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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传真 | Taylor Swift控诉音乐版权被卖,15年心血一朝全无?

金典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0-09-18

Taylor Swift控诉音乐版权被卖,15年心血一朝全无?  

词曲创作者为何不能拥有版权?为你揭秘美国音乐版权法律制度 


文 / 金典


最近,欧美音乐圈又爆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地震,斩获十座格莱美大奖的美国歌坛天后泰勒·斯威夫特 (Taylor Swift)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中发出一则长文,矛头直指自己的前东家——大机器唱片公司老板Scott。


(来源:微博网友@SongsAboutYou-Tay)


在这篇长文中,作为创作型歌手的Taylor控诉称,多年来她一直希望拥有自己作品的所有权,但前公司却用一种类似“绑架”的形式要挟她——以续约为前提,每写出一张新的专辑才能换来一张旧专的版权。


换言之,如果不续约,Taylor将对她出道15年来创作的6张专辑的录音版权说再见,包括我们熟知的大hit曲《Love Story》、《You Belong With Me》、《Shake It Off》、《Look What You Make Me Do》在内,不得不替霉霉痛心!


不仅如此,更令Taylor膈应的是,前公司老板还将她六张专辑的版权卖给了她的死对头Scooter Braun,长文中Taylor称“多年来从他那里受到不间断的,充满着控制欲霸凌”的人。



这个Scooter Braun是何许人也?怎么有本事花了三亿美金收购了Taylor的前公司呢?又为何让Taylor如此厌恶?


原来,他正是欧美传媒业的金牌经纪人,一手发掘打造了“小天王”贾斯丁比伯,在他麾下,还有A妹、Hilary Duff等著名歌手。更重要的是,他是Taylor的宿敌——侃爷(Kanye West)的经纪人。


Taylor和侃爷的恩怨情仇可是几天几夜都说不完,16年侃爷发布的新歌《famous》将两人的撕逼推向了高潮,其中一句歌词可以说是非常过分:我觉得我和Taylor是不是还得睡一觉。为什么呢?因为我让那碧池火了。


指向性更明显的是,在这首歌的MV 中,甚至还出现了Taylor的裸体蜡像。


后续自然是一系列Taylor与侃爷对此有没有事先协商过、Taylor是否对碧池一词知情的拉锯战,此事件也使Taylor一度陷入事业的低谷,被网络暴力深深困扰着。而Scooter Braun作为经纪人,自然是事件的主导者之一,Taylor对他深恶痛绝当然也就不奇怪了。


如今,Taylor却要眼看着她的毕生心血,她的音乐财产将要被曾经伤害过她的人掌控,从今往后粉丝每买一张Taylor的专辑、KTV每点一次Taylor的歌,她的死对头都可以在其中分一杯羹,还有什么比这更糟心的事呢?


果不其然,目前Taylor的六专《reputation》在iTunes已被改名重新发行,将原先的小写“r”改成了大写“R”,导致以前的购买记录无效,粉丝如果还想听就必须重新购买,而这可能只是榨干霉霉前六张专辑利用价值的第一步。


Taylor发声后,得到了许多明星和粉丝的声援,网友们发起的话题#WeStandWithTaylor也登上了热搜榜。下场支持Taylor的艺人包括前不久与Taylor上演世纪大和解的水果姐Katy Perry、日日、麦粒、麻辣鸡、赛琳娜、打雷姐等,甚至还有经纪人就是Scooter的A妹。


当然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出现,比如被Scooter一手捧红的贾斯丁比伯就指责Taylor发文目的只是为了卖惨,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更不应该在网上发文引导大家网络暴力他的经纪人。


Taylor的前老板也在推特上发声,表明自己公司出售霉霉六张专辑的版权是合法合规的;大机器唱片公司发布的声明中亦声称,本次交易是由股东会投票通过,并且也提前通知了Taylor本人。


一些网友从商业角度出发,认为既然录音版权属于Taylor的前东家,那么前老板把版权卖给谁,都符合法律,也是他的自由,Taylor无权干涉。所谓的维权,其实是无权可维,顶多只能在道德上加以谴责。


那么,究竟为何Taylor作为创作型歌手,也无法将版权牢牢握在手心里呢?


