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指鼠为鸭”发生在青岛,鸭脖注定只能是鸭脖了
宾语|文
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开办的舆论监督类热线直播节目——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行风在线”承诺,没能接入直播间的电话,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6月26日上午08:00——09:00,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咏雁在直播间“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用最勇敢的精神纠正行风……”,因为电话没机会接进直播间,我通过“行风在线”微信公众号后台和行风在线官方网站提交了给张咏雁局长的留言,要求依法追究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不得不说,“行风在线”的办事效率还是蛮高的,仅仅两个工作日的6月28日上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王姓工作人员就用电话与宾曰语云取得了联系。
昨天,《张咏雁局长,相信您做的事儿也会很漂亮!》文章发布后,许多网友表示,从官方全程回答很官方的态度来看,这件事不太可能会有令网友和消费者满意的处理结果,如果有关方面硬要捂盖,青岛版“指鼠为鸭”极有可能会成为烂尾,不了了之。
也有网友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一桌多收费用的现象,源于很多消费者有一个普遍的思维,就是说把多收的钱退给我,这个事就了了,就不追究了。加上有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这样不作为的部门,消费者维权无望,于是造成了这样的饭店宰了一波又一波的客人。只有消费者较真了,宰客现象才会越来越少,市场才会越来越公平。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时说: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事发当晚110就出警了,并进行了现场的处置。经过调解,当时双方也达成了和解。事后,包括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内的联合调查组也进行了调查核实,崂山区也将调查处理结果做了公开发布。
这就陷入了一个怪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并没有认真调查,而是相信了崂山区公开发布的所谓的“调查处理结果”和崂山区警方的“当晚双方已经和解”说;崂山区相信了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所谓的“调查核实”;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的“调查核实”只是采信了事发当晚一桌收取消费者三次钱的良友味道的店长和收银员两个人的单方面说的话。因为相信了崂山区警方的“当晚双方已经和解”的说法,也许连“良友味道”用的是什么财务收款程序都没有搞明白,事发现场的视频监控也没有依照程序认真调看,更没有对被多收了钱的消费者进行核实,就对外发布了虚假的《情况通报》。
【现场视频:当晚的视频显示,在警察来到青岛“良友味道”酒店之前,消费者对酒店的店长和收银员说:前有青岛大虾,现在是青岛良友,太黑了……】
【现场视频:在警察来到青岛“良友味道”酒店之后,顾客发出灵魂之问:为什么一张桌子买三次单,你给我解释一下?】
我说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欺上瞒下、指鼠为鸭,是有充分依据的。
6月10日17:30,宾曰语云发布了《恶过大虾事件,狂砸“好客山东”牌子!青岛“良友味道”一桌多收6000多元!》。
当天夜里10:22,我接到自称是崂山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问我文章内容是听说的,还是我自己看到的。
我当时说了几点自己的看法:
第一点:店家诚心道歉,这个事情也许就过去了。但他道歉的前提是,要让现场所有人视频资料删掉,不然的话不能离开现场。“良友味道”工作人员当着民警的面说这样的话,不但是无理要求,也是对消费者的恐吓。
【现场视频:消费者:一桌收了三次钱,你该退钱退钱,该道歉道歉;“良友味道”店长:请把你们录的视频全部拿出来进行删除!】
第二点:在场一位警员也要求被坑的消费者删除视频,并且对所有现场拍摄视频的人员登记身份信息,让消费者删除视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三点:这种事情如果放在淄博,淄博会怎么处理?当然,在淄博也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因为,假如有人敢这样败坏淄博的声誉,淄博人民也不会放过他。
第四点,我认为这已经是“良友味道”的习惯性行为。第三次款没收成,是因为之前已经买过单的两个人和刘女士在收银台碰面了,如果没有碰面,大家聚餐后就回到各自所在城市了,这个店的欺诈行为是不是就得逞了?即使几个月后刘女士和她的朋友们知道被欺诈了6000多元,店家还会认这个账吗?
