是从一系列接踵而至的困境中,亦然足以反证出其确乎呈现在某种整全而无限的本源里。
矛盾的是,人的任何努力都始于并终于有限,而灵魂本身的愿望却生于并成于无限。
这就意味着人无法在变化与静止中得到安息。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生命个体。所以,任何灵魂都面临着这样的悖谬:一方面,作为人格个体,灵魂对自身的价值取向是特殊而唯一的;没有任何人能为他者的幸福负责。但是另一方面,作为生命整体,灵魂试图在其他个体的存在中见证自己的意义。
除了自然界本身依照其法则自行运转时给人类带来的偶然或必然之限制,人类在与其同类的共存中也会带来各种隔阂与误解。故而,“努力”于人类而言是必要的,任何人都有义务为自己(同时也是为他人)尽其所能地令世界愈趋明晰与通联。但如果该努力不建立在对万物本源的了解与掌握之上,则最终将造成混乱甚至毁灭。
主观上相信有一位或者多位主宰命运的神,继而相信祂能够亦正在仁慈并慷慨地对人类施予恩典,这种未经理智审视的狭隘观念不仅是终将幻灭的,更对信仰者本身没有任何实际的益处。
若将人生的一切困厄或匮乏仅仅归咎于命运,则会产生消极以致绝望的观感。从根本上说,没有谁会真正对这种绝对的宿命论感到满意,尽管他可能从头脑的理智中推测出万事皆有定数,然而这种推理所隐含的悖谬在于,当他开始思考,他必须假定自己的意识是绝对自由而不受外力干扰的,但这已经与他所要证明的理论相违背。所以实际上并不存在真正的决定论者,因为他作为一个“决定论者”所做出的决定亦基于自身的自由。
于是,人就应然开始了他一切努力中最基本的努力:询问自己究竟当如何存在。
只有当这种最本源的询问被唤醒,人才真正觉知到自己对恩典的希求。他渐渐地(同时也是刹那地)发现自己在宇宙里孤寂无依,既不能享有永恒的生命,也无法毫不顾忌地朝死亡奔进。
所以可以说,人确乎是在某种诅咒里存在着,又或者人应该断言,祂的存在本身是被诅咒的。因为他难以平衡生命与世界的冲突,加之对此斗争的延展缺乏明确的目标,即不显然了解该行动是否能导致完全的救赎;很容易就会陷入无止境的迷茫和至深的痛苦之中。
“原罪”在基督教里是一个基本理念,但我不认为一味地强迫自己相信人类的生命中先天被一个外在的主宰所憎恨、所抛弃是一种明智的观点。这种论断是经不起理智推敲的迷信。
但是由于,绝大多数人实在不具备精微而深刻地探究关乎本源奥秘的禀赋及毅力,在面对这层出不穷的宇宙万象,以及背后那使一切发生的原理,许多人都不免感到叹服与失措。
这时各种宗教的雏形就随着人的需要而产生。因为人既不能满足于漫无目的的随机摸索,也无法忍受一成不变的信仰条例,所以宗教自创立以来就不断的变化与更新,以便能用更适应人的理智与情感的方式呈现。
人的问题在于他存在,而这种存在显然未经得他自己的允许(我知道这句话可能引起太多的歧义,或许这也是一种原罪吧),人首先存在,却必须在存在的基础上思考他还不存在的价值。萨特对此有一句十分精辟的总结:“存在先于本质”。我一旦意识到我存在,继而就必然涉及到我要如何存在的疑惑。首先,我知道我是我,这似乎无可辩驳;但是这个知道我是我的“存在”又是什么呢?(本质)我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意识,这个意识让我觉察到了我自己;但它没有告诉我这个自己是谁创造的?或是什么衍生的?或是无中生有的?或是一种生理上的错觉呢?……我想,首先我必须排除它是一种错觉的可能。不是说那不可能-实际上我觉得极有可能-而是如前文所言,这种假设毫无意义。那么,我会不会是无中生有呢?这里有一个很微妙的问题是,怎样算是“无中生有”呢?
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存在,不仅是一般意义上那些可见的物质,如花草树木,山川河流等,还有像空气这种不可见而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东西。除了这些,像时间与空间一类更抽象却更为基本的原则,也是存在自身的奥秘。甚至当我在考察虚无的时候,也发现自己若不是建立在自己存在的假设中就根本无法对其进行思索。反过来说,实际上“我”甚至还没有证明“自己”的存在,却感知(或我认为我感知?但仍是我认为)到了不同于我的各种存在!如果说有什么能称得上是奇迹,应当莫过于此吧。可以说,我是存在的;但现在我的存在并不是完善的。说这个存在不完善,是指祂还没有彻底觉知到祂作为存在者的可能性。“我知道我存在”,这句话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我不知道我为什么存在、我该怎么存在?我和“我存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这是最自然也是最基本的“努力”。人必须努力质询他自己存在的意义。这努力是一种恩典。虽然我称之为恩典,然而我也承认这所谓的恩典造成了莫大的痛苦,从而使它近乎于一个诅咒。就某些方面而言,人还不如一块石头,因为石头不必去纠结这种堪称恐怖的问题。“我”应该不是被“谁”创造的,因为“我”是自由的意识;“我”决定着我自己这样或者那样。如果“我”受造于我之前的“谁”-不论是神还是什么-那么我的自由就是可疑的,因为这种“自由”所产生的行为必然受制于在我之前的自由主体;也就是说祂才是真正自由的,而我只是祂自由的一种衍生-这同时也回答了我不是某种衍生物。在这里我想插一句与本文相关但不在今天我主要谈论范畴的话题,就是关于人是否应该创造克隆人和人工智能;我认为是不应该的。因为如果我们真切地承认自己的自由,并愿意承认该自由的神圣性,就不应该试图去凭借它去制造近似于它本身,甚至可能成为它本身的东西。因为这种尝试一旦成功,我们就面临着两方面的伦理冲突。一方面,人作为自由意识的主体,应当对其所生产之客体负有完全的责任;可一旦该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形成了自我认知,则必须尊重他自身的人格;这样,若该主体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究竟应该判定谁的责任?如何判定?-这不应该成为可能必须考虑的却多余的问题。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恩典的前提是施予者对受取者的一种赏赐。那么显然恩典就不应该导致受取者的痛苦。这样,努力与恩典似乎是不可调和的。因为努力必然意味着努力者的限制和苦痛,虽然这种限制是那自由的铺垫,而这种限制所造成的痛苦也可以蜕变为创造幸福之基础,但当人仍然处在努力的过程中,这种痛苦是不可也不能忽略的;试图忽略它,内在的自由就不会出现,而没有对内在自由的觉察,因为这种觉察而产生的澄澈喜悦就不会自然酝酿。这实在是一个悖论:人的一切努力是为了通过这种努力发现恩典的普遍存在,实际上祂是无法靠任何努力而获得的;但是人若不努力,任何恩典对他而言只会成为某种负担;该负担无关乎惩罚,而只是因为人漠视了存在更多、更深的可能性而造成的迷惘和困厄。
如果人被剥夺了努力的可能,恩典的可能也就丧失了。人之存在本身就是神或宇宙所赐予的恩典,这种恩典是不需要人自身的努力的。人并不是要为自己的存在本身而努力,因为他已经存在了;人需要的是享有他存在之中的可能。人并不是“可能的存在”,而是“正存在的可能”。他的努力是为了运用其恩典展现存在之可能,而在这种努力中,他并不是获得了额外的报酬,却了解到自己绝无例外地存在于恩典的可能里。
预读/校对:李宏飞、陈涛、俱言
执编:郑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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