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年回款了100亿的“第一大微商”摩能国际涉嫌传销,谁为10万代理商伸冤?“漂洋过海”的海淘商品是“山寨货”,快递竟涉嫌协助海淘造假?网约车中出现事故谁该承担责任?6月7日,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了《2016-2017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全文下载:www.100ec.cn/zt/1617bg/),总结了2016-2017年度互联网+领域的法律现状,客观全面地剖析了互联网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重磅|《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震撼发布(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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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www.100ec.cn/zt/flpt/)常年监测的案例统计分析而成,研究范围包括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零售业、互联网+服务业、互联网+金融业等各细分领域,对出现的典型事件进行分析解读,并对年度立法进行聚焦。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商务领域最权威经济数据将定期发送给包括:商务部、工信部、农业部、统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十余个部委,以及全国数百个电商/互联网行业协会,已成为全国上万家电商企业、数千家VC/PE、数百家高等院校、3000+财经媒体记者、2000+家电商园区和诸多传统企业、上市公司等的重要数据来源及决策依据,是电商行业最具权威性、影响力的“风向标”及高层决策智库。
聚焦“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报告发布了“年度中国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两家APP“刷单”公司被告侵权索赔案、“e代驾”司机用e拼车遭遇车祸索赔案、京东、腾讯协助破获“50亿条公民信息泄露”案、商家疑似售假“拼多多”冻结商家账户货款引风波、“美团”接纳“李鬼”遭绿茶索赔案、“饿了么”外卖送餐出交通事故赔偿案、“高德”诉“滴滴”不正当竞争索赔案、“好厨师”App网约工劳动争议案、“搜房网”网络拍卖不正当竞争案、“中网互赢”借“网络关键词”诈骗案是“2016-2017年度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刷单成为危害电商行业诚信的“毒瘤”,201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电商刷单,而新三板电商“爱尚鲜花”竟因自曝“刷单”出名。“刷单”已成行业潜规则,形成一条产业链,除商家外,各类刷单软件、QQ群、快递都参与其中,背后暴露的是电商平台诚信体系不完善。
其中,阿里状告“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被称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单团伙案”。对于此案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专家微信互动:fang-lawyer)律师认为,“刷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利益驱使,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电商平台的处罚力度不够。
对“刷单”商家的同业竞争者而言,“刷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电商平台而言,“刷单”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也正基于此,电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
而商家疑似售假,拼多多冻结商家账户货款引起风波,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旭华(专家微信互动:hzxu2011)律师认为:拼多多平台单方认为商家有售假、刷单行为,让商家提交证明其没有售假、刷单的证据后,又自行认定该证据是否有效。且不论“谁主张谁举证”,这种又当运动员又做裁判的行为本身就显示公平。
对网络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关于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然而对于同样处于平台管理范围内的“商家”来说,却似乎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对于平台,其行为的规制,似乎也多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考虑,也是时候进一步规制平台的行为。
报告显示,生活服务电商成为互联网法律“重灾区”,e代驾、美团、饿了么、滴滴、高德、好厨师、搜房网均被点名,劳动纠纷、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成为生活服务电商的突出问题。
以e代驾司机用e拼车遭遇车祸索赔78万元为典型案例,代驾司机在约车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平台是否需要担责?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专家微信互动:macelawyer)律师认为:在互联网平台模式下,平台一有利益得利,二未审核相关服务内容(如车况),故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即使无法认定为职务行为,法院仍可依据消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要求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出炉
报告不仅解读了互联网+领域的典型法律案例,同时还统计发布了包括信息泄露、一元购、共享单车、高额退票费、跨境电商售假、微商欺诈、虚假促销、手机行业门户、快递纠纷、货不对板在内的“2016-2017年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从2014年萌芽后,借着互联网彩票被禁的东风,“一元购”类网站发展迅速。目前网易、百度、小米、途牛、迅雷、360、京东、苏宁等电商或互联网企业都有“一元购”业务,“一元购”几乎已经成为电商“标配”,而其他如一元云购、1元到家、一元游、1元购、天天云购商城、金财神、闪电手夺宝、筹拍、1元进宝、1元猎宝等基本有PC端的商城和手机端的APP两种展示模式。
而“一元购”类似与“博彩”的性质让诸多用户深受其害,更有甚者家破人亡。据公开报道显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大量的用户在“一元购”平台损失数千元至上百万元不等,而不少“一元购”平台则从中赚取了大量的金钱。
对此,麻策律师认为,一元购项目归根结底,不论是何种方式呈现,总脱离不了落入“众筹”、“彩票”和“赌博”三个类型之中。我国目前将众筹归入互联网金融领域,除了股权众筹外,其它都没有人数的限制。至于彩票,和赌博一般,都是基于运气的成份而获得最终的利益,如果没有审批即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随着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模式的出现,共享经济成为2016年热词,各种共享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共享经济是否真如商家描述的一样方便无忧,以共享单车为例,押金退还难、安全问题突出。
对于共享单车存在的资金、安全等问题,报告也有所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专家微信互动:ziranren2012)律师认为:资本看上共享单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大量的活跃用户,为共享单车平台带来了数以亿计的庞大押金总额,这是一笔相当大的现金流。当然,只要合法合规,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合理投资以保值增值无可厚非,但显然不足以上升为盈利模式。
共享单车平台押金不退还,建议消费者向消费部门、消协和工商投诉,投诉解决不了的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合同法和消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共享单车安全问题,董毅智律师认为,共享单车平台投放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运营过程中亦应做好维护保养检修,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如因单车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导致出现交通事故,对租车者造成人身伤害,则平台应负相应责任;如果不是因车辆质量问题而是因骑行者本身违反交通规则等个人过错原因受伤,那么可由相关保险公司理赔。
而号称“第一大微商”摩能国际涉嫌传销,10万全国代理面临血本无归,开始围攻总部、拼死维权事件,再次将具有争议“微商”推向风口浪尖?遭遇微商欺诈如何维权?麻策认为,微商监管并非立法空白。有些微商在没有工商登记的情况下运作,如个人进行海外代购的行为,应该适用两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在委托代购的情况下,适用委托合同的法律进行管理。关键点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空白或者是没有条款规制的状态,发生争议之后,因为没有具体的委托合同内容,以及对品质、保障、价款的规定,因此主张权益时会存在问题。微信作为技术的提供者,对于朋友圈存在的一些明显违反监管的行为,应该承担监管义务。
网络安全、电子商务成立法焦点
2016-2017年是互联网合规大年,国家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立法日趋增速,立法效力等级逐步提升,涉及领域更加全面,个人信息及网络安全进入普罗大众视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也出现了更多全新的商业模式,热点事件层出不穷。为此,报告盘点2016-2017年度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网规。
报告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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