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等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其中一家社交零售平台APP“云集微店”也被定性为“传销”,其开发企业被合计罚没超958万元。但其CEO向云集店主发出一封公开信,称已就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头条|云集微店30万“店主”上线“吃”下线 工商认定“传销”致吴秀波躺枪
事实上,《每日经济新闻》采访相关律师认为,尽管新的传销模式多被套上不同的商业模式,隐蔽性变强,但它的本质是不变的——通过层层分销机制,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而“云集微店”就是这么干的。
不到两年时间,以微商和创业为吸引力,发展出超30万“店主”,收到平台费超过1.1亿元,单日销售超过1亿元,获得凯欣资本和钟鼎创投2.28亿元A轮投资,当红明星吴秀波成为代言人,这样一家社交零售平台APP——云集微店,令人羡慕。
然而,真相是,这家公司的商业模式被定性为“传销”。记者获得的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云集微店有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再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超958万元并上缴国库。
7月16日,云集微店CEO肖尚略向云集店主发出一封公开信,针对上述事件作出了“回应”。他在公开信中表示,上述罚单是针对云集微店两年前的APP销售模式,但云集微店当时的经营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活动是有本质区别的,已就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云集微店也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个层级:经理—主管—店主,但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本质还是差不多。
工商认定云集微店为传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云集微店是一个2015年5月正式上线的社交零售平台,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商优选)开发。
不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17】2101号)公开的内容却显示,从2016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要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至2016年3月8日,云集微店在全国范围内的店主达到了316735人,其中缴纳365元平台使用费的店主310221人,“合伙人”达到167名,“导师”1805名,共收取平台服务费113230665元。扣除各项成本支出以及相应的税费后,企业实际违法所得是8084106.85元。
据了解,“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2017年5月12日,对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
云集微店:已经进行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罚单的主体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肖尚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已经挂出对该企业的处罚,案件名称是“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案”,2017年6月3日前,企业已经自行履行罚款。
工商资料显示,云集微店APP是由集商优选开发,法定代表人是肖尚策,其和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是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博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肖尚略。
对于涉传销的行政处罚,肖尚略为此专门写了一封公开信,称“接到了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张迟来的罚单。”肖尚略表示,2015年下半年,云集微店采用的地推模式引起了一些外界争议,因为存在争议,针对2015年的处罚直到最近才下发。
上述公开信还称,2016年2月,在有关部门和法学人士的帮助下,云集微店就对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认同,已经成为一家阳光下的、合法合规的社交电商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张罚单是我们为探索社交电商发展交出的学费,也是云集微店从稚嫩走向成熟的转折点,帮助我们及早发现了自身不足,促进我们更健康的成长。从这个公示的另外一面,大家可以看到的恰恰是云集微店的商业模式已经合规上路。”
肖尚略表示,一年多来云集微店发展迅速,顺丰、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德运等知名企业都已经跟云集达成了深度合作关系。
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来以为这个处罚是不会有的,因为时间已经拖了十几个月了,然而5月份这个处罚还是下来了,公司也是非常震惊。后来想想还是需要出来和用户解释清楚,不然用户可能会觉得是不是平台的模式在政府那里依然存有争议,比如是不是还会涉及不合规的东西,涉及传销,由此对平台存有疑虑。
既然云集微店并不认可传销的定性,为何不提起行政复议,而是选择认罚呢?杨伟对此显得有些无奈,“如果提行政复议会不会让用户觉得公司和政府关系不太好,还在和政府进行纠纷,是不是还没有整改清楚等。我们其实只是想让这个事情就这么平静地过去。”
云集称“已调整模式” 律师详解调整后模式
根据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的说法,云集微店在模式上是做了整改优化的,原先“导师”之类的已经取消了,现在的用户是通过人介绍人来的,不再是自上往下的去推广。
那么,云集微店调整后的模式究竟怎样?就记者向赵占领所了解到的信息,其模式已变为:
1.从2017年1月1日起,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经已注册店主邀请,须支付398元的注册大礼包费用,相应得到一套“素野”品牌的多肽赋活修护套装。据了解,“素野”是云集微店的自有品牌。该套产品在云集微店上的售价为399元,店主向他人每售卖一单可得119.7元佣金;
2.成为店主后,可邀请其他人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00人(个人直接销售20个,团队销售80个,加起来销售100个大礼包),即可成为“主管”。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培养主管30位,即可申请成为“经理”;
3.店主只有发展成为主管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主管后,主管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主管能从398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50元,主管的上线经理能拿走80元。这在店主群内被称为“培训费”;
4.除了培训费,主管的收入还包括,团队整体的销售提成。店主每卖出一单都将获得商品单价约5%~40%的佣金。主管则通常获取店主销售利润的15%,是为“服务费”。主管及经理均与云集微店签约兼职劳动合同,培训费和服务费均由云集微店统一于15日发放;
5.店主每邀请一个店主,本人可得40云币,被邀请人可得20云币。1云币同等兑换为1元人民币,可在云集微店上直接使用。云币与团队主管没有关系,但该店主邀请新店主,主管可照旧获得培训费;
6.店主邀请的新店主,与店主暂时没有销售利益关系,但算作团队人数,不断累计,为日后升级主管打下基础;
