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政策解读|关于防止不丹猪瘟传入我国的通知
2021年6月 3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不丹廷布宗(Thimphu)发生1起猪瘟疫情。7月16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不丹猪瘟传入我国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2l〕17号)。
猪瘟
(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
俗称“烂肠瘟”,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的猪瘟病毒引起一种猪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以高热、内脏器官严重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对人类没有直接危害。该病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的须通报动物疫病,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的一类传染病。
目前猪瘟的临床表现多以慢性或非典性型出现,偶尔出现急性型。不同的临床型病例其病变不完全一样。典型的病变为全身粘膜、浆膜、淋巴结、心、肺、肾等出现数量不等、程度不一的出血变化,尤其淋巴结变化最为明显,腹腔内淋巴结肿大、充血、出血,呈大理石样病变。
近年来,随着防疫意识的增强和疫苗的广泛使用,虽然本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养殖规模的增加,本病仍然继续流行,造成的损失很大。
一、病原
猪瘟病毒属于黄病毒科瘟病毒属,是一种单股RNA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但毒力有所不同,不同毒力毒株可引起急性、慢性或非典型性猪瘟。病毒对乙醚、2%氢氧化钠、复合醛和氯制剂等消毒药物较敏感,对高温、紫外线有一定抵抗力。
二、临床症状
分为急性、慢性和非典型性。急性型病猪体温可上升到41℃以上,食欲减退或消失,可发生眼结膜炎并有脓性分泌物,鼻腔也常流出脓性粘液,间有呕吐,有时排泄物中带血液,甚至便血。
初期耳根、腹部、股内侧的皮肤常有许多点状出血或较大红点。病程一般为1~2周,最后绝大多数死亡。慢性型病猪粘膜苍白,眼睑有出血点。皮肤出现紫斑,病猪极度消瘦。死亡以仔猪为多,成年猪有的可以耐过。
非典型性病猪临床症状不明显,病情缓和,病程较长,体温稽留在40℃左右,皮肤无出血小点,但有淤血和坏死,食欲时好时坏,粪便时干时稀,病猪十分瘦弱,致死率较高,也有耐过的,但生长发育严重受阻。
三、流行病学
传染源: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病猪和带毒猪是最主要的传染源。感染猪发病前即可从口、鼻及泪腺分泌物、尿和粪中排毒,并延续整个病程。
传播途径:该病主要通过接触传播。病毒可通过猪肉或猪肉制品进行传播,未经煮沸的泔水是重要的感染源,人和其他动物也能机械传播病毒。自然条件下,感染途径主要是口鼻腔,也可通过结膜、生殖道粘膜或皮肤伤口进入。
易感动物:各年龄段的猪均易感,对人类无感染性。
该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
四、预防控制措施
免疫接种:猪瘟兔化弱毒疫苗对许多国家消灭猪瘟起到了关键作用。各个地区、养殖场应根据本地疫病的流行情况和抗体监测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
开展免疫监测:定期监测猪群抗体水平,掌握猪群整体免疫状态,及时补种疫苗。
净化种猪群:监测种猪群的感染和免疫状态,及时无抗体反应或抗体反应低的母猪,净化猪群。
加强卫生消毒和饲养管理: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制度。做好猪场、猪舍的卫生、消毒和杀虫工作,减少猪瘟病毒的侵入。
五、海关及时采取的措施
1.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猪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猪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2.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猪及其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猪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4.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猪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5.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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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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