第五,很快就端午节了,让一桌客人买三次单的行为是不是真的是个例,市场监管部门能否以这个案例为契机,整顿市场,让来青岛的游客有一个美好的旅游体验和放心的消费环境。
对方说,“我看显示,你还在青岛?”
对方告诉我:你反映的事,包括市场监管,我们也在核实这个情况,我们作为青岛人,青岛的工作人员,我们也想维护青岛的形象,里面有些问题该改正改正,该处理处理,你这个帖子,你看看能不能给删了?
6月11日是星期天,上午09:20,崂山区公安分局上述工作人员再次和我电话联系,说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想与我见个面,说宾曰语云文章中反映的内容与市场监管掌握的情况可能有不一样的地方,当面沟通一下。被我拒绝。到此时,崂山区方面还没提到过成立调查组的事。
几个小时后,崂山发布公开发布了《情况通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多收取6000元餐费的情况不属实”,理由是“错收的3400元餐费已于事发当晚当场全额退还”。
按照这个逻辑,抢劫嫌疑人把劫道的钱、小偷把偷来的财物在事情败露后物归原主,就不算抢劫、不算盗窃,就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了?
按照崂山发布的说法,“发现网上信息后,崂山区立即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调查组,到青岛良友味道酒店进行现场调查。”
这就奇怪了,6月11日上午09:20崂山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和我电话联系时,还没提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事,这个调查组是什么时间成立的又是哪些人组成的,调查组组长是哪位?
【相关证据:最早发布“一桌饭菜重复收取三次餐费不真实”的媒体是信网,该网早于官方通报四个多小时发表了《青岛良友味道店长对结错账一事有话说》的文章,酒店两名当事工作人员王店长和收银员魏小姐对记者说的话,后来都成为了《情况通报》中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的官方定调内容。】
上面两组证据,左边是多收客人钱的酒店王店长与收银员魏小姐的辩解,右边为《情况通报》的官方定调。
我们来看看其他网上舆情事件成立调查组的情况,从江西鸭脖事件到扬州网民称被强奸,再到渭南疑似吃空饷问题,都是先官宣成立调查组,事件调查清楚时候再公布处理结果。
怎么到了崂山区这里,还没官宣成立调查组,就急吼吼地把结果就公布了呢?
既然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组就是要调查事情真相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必要组成这个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既然如此,调查组为什么仅仅是到良友味道酒店进行调查,只是听取两位多收客人钱的当事店长和收银员的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来证实?既然是调查,是不是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例如他们收取的3400元结账单,显示是第四次打印,是不是应该调查清楚“户外5”那一桌也是多收了,调查组找“户外5”的客人了解情况没有?既然是调查组,为什么不找消费者调查,不给消费者说话的机会?你们这是什么调查组,又是调的哪门子查?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我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时说: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事发当晚110就出警了,并进行了现场的处置。经过调解,当时双方也达成了和解。事后,包括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内的联合调查组也进行了调查核实,崂山区也将调查处理结果做了公开发布。
如果按照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的逻辑,江西省省级联合调查组也可以这样回应网友: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事发当天学生找到校食堂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确认这不是老鼠,这是鸭肉。事发后,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昌东分局局长带领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饭菜中的“异物”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这个“异物”就是鸭脖。当事学生也道了歉,说不是老鼠头,是鸭脖。校方也将调查处理结果做了公开发布,说饭菜中疑吃出老鼠头“内容与事实不符”。
如果“指鼠为鸭”发生在青岛,鸭脖注定只能是鸭脖了。您还有什么问题不明白的吗?
一句题外话,崂山发布在《情况通报》里信誓旦旦地说,“敬请广大市民和游客共同监督,及时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下面这些线索,你们处理吗?怎么处理?
(作者:宾语 )(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来源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编辑|夏荷
审稿|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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