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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创业者,为何一毛钱股份都没拿到?| SOLAR股权投融资

2017-07-18 明律师 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编者按

2017年2月,一篇微信公号文章《就算老公一毛钱股份都没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创业者》在朋友圈刷屏。老公7年的默默付出,最终一无所得从而引出老婆为老公打抱不平的戏剧化情节让人感慨的同时,也让人好奇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这个故事和股权又有什么关系呢?今天的SOLAR股权投融资专栏,明律师以韩东辉事件为例,分析股权分配在创业中的重要性。


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业务部  朱昌明


韩冬辉的创业故事


文章的作者是主角韩东辉的老婆,她曾经很为自己的老公自豪,逢人就说我老公在创业,是联合创始人,公司做手游,是创新工场投资的,虽然说起来老公那会儿拿的工资还不多,但她总觉得老公指不定哪天就去美国敲钟了,眼下日子苦点根本就不算什么。


但是,虽然老公名义上是联合创始人,但实际上,公司老大承诺的股份却始终没有兑现,老公不急老婆急,老婆很有股权意识,知道股权的重要性,多次催促老公去落实股份的事情,老婆说,“你去谈谈吧,不管公司怎么样你都跟着同甘共苦一路走过来了,好歹也要签一个合法的东西证明你在公司的身份啊”。老公终于忍不住和公司老大谈了股份的事,但出乎老婆意料,“老公跟CEO谈股份谈崩了,如果走的话就是净身出户,留下来的话就是继续拿每个月的死工资,7年的创业,最后就是这样”。


文章很煽情,老婆最后写到,“我不会做什么别的,我只会写文章,我不知道怎么帮老公争股份,我也不知道该如何跟不讲理的人打交道,所以我就算是帮老公写了一个求职的帖子吧”。


自媒体的力量是十分巨大的,2010年12月22日,创业者老婆的文章霎时间激起了广大创业者的强烈共鸣,真相到底如何,老婆所说的公司是一家怎样的公司,明律师今天就给大家说道说道。这个创业者韩东辉,公司呢有两个,一个叫北京展程科技有限公司,一个叫北京展游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程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为陈羽翔,之前曾与韩冬辉一起供职于康盛创想,后二人一起于2010年12月创立北京展程科技有限公司。但公司成立时韩冬辉并没有股份,而是北京创新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和陈羽翔出资设立,其中北京创新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6.5万元,陈羽翔出资0.3万元;2011年6月,公司增资到41.8万元,北京创新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1.5万元,陈羽翔出资0.3万元;2012年1月,公司增资到50万元,北京创新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6万元,陈羽翔出资32.4万元,北京微梦创新创业投资中心出资5万元,戴周颖出资5万元。


北京展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15年5月公司增资到1000万元,公司股东为陈羽翔。


陈羽翔与韩冬辉创业的项目就是手机游戏,公司成立伊始就获得李开复“创新工场”投资,韩冬辉是技术总监,在公司刚成立的那几年,韩冬辉全身心投入公司建设,确实付出了很多。2011年公司的第一个手游项目失败,在公司最困难的时候,是韩冬辉付的公司房租。2012年公司的运营出现转机,《悍将三国》迅速崛起,公司一举成为国内最具潜力的手机游戏研发与运营企业。自然而然,公司上市也提上议事日程,不过由于公司财务不规范,财务合规成本太高,还不如重新注册公司作为上市主体来得好,这就是2014年北京展游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的初衷。


无论是老公司展程科技,还是新公司展游科技,韩冬辉都没有任何股份。之前,韩冬辉在老公司还有董事职务,但在新公司董事职务也没有了,就是普通员工。


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公司创始人陈羽翔在事后发表了一篇文章,大体内容是说在韩冬辉前期参与的公司项目活动中,已按照韩冬辉的贡献给了韩分红,但后来,韩冬辉的能力跟不上公司的发展。公司其实是有期权池的,目前是由自己代持,股权分配还未实际落实。那天,韩冬辉突然找到自己,提出要把公司股权分配好,这太困难了,公司有那么多人,股权的分割也不是由他说了算,两人僵持不下,韩冬辉最终拂袖而去。


韩冬辉事件中的股权分配问题


(一)创业初期没有设计好股权分配方案,没有明确合伙人股份


一个好的股权分配方案能够在早期明晰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利,在中期明确公司的控制权,在融资的过程中给公司加分,至少没有一个投资人希望看到一个公司因股权分配而产生纠纷和矛盾。在公司创业初期设计好股权分配方案是公司发展和稳定的基础,俗话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合伙人持股可以极大地激发其创业热情,实现共创价值、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这也是合伙人的本来意义所在。但是,无论是展程科技还是展游科技,都没有明确给出股权分配方案,导致韩冬辉作为联合创始人却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股份和有多少股份,尤其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和新合伙人的不断加入,在韩冬辉做出的历史贡献与新合伙人创造的未来贡献之间,越来越难以平衡,这就导致股权分配越来越复杂,容易导致合伙人之间分崩离析。


(二)合伙人股权分配没有签署书面协议


陈羽翔作为公司创始人,应该要对韩东辉事件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因为公司成立6、7年了,合伙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居然没有落实到书面协议中。从工商注册信息可以看出,陈羽翔本人是“创新工场”天使投资的受益者,陈羽翔在公司成立时只持有公司1.79%的股权,而“创新工场”应该是与陈羽翔签有对赌协议,如果公司完成业绩指标,“创新工场”将调整增加陈羽翔的股份,2012年展程科技完成对赌,“创新工场”按照约定将64.2%的股权无偿转让给陈羽翔。实际上,陈羽翔除自己的股份外,还代持公司的股权池,也就是说,包括韩东辉在内的合伙人的股份是由陈羽翔代持的,但是,陈羽翔也好、公司也好,从未明确过合伙人股权分配或股权代持事宜,也未签署股权分配协议或代持协议,这严重损害了包括韩东辉在内的合伙人的权益,也极大地挫伤了合伙人创业的积极性。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


(一)创业初期要设计好股权分配方案


考虑到股权分配对公司和合伙人的重要性,创业公司在初期就要设计好股权分配方案,创始人持大股并掌握公司控股权,预留合伙人和员工的股权池,规划投资人股权比例。


(二)合伙人股权分配要签署书面协议


通常,合伙人持股可以通过采用直接持有工商登记股权和间接持股这两种方式进行,间接持股方式包括股份代持和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等方式,上述合伙人股权分配和持股方式都要签署合伙人协议、代持协议等书面文件。


(三)用股权动态调整机制来调整股权比例


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合伙人对公司的贡献是不一样的,技术合伙人、产品合伙人、市场合伙人、财务合伙人等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根据合伙人对公司贡献的大小及时进行股权分配和调整。所谓动态管理,就是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彼此的实际贡献,再进行调整。这是动态的股权调整方案。对合伙人股权分配时,遵循股权与能力、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统筹设计股权动态管理方案和机制,明确股权调整的原则、流程等,确保有能力的合伙人多持股,一旦合伙人无法继续为公司进行投入和做出贡献时,就应降低其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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