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亟需立法保驾护航
昨天的推送中,我们给大家梳理了与人工智能开源协议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更加宏观层面的有关人工智能产业的立法问题。
近些年来,从AlphaGo到会写诗的小冰,从特斯拉公司Model S系列无人驾驶电动车到阿里物流全自动仓库,人工智能早已深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平日里读到的新闻、看到的画作都可能出自人工智能之手,并且已有聊天程序 Eugene Goostman 能够通过用于区分人和机器的“图灵测试”。但是越来越“聪明”的人工智能在给我们带来便利、改善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内,没有对由人工智能所引发的不良后果责任进行划定,由此将导致很多人工智能成果无法实际运用。例如,目前人工智能最为广泛的应用领域就是无人驾驶,各大公司一直致力于技术方面的突破。但是如果实践运用中,人工智能驾驶的车辆发生了车祸,这一责任由谁承担?2018年,美国Alphabet公司无人驾驶汽车与一辆公交巴士发生了轻微碰擦事故,该公司宣称,无人驾驶汽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关于为何承担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均未予以说明。而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对这一问题给出直接的回答。
其次,人工智能创作内容的性质及权利归属目前也没有法律规范进行明确。2018年10月,还是在美国,一幅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肖像画在纽约佳士得拍卖会上拍出了43.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00万元)的高价。而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体系下,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益归属却存在巨大争议。由于人类并未直接参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产生过程,也未体现人的创造意志,因此无法被认定为现行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类成果本身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若不能作为作品保护,那么应该如何保护?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阻碍人工智能行业的纵深发展。
总结下来,目前人工智能产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包括:发明者或研发机构对于人工智能是否享有权利,享有何种权利?人工智能的用户/操作员,源代码程序员或数据集贡献者,又是否享有权利?人工智能本身是否应该被认可为权利主体?又如何行权?如果发生了不良后果,谁来承担责任?等等。这里可能需要进行分类讨论,但是随着AI产业的急速发展和AI成果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宽,这些问题都亟需立法进行反馈。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参照国际和国外有关人工智能立法的实践和方案,尝试初步探讨一下目前我国可以尝试的人工智能立法方向以及相关规制路径。
一、关于人工智能及生成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关于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的权利归属如果无法厘清,人工智能的规模化、产业化运用将会存在较大的障碍,因此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非常热烈,很多学者则对这一现象持保守意见,尝试从现有法律的解释论角度进行分析。目前只有日本对这一问题在立法上进行了略显迂回的回应。
日本版权法2018年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体现了安倍晋三推动日本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行业发展的勃勃雄心,其中有几条规定,就在尝试消除部分人工智能发展的版权障碍。比如,第30-4条,允许所有用户分析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用于机器学习(当然,适用的前提是,这种使用不会不当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并且被使用的作品本身不是软件);又如,第47-4条,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对已经以电子方式提供的作品进行复制。这些规则的设置将为人工智能的基础数据获取提供极大的便利,从而推动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该修正案仍未正面回应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能够获得版权保护这一核心问题。
而人工智能领域已经迅猛发展的美国和欧洲,倒是尚未出台具体的法案对人工智能的权利归属问题进行明确,只有一些立法计划或者建议和报告。例如美国2017年最早的两党法案《人工智能未来法案》[1]以及后续逐步出现的《人工智能就业法案》[2]《政府人工智能法案》[3]和《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道德发展的指南》[4]等等,以及欧盟 AI 联盟制定和公布的《关于指导公司和政府部门应该如何研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草案》[5]等等。
和欧美较为相似的,我国在政策上对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给出了巨大的支持,自2015年《中国制造2025》中首次提及智能制造起,对于人工智能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却迟迟未跟上脚步,而只能以司法的方式寻求保护。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一起诉讼案件中,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问题给出了他们的回答。法官在该案中,认为系争的人工智能制作的报告不能够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这就引发了更加热烈的讨论。因为不可否认的是,这一份系争的报告凝聚了创造性劳动和思考,在市场上也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在不能获得著作权法救济的情况下,若也不能通过其他的渠道获得司法保护,将会导致相关企业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投入降低,甚至会放弃耕耘,由此也将不利于整个人工智能行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人工智能行为后果的责任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过一个他们的回答。2016年8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同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机器人伦理初步报告草案》[6],该报告指出,因机器人一般被视为科技产品,故可考虑用民法中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来调整因机器人或相应技术引发的问题,亦可以考虑基于技术中立原则所产生的替代责任。而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要求研发者承担最终责任,将严重影响研发者的积极性,影响AI产业的实际落地。
我国北京市于2018年8月出台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测试阶段的“责任主体”。但是,对于推广之后发生相关事故的责任应该如何分担,未有规定。目前我国似乎尚未发生因人工智能引发的事故责任纠纷,但是在今后人工智能驾驶将大规模推广的情况下,对于相关责任负担的厘清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总结来看,目前人工智能发展得较为成熟的国家,对于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立法大部分也都处于探讨阶段,尚未形成体系化的、全面的规则,更没有实践的经验。而立法的进程是相对缓慢的,产业的发展速度却是迅猛的。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法规的引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若过早以严苛手段规制新兴产业,该产业可能无法继续留存和发展;但若介入过晚,又可能因产业已经向着难以控制的方向发展,大大增加规制成本。因此现阶段,对于应用基础较好,且已开始大量实践的细分领域,例如无人驾驶,可以考虑尽快在结合产业特征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推动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出台,以便增加该地区对于产业的吸引力。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当着力关注政策的合法性、维持政策的稳定性,增强企业对于当地营商环境的信心。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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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UTUR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of 2017》,文献链接: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5th-congress/house-bill/4625/text2.《AI JOBS Act of 2018》,文献链接: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5th-congress/house-bill/4829/text?r=48&s=13.《AI in Government Act of 2019》,文献链接: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2575/text?q=%7B%22search%22%3A%5B%22Artificial+Intelligence%22%5D%7D&r=5&s=14.《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uidelines for ethical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文献链接: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resolution/153/text?q=%7B%22search%22%3A%5B%22Artificial+Intelligence%22%5D%7D&r=3&s=15.《Draft 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文献链接:https://ec.europa.eu/digital-single-market/en/news/draft-ethics-guidelines-trustworthy-ai6. World Commission on the Ethics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Preliminary draft report of COMEST on robotics ethics》,文献链接: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245532作者简介
游闽键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致力于版权、商标、专利IT法律、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司金融、知识产权融资交易等领域的法律工作。
上海市十一、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版权协会副会长,浦东新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联谊会会长,上海市社联委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调解员及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2003年获得上海市十佳青年律师和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2007年获得首届东方大律师称号;2008年当选全国优秀律师;2009年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2013年获“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先进工作者”并入选“中国律师行业新闻人物”;2015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7年荣列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知识产权第一梯队律师、“ALB中国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2018年荣列第五界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大律师”、LegalBand“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梯队律师”、MIP“商标领域IP Star”、2018上海市统一战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钟姝琦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律师
钟姝琦自加入协力知识产权团队以来,参与团队众多典型案件,包括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件二审。同时参与为盛趣游戏、波克城市、苏州叠纸、腾讯集团、上影寰亚、摩天轮票务平台、浦东文化传媒等游戏、影视、文学等公司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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