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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布“三调”公报,主要数据成果全在这里了

智绘科服 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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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北京、上海、重庆、黑龙江等多个省(区、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陆续发布。接下来,i自然全媒体将分期刊登全国各地“三调”主要数据成果,今天推出第一期↓↓↓

北京


一、耕地93547.90公顷(1403218.50亩)。其中,水田552.11公顷(8281.65亩),占0.59%;水浇地76642.35公顷(1149635.25亩),占81.93%;旱地16353.44公顷(245301.60亩),占17.48%。大兴、顺义、延庆、房山等4个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1.71%。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813.80公顷(117207.00亩);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147.61公顷(77214.15亩);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65.48公顷(5482.20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8.48公顷(727.20亩)。


二、园地126274.55公顷(1894118.25亩)。其中,果园123663.13公顷(1854946.95亩),占97.93%;其他园地2611.42公顷(39171.30亩),占2.07%。


三、林地967628.62公顷(14514429.30亩)。其中,乔木林地557361.17公顷(8360417.55亩),占57.60%;竹林地10.50公顷(157.50亩),占0.001%;灌木林地370101.75公顷(5551526.25亩),占38.25%;其他林地40155.20公顷(602328.00亩),占4.15%。怀柔、延庆、密云、房山、门头沟等5个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4.61%。


四、草地14460.44公顷(216906.60亩)。其中,人工牧草地2.04公顷(30.60亩),占0.01%;其他草地14458.40公顷(216876.00亩),占99.99%。


五、湿地3107.98公顷(46619.70亩)。其中,森林沼泽114.75公顷(1721.25亩),占3.69%;灌丛沼泽15.86公顷(237.90亩),占0.51%;沼泽草地383.14公顷(5747.10亩),占12.33%;内陆滩涂2431.78公顷(36476.70亩),占78.24%;沼泽地162.45公顷(2436.75亩),占5.2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3643.87公顷(4704658.05亩)。其中,城市用地134856.24公顷(2022843.60亩),占42.99%;建制镇用地38374.52公顷(575617.80亩),占12.24%;村庄用地124471.36公顷(1867070.40亩),占39.69%;采矿用地2096.57公顷(31448.55亩),占0.6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845.18公顷(207677.70亩),占4.41%。


七、交通运输用地49281.38公顷(739220.70亩)。其中,铁路用地5384.26公顷(80763.90亩),占10.92%;轨道交通用地1193.22公顷(17898.30亩),占2.42%;公路用地28765.93公顷(431488.95亩),占58.37%;农村道路10135.36公顷(152030.40亩),占20.57%;机场用地3793.38公顷(56900.70亩),占7.70%;管道运输用地9.23公顷(138.45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1704.00公顷(925560.00亩)。其中,河流水面18616.46公顷(279246.90亩),占30.17%;湖泊水面25.08公顷(376.20亩),占0.04%;水库水面21301.84公顷(319527.60亩),占34.52%;坑塘水面8402.07公顷(126031.05亩),占13.62%;沟渠8251.98公顷(123779.70亩),占13.37%;水工建筑用地5106.57公顷(76598.55亩),占8.28%。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


上海


一、耕地161978.00公顷(2429670.00亩)。其中,水田121606.05公顷(1824090.75亩),占75.08%;水浇地40358.96公顷(605384.40亩),占24.92%。92.09%的耕地分布在崇明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99.93%的耕地位于2度坡度以下。

二、园地15065.50公顷(225982.50亩)。其中,果园13862.51公顷(207937.65亩),占92.02%;茶园14.05公顷(210.75亩),占0.09%;其他园地1188.94公顷(17834.10亩),占7.89%。园地主要分布在崇明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青浦区,占全市园地的87.09%。

三、林地81792.14公顷(1226882.10亩)。其中,乔木林地23994.90公顷(359923.50亩),占29.34%;竹林地2160.10公顷(32401.50亩),占2.64%;灌木林地27.31公顷(409.65亩),占0.03%;其他林地55609.83公顷(834147.45亩),占67.99%。崇明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青浦区等4个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2.07%。

