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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文阅读量破4000万、涨粉50万,“视觉志”重奖小编10万元+iPhone X;微博修订版权规定引发热议 | 新榜情报

newrank 新榜 2018-07-19

1. 4000万阅读,涨粉50万!“视觉志”小编获奖10万元+iPhone X


新榜讯  9月14日晚,新榜中国微信500强大号“视觉志”推送一篇正能量满满的推文《谢谢你爱我。》文章阅读数很快突破10w+。不仅如此,这篇文章的阅读数还在持续增长,据榜妹了解,目前已突破4000万阅读,为“视觉志”带来50万以上涨粉。



据新榜俱乐部会员、“视觉志”创始人沙小皮回忆,此前“视觉志”阅读量最高的文章应该是《你没教养的样子真丑》,阅读量1400万左右。


另据沙小皮在朋友圈回复透露,写出4000万+阅读量爆款文的小编将会获得10万元奖金以及一台iPhone X。


近来微信千万级爆文频出,也有人分析,可能是因为微信调整了文章传播算法,不再限制那些阅读量达到一定数值的爆文传播。


榜哥不禁感慨,这年头,没有千万级的阅读都不好意思称自己是爆款和刷屏了。比如8月25日,粉丝不到5万的“樱桃画报”发布《如何假装成一个好妈妈?》三天阅读量达到近1400万,涨粉37万;再比如“咪蒙”最近一文《我把你当老公,你把我当子宫》,拿下1300万阅读。



2. 微博修订版权规定引发热议,官方:你的还是你的,但不准让别的平台来抓取


新榜讯  今天(9月16日)下午四点左右,@微博管理员 再次针对内容版权问题作出说明,表示“权利本身都归属于作者,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把发布到微博的作品发布到其他平台,但未经微博同意,不能让第三方来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



微博副总裁@曹增辉 在转发时表示,“随后用户协议也会更新。一个旧条款引起来这么多误解和困惑。对不住大家了。”


内容版权修订引争议


9月16日凌晨,@微博管理员 就微博内容版权归属作出了说明,表示对《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中的1.3和1.5条款作出了修订:


1.3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1.5 用户同意并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新浪微博迫于舆论压力发布这篇说明,主要是因为此前发送弹窗消息,要求用户同意新的使用协议。网友们发现这份协议指出,只要在微博上发表了内容,这内容就成了微博的独家所有,没经过微博允许,不能自行或者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少网友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从而引发了争议。


《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1.3原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主要去掉了将用户所发布内容为微博独家所有、维权赔偿归微博所有两个内容。但是“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的规定,仍然引起了质疑。比如作家@马伯庸 就表示:“就是说我在微博上首发了篇文,杂志想刊登,可如果新浪不同意,我本人点头都没用?”


对此新浪微博CEO王高飞(@来去之间)解释说,用户可以自己将原创内容发给第三方使用,只是不能让第三方在不经过微博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抓取微博内容,原因是“出了违法信息,渣浪不会因为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连带被告”。



但网友指出这层意思并没有体现在协议内容中。在@微博管理员 发布的声明下面,热门评论多数都在表达不满。



据虎嗅网咨询某互联网公司的高级法务官林华给出的意见,“微博制定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未必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强制约定版权归平台的条款显然是可撤销的。”(参见《感谢微博替我做主》



微博为什么要这么做?


结合条款内容和来总的解释,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之前微博与今日头条在内容抓取上的冲突。


8月10日,微博称某第三方新闻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并未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从微博抓取自媒体账号的内容,鉴于其行为性质严重,微博先行暂停了第三方接口。这个“某第三方平台”就是今日头条。



在各个平台激烈抢夺内容的局势下,微博用版权条款来强调内容原创性可以理解。没曾想到,因为协议条款的表述含糊,引起了这么多不满。



3. 浙江大学:在主流媒体、商业门户发文,微信阅读10万+可等同核心期刊


新榜讯  日前,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引起广大师生热议。


《办法》针对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其中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在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中指出: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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