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不善,职工被“劝退”?维权要点你必须知道!建议收藏
通过真实事例,专注为职工科普法律小知识的工会君小课堂!
互联网公司暴力裁员的话题
近日被持续关注
工会君也收到了不少职工
关于企业裁员赔偿的询问
▼
toto
最近公司经营困难,经理暗示我们:“公司计划裁员”,让我们做好心理找好下一份工作,我是部门里资历最浅的,真要裁员估计也是炒我,这种情况能向公司索要赔偿吗?
工会君
单位辞退员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汪星人
我入职现公司将近一年,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上我没有犯过错误,这周人事通知我下周起不用上班了,我该怎么维权?
工会君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吖庭
准备年底考核,老板说我今年业绩做得不好,按“末位淘汰制”,明年我不用上班了,这合理么?
工会君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欢迎向工会君提问!
建议收藏!!!
▼
第(二)项所说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需要注意!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算起。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果职工遇到相关劳动问题,
欢迎在本文下方评论留言给工会君!
工会君会邀请专业律师给大家回复!
编 辑:佛山工会
部分来源:劳动报
1 | 经理不喜欢我,能成为解聘我的理由吗?进来学习→ |
2 | 佛山严查驾照“买分卖分”!今年超1000人被查 |
3 | @职工们 佛山这些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招人!快报名! |
4 | 车主速看!ETC新规来了,欠费超30日,后果很严重! |
5 | 女职工上午查出怀孕,下午就被开除?网友:太难了……(内含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