四、湿地72715.58公顷(1090733.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30815.68公顷(462235.20亩),占42.38%;内陆滩涂41574.53公顷(623617.95亩),占57.17%;森林沼泽325.37公顷(4880.55亩),占0.45%。97.26%的湿地分布在崇明区、岛屿岛滩、浦东新区。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9499.59公顷(4342493.85亩)。其中,城市用地119427.98公顷(1791419.70亩),占41.253%;建制镇用地100504.15公顷(1507562.25亩),占34.717%;村庄用地67384.05公顷(1010760.75亩),占23.276%;采矿用地9.57公顷(143.55亩),占0.00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73.84公顷(32607.60亩),占0.751%。

六、交通运输用地34149.03公顷(512235.45亩)。其中,铁路用地1875.20公顷(28128.00亩),占5.49%;轨道交通用地1225.97公顷(18389.55亩),占3.59%;公路用地14932.98公顷(223994.70亩),占43.73%;农村道路11391.04公顷(170865.60亩),占33.36%;机场用地3539.04公顷(53085.60亩),占10.36%;港口码头用地1158.03公顷(17370.45亩),占3.39%;管道运输用地26.77公顷(401.55亩),占0.08%。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1335.76公顷(2870036.40亩)。其中,河流水面(包含长江河口零米等深线以上的水域)144733.52公顷(2171002.80亩),占75.64%;湖泊水面5940.70公顷(89110.50亩),占3.10%;水库水面5636.94公顷(84554.10亩),占2.95%;坑塘水面22995.27公顷(344929.05亩),占12.02%;沟渠9173.27公顷(137599.05亩),占4.79%;水工建筑用地2856.06公顷(42840.90亩),占1.50%。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重庆


一、耕地187.02万公顷(2805.25万亩)。其中,水田70.41万公顷(1056.07万亩),占37.64%;水浇地0.12万公顷(1.85万亩),占0.07%;旱地116.49万公顷(1747.33万亩),占62.29%。从区域分布统计,45.15%的耕地分布在主城都市区,35.09%的耕地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19.76%的耕地分布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14万公顷(152.0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4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65万公顷(399.73万亩),占14.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7.03万公顷(1155.51万亩),占41.1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0.17万公顷(602.51万亩),占21.4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03万公顷(495.46万亩),占17.66%。


二、园地28.06万公顷(420.88万亩)。其中,果园16.45万公顷(246.71万亩),占58.62%;茶园1.04万公顷(15.64万亩),占3.72%;其他园地10.57万公顷(158.53万亩),占37.66%。园地主要分布在主城都市区,占全市园地的57.32%。


三、林地468.90万公顷(7033.5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57.66万公顷(5364.92万亩),占76.28%;竹林地19.16万公顷(287.45万亩),占4.09%;灌木林地88.23万公顷(1323.43万亩),占18.81%;其他林地3.85万公顷(57.74万亩),占0.82%。林地主要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占全市林地的46.55%。


四、草地2.36万公顷(35.4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40万公顷(5.95万亩),占16.78%;人工牧草地0.03万公顷(0.50万亩),占1.41%;其他草地1.93万公顷(29.01万亩),占81.81%。草地主要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占全市草地的49.43%。


五、湿地1.50万公顷(22.4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涉及2个湿地二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01万公顷(0.19万亩),占0.86%;内陆滩涂1.49万公顷(22.30万亩),占99.14%。湿地主要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占全市湿地的53.1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77万公顷(956.5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82万公顷(192.29万亩),占20.10%;建制镇用地5.83万公顷(87.50万亩),占9.15%;村庄用地43.30万公顷(649.50万亩),占67.90%;采矿用地1.43万公顷(21.47万亩),占2.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39万公顷(5.81万亩),占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15.58万公顷(233.7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75万公顷(11.31万亩),占4.84%;轨道交通用地0.08万公顷(1.19万亩),占0.51%;公路用地5.75万公顷(86.29万亩),占36.93%;农村道路8.50万公顷(127.57万亩),占54.59%;机场用地0.33万公顷(4.92万亩),占2.10%;港口码头用地0.16万公顷(2.34万亩),占1.00%;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08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17万公顷(407.5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49万公顷(127.27万亩),占31.22%;水库水面10.56万公顷(158.46万亩),占38.88%;坑塘水面7.20万公顷(108.04万亩),占26.51%;沟渠0.53万公顷(7.89万亩),占1.94%;水工建筑用地0.39万公顷(5.90万亩),占1.4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主城都市区,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2.96%。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黑龙江


