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cm伤口报警就“不是男人”吗? | 女性家暴者和她们的“倒霉老公”
作者 | 周小葵
最近,网友爆料张雨绮和老公袁巴元因家庭纠纷动了手,张雨绮甚至持水果刀将袁巴元划伤,致其背部伤口1cm。之后,张雨绮果断宣布离婚,更有网友爆出离婚原因是袁巴元的财务问题。
张雨绮凭借这件事情圈粉无数,在微博上收获了“社会我张姐,人美路子野”的赞誉,更是成了大女子主义的代言人。
她老公袁巴元也成了网友口中的“骗子”,“渣男”,因为1cm伤口都要报警的懦弱“小男人”。
女性家暴者真实存在吗?
说起家暴,我们第一印象都会是面目可憎的丈夫和忍辱负重的妻子。大到媒体新闻小到坊间传闻,很少会有妻子打丈夫的内容。所以,女性家暴者真的就不存在吗?
根据调查,家庭暴力冲突事件大概有一半是女性先动手的。并且,夫妻间若存在持续的暴力关系,大概一半是双方互相使用暴力,四分之一是丈夫单方面使用暴力,还有四分之一就是妻子单方面使用暴力了[1]。
按照程度来看,家暴可以被分为两种,一种是常见的夫妻暴力,程度比较轻,伤害小。像张雨绮家的情况应该就是这种常见的夫妻暴力。另一种就是严重的家暴,又称极端恐怖主义家暴,即一方为了控制伴侣而持续、频繁、剧烈地打骂他/她。比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童年阴影冯远征对梅婷的家暴就是严重的家暴。
你可能会小声嘀咕了,女生一般都比较娇弱,应该不会进行严重的家暴吧?那我只能说,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1985年美国进行的全国家庭暴力调查显示,当时全美约4.8%的男性是严重家暴的受害者,即全美国有大约260万男性长期遭受妻子的恐怖暴力,被妻子拳打脚踢地暴打,甚至被刀或枪伤害[1]。不仅如此,因为面子问题,我们能够发现的被家暴男性遭受的往往都是严重的家暴。
隐藏的女性家暴者
虽然存在这么多的女性家暴者,但我们却很难看到女性家暴者的存在,这是为什么呢?
男性比较“耐打”
相对于女性,男性对于被家暴这件事比较迟钝。比如,同样对“被伴侣烧伤”这件事的严重程度打分,如果满分是100分,女性给出的平均分是96分,而男性只给了83分[2]。一般如果只是掐、拧或拳打脚踢这种徒手伤害,男性受害者很少会将其定义为家暴,而是将其视为“小拳拳捶你胸口”的娇嗔。只有被妻子用刀或者枪等武器攻击后,才有更大可能引起男性的警惕。因为男性更难认识到自己正在被家暴的事实,所以女性家暴者被发现的可能性也就更低。
女性家暴者采取的方式比较隐蔽
因为在体力上,女性家暴者很难赢过自己的丈夫,所以她们会更多地采用意想不到的方式进行家暴。比如,在美国专门为男性家暴受害者设置的热线中,就有受害者报告,他的妻子从他身上开车过去,在热线中29%的男性都报告被自己的妻子跟踪。家暴形式包括折磨,这里妻子跟踪丈夫的行为,算是对丈夫自由的限制,也是一种对丈夫的控制和折磨。这些方式虽然没有给受害者的躯体造成肉眼可见的伤害,但却在以另一种形式折磨着他们,使他们痛不欲生。但因为没有明显的伤痕,很难被身边的人发现。由于形式独特,在一般的家暴相关的调查中也没有相关的问题,所以也很难被研究者所注意到。
刻板印象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长年的男权主义思想已经在我们头脑种下了这样的刻板印象:男性有能力在夫妻冲突中保护自己;女性不会使用暴力。受到这种刻板印象的影响,舆论和法律都更加偏袒女性家暴者,对男性受害者也存在更多的偏见。
研究者发现,如果只有丈夫一人受伤,妻子被控诉的概率为60.2%,而如果只有妻子一人受伤,丈夫被控诉的概率则上升为91.1%;如果在肢体冲突中无人受伤,那么丈夫被控诉的概率为52.5%,妻子仅为13.2%。而在恶性伤害事件中,丈夫被判有罪的概率为71.4%,而妻子仅为22.2%[3]。其实,女性家暴者被判有罪的概率如此之低,不只是因为法律的偏袒,更因为她们的倒霉丈夫碍于偏见和舆论压力,不敢也不愿意当庭作证。
张雨绮事件中,执法人员的态度也和上面介绍的研究惊人地一致。张雨绮和袁巴元闹进派出所后,虽然袁巴元身上有两处伤口,还是被警方当做家庭纠纷调解了。
这里袁巴元只是受到了程度较轻的家暴,还算幸运。反观,他的美国前辈Dwayne Bobbit就要惨得多了。Bobbit于1993年被妻子割掉了阴茎,可是他的妻子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是因暂时性精神失常而被判无罪,他自己却成了深夜喜剧节目的取笑对象。试想,如果这个故事中两人的性别互换,还会是一样的结局吗?
千言万语汇作一句话,提倡女权是倡导男女平权,并非女性极权。我们不该因为女人打了男人,而欢呼雀跃,高呼“女性站起来了”这样的话。不管打人者的性别是什么,暴力始终是一种伤害,都不应该被提倡和使用。同时也呼吁大家多多关注女性家暴者的倒霉老公们,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爱,让暴力彻底离开家庭这个本应温暖柔软的地方。
学堂君
尽管理性在苦苦抗拒——告诉我们暴力都是一样的暴力,但感性的层面,男性听说女性家暴者事件时偏向认为自己不会遇到或者遇到了也不会“输”,而女性听说时可能隐隐感到自豪……
学堂君觉得:关于男女平等这件事,如果是披着正义和人权的外衣来践踏另一部分人的正义和人权,那么这不是平等。
参考文献
[1]Hines, D. A., Brown, J., & Dunning, E. (2007). "characteristics of callers to the domestic abuse helpline for men": erratum.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22(2), 63-72.
[2]Carney, M., Buttell, F., & Dutton, D. (2007). Women who perpetrate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with recommendations for treatment. Aggression & Violent Behavior, 12(1), 108-115.
[3]Brown, G. R. (2004). Gender as a factor in the response of the law-enforcement system to violence against partners. Sexuality and Culture, 8,1-87.
作者 | 周小葵
编辑 |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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