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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想录11 ||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促进”的深意

成尚荣 中小学管理杂志社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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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一立法,将会载入史册,成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又一个里程碑。从此,中国家庭教育有法可依,以合法的姿态进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国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系更为完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进一步协同合作,为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而共同努力,携手谱写立德树人的新篇章。


此次家庭教育立法最后定名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无疑,这是“法”,具有法的规定性和法的威严性,人们以后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少不了这一“法”。同时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定名为“促进法”,显然这另有深意,意在依法来“促进”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不是孤立的,它牵连着各种教育元素、教育力量、教育资源,因此“促进”的内涵十分丰富,需要我们深入学习和理解。


首先,“促进法”体现了对父母作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的尊重和支持。父母是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他们对子女的教育能力不是零起点,长期的实践使其素养逐步提升,经验不断积淀,尤其进入信息化时代,他们的文化水平有所提升,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有所改进。家庭教育的进步,我们应该予以肯定。当然家庭教育中的问题还不少,一些不该发生的事还时有发生,专业力量有责任帮助他们,指导他们,和他们协商共进。所以,“促进”是一种尊重,也是指导、支持、服务,更应是一种赋能,促进父母真正发挥主体性,成为教育者、成为有实践智慧的教育者,从合法家长到合格家长。专家们说得好,“每一个问题孩子背后,都站着一对需要帮助的父母”。这句话还应有另外的解释:“每一个进步孩子的背后,都站着一对有教育素养的父母”。“促进”下的父母主体性有了方向性和专业化的要求。


其次,“促进法”对学校教育也是一种促进。学校是教育的主导力量,学生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学校教育担负着培养学生促进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人的主要责任,学校教育的质量影响着整个教育的高质量,影响着学生今后的持续发展。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协同促进孩子更好地成长。当前学校教育正面临两方面的任务,一是“双减”政策实施后,学校一日生活怎么重构,尤其是课堂教学质量怎么提高;二是与家庭教育协同,共育新人,并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这两方面的任务都需要研究。“促进法”其实对学校教育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毋庸置疑,“促进法”也是对学校教育政策发展的促进,这是挑战,更是难得的机遇,以此,学校教育会进入一个新阶段。


再次,“促进法”是对社会各方协同育人的促进。家庭教育不只是对父母这一家庭教育主体的促进,也不只是对学校教育改革这一主导力量的促进,更应是促进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行动起来,形成协同育人的整体力量和新格局,因为家庭教育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使命担当。事实无数次地证明,社会的良好生态是孩子成长的根本保证,社会协同育人,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促进法”规定当“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为此,全社会应建设家庭教育的支持系统,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其中包括协同社会资源、服务活动,同时家庭也应为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借鉴。这样,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每个家庭科学开展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以上的一切“促进”有个总主题,那就是促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真正落实。立德树人要着力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培养人、为谁培养人三大问题,这三个问题中内蕴着另一个重大问题:谁来培养人。现在我们可以十分明确地回答:任务历史性地落在学校教育的肩头,也同样历史性地落在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这一切,都要在“促进”中不断探究,不断改进,不断提升。



(本文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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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小学管理》2021年第12期 · 随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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