一、耕地1719.54万公顷(25793.14万亩)。其中,水田480.88万公顷(7213.17万亩),占27.97%;水浇地7.24万公顷(108.69万亩),占0.42%;旱地1231.42万公顷(18471.28万亩),占71.6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02.16万公顷(19532.40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5.7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35.22万公顷(5028.35万亩),占19.4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8.00万公顷(1170.06万亩),占4.5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09万公顷(61.31万亩),占0.2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7万公顷(1.02万亩),占0.004%。 


二、园地6.24万公顷(93.54万亩)。其中,果园2.76万公顷(41.35万亩),占44.21%;其他园地3.48万公顷(52.19万亩),占55.79%。 

三、林地2162.32万公顷(32434.8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100.44万公顷(31506.63万亩),占97.14%;灌木林地17.73万公顷(265.93万亩),占0.82%;其他林地44.15万公顷(662.30万亩),占2.04%。 


四、草地118.57万公顷(1778.6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6.88万公顷(853.28万亩),占47.97%;人工牧草地1.73万公顷(25.90万亩),占1.46%;其他草地59.96万公顷(899.43万亩),占50.57%。 


五、湿地350.10万公顷(5251.4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省不含红树林地、沿海滩涂)。其中,森林沼泽140.81万公顷(2112.10万亩),占40.22%;灌丛沼泽19.55万公顷(293.31万亩),占5.59%;沼泽草地142.34万公顷(2135.12万亩),占40.66%;内陆滩涂18.49万公顷(277.37万亩),占5.27%;沼泽地28.91万公顷(433.58万亩),占8.2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6.44万公顷(1746.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6.17万公顷(242.59万亩),占13.89%;建制镇用地12.46万公顷(186.88万亩),占10.70%;村庄用地79.83万公顷(1197.52万亩),占68.56%;采矿用地6.60万公顷(98.94万亩),占5.6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8万公顷(20.69万亩),占1.18%。 


七、交通运输用地54.43万公顷(816.4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66万公顷(54.90万亩),占6.72%;轨道交通用地53.25公顷(798.75亩),占0.01%;公路用地16.28万公顷(244.18万亩),占29.91%;农村道路34.14万公顷(512.09万亩),占62.73%;机场用地2770.02公顷(41550.3亩),占0.51%;港口码头用地217.16公顷(3257.40亩),占0.04%;管道运输用地447.86公顷(6717.90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8.64万公顷(2529.5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2.81万公顷(792.12万亩),占31.31%;湖泊水面27.63万公顷(414.49万亩),占16.39%;水库水面19.37万公顷(290.57万亩),占11.49%;坑塘水面26.30万公顷(394.43万亩),占15.59%;沟渠38.11万公顷(571.64万亩),占22.60%;水工建筑用地4.42万公顷(66.31万亩),占2.62%。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内蒙古


一、耕地1150.36万公顷(17255.43万亩)。其中,水田15.86万公顷(237.93万亩),占1.38%;水浇地551.62万公顷(8274.28万亩),占47.95%;旱地582.88万公顷(8743.22万亩),占50.67%。耕地主要分布在西辽河平原、松嫩平原嫩江右岸、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和兴安盟东部四盟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66%。


位于年降水量400mm以上(含400mm)地区的耕地770.90万公顷(11563.47万亩),占全区耕地的 67.01 %;位于年降水量350-400mm(含350mm)地区的耕地 219.54 万公顷( 3293.16 万亩),占 19.09 %;位于年降水量200-35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 120.57 万公顷( 1808.60 万亩),占 10.48 %;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 39.35 万公顷( 590.20 万亩),占 3.42 %。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25.25万公顷(10878.80万亩),占全区耕地的63.0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25.18万公顷(4877.63万亩),占28.2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6.79万公顷(1451.89万亩),占8.4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77万公顷(41.54万亩),占0.2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711.01公顷(5.57万亩),占0.03%。


