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起诉私厨平台确认劳动关系|法行天下刘秋苏
通过App和客户建立联系提供劳动服务算不算和App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7名“网约工”将“好厨师”平台的经营者上海乐快信息公司告上法院。8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
原告孙先生等7人诉称,他们供职的“好厨师”App是2014年上线的一个互联网私厨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预约厨师上门服务。他们与“好厨师”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岗位为厨师,月工资5000元。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也未安排他们休年假。2015年10月,因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公司违法解除了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为此,孙先生等人分别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索赔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万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万元,支付加班费并补缴社会保险。
被告上海乐快信息公司辩称,该7人与平台签订了合作协议,通过“好厨师”App平台,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服务,是否接单及工作时间孙先生等人均自行掌握,厨师不坐全班,亦不接受公司管理,通过接单获得奖励,双方并非劳动关系。
在诉至法院前,原告方曾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仲裁的结果是认定孙先生等人与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不服仲裁裁决,孙先生等人诉至法院。
庭审中,为证明双方是劳动关系,7名原告请来了前“好厨师”平台的厨师白先生出庭作证。白先生称,他当时在“好厨师”属于兼职厨师,没有底薪,7名原告属于全职厨师,有底薪。他任职期间,员工需每天10点到公司报到,由公司发放派工单,他们根据派工单到客户家中提供服务。在公司没有派单的时候,他们就穿着统一的工服,在街上派发传单进行宣传。白先生说,到后期App升级后,厨师开始使用App抢单。另据一名原告介绍,他们工作期间,“好厨师”App还没有厨师端和抢单功能,系统升级应该是在他们被辞退以后。
被告方对证人的说法不予认可,称前期确实有公司派单,但厨师不坐班、不打卡,也可以拒绝接单,后期系统升级则成为抢单模式。厨师的收入来源只是利润分成,不存在底薪之说,对于厨师的服务约束则基于客户的评价。
来源 | 法制日报 作者 | 黄洁 钟馨 常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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