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音 | 清谈法史从《梦华录》说起~
梦华录
最近,电视剧《梦华录》大热。Ta改编自关汉卿元杂剧《赵盼儿风月救风尘》,首播4小时便成为2022年上半年收视率全国第一。我猜,Ta大热是因为对古代女性的充分尊重和清新、淡雅、写实的艺术风格。《梦华录》突出了女性自立、自尊、自爱的主题,也反映出宋朝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的特点。让我们沿着《梦华录》,以宋朝为例,去探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关于三书六礼
中国古代婚姻讲究“三书六礼”,其开端于西周,贯穿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宋朝也不例外。“三书”是指聘书、礼书、迎书。“六礼”是指宋朝婚姻的六个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的规定自西周便存在,古代婚姻制度发展至宋朝,封建贵族仍然行六礼,普通民间百姓依据自身需要,省略了问名和请期,分别归于纳采和纳征。
按照《宋刑统》的相关律文,婚姻的成立要件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书与聘财、法定的婚龄”。关于婚龄的限定,在《宋刑统·户婚律》规定为“男十六,女十四得嫁娶”,这是由于中国传统农耕经济需要大量劳动力。《宋刑统·户婚律》将婚姻关系成立明确为,只要男方向女方下聘礼且女方接受的,女方就成为男方名义上的妻子,两者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并且受道德约束。
义绝、七出与和离
“义绝”是宋朝强制离婚的标准,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做出了殴打、杀死等有害于另一方亲属的事情,必须强制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不愿意就会被判刑。“义绝”其实更多地偏向男方,对女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男方只规定不能殴打女方的亲人,女方则不能辱骂男方的亲人。“七出”是丈夫单方面希望强制离婚的形式。《宋刑统》规定的“七出”可以理解为:不生男丁、不孝顺公公婆婆、嚼舌根、盗窃、搬弄是非、重大疾病,这些都能成为男性休妻的理由。说到这里不由觉得,作为女性,生活在现代社会确实要幸福得多。
对女性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由于宋代市民文化兴盛,许多市民阶层的妇女出于改善生活的初衷,走出家庭,从政或者纺织、刺绣、经商。《宋刑统》中有一条完整的关于财产继承分配原则的法规(“诸应分田宅者,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如百姓诸色人等死绝无男,空有女,溢出嫁者,令文合得资产”),是这样规定的:未出嫁女性,在有兄弟共存的情况下,财产继承是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出嫁为妻后,其财产相当部分是娘家的陪嫁资;在丈夫过世没有儿子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和保留丈夫的部分财产。
这种对于女性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让宋朝出现了许多手握丰厚资财的女性,不光是高门贵女,那些门第不高的下层女性也可能通过经商实现了财富积累,又因为富有而得到男性青睐。宋朝入赘的男性很多,在这种商品经济渗透、城市繁荣的世俗化时代,男性“寒微得托迹高门”,会心安理得地接受女性的资助。《梦华录》中,赵盼儿供养欧阳旭三年以及后来欧阳旭想要“托迹高门”、成为高观察家的乘龙快婿,都是对宋朝社会真实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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