二、园地4.72万公顷(70.82万亩)。其中,果园4.33万公顷(64.89万亩),占91.62%;其他园地3954.47公顷(5.93万亩),占8.38%。园地主要分布在赤峰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兴安盟,占全区园地的64%。


三、林地2436.79万公顷(36551.8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503.24万公顷(22548.61万亩),占61.69%;灌木林地765.64万公顷(11484.64万亩),占31.42%;其他林地167.91万公顷(2518.60万亩),占6.89%。林地主要分布在年降水量300mm以上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东四盟市,占全区林地的73%的。


四、草地5437.42万公顷(81561.2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792.20万公顷(71882.99万亩),占88.13%;人工牧草地12.72万公顷(190.74万亩),占0.23%;其他草地632.50万公顷(9487.53万亩),占11.63%。草地主要分布在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等6个盟市,占全区草地的84%。


五、湿地380.94万公顷(5714.0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70.17万公顷(1052.56万亩),占18.42%;灌丛沼泽21.48万公顷(322.20万亩),占5.64%;沼泽草地183.66万公顷(2754.91万亩),占48.21%;内陆滩涂93.81万公顷(1407.20万亩),占24.63%;沼泽地11.82万公顷(177.22万亩),占3.10%。湿地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等2个盟市,占全区湿地的8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9.58万公顷(2243.6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17万公顷(182.52万亩),占8.13%;建制镇用地20.43万公顷(306.48万亩),占13.66%;村庄用地84.01万公顷(1260.09万亩),占56.16%;采矿用地30.27万公顷(454.02万亩),占20.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0万公顷(40.53万亩),占1.81%。


七、交通运输用地80.04万公顷(1200.6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45万公顷(96.71万亩),占8.05%;轨道交通用地139.16公顷(0.21万亩),占0.02%;公路用地24.09万公顷(361.29万亩),占30.09%;农村道路49.03万公顷(735.47万亩),占61.26%;机场用地4223.3公顷(6.33万亩),占0.53%;港口码头用地7.95公顷(0.01万亩);管道运输用地401.94公顷(0.60万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45万公顷(1596.7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0.88万公顷(463.19万亩),占29.01%;湖泊水面39.65万公顷(594.79万亩),占37.25%;水库水面7.12万公顷(106.72万亩),占6.68%;坑塘水面13.38万公顷(200.62万亩),占12.56%;沟渠13.64万公顷(204.66万亩),占12.82%;水工建筑用地1.78万公顷(26.76万亩),占1.68%。呼伦贝尔市和巴彦淖尔市2个盟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50%。


九、蒙甘省级行政界线未勘定区域主要地类数据:耕地7126.17公顷(10.69万亩),林地7915.65公顷(11.87万亩),草地202224.78公顷(303.34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05.78公顷(3.76万亩),交通运输用地1047.46公顷(1.57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44.45公顷(4.12万亩)。


松岭和加格达奇区域主要地类数据:耕地93875.75公顷(140.81万亩),园地4.51公顷(67.65亩),林地1272244.53公顷(1908.37万亩),草地2024.97公顷(3.04万亩),湿地425521.42公顷(638.28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928.51公顷(7.3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800.60公顷(8.70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984.71公顷(16.48万亩)。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甘肃


一、耕地5209475.41公顷(7814.21万亩)。其中,水田4151.11公顷(6.23万亩),占0.08%;水浇地1455348.35公顷(2183.02万亩),占27.94%;旱地3749975.95公顷(5624.96万亩),占71.98%。定西市、庆阳市、白银市、陇南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48.20%。


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4932187.97公顷(7398.28万亩),占全省耕地的94.68%;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277287.44公顷(415.93万亩),占5.32%。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79550.73公顷(119.32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53%;位于年降水量600—800mm(含600mm)地区的耕地1228831.96公顷(1843.25万亩),占23.59%;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2043031.96公顷(3064.55万亩),占39.22%;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023935.76公顷(1535.90万亩),占19.65%;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834125.00公顷(1251.19万亩),占16.0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67661.00公顷(2201.4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28.1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70686.02公顷(856.03万亩),占10.9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56690.07公顷(1885.04万亩),占24.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92076.11公顷(2238.11万亩),占28.6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362.21公顷(633.54万亩),占8.11%。


