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海淀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海淀教育
编辑:Sophie
2020年4月30日,北京海淀区公布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安排。海淀区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整体部署,坚持免试就近就读的原则,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民同招和电脑随机录取、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工作作出规范。
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海淀区今年扩大了学位供给,海淀区还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具体的入学工作如下:
01
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政策的重点变化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严格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寄宿跨区计划。
规范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
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海淀区引导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审核细则
落实2019年提出的两个预期引导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应于2019年9月(含)至2019年11月(含)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9年9月(含)至2019年11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2019年12月(含)至2020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依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要求,做好审核的政策衔接。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审核细则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子女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适龄儿童一方法定监护人应于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已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7年3月(含)至2020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2017年3月(含)至2019年11月(含)之间在海淀区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7年3月(含)至2019年11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存在补缴的不予通过。
2019年12月(含)至2020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依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要求,做好审核的政策衔接。
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的入学方式
自2020年起,海淀区新建小学和中学新增设的小学部,原则上实施多校划片。
自2021年起,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完善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流程
2020年,我区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坚持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操作程序,减少线下环节,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维护学校秩序。
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坚持入学资格审核“非必要不线下”原则,申请人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户籍住房等信息审核、学生填报志愿、志愿复核等环节均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家长网上预约线下审核批次和时间。海淀区将分批次、分时段错峰办理,控制线下人数,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标准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疏导分流等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市区相关规定,暂停现场接待咨询。家长通过区教委公布的招办和各学区办公电话,进行政策咨询。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初中的,在海淀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020年海淀区入学时间安排与去年基本一致。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延长了部分入学申请、审核、登记环节的工作时间,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时间比去年延长了2天,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时间比去年延长了7天,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材料受理审核时间适当延长。
扩大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
2020年,海淀区继续处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高峰期,初步预测,海淀区小学入学需求约3.5万人,初中入学需求约2.5万人,学位缺口持续扩大,全区依然面临较为严峻的入学压力。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海淀区将继续通过挖掘潜力、扩大增量、优化存量、政策疏导等多种举措,举全区之力,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不断增加优质学位,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创设完善保障条件,全面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针对百姓关注的热点区域,我区将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继续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不断缩小校际差距,努力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海淀区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惠及更多适龄儿童少年。
02
海淀区中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下列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海淀户籍对待
海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提供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海淀实际居住,拟就读海淀中小学校的外国学生
根据市教委《关于外国学生就读北京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有关精神安排入学。
03
入学方式
小学入学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责任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四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初中入学
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其他小学毕业生通过以下方式升入初中:
1.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海淀区引导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民办学校招生。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实现“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2.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协调解决。
3.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4.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5.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申请就读小学的,按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海淀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申请升入初中的,在海淀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加强入学条件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规自委海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监护人房产、户籍、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回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确有困难需要在海淀区就读的,在全区协调解决。
3.2020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4.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
5.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房产、户籍、居住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小学登记入学顺位规则。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在全区协调解决。
6.自2020年起,新建小学和中学新增设的小学部,原则上实施多校划片。
7.自2021年起,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04
工作要求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进一步健全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学区治理机制,加强入学工作的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预测情况,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寄宿学校(班)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学籍管理
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严肃入学纪律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
区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及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引导家长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加强宣传,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操作程序,减少线下环节,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维护学校秩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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