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11月28日晚,上海市华侨基金会成年监护专项基金正式成立。这个专项基金,是由成年监护领域大咖学者、成年监护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著名婚姻家庭法学者、国际家庭法执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婚姻家事与妇女研究中心主任李霞教授发起成立。明月律师作为明月律师助学慈善信托发起人、意定守护慈善信托建议人、香媛慈善信托监察人,受邀在本次成立仪式上作了简短发言,并整理发言稿如下:
首先,感谢李霞教授,感谢各位慈善同仁,能有机会在各位中外专家面前发言,我深感荣幸!在这个感恩节的夜晚,我心怀感恩!
我是一名执业律师,执业13年了,我的主要执业领域是家事法,包括:婚姻、继承、监护等。我关注监护法律领域多年,也办了不少与监护有关的案件,开始很多争夺监护权的诉讼,争议从居委会到法院,很艰辛。当然这还算好的,因为被监护人有钱,所以大家争着做监护人。很多没钱的人,没人愿意做监护人,法院也没法乱指定。所谓富在深山有远亲,穷在闹市无人问,说的就是这种情形。再到后面,陆续爆出各种名人案例,让监护为大众所知。例如大陆慈善家李春平的案例,告诉我们“没有监护人”的后果。台湾媒体人平鑫涛(琼瑶丈夫)的案例,又让我注意到监护人意见不一更麻烦,而病人的自主权利显得如此珍贵。案件办的多了,我开始认识到,监护不仅仅关乎财富,更关乎权利。在2017年3月,《民法总则》尚未生效的时候,在李辰阳公证员的帮助下,我们团队做了国内首例通过意定监护防范婚姻风险的案例,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再到后面,也做了一些LGBT群体的意定监护,这些都是从“权利”的视角出发的。直到遭遇上海精神障碍患者徐为“飞跃疯人院”的案件,当事人徐为“被精神病”,为了证明自己是正常人、为了逃出精神病院,竟然花了15年的美好青春(包括5年的诉讼时间),从2002年我读大学二年级开始,一直到2017年《民法总则》生效才成功走出精神病院,而我律师都做了十多年了。悲剧的背后,罪魁祸首就是他的“监护人”哥哥。在这个案例中,你是不是精神病(能不能出院),不是你自己说了算,是你的监护人说了算。这个案例虽然不是我承办的,但我持续关注,让我深受震撼。我开始进一步思考,监护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你究竟是从监护人还是被监护人的视角去思考这个问题?我们以为的很好的监护工具,其实更多的是一种居高临下的监护视角,满足的究竟是被监护人的需求还是我们自己的欲望。监护,到底是保护?还是剥夺?在思考、迷茫之中,在李辰阳老师的引荐下,我终于有幸认识李霞教授。李霞教授帮我打开了全新的思路。在拜读了李霞老师的诸多大作,聆听李霞教授尊尊教诲之后,我慢慢认识到,监护不仅关乎财富,更关乎人性。监护的本质是以人为本,是要尊重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于是我开始写文章,做演讲,不遗余力推广意定监护,也尝试通过慈善信托的方式资助意定监护公益事业,也结识了不少志同道合之人。所以,我可以自豪的说,我今天站在这里,不仅仅代表我一个人,更代表我身后的诸多有爱的企业家朋友、客户(就像今天的浙江知名的企业家、香媛慈善信托的发起人、意定守护慈善信托的联合发起人全潇女士)。这次的成年监护大会和成年监护基金,我们先后通过三个慈善信托(香媛慈善信托、意定守护慈善信托、明月律师助学慈善信托)来参与资助、共襄盛举。我们认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更是值得大力宣传的好事。虽然,偶尔也有人质疑,如此高调做慈善(做一些特殊群体的公益诉讼、发起成立个人慈善信托、高调宣传资助项目等),是有所“图”么?荣誉?虚名?我会回答,确实有所“图”,但“图”的不是外在的浮云,而是内在的满足和喜悦,这才是我乐此不疲的动力源泉。相比如何正确的做事,去做正确的事情才是根本。之所以有这样的信念,因为我坚信儒家人性向善的思想,我们践行慈善,是符合人性的选择。既然符合人性,我们就要坚持下去,要择善固执,目的就是为了成人达己、止于至善嘛!所以我觉得这个成年监护基金的成立,真的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善事,李霞教授竖起了一面大旗,具有正本清源、成为标杆的里程碑意义。我认为,我们这个基金,要把监护制度中“人性”的一面激发出来,把“人性”向善的能量发扬光大,让中国的成年监护理论和实践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准。作为一个见证者、践行者,我心怀感恩!我与有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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