二、种植园用地428582.17公顷(642.87万亩)。其中,果园272405.50公顷(408.61万亩),占63.56%;茶园3620.89公顷(5.43万亩),占0.84%;其他园地152555.78公顷(228.83万亩),占35.60%。天水市、陇南市、平凉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省园地的64.94%。


三、林地7962794.65公顷(11944.1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259563.11公顷(6389.34万亩),占53.49%;竹林地71.73公顷(0.11万亩),占0.001%;灌木林地2818364.79公顷(4227.55万亩),占35.40%;其他林地884795.02公顷(1327.19万亩),占11.11%。73.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庆阳市、武威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60.55%。


四、草地14307100.53公顷(21460.6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566159.21公顷(9849.24万亩),占45.90%;人工牧草地24899.25公顷(37.35万亩),占0.17%;其他草地7716042.07公顷(11574.06万亩),占53.93%。草地主要分布在酒泉市、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占全省草地的63.90%。


五、湿地1185581.96公顷(1778.3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1530.25公顷(2.29万亩),占0.13%;灌丛沼泽80164.07公顷(120.25万亩),占6.76%;沼泽草地738161.85公顷(1107.24万亩),占62.26%;内陆滩涂300127.39公顷(450.19万亩),占25.31%;沼泽地65598.40公顷(98.40万亩),占5.54%。湿地主要分布在酒泉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张掖市,占全省湿地的89.6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52601.88公顷(1278.90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4292.76公顷(111.44万亩),占8.71%;建制镇用地91046.62公顷(136.57万亩),占10.68%;村庄用地607290.60公顷(910.94万亩),占71.23%;采矿用地61449.11公顷(92.17万亩),占7.2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522.79公顷(27.78万亩),占2.17%。


七、交通运输用地331203.06公顷(496.8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7209.62公顷(25.81万亩),占5.20%;轨道交通用地117.17公顷(0.17万亩),占0.04%;公路用地98580.30公顷(147.87万亩),占29.76%;农村道路212339.26公顷(318.51万亩),占64.11%;机场用地2578.34公顷(3.87万亩),占0.78%;港口码头用地11.53公顷(0.02万亩),占0.003%;管道运输用地366.84公顷(0.55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9401.97公顷(614.1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7588.62公顷(236.38万亩),占38.49%;湖泊水面16713.11公顷(25.07万亩),占4.08%;水库水面37095.01公顷(55.64万亩),占9.06%;坑塘水面11572.06公顷(17.36万亩),占2.83%;沟渠76632.92公顷(114.95万亩),占18.72%;水工建筑用地9207.31公顷(13.81万亩),占2.25%;冰川及永久积雪100592.94公顷(150.89万亩),占24.57%。酒泉市、张掖市、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69.28%。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宁夏


一、耕地1198427.85公顷(1797.64万亩),含隆德飞地2988.35公顷(4.48万亩)。其中,水田154110.84公顷(231.17万亩),占12.86%;水浇地382096.24公顷(573.14万亩),占31.88%;旱地662220.77公顷(993.33万亩),占55.26%。全区67%的耕地分布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海原县、西吉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平罗县等6个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55%。


位于年降水量600mm以上(含600mm)地区的耕地6811.74公顷(10.22万亩),占全区耕地的0.57%;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299102.75公顷(448.65万亩),占24.96%;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518754.11公顷(778.13万亩),占43.28%;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373759.25公顷(560.64万亩),占31.19%。


位于北部绿色发展区的耕地406384.27公顷(609.58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3.91%;位于中部封育保护区的耕地461804.53公顷(692.70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8.53%;位于南部水源涵养区的耕地330239.05公顷(495.36万亩),占全区耕地的27.5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07709.39公顷(911.56万亩),占全区耕地的50.7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9000.83公顷(328.50万亩),占18.2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38598.63公顷(357.90万亩),占19.9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5480.88公顷(188.22万亩),占10.4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638.12公顷(11.46万亩),占0.64%。


二、园地91585.87公顷(137.38万亩),含隆德飞地51.63公顷(0.08万亩)。其中,果园68387.04公顷(102.58万亩),占74.67%;其他园地23198.83公顷(34.80万亩),占25.33%。园地分布在沙坡头区、中宁县、红寺堡区、永宁县、青铜峡市、同心县等6个市、县(区)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71%。