从今以后,Taylor是否失去了演唱她前六张专辑的权利呢?


且看笔者为你将美国音乐版权法律制度一一道来。


  一、音乐版权归谁所有?  


通常意义上大家听到的“歌曲”会由两个部分构成——词曲作品(composition)与录音作品(sound recording),由四类人群共同完成——词作者与曲作者完成词曲作品,歌手与唱片公司完成录音作品。


当大众提起一首歌时,却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这是XX著名歌手演唱的XX歌曲,eg:这是王菲的歌《红豆》。然而与大众的第一印象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曲作者与词作者,如《红豆》的作者应是作曲人柳重言和作词人林夕。


另一方面,发行歌曲也离不开唱片公司在背后的大力制作与歌手的用心演绎,我国著作权法为唱片公司设立了录音制作者权,为歌手设立了表演者权,它们都属于邻接权。虽其权利不及著作权那么大,却也是法律对于作品传播者权利的保护。


问题的关键来了,美国版权法中却不存在邻接权。



这意味着,录音作品本身可独立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唱片公司和歌手便是录音作品的版权所有人。


当然,在歌手与唱片公司的关系中,唱片公司往往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两者签署的合约中会要求唱片的录音版权永久归属于唱片公司,而非歌手,歌手只能从唱片中得到相应的分成。在其中作为歌手角色的Taylor正是属于这种情况,前东家出售的也正是她前六张专辑的录音版权,所幸她的大多数歌曲都是自己作词作曲,词曲版权仍然归其所有。


因此,当一个音乐APP想要获得一首美国歌手演唱的歌曲的授权时,需要做到:


1.购买词曲版权。(获得音乐创作许可证MusicalComposition License)


2.购买录音版权。(获得录音许可证SoundRecording License)

缺一不可!


  二、词曲版权与录音版权的权利有哪些?  


了解了错综复杂的版权归属,大家一定非常关心未来Taylor还能不能愉快地演唱她前六张专辑的歌曲,以及死对头Scooter将拥有她前六张专辑的哪些权利。


美国版权法赋予了版权人五种权利: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和创作演绎作品的权利。其中与音乐作品最相关的权利,就是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和创作演绎作品权。


1.复制权

即把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复制件的权利,比如音乐网站则需要获得该授权。与我国不同的是,美国认为“临时存储”也构成复制行为,因此那些提供“在线收听”服务的网站由于在缓冲过程中会产生缓存复制件,也会受到复制权的规制。


词曲版权人——复制词曲

录音作品版权人——制作唱片、数字音乐作品


2.发行权

即向公众提供音乐作品复制件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版权法中的发行权与我国的发行权存在实质性区别。在我国,发行的必须是已经制作好的作品复制件;而根据美国版权法的规定,复制和发行可以同时进行。因此提供音乐下载服务在我国被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中规制,而在美国,则用发行权加以规制。


词曲版权人——发表词曲作品

录音作品版权人——将唱片发行销售


3.表演权

与复制权、发行权最大的区别在于,表演的对象是音乐作品本身,听众可以直接接触到作品的内容,而复制、发行的则是音乐的复制件。最典型的表演方式有:歌手直接演唱歌曲、电视台电台播放歌曲、咖啡店商场播放背景音乐等等......


词曲版权人——公开表演音乐

录音作品版权人——仅限于以数字音频传输方式


4.创作演绎作品权

词曲版权人——改编词曲

录音作品版权人——改编录音作品


总结一下,若Taylor作为词曲版权人,还是可以自由在演唱会上表演前六张专辑中的歌,且不用支付版税给她的死对头。粉丝们可以松一口气了!



