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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传达金融委会议:10项工作重点!

孙海波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2-12-08

原创声明 | 本文解读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资深研究员 杨瑾。欢迎个人转发,未经授权,其他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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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会议通稿如下:

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

4月22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要求,研究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虽然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保持着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国际经济界和金融界始终看好中国的增长潜力,这个总的格局不会发生改变。

银保监会系统要自觉服从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落实已确定的各项金融政策,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拓进取,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和改善融资供给,努力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一是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加强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虽然一如既往,但是注意,2020年开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政策到期,因延尽延,且暂时不影响五级分类。2022年发布的37号文总体上是退出延期政策。具体参见《银保监37号文,小微新政》。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范围也越来越广,如果把这些行业再加上中小微企业(不区分行业)可能占据银行业贷款5成以上,在银行自身严格风控条件下,信贷空间非常有限。

二是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有效满足新市民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养老等方面金融需求。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新市民金融服务是2022年新提出的概念,具体参见《刚刚,银保监发4号文落地!影响3亿人!》。主要是在户籍和社保年限不足的情况下,创业、购房、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三是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支持加快重大项目工程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地方政府融资,尤其是专项债配套融资是可以发力的点。但合规的底线是,有存量隐性债务的企业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且存在隐性债务的企业不能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性质的融资。
以上是15号文对融资平台专项债配套融资规定的基本原则。然而,在目前严峻的经济环境下,15号文的执行力度显然已经无法达到最初的设想,在具体执行中可以有各种灵活的措施放松融资平台专项债配套融资的限制。例如根据15号文补充通知,对融资平台不进行集团关联审核、融资平台设置新公司或由集团其他无隐性债务公司承接专项债项目的审核就会比较宽松,等等。此外,15号文规定可以对当地政府批准的融资平台项目贷款,也可以适用到专项债项目配套融资中,例如近期株州市政府与银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辖下融资平台承担基建项目融资牵头,就有这种政府背书的作用。
而对于发债环节的资金用途,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的审核仍然较为严格,交易商协会这边主要是银保监会对承销商的合规压力较大。2021年末,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都收紧了城投发债政策,参照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划分对城投债进行分档审理,但分档名单并不对外公布,且对于不同档位的发债主体,监管对其募集资金用途有不同的限制。比如红色档暂停发放批文、黄色档只能借新还旧、绿色档不受限制等。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指引提出,主要从事城市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城市建设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以外存量债务的,发行人应披露拟偿还的存量债务明细,并承诺所偿还的存量债务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总体的原则也是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此外防止债券融资资金置换非债券类隐性债务,目前整体基建投融资政策的转向,也可能会在发债政策上有所放松,有待观察新的政策或执行动态。

4月15日,银保监会、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2〕8号)主要举措包括:

(1)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在落实好分账管理的前提下,对偿还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资金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银行保险机构可在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提供市场化融资。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债务本息还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加1年。

(3)稳妥有序推进收费公路存量债务接续,防范化解收费公路存量债务风险。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公路交通企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四是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中长期制造业贷款和专精特新两个不同维度。前者不局限于小微,后者局限于中小微企业,所以政策层面往往适合小微政策一起绑定。

目前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目前而言并没有硬性指标。人行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2021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为31.8%,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32.8%。

近年金融资源一直向国家的“专精特新”企业倾斜。2021年9月末,“专精特新”企业获贷率是71.9%,户均贷款余额7582万元。今年在刚刚发布的37号文中也存在类似表述: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建立健全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主管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精准获客,开发专属金融产品。

银保监会特地在去年底的报表统计上做了调整,修订《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增加“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统计维度,将“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情况表”调整为“投资科技创新相关基金情况表”。

类似提法银保监会在2021年11月份《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号)完整表述为:

“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强化绿色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服务。”

五是优化对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更有针对性地促进扩大消费。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主要包括家电、汽车、以及基于场景的其他消费贷(互联网贷款居多)。其实疫情以来,对家电和汽车的金融政策不断银保监会发文力挺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刚刚,发改委发文力挺汽车消费,延长汽车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

具有政策转折点的是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贷,具体参见笔者此前文章《刚刚国务院发文!消费贷/助贷监管转折点!》。

六是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扎实做好金融支持能源保供相关工作,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这是近期非常重要的支持举措,也是对疫情防控非常重要的支持。4月18日银保监会专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 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增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供给,运用好专项再贷款资金,促进降低融资成本;

  • 多措并举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 千方百计为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保障民生;

  •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处置各类隐患,坚决维护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月15日也发布《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40号也已经做了非常充分的安排:

  • 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

  •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对货车司机群体的关怀和帮扶,包括延期、展期和续贷安排。

  • 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

  • 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适当减少收费。


七是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改善和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地产的逻辑从全年8月份恒大问题暴露后,政策层面不断微调,不仅仅是金融政策,各地方政府的限购政策也在调整。除了房企大面积暴雷,2022年一季度出让金5629亿元,同比下滑57%,2022年3月出让金1908亿元,同比下滑58%,极大的影响了地方政府偿债水平。

所以上一次金融委会议,2022年3月16日下午,其中重点提到了房地产行业。关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

后来政策标志性转向包括《重磅!首个省级城市废止房地产调控文件!》、《房地产调控周期正式落幕!,取消限购、松绑限售、增加住房补贴和降低首付比例是大势所趋。

总体而言房地产的金融监管政策核心主导权在央行,包括首套房比例,LPR5年期及以上指导利率,首套房认定,针对放弃的三道红线,去年以来的贷款两集中等等。

银保监会层面,可能会在房地产相关的贷款风险资本计提、项目资本金要求、并购贷款做调整,但至少目前为止只是并购贷款有所调整。

八是积极支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促进资本双向流动,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主要是稳定资本市场和外商直接投资。近期关于外商受到上海疫情影响,供应链冲击,可能外迁的声音不绝于耳。

九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设置好红灯、绿灯,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对平台经济的发展明确红灯、绿灯,基调发生明显的转折,这也是上一次金融委会议明确的。转折点!金融委、央行、银保监会齐定调!明确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对平台的严监管和规范从2020年10月份开始,历时正好1年半,总体已经卓有成效。尤其结合后来央行出台的征信新规,对互联网平台的助贷规范力度空前。银保监会出台的互联网贷款新规主要是对联合贷进行重点规范。

具体参见笔者文章征信新规来了!助贷整改!》、《现在能断直连么?助贷个人征信整改大限?

包括央行后来对支付机构断开金融产品和信贷链接要求,以及对13家互联网平台约谈整改,参考金控要求的整改规范,和对平台的反垄断要求等。

但是上述的规范总体是给互联网平台划红线,告诉平台哪些不能做,市场的确因此观望气氛较为浓厚,划出红线后,哪些创新哪些业务可以给出明确绿灯需要监管下功夫突破。助贷的边界到底在哪里?新的征信机构到底能批多少家,征信机构通道业务定位;未来互联网平台、旗下征信平台、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定位如何。

确保透明可预期,就需要减少或者杜绝没有法律界定的模糊表述,比如防范资本无序扩张。

十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进一步充实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织密国家金融安全网,及时实施好风险处置,确保经济社会保持稳定。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本质上这也是央行和金融委主导的领域,近期发布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详见超重磅!金融稳定法来了!》),也明确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责任,落实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议定事项。

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必要时可由再贷款等公共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这里金融基础设施资金筹集包括证监会主管的一些交易场所。

协调机制办公室作为具体承办单位,是核心角色(实际也和秘书局重叠),银保监会作为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的主管单位也肩负重要的防风险职责。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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