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应知悉的若干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张涛律师团队 张涛律师
2024-08-24

 提示点击上方"张涛律师"获得更多实用资讯


编号│东卫·张涛律师团队案例库ZTZZ2110总第298
编者│东卫·张涛律师团队案例研究/编辑部
联系│13911056513@139.com


最新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应知悉的若干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民事再审程序 再审 申诉 抗诉 检察监督 检察建议


导    读一、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1.判决书 2.裁定书 3.调解书


二、由法院或检察院启动再审

1. 法院启动再审:本院;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 检察院启动再审:生效的判决、裁定(13种情形);调解书

3. 启动方式:抗诉;检察建议

4. 检察院抗诉的效果


三、依当事人申诉启动再审

1. 向法院申诉:应当裁定再审的情形;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原则,例外,最高院申请再审的特殊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情形;申请再审对原裁判文书执行的影响)

2.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法定情形;审查与处理)


四、再审的审理

1.审理法院

2.再审程序

3.再审的结案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可以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1、判决书申请再审时应注意(1)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判决书不适用再审(2)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注意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A、如果涉及判决中已经分割的财产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再审B、如果涉及判决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2、裁定书: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再审    调解书符合法定情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再审



【二、由法院或检察院启动再审】一、法院启动再审

1、本院: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有权启动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提审:

(一)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审的其他情形。


二、检察院启动再审

(一)法定情形

1、生效的判决裁定(1)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7)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2、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启动方式抗诉检察建议1、最高检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情形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2、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

(三)检察院抗诉的效果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三、依当事人申诉启动再审

 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诉当事人共有两次申请申诉的机会先找法院再找检察院检察院的处理为终局决定

(一)法院经审查应当裁定再审的情形

同检察院启动再审的情形。

(二)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1、原则:当事人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申请;2、例外: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以上情形,一方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另一方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受理。3、《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中涉及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特殊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行政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由本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原审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一)案件可能存在基本事实不清、诉讼程序违法、遗漏诉讼请求情形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存在错误,但不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交原审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决定书、再审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送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并书面通知再审申请人。第十四条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提审:(一)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审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且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提审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收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的请求后,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裁定提审;认为没有必要的,不予提审。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以下情形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对于情形1和情形2应告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五)申请再审对原裁判文书执行的影响1、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2、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延长;(1)符合法定情形——裁定再审;(2)不符合法定情形——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1、法定情形(1)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2、审查与处理(1)检察院对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作出提出或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2)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再审的审理】一、审理法院(一)法院启动的再审谁启动谁来审1、本院启动的再审本院审理2、上级法院启动的再审该上级法院提审
(二)检察院启动的再审A、原则上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提审);B、有法定情形五种证据问题可以交给下级法院审理但是下级法院再审审理过的除外
(三)当事人申请的再审1、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2、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2)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向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指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情形;***指符合法定条件最高院认为有必要由最高院审理的情形。)


二、再审程序1、中止原判执行按照再审程序决定再审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2、合议庭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3、审理程序(1)原生效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可以上诉(2)原生效裁判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终审裁判(3)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终审裁判 三、再审的结案1、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者提审的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2、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3、撤回起诉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版权公告

东卫•张涛律师团队原创文章;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

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

http://www.maxfcls.com/ (PC端)

http://www.maxfcls.com/wap/ (移动端)

易居房产律师团法律咨询热线

13911056513(张涛律师)

Email:13911056513@139.com

18501380726(团队助理)

团队微信号:zhanglvteam

Email:18501380726@139.com


张涛律师订阅号


张涛律师助理团队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可阅读更多文章

更多原创文章,在本订阅号“查看历史”

委托代建项目工程欠款,谁是真正的付款义务人?政府项目专款专用,政府未批款,构成拒绝付款抗辩理由吗?
婚后一方父母将卖房款转账给双方买房、还贷,自己子女一方出具借条,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
意向书约定暂代他人签约、付款,完工后仍未订立正式合同,欠付工程款应向谁主张?|委托代建模式下责任主体系列01
二手房买卖过户合同申报价格过低,因税务机关追缴而增加的税费及相应的滞纳金、罚金,应由谁承担?
出卖人因央产房超标未如期办理上市交易手续被判赔偿买受人房屋差价损失208万!
案例研究 | 会再反转吗?最高法判出10亿元违约金又裁定再审!
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退出机制探析

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司股权分割,法院可依审计报告的股权价值确定折价款!

婚前宅院婚后拆迁,所得安置房离婚如何分割,面积价差怎样给付?

诉请给付房屋拆迁款,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

口头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已支付的100万元属购房款,应全额返还!

用同事购房指标购买单位房改房10余年,还能主张借名买房要求过户吗?

买方两次延后履行、逾期取得批贷函、又未按约定办理购房尾款资金监管,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房屋及宅基地未经行政机关确权前,可否进行析产分割?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张涛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