三、林地953727.07公顷(1430.59万亩),含隆德飞地1142.63公顷(1.7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19678.60公顷(329.52万亩),占23.03%;灌木林地518558.25公顷(777.84万亩),占54.37%;其他林地215490.22公顷(323.23万亩),占22.60%。全区44%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盐池县、彭阳县、泾源县、原州区、沙坡头区、西吉县等6个县(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60%。


四、草地2031030.83公顷(3046.55万亩),含隆德飞地60.28公顷(0.0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449378.30公顷(2174.07万亩),占71.36%;人工牧草地10966.99公顷(16.45万亩),占0.54%;其他草地570685.54公顷(856.03万亩),占28.10%。草地主要分布在盐池县、沙坡头区、海原县、同心县、中宁县、灵武市、红寺堡区等7个市、县(区),占全区草地的75%。


五、湿地24884.34公顷(37.3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426.37公顷(0.64万亩),占1.71%;沼泽草地488.06公顷(0.73万亩),占1.96%;内陆滩涂15861.87公顷(23.80万亩),占63.75%;沼泽地8108.04公顷(12.16万亩),占32.58%。青铜峡市、中宁县、贺兰县等3个县(市)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湿地的4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7508.51公顷(446.26万亩),含隆德飞地411.18公顷(0.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5219.98公顷(67.83万亩),占15.20%;建制镇用地45397.88公顷(68.10万亩),占15.26%;村庄用地174334.15公顷(261.50万亩),占58.60%;采矿用地21682.86公顷(32.52万亩),占7.2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873.64公顷(16.31万亩),占3.65%。


七、交通运输用地94177.49公顷(141.27万亩),含隆德飞地131.56公顷(0.2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695.54公顷(13.04万亩),占9.23%;公路用地36946.22公顷(55.42万亩),占39.23%;农村道路47474.61公顷(71.21万亩),占50.41%;机场用地981.50公顷(1.47万亩),占1.04%;港口码头用地2.91公顷(0.01万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76.71公顷(0.12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8755.14公顷(253.13万亩),含隆德飞地78.68公顷(0.1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1770.66公顷(47.66万亩),占18.83%;湖泊水面11749.81公顷(17.62万亩),占6.96%;水库水面9397.76公顷(14.10万亩),占5.57%;坑塘水面29844.49公顷(44.77万亩),占17.69%;沟渠82563.29公顷(123.84万亩),占48.92%;水工建筑用地3429.13公顷(5.14万亩),占2.03%。平罗县、贺兰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灵武市等5个县(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48%。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浙江


一、耕地129.05万公顷(1935.70万亩)。其中,水田106.28万公顷(1594.23万亩),占82.36%;旱地22.76万公顷(341.47万亩),占17.64%。耕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温州、金华、宁波,占全省耕地的34.67%。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97.40万公顷(1460.9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5.48%;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31.65万公顷(474.73万亩),占24.5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88万公顷(1198.15万亩),占全省耕地的61.9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70万公顷(220.54万亩),占11.3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25万公顷(228.81万亩),占11.8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18万公顷(227.74万亩),占11.7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03万公顷(60.46万亩),占3.12%。

二、园地76.03万公顷(1140.45万亩)。其中,果园37.33万公顷(559.88万亩),占49.09%;茶园17.11万公顷(256.71万亩),占22.51%;其他园地21.59万公顷(323.86万亩),占28.40%。园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绍兴、金华,占全省园地的36.52%。

三、林地609.36万公顷(9140.3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59.04万公顷(6885.65万亩),占75.33%;竹林地90.63万公顷(1359.50万亩),占14.87%;灌木林地23.19万公顷(347.86万亩),占3.81%;其他林地36.49万公顷(547.35万亩),占5.99%。林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丽水、杭州、温州,占全省林地的52.93%。

四、草地6.35万公顷(95.31万亩)。草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宁波、台州、温州,占全省草地的45.55%。

