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调解手记 | 我的忍让,成全你的自私
作者| 李丹
编辑| 刘雪菲
婚姻里,宽容和忍让是婚姻持续的秘诀,但宽容和忍让是相互的。如果只是一方一味的无原则的宽让,成就的并非是美好婚姻,而是一方的想当然和无底线的自私。到最后,是婚姻的彻底破裂。
我见到于欢时,她说为了这段婚姻,她已经在家整整休息了半年,喝了半年的中药,但到现在她还是睡眠不好,健忘得厉害,最重要的,在两个孩子身上,她看到了这段婚姻太多的负面影响,她甚至认为,这段婚姻再下去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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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和先生是同一个地方的人。两人结婚时,于欢刚满20周岁。于欢生性耿直,相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先生曾是个特种兵,很霸道,经常说话不容置疑,而且相信无论有理与否,表现强悍就是有理。最要命的,先生爱喝酒,每天都喝,兴致高时喝得醉醺醺后经常对于欢语言暴力。为了喝酒的事,先生写过无数张保证书,但没有任何改变。
1998年两人的第一个孩子出生,出生后两人的生活显得有些捉襟见肘,更加争吵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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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远在美国的于欢大姐为了帮助于欢,安排她到上海来接管她投资的公司。于欢当时就想着和前夫离婚,但父母的规劝加上前夫的保证书,她又一次做出了妥协。
到了上海,于欢帮姐姐打点在上海的房产和公司事宜,先生在公司就职。因为姐姐在美国,所以于欢代姐姐持有了所有新设立的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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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两人的第二个孩子出生。
2009年,于欢大姐从美国回来和于欢一起经营公司。同年,于欢向公司和大姐借款,购置了在上海的两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2010年,先生再次故态重演,不仅喝酒,而且喝酒后对于欢指指点点甚至骂骂咧咧。最过分的,他还屡次到公司找于欢大姐的茬。为了让于欢少受委屈,大姐再次做出了让步,将其中一个盈利不错的公司10%股权赠与给于欢先生。
但这样的让步换来的只是短暂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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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先生再次兴风作浪,要求另立门户。
又一次,于欢一家选择了妥协,于欢大姐和先生签署了一个股权转让协议,以300万的价款分十年从先生手里回购当初大姐赠送给先生的股权。另外约定,该笔款项自第三年起用于于欢两个孩子的抚养。
同年,先生自行创办公司,于欢大姐让于欢把公司一半的业务给了先生的公司,只是希望他能善待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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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先生再一次喝酒过度,指着于欢说她诸多不是后,于欢终于忍无可忍,开始反抗。先生将其头按在浴缸并且打开水龙头,她几乎窒息而死。
报警后,于欢终于下定决心离婚,并当日搬出了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走出房门时,对方说了一句:“走出这个家门,不要再回来了!”
之后一年多的时间,双方也曾多次协议离婚,并各自准备了法院起诉状,但先生希望于欢净身出户的执念最终让于欢死心,找到我时,双方已经做过一次开庭前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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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说:“李律师,这一次,我不会再退让!”
在分析了目前于欢的财产状况和先生调解的反应后,我们撤回了财产请求。法庭上,先生口口声声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不离婚,但于欢和先生都很清楚,这场婚姻里,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
于欢说孩子对他们的吵架已经很厌烦了,分居这两年,二娃反而变得快乐起来,大孩子和父亲的这两年因为父亲的独裁者性格变得异常孤僻。从法庭出来,于欢说她会尽快让大孩子回到身边。
第一次的起诉离婚,虽然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对于于欢而言,终于迈出了很重要的一步!
1.
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对方不同意情形下,目的有两个:固定分居的时间;通过固定分居时间的时间来固定双方的财产状况、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及抚养状态的明确。
2.
很多当事人认为不会离婚,所以不需要律师的参与。但实际上,第一次起诉离婚,律师不仅仅是协助当事人固定分居时间;更重要的是,律师通过第一次离婚庭审,可以得知离婚存在的障碍和对方的诉求从而为下次诉讼的证据组织做好准备。
3.
本案中,于欢和大姐虽然存在股权代持的事实,但就于欢先生而言,于欢仍然是股权所有人,所以仍可以主张分割。于欢和大姐的代持是否为法庭认可还需要证据证明,比如出资情况,行使权利和义务的情况等。
对于委托人而言,代持人的离婚始终是个风险,所以在签订股权代理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因代持人婚姻存在变故包括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将股权变更至委托人名下从而避免因为代持人的离婚而带来的可能风险。
4.
于欢和娘家对于先生喝酒和霸道总裁的性格一味地采取容忍反而纵容了对方一次一次变本加厉的索取。对于一个不懂感恩的人而言,别人所有的付出都是理所当然。很多年以来,于欢一直用“孩子的亲爸”来麻痹自己,但她最后意识到对一个贪婪和自私的人讲仁慈和感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实际上,是于欢和于欢一家对其无原则的退让成就了先生今天无原则的贪婪、自私和有肆无恐。
5.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很多时候,一个人骨子里的东西并非是一场婚姻能够改变的。所以,结婚时不要自信能改变对方,而是要考虑是否可以完全容忍对方的问题。一旦结婚,即便发现自己无法改变,也不必陷入无限制的自我麻痹中,有时候断舍离是种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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