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药师是医务人员!重点任务是加强培训和基层药师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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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市中医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市将着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今年将新建成10所社区医院。
图片来源:北京市卫健委
《方案》要求,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将推进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
《实施方案》明确十项重点任务,其中,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方面,强调:有计划选派骨干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进修期间人员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方面,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鼓励根据实际创建社区医院
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标,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本市将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强化医防融合服务,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就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本市鼓励各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创建社区医院。
北京市将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能力提升和社区医院建设。按照现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2024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标准,新建成10所社区医院。对2021年前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达到新版标准要求。
同时,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心卫生院。各远郊区根据乡村形态发展变化,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结合实际在主城区区域之外选建1-2个已达到推荐标准、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中心卫生院,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逐步建成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有条件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方案》提出,要加快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2024年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至2025年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实现人财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
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
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
在人才方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居民服务需求和社区医院建设情况,配备内外妇儿等临床和口腔、中医及护理、药师、检验、影像、康复、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
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用好和争取编制资源,适应居民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中级、高级职称比例。
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机构作用,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中医、护理、药学、医技、康复等医务人员培训。根据机构发展需要,有计划选派骨干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进修期间人员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在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方面,强调: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与全市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原则上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有条件的配备负压救护车或急救型救护车。立足长远和平急结合,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设置规范的发热诊室(传染病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动态更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要加强全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掌握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治疗基本知识技能,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尤其是季节性传染病救治内容,有效发挥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作用。
加快建设区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2024年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
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就医服务推行“一人一诊室”
就医服务方面,《方案》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围绕方便居民就医、优化服务提供、简化就医流程、改善服务体验、做好慢病管理、提升签约感受等方面提升服务,做到规范机构标识、统一医务人员着装、完善功能布局、推行“一人一诊室”、优化就诊流程。医疗机构要实行预约错时诊疗和接种,改进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点位布置,并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务,改造无障碍通道,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
加强行风建设
配合做好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
欺诈骗保情况的重点打击
树牢“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意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实现市级对区级、区级对机构三年全覆盖。对违反九项准则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机构当年达到基本或者推荐标准资格。
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门职能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医保基金有关制度和政策培训及基金使用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2023年,结合医保、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五部门开展的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情况的重点打击。2024年,各区要将行风建设和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作为每年复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守牢安全底线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全员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涉医违法犯罪,确保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和排查常态化、整改经常化,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年度重点工作,确定预算和资金投入,满足设施设备配置和更新需要,加强机构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工作。
来源:北京市卫健委、华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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