五、湿地16.52万公顷(247.8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0.01万公顷(0.18万亩),占0.07%;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和沼泽地面积微小,合计不足0.01万公顷(0.11万亩),占0.04%;沿海滩涂15.43万公顷(231.38万亩),占93.36%;内陆滩涂1.08万公顷(16.17万亩),占6.53%。湿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温州、宁波、台州,占全省湿地的85.7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4.68万公顷(1720.1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5.66万公顷(384.96万亩),占22.38%;建制镇用地26.60万公顷(399.03万亩),占23.20%;村庄用地57.83万公顷(867.46万亩),占50.43%;采矿用地2.61万公顷(39.09万亩),占2.2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8万公顷(29.63万亩),占1.7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嘉兴,占全省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1.53%。

七、交通运输用地24.69万公顷(370.3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07万公顷(16.12万亩),占4.35%;轨道交通用地0.18万公顷(2.69万亩),占0.73%;公路用地13.55万公顷(203.29万亩),占54.89%;农村道路8.95万公顷(134.20万亩),占36.24%;机场用地0.31万公顷(4.58万亩),占1.24%;港口码头用地0.62万公顷(9.25万亩),占2.50%;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20万亩),占0.0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金华,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的37.2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25万公顷(1053.7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0.35万公顷(455.29万亩),占43.21%;湖泊水面0.82万公顷(12.27万亩),占1.17%;水库水面13.41万公顷(201.18万亩),占19.09%;坑塘水面21.36万公顷(320.40万亩),占30.40%;沟渠1.84万公顷(27.54万亩),占2.61%;水工建筑用地2.47万公顷(37.12万亩),占3.5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为杭州、宁波、湖州,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2.8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广西


一、耕地330.76万公顷(4961.46万亩)。其中,水田162.79万公顷(2441.84万亩),占49.22%;水浇地0.80 万公顷(11.98万亩),占0.24%;旱地167.17万公顷(2507.64万亩),占50.54%。南宁、崇左、百色、河池等4个设区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47.9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6.18万公顷(2642.63万亩),占全区耕地的53.2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9.76万公顷(1046.38万亩),占21.0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2.47万公顷(787.23万亩),占15.8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66万公顷(249.92万亩),占5.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69万公顷(235.30万亩),占4.74%。

二、园地167.03万公顷(2505.37万亩)。其中,果园116.33万公顷(1744.94万亩),占69.65%;茶园3.10万公顷(46.50万亩),占1.85%;橡胶园0.05万公顷(0.75万亩),占0.03%;其他园地47.55万公顷(713.18万亩),占28.47%。桂林市、百色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37.93%。

三、林地1609.53万公顷(24142.8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096.53万公顷(16447.97万亩),占68.13%;竹林地38.55万公顷(578.25万亩),占2.40%;灌木林地361.22万公顷(5418.24万亩),占22.44%;其他林地113.23万公顷(1698.41万亩),占7.03%。百色、河池、桂林、柳州、南宁等5个设区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61.40%。

四、草地27.62万公顷(414.3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38万公顷(5.66万亩),占1.38%;人工牧草地0.04万公顷(0.70万亩),占0.15%;其他草地27.20万公顷(407.94万亩),占98.47%。草地主要分布在河池、桂林、百色、崇左、柳州等5个设区市,占全区草地的68.18%。

五、湿地12.72万公顷(190.7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0.94万公顷(14.12万亩),占7.39%;沼泽草地0.03万公顷(0.36万亩),占0.24%;沿海滩涂9.57万公顷(143.57万亩),占75.23%;内陆滩涂2.17万公顷(32.54万亩),占17.06%;沼泽地0.01万公顷(0.15万亩),占0.08%。湿地主要分布在北海、防城港、钦州等3个设区市,占全区湿地的84.2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7.99万公顷(1469.9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3.01万公顷(195.13万亩),占13.27%;建制镇用地13.92万公顷(208.83万亩),占14.21%;村庄用地64.81万公顷(972.11万亩),占66.13%;采矿用地4.95万公顷(74.36万亩),占5.0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0万公顷(19.48万亩),占1.33%。