7.主管会在店主群内培养“候选主管”。只要店主达到主管要求,便可将团队剥离自行运营。主管间层级相同,利益与前主管已不相关,但凡新进店主都算作原主管的团队人数。目的是为了升级成为经理。
在赵占领看来,这样调整后,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传销的本质还是差不多。
目前出现很多传销变种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划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电商独立分析师鲁振旺就此指出,现在出现很多传销的变种,难以识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目前,新型玩法很多,而类似云集微店这样的平台,国内还有几十个。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等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类似于云在指尖、摩能国际、博邦商城等打着电子商务幌子的几十亿传销大案浮出水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则提醒称,尽管新的传销模式多被套上不同的商业模式,隐蔽性变强,但它的本质是不变的——通过层层分销机制,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
吴秀波经纪人:跟云集沟通过
打开云集微店的网站,就能看到云集微店代言人当红影星吴秀波的形象广告。
在得知云集微店因两年前的“地推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遭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超过958万元的罚单后,吴秀波的经纪人杨女士于日前独家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表示之前完全不了解前述情况。“吴秀波是今年才开始代言的,广告片也是前两天刚刚拍完。”
“合作很可能会受影响,给这种商业模式有重大问题或争议的企业代言,明星一是要考虑自身的法律风险;二是要顾及自己的公众形象。”赵占领表示。
杨伟称,公司于今年4月份和吴秀波签的合约,未曾想到这个行政处罚会下来,事情出来后公司就去找吴秀波(团队)做了沟通,目前他们(吴秀波团队)对这件事情还是包容和理解的。
杨女士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公司法务确实已经和云集微店进行过沟通,云集微店方面给公司法务的说法是(他们遭到监管部门)被罚的时间好像是2016年。“我们完全不知情,但也不能平白无故因为一个消息就如何,也要去了解清楚情况。我们目前还在了解情况,而这需要一个周期。”
杨女士表示,法务正在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等收集完再和他们(云集微商)交涉相关的内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代言人是否需要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核心判断在于广告代言人是否依据事实,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特别是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之中。吴秀波代言云集公司,其代言的是云集的公司形象品牌还是特定商品或服务,以及云集三级分销模式是否属于一种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均不甚明确,故仍存争议。”
在麻策看来,双方解约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但具体的原因到底是吴秀波因(云集微店被罚)案子本身遭受到牵连至损害赔偿(而解约),还是因其形象受到损害而导致解约,这个尚难判断。关于是否会和云集微店解约的问题上,吴秀波应该是有经验的。“吴秀波此前代言过某租车公司,当时出了很多黑竞争对手的广告,也是诟病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吴秀波本次(和云集微店)的这个合同里面应该会包括导致艺人形象受损而解约的这些条款。”(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文/蒋佩芳)
延伸阅读:吴秀波经纪人回应代言电商平台涉传销:完全不知情
一款由当红影视明星吴秀波代言、宣布在2016年的社交电商领域获得最大一笔2.28亿A轮融资的社交零售平台APP“云集微店”,因为两年前的“地推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近期收到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杭州滨江工商”)开出的超过958万元的罚单。
云集微店是由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产品,于2015年5月正式上线运营。定位于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成立的社交零售平台,也就是通过手机进行电商交易。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17】2101号)公开的内容,2016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
在《华夏时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吴秀波代言的电商平台被指涉传销,杭州工商开出958万罚单》)后,记者获知,吴秀波方面已经对此关注,吴秀波经纪人也回应称,正在与云集微店方面进行沟通。而法律界人士则分析认为,双方解约的可能性非常大。
记者了解到,在得知云集微店因两年前的“地推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冲突遭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超过958万元的罚单后,吴秀波经纪人回应称,之前完全不了解代言的“云集微店”涉传销遭处罚的情况,吴秀波是2017年开始代言,广告片也是前几天刚刚拍完。
吴秀波经纪人表示,公司法务确实已经和云集微店进行过沟通,云集微店方面给到公司法务的说法是(他们遭到监管部门)被罚的时间是2016年。法务正在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等收集完再和他们去交涉相关的内容。
而云集微店方面的说法是,公司是于2017年4月份与吴秀波签约代言,当时行政处罚结果还没出来,也没想到会出处罚的结果。事情出来后也找过吴秀波团队沟通,吴秀波方面的态度是包容和理解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认为,广告代言人是否需要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核心判断在于广告代言人是否依据事实,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特别是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之中。“吴秀波代言云集公司,其代言的是云集的公司形象品牌还是特定商品或服务,以及云集三级分销模式是否属于一种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均不甚明确,故仍存争议。”
麻策律师认为,双方解约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但具体的原因到底是吴秀波因(云集微店被罚)案子本身遭受到牵连至损害赔偿(而解约),还是因其形象受到损害而导致解约,这个尚难判断。
麻策律师也认为,关于是否会和云集微店解约的问题上,吴秀波应该是有经验的。“吴秀波此前代言过某租车公司,当时出了很多黑竞争对手的广告,也是诟病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吴秀波本次(和云集微店)的这个合同里面应该会包括导致艺人形象受损而解约的这些条款。”(来源:华夏时报 文/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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