同时,粉丝们呼吁的“不要再在流媒体软件中听她的旧歌”、“不要再买她的旧专辑”,也并不一定正确。Taylor作为词曲作者,不论这些专辑的录音版权在谁手里,她都能在线下线上的销售中获得应有的收益。粉丝盲目的抵制,不仅会使Taylor少获得一份她应得的收益,更会使好音乐尘封。


另一方面,Scooter作为新的录音版权人,将会从Taylor前六张专辑中的流媒体播放、实体销售、媒体使用等中获利,也有权用前六张专辑中的歌任意重新出版她的精选集、黑胶限量版专辑等圈钱利器。


许多粉丝预测鸡贼如Scooter,可能就会在近期推出圈钱精选恶意和Taylor的新专《Lover》对打,将撕逼炒作进行到底......


  三、音乐版权授权的实际操作  


在美国音乐产业中,为了交易与使用的实际需求,逐渐形成了另一套授权操作习惯。


1.大多数词曲作者都会与音乐出版公司(music publisher)签约,由他们代为推销其词曲,帮助创作人寻找合适的歌手演绎其作品,一旦达成合作,词曲作者就会和出版公司共享版税收入,出版商也会在歌曲投入商业使用后帮助代为收取词曲版税。一些没有话语权的词曲作者通常会将部分版权转让给出版商,通常是50%左右。


Ps:注意与唱片公司加以区分!


2.和中国的音著协一样,美国也有类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PROs”),代为收取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版税,公开表演的场合包括电台、电视台、现场表演、博客等。在美国,几乎所有的词曲作者和音乐出版公司都加入了PROs,比较著名的机构有ASCAP(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发行商协会),BMI(表演权益协会)、SESAC(欧洲舞台作家和作曲家协会)。


3.唱片公司(labels)则牢牢掌握着录音版权,法律上同样拥有着录音版权的歌手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获得公司包装、打造的机会,会将版权权利全部让与给唱片公司。


Taylor在与前东家分手后,牵手环球音乐,而环球打动她的正是承诺让Taylor本人持有录音版权。据福布斯报道,环球给出的合同中包含Taylor Swift以后将要发布的五张专辑,且所有音乐发行五年后录音版权都将归她本人,堪称史上最值钱合约。

四、Taylor版权纠纷的背后——对法律制度的反思


在美国音乐产业如此发达与规范的今天,天后如Taylor尚要面对无法自由掌控自己作品版权的无奈,更何况千千万万被资本和商业所裹挟、绑架的年轻音乐人?这可能正是她一纸长文,激起无数艺人歌手声援点赞的原因。


正如Taylor自己在长文中所说,她此次发声的意义在于引发人们对于版权问题的关注,提醒那些拥有音乐梦想的年轻艺术家们学会如何在商业谈判中更好的保护自己,更是激发大家对行业法律制度合理性的反思。



这是一个太过现实的问题,一方面年轻音乐人初出茅庐,没有任何资本和大厂讨价还价,只能为了梦想白纸黑字,签约画押,出让自己的版权;另一方面,唱片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凭什么承担巨大的商业风险捧你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艺人?


在合约期内音乐人和唱片公司尚且相安无事,一旦闹翻,在音乐人跳槽后很可能就会出现许多不尊重音乐艺术完整性、不尊重艺术家意愿的发行计划出现。


许多音乐人在专辑歌曲的顺序编排、风格选取上都有自己独特的思考,但唱片公司很可能会为了榨干作品的剩余价值,将多首歌肢解,分多次发行。比如王菲当年在新艺宝录制的最后一张专辑的十首歌,在双方“分手”后,被莫名其妙地拆解成了两张EP和两张新歌+精选的形式,全然不顾作品本身的艺术完整性,令人惋惜。


当法律无法保护艺术的完整性,无法保护千千万万的创作者、表演者的权利时,我们是否应该考虑重新摸索、制定出一条更适宜的行业规则?这或许是本次事件在吃瓜撕逼之外,带来的最大价值,也是Taylor Swift本人在泄愤诉苦以外的最大愿景。


参考文献:

[1]初萌:《你需要知道的美国音乐版权知识》

[2]赵一洲:《美国法下的音乐版权结构详解》,载《中国娱乐法评论》2019年第1期。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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