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的春天要到来,首先自身的‘健康’应该表现出来
大家都说2017年是中医药迎来春天的一年,但是也有许多人抱怨,表面上是政策改进,然而对于民间中医来说还是有许多过不去的坎儿。例如他们会担心考核标准是否会更加严格,师承找不到师父等许多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讨论关于中医药发展的一些事儿。
2017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中医药法》正式施行。在2017年的最后两个月,业界人士期盼的相关配套文件,终于陆续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医药法》出台,标志着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迎来了重大契机,多元化发展对于中医药传承发展而言也同样意义重大。
传统中医药的精华不能丢,在保证地道传统中医药得以有效继承、良性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中医药多元化发展,各种类别、门派‘百花齐放’,中医药的春天就会真正到来。
那么在《中医药法》实施后,有多少种中医类别和学派呢?
中医药类别和学派
总的来说,自《中医药法》颁布后至少有四类合法中医,即现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民族中医和确有专长中医;
按学术来分类,有温病学派、经方学派等;
按技术来分类,有针灸学、推拿学等;
甚至还有武林、寺庙等非医药行业中的传统中医药,以及海内外之间候鸟式行医的中医等。
中药有传统中药、中医非药物疗法和“现代中药”三大类。
其中传统中药,还分饮片、制剂和中成药,制剂里面又分现代剂型和传统剂型等。
发展中医药最好的方式就是营造一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中医药健康、自主生存和可持续的多元化发展局面,这是我们传承发展中医药的起点和底线。
《中医药法》的“亮点”
《中医药法》中对于确有专长民间中医的考核认定以及师承教育方式的认定
用传统工艺生产的中医院内制剂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举办中医诊所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
制定养生保健规范等
这些“亮点”有利于中医药多元化发展。
中医药自身的‘健康’应该表现出来
这些政策的颁布让许多中医师既欢喜又忧愁,欢喜的是《中医药法》及相关政策颁布,看起来似乎中医药的春天就要来了,忧愁的是这些政策难以尽快实施到位。
实现中医药自身的健康、自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应是扶持和促进中医药的最终目标导向。
中医药自身的‘健康’至少应该表现为:
组织结构完整协调;
具备按照中医药自身基本原理和生成发展规律,能够正常地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功能;
切实有效地满足民众维护健康、治愈疾病的需求,在社会上呈现良好的正面形象;
对外部不良影响具有足够的识别和抵抗能力等。
中医药只要能够表现出其自身的健康,相信更多人会接受中医药的,中医药的发展和进步是必然的,我们没有固步自封,摒弃科学,相反,中医药将会以更加科学和健康的方式呈现在所有人面前,从而建立一个“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难题和建设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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