七、交通运输用地35.23万公顷(528.5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88万公顷(28.18万亩),占5.34%;轨道交通用地0.03万公顷(0.45万亩),占0.08%;公路用地14.32万公顷(214.83万亩),占40.65%;农村道路18.37万公顷(275.61万亩),占52.14%;机场用地0.23万公顷(3.46万亩),占0.65%;港口码头用地0.39万公顷(5.83万亩),占1.11%;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14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9万公顷(1123.5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52万公顷(397.76万亩),占35.40%;湖泊水面0.01万公顷(0.14万亩),占0.01%;水库水面19.21万公顷(288.17万亩),占25.65%;坑塘水面21.42万公顷(321.34万亩),占28.60%;沟渠6.8万公顷(102.06万亩),占9.08%;水工建筑用地0.94万公顷(14.06万亩),占1.26%。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海南


一、耕地486912.73公顷(730.37万亩)。其中,水田309453.64公顷(464.18万亩),占63.55%;水浇地3857.18公顷(5.79万亩),占0.79%;旱地173601.91公顷(260.40万亩),占35.66%。儋州、东方、文昌、海口、乐东等5个市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5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32817.19公顷(499.23万亩),占全省耕地的68.3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1128.91公顷(181.69万亩),占24.8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0687.53公顷(46.03万亩),占6.3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123.00公顷(3.18万亩),占0.4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6.10公顷(0.23万亩),占0.03%。


二、园地1217705.83公顷(1826.56万亩)。其中,果园158588.58公顷(237.88万亩),占13.02%;茶园1982.58公顷(2.97万亩),占0.16%;橡胶园723982.38公顷(1085.97万亩),占59.46%;其他园地333152.29公顷(499.73万亩),占27.36%。园地主要分布在儋州、琼中、琼海、万宁、乐东等5个市县,占全省园地的45%。


三、林地1174148.14公顷(1761.2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016485.70公顷(1524.73万亩),占86.57%;竹林地7388.14公顷(11.08万亩),占0.63%;灌木林地94287.99公顷(141.43万亩),占8.03%;其他林地55986.31公顷(83.98万亩),占4.77%。林地主要分布在琼中、乐东、白沙、东方、昌江等5个市县,占全省林地的45%。


四、草地17101.33公顷(25.6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58.27公顷(0.54万亩),占2.10%;人工牧草地953.55公顷(1.43万亩),占5.58%;其他草地15789.51公顷(23.68万亩),占92.32%。草地主要分布在海口、文昌、澄迈、儋州、东方等5个市县,占全省草地的59%。


五、湿地121178.30公顷(181.7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5686.14公顷(8.53万亩),占4.69%;森林沼泽2.47公顷(0.00万亩),占0.00%;灌丛沼泽118.45公顷(0.18万亩),占0.10%;沼泽草地72.50公顷(0.11万亩),占0.06%;沿海滩涂105820.09公顷(158.73万亩),占87.33%;内陆滩涂9474.69公顷(14.21万亩),占7.82%;沼泽地3.96公顷(0.01万亩),占0.00%。湿地主要分布在三沙、儋州、文昌、海口、临高等5个市县,占全省湿地的8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3093.23公顷(364.6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5555.06公顷(53.33万亩),占14.63%;建制镇用地60425.69公顷(90.64万亩),占24.86%;村庄用地128155.82公顷(192.23万亩),占52.72%;采矿用地8585.58公顷(12.88万亩),占3.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371.08公顷(15.56万亩),占4.26%。


七、交通运输用地58949.34公顷(88.4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054.18公顷(4.58万亩),占5.18%;轨道交通用地5.13公顷(0.01万亩),占0.01%;公路用地22157.41公顷(33.24万亩),占37.59%;农村道路30116.56公顷(45.17万亩),占51.09%;机场用地2209.32公顷(3.31万亩),占3.75%;港口码头用地1365.09公顷(2.05万亩),占2.32%;管道运输用地41.65公顷(0.06万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3111.21公顷(274.6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2000.21公顷(63.00万亩),占22.94%;湖泊水面481.24公顷(0.72万亩),占0.26%;水库水面54428.82公顷(81.64万亩),占29.72%;坑塘水面71088.01公顷(106.63万亩),占38.82%;沟渠11772.17公顷(17.66万亩),占6.43%;水工建筑用地3340.76公顷(5.01万亩),占1.83%。文昌、儋州、海口、东方、琼海等5个市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51%。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

初审:段鹏丽

复审:宋启凡
终审:金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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